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秦諸子之名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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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如:車,木也;乘車,非乘木也。

    船,木也;人船(愚按:疑“入船”之誤),非人木也。

    盜,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

    奚以明之?惡多盜,非惡多人也;欲無盜,非欲無人也。

    ……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此背名學上之規則,而前提(Premise)中所未定之辭,至結論(Conclusion)中而忽一定,即雅裡大德勒所謂FallacyofillicitProcessofmajorterm(按,大項不當周延的錯誤)者也。

    蓋前提中之“人”,指人之一小部分,而結論中之“人”則指人類之全體故也。

    而但自形式上觀之,則與“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等之推理,無甚差别。

    故應用此形式,而不考事實之如何,其不陷于此謬妄者鮮矣。

    至所謂“一害而一不害”、“一是而一不是”者,亦由此類而起。

    曰: 愛人,待周愛人,而後為愛人。

    不愛人,不待周不愛人,不(愚按,此字當衍)失周愛,因為不愛人矣。

    乘馬,待周乘馬(愚按,當作“不待周乘馬”),然後為乘馬也;有乘于馬,因為乘馬矣。

    逮至不乘馬,待周不乘馬,而後(為)不乘馬,而後不乘馬(愚按,此五字當衍)。

    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

    (愚按,此墨子自主張其兼愛說:“愛人”指無人不愛。

    而“不愛人”指不兼愛者,非指兼不愛者也。

    “乘馬”之例反是。

    乘馬不待其人全乘于馬上,然後謂之乘馬。

    “不乘馬”必俟其下馬後,方可謂之不乘馬。

    此由一家之學說及一時之習慣立論,非純由名學上觀察者也。

    )居于國,則為居國;有一宅于國,而不為有國。

    桃之實,桃也;棘之實,非棘也。

    問人之病,問人也;惡人之病,非惡人也。

    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

    之馬之目盼,則為(畢注:當作“謂”)之馬盼;之馬之目大,而不謂之馬大。

    之牛之毛黃,則謂之牛黃;之牛之毛衆,而不謂之牛衆。

    一馬,馬也;二馬,馬也。

    馬四足者,一馬而四足也,非兩馬而四足也。

    一馬,馬也。

    馬或白者,二馬而或白也,非一馬而或白(原按:此由吾國言語中無全稱特稱之區别,故有此謬)。

    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然墨子非謂推理中有“是而然”、“是而不然”、“一害而一不害”、“一是而一不是”之四種也。

    不過前二節分之,後二節合而論之耳。

    而不是之源,由于見一推理之形式之有時而真,而遂應用之于他處,一切謬妄皆由此而起。

    然墨子雖列舉事實,而不能發見抽象之法則,以視雅裡大德勒之謬妄論,遂不免魯衛之于秦晉,是則可惜者也。

     墨子之定義論、推理論,雖不遍不赅,不精不詳,毛舉事實而不能發見抽象之法則,然可謂我國名學之祖,而其在名學上之位置,略近于西洋之芝諾者也。

    然名學之發達,不在墨家,而在儒家之荀子。

    荀子之《正名》篇雖于推理論一方面不能發展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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