第四章 認識的本質

關燈
為形而上學的本體,則白克累的理論已超出認識論的範圍而踏進形而上學的圈子了。

     (II)菲斯的(Fichte,1796—1879),他的主張亦為主觀的觀念論。

    菲斯的以為真實的存在隻有“自我”(Ich)。

    凡我們所能認識的東西都存在于自我之内。

    固然“自我”以外,尚有“非我”與“自我”互相對立着。

    然此種分割的“自我”與分割的“非我”實皆為“自我”所樹立而成,“自我”以外絕無所謂與“自我”完全獨立的“非我”。

    一切事物皆出自“自我”,所以常人所謂外界實亦“自我”的内界。

    知識的内容要不外為我們意識裡面的觀念而已。

    菲斯的以自我為一切事物的出發點,雖可說是純粹的主觀的觀念論;但其所謂“自我”之中既包含有“非我”又不能不說是主觀兼客觀的。

    怎樣從主觀産生客觀的一切事物,仍不失為一極大的難點。

    由我們看來,他的這種理論毋甯與科學的事實相反。

    例如空氣的振動足以引起我們的聲音的感覺,這樣,感覺起因于客觀的刺激,這是誰也周知的明顯的事實。

     (二)客觀的觀念論 (Ⅰ)柏拉圖(Plato,427—347B.C.)。

    他以為Idea(觀念或理念)乃宇宙的真正的實在。

    現象界的事物皆系Idea的模仿。

    真正的知識乃系關于Idea的知識,對這種知識的探求有賴于歸納及演繹的方法。

    這些方法可以使人把握事物普遍不易的本質,就是Idea。

    其理論偏于形而上學,與認識論關系甚少,茲不多贅。

     (Ⅱ)赫智爾(Hegel,1770—1831)。

    他把絕對的理想(Idea)看做宇宙的本體。

    這絕對的理想向外發展則為自然界,再向内發展則為精神界。

    一切事物皆不外這絕對的理想的顯現。

    所以在他,一切合理的就是實在的,一切實在的就是合理的。

    一切發展俱由正而反,這就是他所謂辯證法(Dialektik)。

    其論亦偏于形而上學,詳見第二編中,此處從略。

     第三節 先驗的觀念論(TranscendentalIdealism) 這樣,純粹的觀念論既有缺點,而素樸的實在論也難成立,所以近代德國大哲學家康德站在更高的立場把二者加以綜括,樹立了一種獨得的見解。

    這就是所謂先驗的觀念論了。

     康德的哲學,如上所述,想把唯理論和經驗論加以調和。

    照他的見解,我們的感性(直觀)先把外界的刺激排列于時間及空間形式之中構成現象界,而當現象界進入于我們的意識之中時賦予以一定的秩序以構成我們的認識的乃系我們的悟性作用。

    在他,這悟性的形式(十二範疇)乃系先驗的。

    這在論究認識的起源時已加介紹,茲不具論。

     現在更進而論認識的本質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再把範疇的作用加以說明。

    範疇為悟性的形式,所以我們的問題有下列三個:(一)純粹主觀的概念(範疇)怎樣能夠具有客觀的妥當性?(二)悟性的形式(範疇)怎樣能與感性(直觀)結合?(三)認識的材料是什麼?認識對象能夠為我們所知道麼?論究第一個問題的,就是範疇的先
0.05582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