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新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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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山不同,但均有山之所以為山。

    别底水與這條水不同,但均有水之所以為水。

    一切山所共有之山之所以為山,或一切水所共有之水之所以為水,新理學中稱之為山之理或水之理。

    有山則有山之理。

    有水則有水之理。

    有某種事物,則有某種事物之理。

    某種事物之理是有名,某種事物是可以有名。

     有某種事物必有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

    這就是說:“有某種事物,涵蘊有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

    ”在此命題中,其所涵蘊者所說,不能多于其涵蘊者所說。

    在此命題中,“有某種事物”是涵蘊者。

    “有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是所涵蘊者。

    所以在此命題中“有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之有,其意義不能多于“有某種事物”之有。

    有某種事物之有,新理學謂之實際底有,是于時空中存在者。

    “有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之有,新理學謂之真際底有,是雖不存在于時空而又不能說是無者。

    前者之有,是現代西洋哲學所謂存在。

    後者之有,是現代西洋哲學所謂潛存。

     “有某種事物,涵蘊有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

    從此命題,我們又可推出兩命題。

    一是: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可以無某種事物而有。

    一是: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在邏輯上先某種事物而有。

     例如:“有山涵蘊山之所以為山者。

    ”在此命題中,如“有山”是真底,則“有山之所以為山者”亦是真底。

    但如“有山之所以為山者”是真底,則“有山”不必是真底。

    這就是說,如有山,則必有山之所以為山者,但有山之所以為山者,不必有山。

    如有山之所以為山者不必有山,則山之所以為山者,可以無山而有。

     又例如:“有山涵蘊有山之所以為山者。

    ”照此命題所說,如有山,必先有山之所以為山者。

    此猶如“甲是人涵蘊甲是動物”,則甲如是人,必先是動物。

    此所謂先,是就邏輯上說,并不是就時間上,或實際上說。

    山之所以為山者,本來并不在時間,本來不是實際底。

     就知識方面說:若無某種事物,我們不能知有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

    但就邏輯方面說:無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不能有某種事物。

    我們可以從無某理推知無某種事物,不能從無某種事物推知無某理。

    因此我們可以說:理可以多于實際事物的種類。

    假如我們可以說:理是有數目底,則理的數目可以大于實際的事物的種類的數目。

     總所有底理,新理學中,名之曰太極,亦曰理世界。

    理世界在邏輯上先于實際底世界。

    “沖漠無朕,萬象森然”。

    如用圖畫式言語說,我們可以說,其中底花樣可以多于實際底世界。

    于是從對于實際作形式底解釋,我們發現一新世界,一“潔淨空闊底世界”(朱子語)。

     在新理學的形上學的系統中,第二組主要命題是:事物必都存在。

    存在底事物必都能存在。

    能存在底事物必都有其所有以能存在者。

    借用中國舊日哲學家的話說,有理必有氣。

     第一組主要命題,是就某種事物著思。

    此一組主要命題,是就一個一個底事物著思。

    就某種事物著思,有某種事物,必有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

    但有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不必有某種事物。

    我們不能從理推到事實,更不能從理推出事實。

    即存在的理,我們也不能從其中推出存在。

    存在的理,是存在之所以為存在者。

    有存在之所以為存在者,不必即有存在。

    但一個一個底事物是存在底。

    我們從一個一個底事物著思,對于一個一個事物的存在,作形式底解釋,即得如上述諸命題。

    能存在底事物,都必有其所有以能存在者。

    事物所有以能存在者,新理學中謂之氣。

    實際底事物,都是某種事物。

    這就是說,實際底事物,都實現某理。

    理不能自實現。

    必有存在底事物,理方能實現。

    事物必有其所有以能存在者,方能存在。

    所以說:有理必有氣。

    我們借用這一句話所要說底意思是,有實現底理必有實現理底氣。

     所謂氣,有相對底意義,有絕對底意義。

    就其相對底意義說,氣亦可是一種事物。

    例如我們問:甚麼是一個人之所有以能存在者?或可說:他的血肉筋骨,是他所有以能存在者。

    一個人的血肉筋骨,可以說是一個人的氣。

    此所謂氣是就其相對底意義說。

    血肉筋骨,還是一種事物。

    一個人的血肉筋骨,必仍有其所有以能存在者。

    或可說:某種有機底原質,是一個人的血肉筋骨所有以能存在者。

    某種有機底原質,還是一種事物。

    一個人的血肉筋骨所有的某種有機底原質,必仍有其所有以能存在者。

    如此推問,以至于一不能說什麼者。

    此不能說是什麼者,隻是一切事物所有以能存在者,而其本身,則隻是一可能底存在。

    因為它隻是一可能底存在,所以我們不能問;什麼是它所有以能存在者。

    這就是新理學中所謂真元之氣。

    氣曰真元,就是表示,此所謂氣,是就其絕對意義說。

    我們說氣,都是就其絕對底意義說。

     我們不能說氣是什麼。

    其所以如此,有兩點可說。

    就第一點說,說氣是什麼,即須說:存在底事物是此種什麼所構成者。

    如此說,即是對于實際,有所肯定。

    此種什麼,即在形象之内底。

    就第二點說,我們若說氣是什麼,則所謂氣,亦即是一能存在底事物,不是一切事物所有以能存在者。

    氣并不是什麼。

    所以氣是無名,亦稱為無極。

     在新理學的形上學的系統中,第三組主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