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孔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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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篇》說:“鄒魯之士,缙紳先生”所能明者,隻是詩書禮樂等數度典籍。

    對于一般底儒說,這話是不錯底。

    儒本來是一種職業。

    所謂儒者,就是以相禮教書為職業底人。

    他們的專長就是演禮樂,教詩書。

    他們也就隻能演禮樂,教詩書。

    他們真是如向秀、郭象所說:隻能明“古之人”之迹,而不能明其“所以迹”。

     但對于孔孟,這話是不能說底。

    孔孟雖亦是儒者,但他們又創立了儒家。

    儒家與儒者不同。

    儒者是社會中的教書匠,禮樂專家。

    這是孔子孟子以前,原來有底。

    儒家是孔子所創立底一個學派。

    他們亦講詩書禮樂。

    他們亦講“古之人”。

    但他們講“古之人”,是“接着”古之人講底。

    不是“照着”古之人講底。

    孔子說,他“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論語·述而》)。

    一般儒者本來都是如此。

    不過孔子雖如此說,他自己實在是“以述為作”。

    因其以述為作,所以他不隻是儒者,他是儒家的創立人。

     儒家是以“說仁義”見稱于世底。

    在中國舊日言語中,仁義二字若分用,則各有其意義,若聯用,則其意義,就是現在所謂道德。

    《老子》說“絕仁棄義”,并不是說,隻不要仁及義,而是說:不要一切道德。

    後世說,某人大仁大義,就是說:某人很有道德。

    說某人不仁不義,就是說:某人沒有道德。

    儒家以說仁義見稱,也就是以講道德見稱。

     儒家講道德,并不是隻宣傳些道德底規律,或道德格言,叫人隻死守死記。

    他們是真正了解道德之所以為道德,道德行為之所以為道德行為。

    用我們《新原人》中所用底名詞說,他們是真正了解人的道德境界與功利境界的不同,以及道德境界與自然境界的不同。

     我們于以下先說明儒家所講仁、義、禮、智。

    後人以仁、義、禮、智、信為五常。

    但孟子講“四端”則隻說到仁、義、禮、智。

    此四者亦是孔子所常講底,但将其整齊地并列為四,則始于孟子。

     先從義說起。

    孟子說:“仁,人心也。

    義,人路也。

    ”(《孟子·告子上》)義是人所當行之路,是所謂“當然而然,無所為而然”者(陳淳語)。

    所謂當然的意義,就是應該。

    說到應該,我們又須分别:有功利方面底應該,有道德方面底應該。

    功利方面底應該是有條件底。

    因其是有條件底,所以亦是相對底。

    例如我們說,一個人應該講究衛生,此應該是以人類願求健康為條件。

    求健康是講究衛生的目的。

    講究衛生是求健康的手段。

    這種手段,隻有要達到這種目的者,方“應該”用之。

    如一人願求健康,他應該講究衛生。

    如他不願求健康,則講究衛生,對于他即是不必是應該底了。

    這種應該,亦是“當然而然”,但不是“無所為而然”。

    義不是這種應該。

     義是道德方面底應該。

    這種應該是無條件底。

    無條件底應該,就是所謂“當然而然,無所為而然”。

    因其是無條件底,所以也是絕對底。

    無條件底應該,就是所謂義。

    義是道德行為之所以為道德行為之要素。

    一個人的行為,若是道德行為,他必須是無條件地做他所應該做底事。

    這就是說,他不能以做此事為一種手段,以求達到其個人的某種目的。

    如他以做此事為一種達到其個人的某種目的底手段,則做此事,對于他,即不是無條件底。

    他若願求達到這種目的,做此事,對于他,是應該底。

    但他若不願求達到這種目的,做此事,對于他,即是不應該底了。

    他必須是無條件地做他所應該做底事。

    若是有條件地,他雖做了他所應該做底事,但其行為亦隻是合乎義底行為,不是義底行為。

     這并不是說,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做他所應該做底事,是漫無目的,随便做之。

    他做他所應該做底事,有确定底目的。

    他亦盡心竭力,以求達到此目的,但不以達到此目的為達到其自己的另一目的的手段。

    例如一個有某種職務底人,忠于他的職守。

    凡是他的職守内所應該做底事,他都盡心竭力去做,以求其成功。

    從這一方面說,他做事是有目的底。

    但他的行為,如果真是忠底行為,則他之所以如此做,必須是他應該如此做,并不是他欲以如此做得到上司的獎賞,或同僚的贊許。

    所謂無條件做應該做底事,其意如此。

    一個人必須無條件地做他所應該做底事,然後他的行為,才是道德行為。

    他的境界,才是道德境界。

     一個人無條件地做他所應該做底事,其行為是“無所為而然”。

    一個人以做某種事為手段,以求達到其自己的某種目的,其行為是“有所為而然”。

    用儒家的話說,有所為而然底行為是求利,無所為而然底行為是行義。

    這種分别,就是儒家所謂“義利之辨”。

    這一點,是儒家所特别注重底。

    孔子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

    ”(《論語·裡仁》)孟子說:“雞鳴而起,孳孳為善者,舜之徒也;雞鳴而起,孳孳為利者,跖之徒也。

    欲知舜與跖之分,無他,利與善之間也。

    ”(《孟子·盡心上》)求利與行義的分别,就是我們于《新原人》中所謂功利境界與道德境界的分别。

    一個人的行為若是有所為而然底,他的行為,盡可以合乎道德,但不是道德行為。

    他的境界也隻是功利境界,不是道德境界。

     後來董仲舒說:“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此話,也就是上述底意思。

    但是有些人對此不了解。

    例如顔習齋批評這話說:“世有耕種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