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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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第一章中我們說,早期儒家的哲學,尚未能“經虛涉曠”。
“經虛涉曠”底哲學,必講到“超乎形象”者。
“經虛涉曠”底人,必是神遊于“象外”者。
必有講到“超乎形象”底哲學,然後才有人可以神遊于“象外”。
人必能“經虛涉曠”,然後才是達到最高底境界。
哲學必是“經虛涉曠”,然後才合乎“極高明”的标準。
所謂“象外”之象,就是所謂形象之象。
譬如大小方圓,長短黑白,都是一種形象。
凡可為某種經驗的對象,或某種經驗的可能底對象者,都是有形象底,也可以說是,都是在形象之内底。
我們也可以說:凡是有形象底,在形象之内底,都是某種經驗的對象,或其可能底對象。
我們說:可能底對象,因為人的感覺的能力,或其他有感覺底物的感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專說經驗的對象,尚不足以盡所有底有形象者(此所謂感覺,不僅指身體底、感官底感覺,亦指内心底感覺)。
例如物理學中所說原子、電子,都是人所不能直接經驗底,或亦不是其他有感覺底物所能直接經驗底。
但這并不是由于原子、電子在原則上是不可經驗底。
假使有物有足夠靈敏底感覺,他可以經驗原子、電子,如我們經驗桌子、椅子。
如原子、電子等,就是我們所謂經驗的可能底對象。
凡有形象者,都是我們所謂事物,所以象外也可以說是物外。
超乎形象,并不是普通所謂超自然。
宗教中,至少有些宗教中,所說上帝是超自然底。
說它是超自然底,就是說,它在自然之上,或在自然之先,不為自然律所支配。
但它是有人格底,有意志底,有智慧底,有能力底。
它是可以用許多形容詞形容底。
它即不是某種經驗的對象,亦是某種經驗的可能底對象。
這就是說,它是有象底,有象底就不是超乎形象底。
超乎形象,亦不是《新理學》中所謂抽象。
《新理學》中所謂抽象,是一個西洋哲學中底名詞,與具體是相對底。
抽象者一定超乎形象,但超乎形象者,不一定是抽象底。
例如“方”之理是抽象底,當然也是超乎形象底。
有些人或以為“方”之理必是方底,既然是方的,則即不是超乎形象底。
這些人的見解是錯誤底。
方之理不過是方之所以為方者,具體底事物,有合乎方之所以為方者,它即是方底。
至于方之所以為方者,并不是事物,所以沒有形象,也不能有形象。
方之理并不是方底,也可以說無所謂是方底或不是方底。
此正如動之理并不是動底,變之理并不是變底,也可以說是,無所謂是動底變底,或不是動底變底。
超乎形象者,不一定是抽象底。
例如《新理學》中所說的氣是超乎形象底,但并不是抽象底。
氣是超乎形象的,因為我們不能用任何形容詞形容它,不能說它是什麼。
這并不是由于我們的知識不足,或言語貧乏,這是由于它本來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底。
它是超乎形象底。
但它并不是理,并不是一類事物之所以為一類事物者,因此它不是抽象底。
《新理學》中所說的宇宙及道體,是超乎形象底,但并不是抽象底。
宇宙是所有底有的全,道體是一切流行的全。
但這兩個全都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底。
若對于這兩個全有思議或言說,則此思議或言說,即是一有、一流行。
此有、此流行,不包括于其所思議或所言說底全之内。
所以其所思議或所言說底全,即不是全,不是宇宙或道體。
宇宙及道體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底,亦是不可經驗底。
所以宇宙及道體,都是超乎形象底。
但宇宙亦包括具體底世界。
道體即是具體底世界,所以都不是抽象底。
宇宙及氣不是抽象底,但也不是具體底。
氣不是具體底,因為具體底事物必有性,而氣無性。
宇宙不是具體底,因為宇宙之全中,亦包括有抽象底理。
道體是具體底,但也是超乎形象底。
以上解釋我們所謂超乎形象。
在中國哲學史中,最先真正講到超乎形象底哲學,是名家的哲學。
先秦的名家出于“辯者”。
其中主要底大師,是惠施、公孫龍。
《莊子·秋水篇》說:公孫龍“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窮衆口之辯”。
(《秋水篇》說是公孫龍所說,其實是當時一般人對于辯者底印象。
)《天下篇》說:“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
”“然惠施之口談,自以為最賢”,“以反人為實,而欲以勝人為名,是以與衆不适也。
”司馬談說:“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于名,而失人情。
”(《太史公論六家要旨》)這些話代表古人對于辯者的批評,亦代表一般人對于辯者底印象。
