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認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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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Subjectivism)或相對主義(Relativism)。

     懷疑論的論據,即如上述。

    論其派别,則有下列各種。

     從懷疑的範圍上講:第一為普遍的(Universal)懷疑論(認為一切知識都不能成立),第二為部分的(Partial)懷疑論(認為某種特殊的知識,如宗教,倫理的知識等,不能成立)。

    從懷疑的程度上講:第一為絕對的(Absolute)懷疑論(懷疑的程度是絕對的)。

    第二為相對的(Relative)懷疑論(懷疑的程度是相對的)。

    普遍的與部分的懷疑論裡面均有相對絕對之分。

     (Ⅰ)希臘古代詭辯學徒的懷疑論。

    在西洋哲學史上始創懷疑論者實為詭辯學徒。

    其中最有名的學者為匹羅太哥拉斯(Protagoras,480—411B.C.),次為哥爾基亞斯(Gorgias,約與Protagoras同時)。

     匹羅太哥拉斯以“人為萬物之尺度”一語為其懷疑論的根據。

    他以為我們知覺外物時,我們僅能知道外物接觸感官的狀況,不能知道外物的實相。

    感官的狀況一有變化,則我們知識亦不能不與之俱變。

    所謂知識,存于外物與感官接觸的關系,感官的所見就是我們關于萬物的知識。

    感官随人不同,個人的感官又随時不同,故知識為個人的,一時的。

    異其人,異其時,則知識也随之而異。

    彼我異見,前後異見,我們實在不能定其孰是孰非。

    這樣,一切知識既為主觀的,相對的,故絕對不易的真理絕非我們所能獲得的了。

     哥爾基亞斯的懷疑論更為徹底。

    其言曰:(一)“世間無物”。

    假定有物的存在,那末,這種物體不得不為下列三者之一,就是“存在”,“非存在”或“存在與非存在的結合”。

    (a)如物體為“存在”,則這種“存在”的來源何在?第一,如謂這種“存在”是由他物産生,則所謂他物或為“存在”或為“非存在”,二者必居其一。

    如說他物是“存在”,那末,因為“存在”是沒有生滅變化的,所以由“存在”産生“存在”這句話是不通的。

    如說他物為“非存在”,非存在産生存在,于理也不可解。

    第二,如謂“存在”不由他物産生,則這種存在就為無始,唯其無始,故為無限。

    無限的物體須存在于此無限更大的地方。

    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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