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漢學派戴阮二家之哲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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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欲”,其言有似以理欲為正邪之别,何也?曰:性,譬則水也;欲,譬則水之流也。

    節而不過,則為依乎“天理”,為相生相養之道,譬則水由地中行也;“窮人欲”而至于有悖逆詐僞之心,有淫佚作亂之事,譬則洪水橫流,泛濫于中國也。

    聖人教之反躬,以己之加于人,設人如是加于己,而思躬受之之情,譬則禹之行水,行其所無事,非惡泛濫而塞其流也。

    惡泛濫而塞其流,其立說之工者直絕其源,是遏欲無欲之喻也。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聲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此後儒視為人欲之私者,而孟子曰“性也”,繼之曰“有命焉”。

    命者,限制之名,如命之東則不得而西,言性之欲之不可無節也。

    節而不過,則依乎天理;非以天理為正、人欲為邪也。

    天理者,節其欲而不窮人欲也。

    是故欲不可窮,非不可有,有而節之,使無過情,無不及情,可謂之非天理乎!(同上) 由此觀之,上之所謂情,即此之所謂欲也。

    其與彭進士(紹升)書所謂“情者,有親疏長幼尊卑,而發于自然”;又曰“欲患其過,而情患其不及”者,則狹義之情,而非此所謂“情”也。

    此所謂“情”者,欲而已矣。

    而欲之得其平,得其節者,即謂之理。

    又引《中庸》之“文理”、《樂記》之“倫理”、《孟子》之“條理”、《莊子》之“天理”(《養生主》)、《韓非子》之“腠理”之訓,以為理者,非具于物之先,而存于物之中,物之條分縷析者即是也。

    蓋生生者,天地之性,由是而有陰陽五行,由是而有山川原隰,由是而有飛潛動植。

    所謂生生而條理者也,此天地之理也。

    人之性感于物而動,于是乎有欲,天下之人,各得遂其欲而無所偏,此人之理也。

    而使吾人之欲,在在依乎天理,其道在行孔子之所謂“恕”,大學所謂“絜矩之道”。

    所謂“理”者,自客觀上言之;所謂“恕”與“絜矩之道”者,自主觀上言之。

    所謂“理”者,自其究竟言之;所謂“恕”與“絜矩之道”者,自其手段言之。

    其實則一而已矣。

     然則使吾人節人欲而依乎天理者何欤?使吾人以己之情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者何欤?夫戴氏之所謂性,固兼心知與血氣言之,則所以使吾人如此者,其為心知必矣。

    故曰: 凡血氣之屬,皆有精爽。

    其心之精爽,巨細不同。

    如火光之照物,光小者,其照也近,所照者不謬也,所不照者疑謬承之,不謬之謂得理;其光大者,其照也遠,得理多而失理少。

    且不特遠近也,光之及又有明暗,故于物有察有不察;察者盡其實,不察斯疑謬承之,疑謬之謂失理。

    失理者,限于質之昧,所謂愚也。

    惟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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