這些批評,對于一般底辯者說,大概是不錯底。
一般底辯者,大概都是為辯而辯。
一般人以為然者,他們偏不以
“經虛涉曠”底哲學,必講到“超乎形象”者。
“經虛涉曠”底人,必是神遊于“象外”者。
必有講到“超乎形象”底哲學,然後才有人可以神遊于“象外”。
人必能“經虛涉曠”,然後才是達到最高底境界。
哲學必是“經虛涉曠”,然後才合乎“極高明”的标準。
所謂“象外”之象,就是所謂形象之象。
譬如大小方圓,長短黑白,都是一種形象。
凡可為某種經驗的對象,或某種經驗的可能底對象者,都是有形象底,也可以說是,都是在形象之内底。
我們也可以說:凡是有形象底,在形象之内底,都是某種經驗的對象,或其可能底對象。
我們說:可能底對象,因為人的感覺的能力,或其他有感覺底物的感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專說經驗的對象,尚不足以盡所有底有形象者(此所謂感覺,不僅指身體底、感官底感覺,亦指内心底感覺)。
例如物理學中所說原子、電子,都是人所不能直接經驗底,或亦不是其他有感覺底物所能直接經驗底。
但這并不是由于原子、電子在原則上是不可經驗底。
假使有物有足夠靈敏底感覺,他可以經驗原子、電子,如我們經驗桌子、椅子。
如原子、電子等,就是我們所謂經驗的可能底對象。
凡有形象者,都是我們所謂事物,所以象外也可以說是物外。
超乎形象,并不是普通所謂超自然。
宗教中,至少有些宗教中,所說上帝是超自然底。
說它是超自然底,就是說,它在自然之上,或在自然之先,不為自然律所支配。
但它是有人格底,有意志底,有智慧底,有能力底。
它是可以用許多形容詞形容底。
它即不是某種經驗的對象,亦是某種經驗的可能底對象。
這就是說,它是有象底,有象底就不是超乎形象底。
超乎形象,亦不是《新理學》中所謂抽象。
《新理學》中所謂抽象,是一個西洋哲學中底名詞,與具體是相對底。
抽象者一定超乎形象,但超乎形象者,不一定是抽象底。
例如“方”之理是抽象底,當然也是超乎形象底。
有些人或以為“方”之理必是方底,既然是方的,則即不是超乎形象底。
這些人的見解是錯誤底。
方之理不過是方之所以為方者,具體底事物,有合乎方之所以為方者,它即是方底。
至于方之所以為方者,并不是事物,所以沒有形象,也不能有形象。
方之理并不是方底,也可以說無所謂是方底或不是方底。
此正如動之理并不是動底,變之理并不是變底,也可以說是,無所謂是動底變底,或不是動底變底。
超乎形象者,不一定是抽象底。
例如《新理學》中所說的氣是超乎形象底,但并不是抽象底。
氣是超乎形象的,因為我們不能用任何形容詞形容它,不能說它是什麼。
這并不是由于我們的知識不足,或言語貧乏,這是由于它本來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底。
它是超乎形象底。
但它并不是理,并不是一類事物之所以為一類事物者,因此它不是抽象底。
《新理學》中所說的宇宙及道體,是超乎形象底,但并不是抽象底。
宇宙是所有底有的全,道體是一切流行的全。
但這兩個全都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底。
若對于這兩個全有思議或言說,則此思議或言說,即是一有、一流行。
此有、此流行,不包括于其所思議或所言說底全之内。
所以其所思議或所言說底全,即不是全,不是宇宙或道體。
宇宙及道體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底,亦是不可經驗底。
所以宇宙及道體,都是超乎形象底。
但宇宙亦包括具體底世界。
道體即是具體底世界,所以都不是抽象底。
宇宙及氣不是抽象底,但也不是具體底。
氣不是具體底,因為具體底事物必有性,而氣無性。
宇宙不是具體底,因為宇宙之全中,亦包括有抽象底理。
道體是具體底,但也是超乎形象底。
以上解釋我們所謂超乎形象。
在中國哲學史中,最先真正講到超乎形象底哲學,是名家的哲學。
先秦的名家出于“辯者”。
其中主要底大師,是惠施、公孫龍。
《莊子·秋水篇》說:公孫龍“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窮衆口之辯”。
(《秋水篇》說是公孫龍所說,其實是當時一般人對于辯者底印象。
)《天下篇》說:“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
”“然惠施之口談,自以為最賢”,“以反人為實,而欲以勝人為名,是以與衆不适也。
”司馬談說:“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于名,而失人情。
”(《太史公論六家要旨》)這些話代表古人對于辯者的批評,亦代表一般人對于辯者底印象。
這些批評,對于一般底辯者說,大概是不錯底。
一般底辯者,大概都是為辯而辯。
一般人以為然者,他們偏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