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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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待緣而後無也?若有不能自有,待緣而後有者,故知有非真有。

    有非真有,雖有不可謂之有矣。

    不無者,夫無則湛然不動,可謂之無。

    萬物若無,則不應起。

    起則非無。

    以明緣起,故不無也。

    ”“然則萬法果有其所以不有,不可得而有;有其所以不無,不可得而無。

    何則?欲言其有,有非真生,欲言其無,事象既形。

    象形不即無,非真非實有。

    然則不真空義,顯于茲矣。

    故《放光》雲:‘諸法假号不真。

    譬如幻化人,非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真人也。

    ’”一切諸法,緣會而生,緣離則滅,如幻化人。

    就此方面說,“萬物有其所以不有”。

    但幻化人雖不是真人,而幻化人卻是有底。

    萬物雖都在生滅中,但生滅底萬物,卻是有底。

    由此方面說,所謂空是空而不空,“萬物有其所以不無”。

    普通所謂無,是說沒有事物;普通所謂有,是說真有事物。

    其實是有事物而事物非真有。

    若就普通所謂有無說,有事物而事物非真有,是不有不無,亦可說是亦有亦無。

    《不真空論》雲:“若有不即真,無不夷迹,然則有無稱異,其緻一也。

    ”如此說即取消了普通所謂有無的對立,也可以說是統一了普通所謂有無的對立。

     般若,僧肇稱為聖智。

    就廣義底知識說,聖智亦是一種知識。

    但這種知識,與普通知識不同。

    知必有所知。

    所知就是現在所謂知識的對象。

    聖智的對象,是所謂真谛,但真谛是不可為知的對象底。

    其所以不可為知的對象者,因知是知其對象是什麼,真谛不是什麼,所以不可為知的對象。

    《般若無知論》說:“智以知所知,取相故名知。

    真谛自無相,真智何由知?”一事物的是什麼,是其相。

    知知其是什麼,是取其相。

    真谛不是什麼,故無相,無相故不可知。

    從另一方面說,知與所知,是相對待底。

    有知則必有所知。

    有所知則必有知。

    《般若無知論》雲:“夫知與所知,相與而有,相有而無。

    ”“所知既生知,知亦生所知。

    所知既相生,相生即緣法。

    緣法故非真。

    非真故非真谛也。

    ”知的對象,是由知之緣而生,知亦是因其對象而生。

    所以知的對象是緣生。

    緣生底不是真。

    不是真底不是真谛。

    所以真谛不可為知底對象。

     但般若是對于真谛底知,此種知以不可為知的對象者為其對象。

    所以這種知與普通底知不同。

    《般若無知論》雲:“是以真智觀真谛,未嘗取所知。

    智不取所知,此智何由知?”所以般若之知,可以稱為無知。

    “聖人以無知之般若,照彼無相之真谛。

    ”“寂怕無知,而無不知者矣。

    ”(《般若無知論》)無知而無不知,就是無知之知。

     然所謂真谛者,并非于事物之外,另有存在。

    真谛就是一切事物的真正底樣子,就是所謂“諸法實相”。

    諸法都是衆緣和會而生。

    “如幻化人”。

    其“是什麼”是虛幻底。

    其相就是無相,無相就是諸法實相。

    知諸法實相之知,就是般若。

    無相不可為知的對象,所以般若無知。

    僧肇雲:“夫智之生也,極于相内。

    法本無相,聖智何知?”(《答劉遺民書》)聖智是“無相之知”。

    有“無相之知”,則有“不知之照”(《般若無知論》)。

     “不知之照”,照于諸法實相。

    所以聖智也不離于諸法。

    不離于諸法,就是所謂應會,或撫會。

    應會或撫會就是應付事物。

    聖人有般若之無知,是謂“虛其心”。

    亦有“不知之照”,是謂“實其照”。

    “虛不失照,照不失虛。

    ”“然則智有窮幽之鑒,而無知焉。

    神有應會之用,而無慮焉。

    神無慮,故能獨王于世表。

    智無知,故能玄照于事外。

    智雖事外,未始無事。

    神雖世表,終日域中。

    ”(《般若無知論》)“是以照無相,不失撫會之功;睹變動,不乖無相之旨。

    ”“是以聖人空洞其懷,無識無知,然居動用之域,而止無為之境;處有名之内,而宅絕言之鄉;寂寥虛曠,莫可以形名得,若斯而已矣。

    ”(《答劉遺民書》)“居動用之域”,“處有名之内”,是就聖人的行為說。

    “止無為之境”,“宅絕言之鄉”,是就聖人的境界說。

     《般若無知論》雲:“故《寶積》曰:‘以無心意而現行。

    ’《放光》雲:‘不動等覺而建立諸法。

    ’所以聖迹萬端,其緻一而已矣。

    是以般若可虛而照,真谛可亡而知,萬動可即而靜,聖應可無而為。

    斯則不知而自知,不為而自為矣。

    複何知哉?複何為哉?”聖人亦有知,亦無知;亦有為,亦無為。

    如此說,即取消了有為與無為的對立,也就是統一了有為與無為的對立。

     僧肇及王弼、向秀、郭象所說底聖人,其境界是“經虛涉曠”,而其行事則可以是“和光同塵”。

    這是高明與中庸的統一。

    這是原來底道家、佛家所欠缺,而是玄學家所極欲彌補底。

    不過他們所得到底統一,還有可以批評之處。

     《莊子·在宥》雲:“物者,莫足為也,而不可不為。

    ”玄學家所謂“應務”“應世”,似乎都有這種态度,他們說,聖人亦應務應世,不過是說,聖人亦能應務應世。

    王弼《老子》四章注:“和光而不污其體,同塵而不隃其真。

    ”此是說聖人雖應世随俗,但亦無礙于其是聖人。

    《莊子·大宗師》向郭注雲:“夫遊外者依内,離人者合俗,故有天下者,無以天下為也。

    是以遺物而後能入群,坐忘而後能應務。

    愈遺之,愈得之。

    ”此亦不過是說,惟有高底境界底人,最能應務。

    亦尚不是說,對于聖人,“依内”就是“遊外”,“合俗”就是“離人”。

     僧肇說:聖人“居動用之域,而止無為之境;處有名之内,而宅絕言之鄉”。

    這也就是說,聖人“居動用之域”“處有名之内”,無礙于其“止無為之境”“宅絕言之鄉”。

    他尚不是說,對于聖人,“居動用之域”,就是“止無為之境”;“處有名之内”,就是“宅無為之鄉”。

     玄學家極欲統一高明與中庸的對立。

    但照他們所講底,高明與中庸,還是兩行,不是一行。

    對于他們所講底,還需要再下一轉語。

    禅宗的使命,就是再下此一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