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之學說 [1]
關燈
小
中
大
賊亡有。
猶有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乎?視人家若其家,誰亂?視人國若其國,誰攻?故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亡有。
若使天下兼相愛,國與國不相攻,家與家不相亂,盜賊無有。
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則天下治。
故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惡得不禁惡而勸愛?故天下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勸愛人者,此也。
墨子所謂“愛”與儒家之所謂“仁”,其意不甚相異,然必加以“兼”之一字者,以人之愛其身家,亦得謂之愛,故愛他人之事,必以“兼”字冠之也。
其但愛其身家者,謂之曰“别”。
故曰:“别非而兼是。
”(《兼愛》下)墨子以當時社會之偷薄,凡愛人之事,不患其過,而但患其不及,故矯枉而過其直耳。
然墨子亦非主張無差别之愛者,曰: 吾不識孝子之為親度者,亦欲人(愛)利其愛(按,此字當衍)親與?意欲人之惡賊其親與?以說觀之,即欲人之愛利其親也。
然即吾惡先從事即得此?若我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乎?意我先從事乎惡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乎?即必吾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也。
(《兼愛》下) 此雖屬墨子辯論之一法,而其兼愛之說亦未必自愛親之概念推演之。
然觀夷之所雲:“愛無差等,施由親始。
”(按,《孟子·滕文公》上)又觀《親士》、《尚賢》二篇,則不但主張先後之别,亦主張厚薄之别,固不可誣也。
墨子每以愛與利并舉,然“利”者無他,不過“愛”之結果耳。
自其發于吾心者言之,則謂之“愛”,自其及于他人者言之,則謂之“利”。
然則愛與利二者,墨子果何所重乎?自一方面言之,墨子自重人心之愛,而主張動機論者之說,曰: 巫馬子謂子墨子曰:“子兼愛天下,未雲利也;我不愛天下,未雲賊也。
功皆未至,子何獨自是而非我哉?”子墨子曰:“今有燎者于此,一人奉水将灌之,一人摻火将益之,功皆朱至,子何貴于二人?”巫馬子曰:“我是彼奉水者之意,而非夫摻火者之意。
”子墨子曰:“吾亦是吾意,而非子之意也。
”(《耕柱》篇) 然從他方面觀之,墨子之明兼愛,實以有利于人故,而主張結果論者也。
公輸子削竹木以為鵲,成而飛之,三日不下。
公輸子自以為至巧。
子墨子謂公輸子曰:“子之為鵲也,不如匠之為車轄。
須臾劉三尺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
故所為功,利于人謂之巧,不利于人謂之拙。
”(《魯問》) 墨子以“利”之一概念為其道德政治上之根本主義。
于是從此概念而演繹非攻、節葬、節用、非樂之說。
其非攻、節用二者與儒家之說無異,故不論。
獨略述其節葬、非樂之說。
其說節葬曰: 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計厚葬久喪,誠可以富貧衆寡、定危治亂乎?則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
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若人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衆寡,定危治亂乎?則非仁也,非義也,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
是故求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以衆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亂焉;求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禍焉。
……若以此觀,則厚葬久喪其非聖王之道也。
(《節葬》下) 此全從功利上立論,與孔子之從人情上立論者大異。
然其《修身》篇曰:“喪雖有禮,而哀為本焉。
”則墨子固非薄于親者,特言其厚之之道,不在厚葬久喪耳。
曰:“以[臧](葬)為其親也而愛之,非愛其親也;以臧為其親(也)而利之,非利其親也。
”(《大取》篇)孔子曰:“喪,與其易也,甯戚。
”亦同(此)意也。
其非樂之說曰: 今惟毋在乎王公大人說樂而聽之,即必不能蚤朝晏退,聽獄治政,是故國家亂而社稷危矣。
……士君子說樂而聽之,即必不能竭股肱之力,亶其思慮之智,内治官府,外收斂關市、山林、澤梁之利,以實倉廪府庫。
……農夫說樂而聽之,即必不能蚤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叔粟,是故叔粟不足。
……婦人說樂而聽之,即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多治麻絲葛緒布,是故布縿不興。
……将欲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當在樂之為物,将不可不禁而止也。
(《非樂》上) 此皆鑒當時社會之弊,而從利害上計算者,故曰:“凡入國,必擇務而從事焉。
國家昏亂,則語之尚賢、尚同;國家貧,則語之節用、節葬;國家熹音沉湎,則語之非樂、非命;國家淫僻無禮,則語之尊天、事鬼;國家務奪侵淩,則語之兼愛、(非攻)。
”(《魯問》)其真意之所在,蓋可見矣。
第四章名學=概念論=推理論 墨子之形而上學及倫理學之根本思想,與儒家不甚相異,唯其條目則大不同。
于是欲辯護自己之說,不得不研究辯論之法。
此我中國之名學所以始于墨家中發見之也。
