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之學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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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之患者,禮是也。

    苟行禮,小足以治身,大足以治天下,此禮之二用也。

     然禮自外束縛人者也,故人之所視為苦痛,而非自然的也,故名之曰“僞”,僞者人為之義也。

    聖人,僞之成功者也。

    荀子曰:僞積而化之謂聖。

    聖人積僞之所化,然則聖人與凡人之别,隻程度之差而非性質之差也。

     抑修為之問題,自子思、孟子之立腳地觀之,到底不能視為必要,即令認之,亦不過有消極的意味耳。

    然及荀子,始認積極的修為之必要。

     禮者修為之唯一工夫也。

    是不獨于個人為然,國家亦有之。

    故曰:“隆禮貴義者其國治,簡禮賤義者其國亂。

    ”(按,《議兵》篇)又曰:“禮者,治辨之極也,強國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總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隕社稷也。

    故堅甲利兵不足以為勝,高城深池不足以為固,嚴令繁刑不足以為威,由其道則行,不由其道則廢。

    ”(按,同上)所謂社會者,人民之簇聚也。

    社會之調和與否,則治亂之所以分也。

    故曰:“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

    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兇。

    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

    ”(按,《天論》篇)此與墨子之“非命”,其意相同。

    以上實自人性上論禮之必要者也。

    更進而自社會生存上論之,曰:“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人何以能群?曰:分。

    分何以能行?曰:義。

    故義以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故宮室可得而居也。

    故序四時,裁萬物,兼利天下,無他故也[焉],得之分義也。

    ”(按,《王制》篇)荀子以禮為治天下之大法,痛擊墨子之非樂、節葬、節用之說,以使果如此說,則使天下貧弱,且震蕩人心者也,曰:“我以墨子之非樂也,則使天下亂;墨子之節用也,則使天下貧。

    非将堕之也,說不免焉。

    墨子大有天下,小有一國,将蹙然衣粗食惡,憂戚而非樂。

    若是則瘠,瘠則不足欲,不足欲則賞不行。

    墨子大有天下,小有一國,将少人徒,省官職,上功勞苦,與百姓均事業,齊功勞,若是則不威,不威則罰不行。

    ”(按,《富國》篇)荀子雖未知墨子之真意,然于《正論》篇非難當今之驕奢,又與墨子同意也。

     第三節禮之所本 人性惡也,禮外也,然則禮何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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