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認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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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如世間有所謂物體的存在,則這種存在必為一或為多。

    如為一則為不可分,而不可分的意義就是說不具任何體積或面積(大小)。

    可是沒有大小的東西絕不是物。

    如為多,多乃一所集合而成,無一也就無所謂多。

    (b)如物體為“非存在”,那末,非存在是不存在的,所以物體也并不存在。

    (c)如物體為“存在與非存在的結合”,但是存在是有,非存在是無,有無二者是無從結合的。

    因此,三種解釋都不可通,所以世界裡面任何物體并不存在。

    (二)“假定有物體的存在,我們對于這種物體也無從知道”因為存在的物體與我們的思想二者完全不同,所以世界上即有物體存在,我們也絕不能知道(思想)。

    假定物與思想沒有差别,那末,我們的思想何以會有錯誤?就是,物體與思想果為一緻,我們的思想照理是應該完全與物體符合。

    可是事實卻不如此,所以用與物體不同的思想來知道物體,絕不可能。

    (三)“假定世界上有物體的存在,而這些物體又能夠為我們所知道,我們也絕不能把這種知識傳授于他人的”。

    為什麼呢?所謂知識的傳授不得不依賴于言語等外在的符号。

    而這種符号與我們所欲表示的知識相較,全系别物。

    他人能否根據這種種符号獲得我們真正想傳授的知識,是誰也不能加以保證的。

    我們不能把心中的知識直接移入于他人的心中。

    因此,我們想把我們的知識絲毫無誤地傳給他人,實不可能。

     (Ⅱ)近代的懷疑論。

    當經院哲學(ScholasticPhilosophy)衰落之際,法國哲學界中頗多懷疑的思想,如蒙德尼(Montaigne,1933—1592)實為其最著者。

    他以個人的意見的紛纭不一為其懷疑思想的根據。

    他以為世界的真理不可不一,而事實上人各異見,豈不是因為人類的理性薄弱無能,不能勝任發現真理的重任麼?果爾,則我們不得不以懷疑的态度為哲學家的本色了。

    但是在他,以為懷疑止于學理方面,若在實行,我們對于何者當行與何者不當行,俱甚明白,是無疑的。

     此外,英國的休姆對因果律加以破壞,并以為形而上學的本體為不可知,其說亦可屆諸懷疑論。

    不過休姆對于其他經驗的知識并不懷疑,故其說站在懷疑論與經驗論之間,也可以說是一種部分的懷疑論。

     由上所述,我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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