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之學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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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周而未法夏,則子之古非古也。
”此因其所好而激之,且屬之“言服”,甚明而易曉。
然則謂墨子背周而從夏者,非也。
惟夫墨離為三,取舍相反,倍谲不同,自謂别墨,然後托于禹以自尊其術,而淮南著之書爾。
雖然,謂墨子之學出于禹,未害也。
謂禹制三月之喪,則屍子之誤也。
……故其《節葬》曰:“聖王制為節葬之法。
”又曰:“墨子制為節葬之法。
”則謂墨子自制者是也。
故(曰)“墨之治喪也(按,此字當衍),以薄為其道。
”(按,《孟子·滕文公》篇)曰:“墨子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無椁,以為法式。
”(《[墨](莊)子·天下》篇)曰:“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服喪三月。
”(《韓非子·顯學》篇)使夏後氏有是制,三子者不以(之)蔽墨子矣。
(按,《墨子後序》) 其言是也。
主張第二說者則為江都汪氏中。
其言曰: 周太史尹佚實為文王所訪(《晉語》),克商營洛,祝莢遷鼎,有勞于王室(《周書·克殷解》、《書·洛诰》)。
成王聽朝,與周、召、太公,同為四輔(《賈誼新書·保傅》篇),數有論谏(《淮南子·主術訓》、《史記·晉世家》)。
身沒而言立。
(東遷以後),魯季文子(《春秋傳》成四年)、惠伯(文十五年)、晉荀偃(襄十[五](四)年)、叔向(《國語》)、秦子桑(僖十五年)、後子(昭元年)、及左邱明(宣十二年),并見引重。
遺書十、二篇,劉向校書,列諸墨六家之首。
《說苑·政理》篇亦載其文。
莊[子](周)述墨[者](家)之學而原其始,曰:“不侈于後世,不靡于萬物,不晖于數度,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古之道術有在于是者。
”(《天下》篇)可謂知言矣。
古之史官實秉禮經以成國典,其學皆有所受。
魯惠公請郊廟之禮于天子,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後在于魯,墨子學焉(《呂氏春秋·當染》篇)。
其淵源所漸,(固)可考而知也。
劉向以為出于清廟之守。
夫有事于廟者,非巫則史,史佚史角皆其人也。
史佚之書至漢具存,而夏之禮在周已不足征,則莊周、禽滑厘傅之禹者(《莊子·天下》篇、《列子·楊朱》篇),非也。
(《墨子序》) 以上孫、汪二說各有所本。
然餘則以墨子為孔子之徒,特持論稍異耳。
《淮南子·要略訓》曰:“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擾而不說”雲雲,是墨子雖未必躬受業于孔子,其曾與孔子之徒相講習,明矣。
今比較儒墨二家之說:則孔子說“仁”,墨子說“愛”,其根本主義同;其稱述堯舜禹湯文武也同;其遊說諸侯思以其道易天下也同。
其所不同者,隻墨子之較孔子,更近于功利主義耳。
決非如老子之說與孔子全相反對者也。
善夫江都汪氏之言曰: 儒之绌墨子(者),孟氏,荀氏。
荀之《禮論》、《樂論》,為王者治定功成盛德之事,而墨之節葬、非樂,所以救衰世之敝,其意相反而相成也。
若夫兼愛,特墨之一端,然其所謂兼者,欲國家慎其封守,而無虐其鄰之人民畜産也,雖昔先王制為聘問吊恤之禮,以睦諸侯之邦交者,豈有異哉?彼且以兼愛教天下之為人子者,使以孝其親,而謂之“無父”,斯已[過](枉)矣!……至其述堯舜、陳仁義、禁攻暴、止淫用,感王者之不作,而哀生人之長勤,百世[而](之)下如見其心焉。
《詩》所謂“凡民、有喪,匍匐救之”之仁人也!(按,《墨子序》) 可謂知言者矣。
第二章形而上學=天與鬼 墨子之學說限于道德政治之範圍,與孔子同,然其求道德政治之原理于天之意志,則孔子之所未嘗及也。
其《法儀》篇雲: 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
雖至士之為将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
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正以懸。
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
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己。
故百工從事皆有法所度。
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而無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辯也。
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當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為父母者衆,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
法不仁,不可以為法。
當皆法其學奚若?天下之為學者衆,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學,此法不仁也。
法不仁,不可以為法。
當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為君者衆,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
法不仁不可以為法。
故父母、學、君三者,莫可以為治法。
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
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
