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哲學研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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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不過哲學可以說是偏重演繹,科學可以說是偏重歸納罷了。

     又哲學與普通知識,種類既屬不同,所以在上述二種方法外,下列二種方法也常為古代一部分哲學家所采用。

     第三,直覺法(IntuitiveMethod)。

    所謂直覺法就是以直覺把捉宇宙的真相的方法。

    一般世人以為我們的感覺是确實可靠的,但精密想,有時卻未必如此。

    例如下圖: AB的長原是一樣,可是由我們的眼看來,則下面的AB實比上面的AB為長。

    通常人們又以為感覺有時雖有錯誤,但使我們知道感覺之錯誤而加以糾正者卻為理性,然則理性是确實可靠的了。

    其實,理性偏于局部的觀察,也不足以綜觀宇宙的本體;換句話說,理性之用有時也會窮的。

    例如“勇士亞契雷斯(Achilles)與龜的競走”就足以證明之而有餘。

    我們現在假定亞契雷斯所在地為甲,龜所在地為乙,而龜的跑步的速力為亞契雷斯的速力的百分之一,那末,亞契雷斯從甲點跑到乙點時,龜已經跑了甲乙中間的距離的百分之一的路而至丙點,亞契雷斯再從乙點跑到丙點時,龜又跑了乙丙間的距離的百分之一的路而到丁點。

    同樣,亞契雷斯跑到丁點時,龜又跑了丙丁間的距離的百分之一的路而達戊點。

    這樣,由我們的理性看,亞契雷斯是永遠不能追到龜的。

    而同時亞契雷斯能追到龜卻是實際的事實。

    所以理性也有時會與事實不符,其可靠的程度也屬有限。

    因此,有哲學家以為要想知道宇宙的本體,我們非依賴直覺的方法不可。

    如謝林(Schelling)等所謂氣知的直觀”(IntellektuelleAnschauung),柏格森(Bergson)所謂“直覺”(Intuition),禅宗所謂頓悟等就是指這一種直覺的方法而言。

    可是由我們看來,此種方法究嫌玄虛,實不足取。

     第四,辯證法(DialecticalMethod)。

    所謂辯證法,含義至多,所以我們想對之下一概括的定義,極為困難。

    大體講,辯證法可分為主觀的與客觀的二種。

    前者是指除去概念中間的矛盾以發現真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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