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秦諸子之名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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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吾人喚起汗德所謂“無内容之思想,空虛也;無概念之直覺(謂感覺),盲瞽也”乎?則荀子之知識論的名學上之價值如何,自可推而知也。

     然後随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

     楊倞注曰:“單,物之單名;兼,複名也。

    喻,曉也。

    謂若止喻其物,則謂之馬;喻其毛色,則謂之白馬、黃馬之比也。

    ”由此觀之,則與名學中所謂單純名辭(Simpleterm)、複雜名辭(Conpoundterm)相當,即單名但表一概念,而複名則表二概念以上者也。

    然有時但着眼各物之公共點,而不必問其特别之狀态時,則單用一單名或一兼名表之,亦無不可。

    故曰:“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然荀子固深重同異之别,雖說共名,猶以異質而同名者為不可,故繼之曰: 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異](同)實者莫不同名也。

    (楊注:或曰“異實”當為“同實”。

    )故萬物雖衆,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

    “物”也者,大共名也。

    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于無共然後止。

    有時而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

    “鳥獸”也者,大别名也。

    推而别之,别則有别,至于無别然後止。

     共名與别名即西洋名學上類概念(Genus)與種概念(Species)之區别。

    然以“鳥獸”為别名,實其疏漏之處,吾人亦不能為之諱飾也。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于約謂之不宜。

    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

    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則(按,此字當衍)謂之善名。

     此分名為“宜名”、“實名”、“善名”三者,謂名本無宜不宜之别,唯合于古今沿用之習慣者謂之宜名,不合者謂之不宜名。

    又本無實不實之别,唯指外界實在之事物,而有事物以為之内容者,謂之實名。

    若有名而無實當之外界之事物,或不盡與事物相副,則不過一空虛之概念而已。

    柏庚(今譯培根)(Bacon)所謂“市場之偶像”,汗德所謂“先天之幻影”,皆指此也。

    而實名之呼其名而即曉其意者,又謂之善名。

    此名之價值之分也。

     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别也。

    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

    狀變而實無别而為異者,謂之化。

    有化而無别,謂之一實。

    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

    此制名之樞要也。

     “同狀異所”,楊倞注謂“若兩馬同狀,各在一處之類”。

    “異狀同所”,注“謂如蠶蛾之類”。

    竊謂楊驚所引例稍有未妥。

    前例如驢、馬,後例如蠶蛾。

    前者“二實”,而後者“一實”也。

    可見荀子論制名之标準,全立于經驗論之上,而與公孫龍、惠施之徒逞詭辯者,全相異也。

     *** [1]本篇刊于1905年4月至5月《教育世界》98、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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