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漢學派戴阮二家之哲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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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人鹹知由其常也。

    明乎天地之順者,可與語道。

    察乎天地之常者,可與語善。

    通乎天地之德者,可與語性。

    (《戴東原集》卷八) 宋儒之言性也,以性為即理。

    又雖分别理義之性,與氣質之性,然以欲為出于氣質之性,而其所謂性,概指義理之性言之。

    (朱子《論語》“性相近也”章注引程子曰:“此言氣質之性,非性之本也。

    若言其本,則性即是理,理無不善,孟子之言性善是也,何相近之有哉!”又《孟子》“生之謂性”章,注:“告子不知性之為理,而以所為氣者當之。

    ”)故由宋儒之說,欲者,性以外之物,又義理者,欲以外之物也。

    戴氏則以欲在性中,而義理即在欲中。

    曰:“欲也者,性之事也。

    事無有失,則協于天地之德,協于天地之德,理至正也。

    理也者,性之德也。

    ”(見上)又曰:“欲不流于私則仁,不溺而為慝則義,情發而中節則和,如是之謂天理。

    情欲未動,湛然無失,是為天性。

    非天性自天性,情欲自情欲,天理自天理也。

    ”(《答彭進士書》)又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

    ”(《孟子字義疏證》卷上)又曰:“無過情、無不及情之謂性。

    ”(同上)此所謂情兼欲而言之,茲将其論情及欲二條對照之可知: 問:古人之言天理,何謂也?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

    凡有所施于人,反躬而靜思之:“人以此施于我,能受之乎?”凡有所責于人,反躬而靜思之:“人以此責于我,能盡之乎?”以我絜之人則理明。

    天理雲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是也。

    《樂記》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

    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于内,知誘于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

    ”[3]“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

    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

    于是有悖逆詐僞之心,有淫佚作亂之事;是故強者脅弱,衆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

    此大亂之道也。

    ”誠以弱寡愚怯,與夫疾病、老幼、孤獨,反躬而思其情,人豈異于我!蓋方其靜也,未感與物,其血氣心知,湛然無有失,故曰“天之性”;及其感而動,則欲出于性;一人之欲,天下人之所同欲也,故曰“性之欲”。

    好惡既形,遂己之好惡,忘人之好惡,往往賊人以逞欲。

    反躬者,以人逞其欲,思身受之之情也。

    情得其平,是為好惡之節,是為依乎天理。

    古人所謂天性,[4]未有如後儒所謂天理者矣。

    (《孟子字義疏證》卷上) 又曰: 問:《樂記》言“滅天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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