既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
然而天何欲何惡者也?天必欲人之相
”此因其所好而激之,且屬之“言服”,甚明而易曉。
然則謂墨子背周而從夏者,非也。
惟夫墨離為三,取舍相反,倍谲不同,自謂别墨,然後托于禹以自尊其術,而淮南著之書爾。
雖然,謂墨子之學出于禹,未害也。
謂禹制三月之喪,則屍子之誤也。
……故其《節葬》曰:“聖王制為節葬之法。
”又曰:“墨子制為節葬之法。
”則謂墨子自制者是也。
故(曰)“墨之治喪也(按,此字當衍),以薄為其道。
”(按,《孟子·滕文公》篇)曰:“墨子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無椁,以為法式。
”(《[墨](莊)子·天下》篇)曰:“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服喪三月。
”(《韓非子·顯學》篇)使夏後氏有是制,三子者不以(之)蔽墨子矣。
(按,《墨子後序》) 其言是也。
主張第二說者則為江都汪氏中。
其言曰: 周太史尹佚實為文王所訪(《晉語》),克商營洛,祝莢遷鼎,有勞于王室(《周書·克殷解》、《書·洛诰》)。
成王聽朝,與周、召、太公,同為四輔(《賈誼新書·保傅》篇),數有論谏(《淮南子·主術訓》、《史記·晉世家》)。
身沒而言立。
(東遷以後),魯季文子(《春秋傳》成四年)、惠伯(文十五年)、晉荀偃(襄十[五](四)年)、叔向(《國語》)、秦子桑(僖十五年)、後子(昭元年)、及左邱明(宣十二年),并見引重。
遺書十、二篇,劉向校書,列諸墨六家之首。
《說苑·政理》篇亦載其文。
莊[子](周)述墨[者](家)之學而原其始,曰:“不侈于後世,不靡于萬物,不晖于數度,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古之道術有在于是者。
”(《天下》篇)可謂知言矣。
古之史官實秉禮經以成國典,其學皆有所受。
魯惠公請郊廟之禮于天子,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後在于魯,墨子學焉(《呂氏春秋·當染》篇)。
其淵源所漸,(固)可考而知也。
劉向以為出于清廟之守。
夫有事于廟者,非巫則史,史佚史角皆其人也。
史佚之書至漢具存,而夏之禮在周已不足征,則莊周、禽滑厘傅之禹者(《莊子·天下》篇、《列子·楊朱》篇),非也。
(《墨子序》) 以上孫、汪二說各有所本。
然餘則以墨子為孔子之徒,特持論稍異耳。
《淮南子·要略訓》曰:“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擾而不說”雲雲,是墨子雖未必躬受業于孔子,其曾與孔子之徒相講習,明矣。
今比較儒墨二家之說:則孔子說“仁”,墨子說“愛”,其根本主義同;其稱述堯舜禹湯文武也同;其遊說諸侯思以其道易天下也同。
其所不同者,隻墨子之較孔子,更近于功利主義耳。
決非如老子之說與孔子全相反對者也。
善夫江都汪氏之言曰: 儒之绌墨子(者),孟氏,荀氏。
荀之《禮論》、《樂論》,為王者治定功成盛德之事,而墨之節葬、非樂,所以救衰世之敝,其意相反而相成也。
若夫兼愛,特墨之一端,然其所謂兼者,欲國家慎其封守,而無虐其鄰之人民畜産也,雖昔先王制為聘問吊恤之禮,以睦諸侯之邦交者,豈有異哉?彼且以兼愛教天下之為人子者,使以孝其親,而謂之“無父”,斯已[過](枉)矣!……至其述堯舜、陳仁義、禁攻暴、止淫用,感王者之不作,而哀生人之長勤,百世[而](之)下如見其心焉。
《詩》所謂“凡民、有喪,匍匐救之”之仁人也!(按,《墨子序》) 可謂知言者矣。
第二章形而上學=天與鬼 墨子之學說限于道德政治之範圍,與孔子同,然其求道德政治之原理于天之意志,則孔子之所未嘗及也。
其《法儀》篇雲: 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
雖至士之為将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
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正以懸。
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
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己。
故百工從事皆有法所度。
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而無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辯也。
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當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為父母者衆,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
法不仁,不可以為法。
當皆法其學奚若?天下之為學者衆,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學,此法不仁也。
法不仁,不可以為法。
當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為君者衆,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
法不仁不可以為法。
故父母、學、君三者,莫可以為治法。
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
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
既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
然而天何欲何惡者也?天必欲人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