墨子之名學說,見于《經》
猶有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乎?視人家若其家,誰亂?視人國若其國,誰攻?故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亡有。
若使天下兼相愛,國與國不相攻,家與家不相亂,盜賊無有。
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則天下治。
故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惡得不禁惡而勸愛?故天下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勸愛人者,此也。
墨子所謂“愛”與儒家之所謂“仁”,其意不甚相異,然必加以“兼”之一字者,以人之愛其身家,亦得謂之愛,故愛他人之事,必以“兼”字冠之也。
其但愛其身家者,謂之曰“别”。
故曰:“别非而兼是。
”(《兼愛》下)墨子以當時社會之偷薄,凡愛人之事,不患其過,而但患其不及,故矯枉而過其直耳。
然墨子亦非主張無差别之愛者,曰: 吾不識孝子之為親度者,亦欲人(愛)利其愛(按,此字當衍)親與?意欲人之惡賊其親與?以說觀之,即欲人之愛利其親也。
然即吾惡先從事即得此?若我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乎?意我先從事乎惡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乎?即必吾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也。
(《兼愛》下) 此雖屬墨子辯論之一法,而其兼愛之說亦未必自愛親之概念推演之。
然觀夷之所雲:“愛無差等,施由親始。
”(按,《孟子·滕文公》上)又觀《親士》、《尚賢》二篇,則不但主張先後之别,亦主張厚薄之别,固不可誣也。
墨子每以愛與利并舉,然“利”者無他,不過“愛”之結果耳。
自其發于吾心者言之,則謂之“愛”,自其及于他人者言之,則謂之“利”。
然則愛與利二者,墨子果何所重乎?自一方面言之,墨子自重人心之愛,而主張動機論者之說,曰: 巫馬子謂子墨子曰:“子兼愛天下,未雲利也;我不愛天下,未雲賊也。
功皆未至,子何獨自是而非我哉?”子墨子曰:“今有燎者于此,一人奉水将灌之,一人摻火将益之,功皆朱至,子何貴于二人?”巫馬子曰:“我是彼奉水者之意,而非夫摻火者之意。
”子墨子曰:“吾亦是吾意,而非子之意也。
”(《耕柱》篇) 然從他方面觀之,墨子之明兼愛,實以有利于人故,而主張結果論者也。
公輸子削竹木以為鵲,成而飛之,三日不下。
公輸子自以為至巧。
子墨子謂公輸子曰:“子之為鵲也,不如匠之為車轄。
須臾劉三尺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
故所為功,利于人謂之巧,不利于人謂之拙。
”(《魯問》) 墨子以“利”之一概念為其道德政治上之根本主義。
于是從此概念而演繹非攻、節葬、節用、非樂之說。
其非攻、節用二者與儒家之說無異,故不論。
獨略述其節葬、非樂之說。
其說節葬曰: 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計厚葬久喪,誠可以富貧衆寡、定危治亂乎?則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
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若人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衆寡,定危治亂乎?則非仁也,非義也,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
是故求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以衆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亂焉;求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禍焉。
……若以此觀,則厚葬久喪其非聖王之道也。
(《節葬》下) 此全從功利上立論,與孔子之從人情上立論者大異。
然其《修身》篇曰:“喪雖有禮,而哀為本焉。
”則墨子固非薄于親者,特言其厚之之道,不在厚葬久喪耳。
曰:“以[臧](葬)為其親也而愛之,非愛其親也;以臧為其親(也)而利之,非利其親也。
”(《大取》篇)孔子曰:“喪,與其易也,甯戚。
”亦同(此)意也。
其非樂之說曰: 今惟毋在乎王公大人說樂而聽之,即必不能蚤朝晏退,聽獄治政,是故國家亂而社稷危矣。
……士君子說樂而聽之,即必不能竭股肱之力,亶其思慮之智,内治官府,外收斂關市、山林、澤梁之利,以實倉廪府庫。
……農夫說樂而聽之,即必不能蚤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叔粟,是故叔粟不足。
……婦人說樂而聽之,即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多治麻絲葛緒布,是故布縿不興。
……将欲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當在樂之為物,将不可不禁而止也。
(《非樂》上) 此皆鑒當時社會之弊,而從利害上計算者,故曰:“凡入國,必擇務而從事焉。
國家昏亂,則語之尚賢、尚同;國家貧,則語之節用、節葬;國家熹音沉湎,則語之非樂、非命;國家淫僻無禮,則語之尊天、事鬼;國家務奪侵淩,則語之兼愛、(非攻)。
”(《魯問》)其真意之所在,蓋可見矣。
第四章名學=概念論=推理論 墨子之形而上學及倫理學之根本思想,與儒家不甚相異,唯其條目則大不同。
于是欲辯護自己之說,不得不研究辯論之法。
此我中國之名學所以始于墨家中發見之也。
墨子之名學說,見于《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