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之學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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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
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
奚以知天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無大小國,皆天之邑也。
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
此以莫不刍羊、豢犬豬,絜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耶?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說以不欲人之相愛相利也!故曰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
曰殺不辜者,得不祥焉。
夫奚說人為其相殺而天與禍乎!是以知天欲人相愛相利,而不欲人相惡相賊也。
昔之聖王禹湯文武,兼愛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為天子,天下諸侯皆賓事之。
暴王桀纣幽厲,兼惡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賊人多,故天禍之,使遂失其國家,身死為僇于天下,後世子孫毀之,至今不息。
故為不善以得禍者,桀纣幽厲是也;愛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湯文武是也。
愛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惡人賊人以得禍者亦有矣。
其《天志》三篇亦不外此篇之意,曰:“天為貴,天為知。
”是可知其以天為全知全能者也。
墨子于信天之外,又信鬼神。
其證鬼神之存在:(一)主由經驗上立論,殊由曆史上證明之,曰: 是與天下所以察知有與無之道者,必以衆之耳目之實知有與無為儀者也。
……若是,何以嘗入一鄉一裡而問之,自古以及今,生民以來者,亦有嘗見鬼神之物,聞鬼神之聲,則鬼神可[何]謂無乎?……若以衆之所同見,與衆之所同聞,則若昔者杜伯是也。
(按,《明鬼》下) 除杜伯一事外,又雜引鄭、燕、宋、齊諸國之史以明之,以斷定無鬼論之非。
(二)墨子又以若以衆人之耳目為不足信,則請征之于聖王。
“武王之(攻殷)誅纣也,使諸侯分其祭,曰:‘使親者受内祀,疏者受外祀。
’故武王必以鬼神為有。
”他聖王亦然。
“其賞也必于祖,其[罰](僇)也必于社”,其始建國也,必立宗廟社稷,故古聖[人](王)必皆以鬼神為有也。
故《詩》雲:“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書》曰:“賞于祖而[罰](僇)于社。
”由此觀之,執無鬼論者,可謂之“反聖王之務”也(按,《明鬼》下)。
然墨子之“明鬼”非真信鬼神之存在,特自道德政治二方面觀之,則以為不信鬼神,其道德政治之說均歸于無效也。
故曰: 逮至昔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正,是以存夫為人君臣上下者之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長貞良也,正長之不強于聽治,賤人之不強于從事也,民之為淫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藥水火,退無罪人乎道路率徑,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者并作,由此始,是以天下亂。
此其故何以然也?則皆以疑惑鬼神之有與無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
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則夫天下豈亂哉!今執無鬼論者曰:“鬼神者,固無有。
”旦暮以為教誨乎天下,疑天下之衆,使天下之衆皆疑惑乎鬼神有無之别,是以天下亂。
(《明鬼》下) 此墨子之明鬼,全從道德政治之立腳地出者,其尊天之意亦不外此。
故“子墨子置立天之(當作‘志’),以為儀法”(《天志》下)。
則其天與鬼之說,為政治道德上整理的原理,而非形而上學建設的原理,甚明也。
第三章倫理學=愛與利 墨子既以天之意志在兼愛兼利,故人自不可不法天之兼愛兼利。
此不獨個人宜然,國家尤甚。
其《兼愛》篇上曰: 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
不知亂之所自起,則不能治。
譬之如醫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則弗能攻。
治亂者何獨不然,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亂之所自起,則弗能治。
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不可不察亂之所自起,當察亂何自起?起不相愛。
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謂亂也。
子自愛不愛父,故虧父而自利;弟自愛不愛兄,故虧兄而自利;臣自愛不愛君,故虧君而自利:此所謂亂也。
雖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謂亂也。
父自愛也不愛子,故虧子而自利;兄自愛也不愛弟,故虧弟而自利;君自愛也不愛臣,故虧臣而自利。
是何也?皆起不相愛。
雖至天下之為盜賊者亦然,盜愛其室不愛其異室,故竊異室以利其室;賊愛其身不愛人,故賊人以利其身。
此何也?皆起不相愛,雖至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囯者亦然。
大夫各愛其家,不愛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其家;諸侯各愛其國,不愛異國,故攻異國以利其國。
天下之亂物具此而已矣。
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愛。
若使天下兼相愛,愛人若愛其身,猶有不孝者乎?視父兄與君若其身,惡施不孝?猶有不慈者乎?視子弟與臣若其身,惡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
猶有盜賊乎?故視人之室若其室,誰竊?視人身若其身,誰賊?故盜
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
奚以知天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無大小國,皆天之邑也。
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
此以莫不刍羊、豢犬豬,絜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耶?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說以不欲人之相愛相利也!故曰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
曰殺不辜者,得不祥焉。
夫奚說人為其相殺而天與禍乎!是以知天欲人相愛相利,而不欲人相惡相賊也。
昔之聖王禹湯文武,兼愛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為天子,天下諸侯皆賓事之。
暴王桀纣幽厲,兼惡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賊人多,故天禍之,使遂失其國家,身死為僇于天下,後世子孫毀之,至今不息。
故為不善以得禍者,桀纣幽厲是也;愛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湯文武是也。
愛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惡人賊人以得禍者亦有矣。
其《天志》三篇亦不外此篇之意,曰:“天為貴,天為知。
”是可知其以天為全知全能者也。
墨子于信天之外,又信鬼神。
其證鬼神之存在:(一)主由經驗上立論,殊由曆史上證明之,曰: 是與天下所以察知有與無之道者,必以衆之耳目之實知有與無為儀者也。
……若是,何以嘗入一鄉一裡而問之,自古以及今,生民以來者,亦有嘗見鬼神之物,聞鬼神之聲,則鬼神可[何]謂無乎?……若以衆之所同見,與衆之所同聞,則若昔者杜伯是也。
(按,《明鬼》下) 除杜伯一事外,又雜引鄭、燕、宋、齊諸國之史以明之,以斷定無鬼論之非。
(二)墨子又以若以衆人之耳目為不足信,則請征之于聖王。
“武王之(攻殷)誅纣也,使諸侯分其祭,曰:‘使親者受内祀,疏者受外祀。
’故武王必以鬼神為有。
”他聖王亦然。
“其賞也必于祖,其[罰](僇)也必于社”,其始建國也,必立宗廟社稷,故古聖[人](王)必皆以鬼神為有也。
故《詩》雲:“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書》曰:“賞于祖而[罰](僇)于社。
”由此觀之,執無鬼論者,可謂之“反聖王之務”也(按,《明鬼》下)。
然墨子之“明鬼”非真信鬼神之存在,特自道德政治二方面觀之,則以為不信鬼神,其道德政治之說均歸于無效也。
故曰: 逮至昔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正,是以存夫為人君臣上下者之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長貞良也,正長之不強于聽治,賤人之不強于從事也,民之為淫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藥水火,退無罪人乎道路率徑,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者并作,由此始,是以天下亂。
此其故何以然也?則皆以疑惑鬼神之有與無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
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則夫天下豈亂哉!今執無鬼論者曰:“鬼神者,固無有。
”旦暮以為教誨乎天下,疑天下之衆,使天下之衆皆疑惑乎鬼神有無之别,是以天下亂。
(《明鬼》下) 此墨子之明鬼,全從道德政治之立腳地出者,其尊天之意亦不外此。
故“子墨子置立天之(當作‘志’),以為儀法”(《天志》下)。
則其天與鬼之說,為政治道德上整理的原理,而非形而上學建設的原理,甚明也。
第三章倫理學=愛與利 墨子既以天之意志在兼愛兼利,故人自不可不法天之兼愛兼利。
此不獨個人宜然,國家尤甚。
其《兼愛》篇上曰: 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
不知亂之所自起,則不能治。
譬之如醫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則弗能攻。
治亂者何獨不然,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亂之所自起,則弗能治。
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不可不察亂之所自起,當察亂何自起?起不相愛。
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謂亂也。
子自愛不愛父,故虧父而自利;弟自愛不愛兄,故虧兄而自利;臣自愛不愛君,故虧君而自利:此所謂亂也。
雖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謂亂也。
父自愛也不愛子,故虧子而自利;兄自愛也不愛弟,故虧弟而自利;君自愛也不愛臣,故虧臣而自利。
是何也?皆起不相愛。
雖至天下之為盜賊者亦然,盜愛其室不愛其異室,故竊異室以利其室;賊愛其身不愛人,故賊人以利其身。
此何也?皆起不相愛,雖至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囯者亦然。
大夫各愛其家,不愛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其家;諸侯各愛其國,不愛異國,故攻異國以利其國。
天下之亂物具此而已矣。
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愛。
若使天下兼相愛,愛人若愛其身,猶有不孝者乎?視父兄與君若其身,惡施不孝?猶有不慈者乎?視子弟與臣若其身,惡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
猶有盜賊乎?故視人之室若其室,誰竊?視人身若其身,誰賊?故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