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之學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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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之精神,社會現象之淵源也。

    然個人之精神之焦點則在其生活之欲望,衣食住之欲望即是也。

    人類為滿足此欲望而活動者也,不達此欲,則如倫理何?管子曰:“倉廪食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故希求衣食之欲,與尊重倫理之念,人間精神之兩極端也。

    兩者之中不能全其一而禁其他。

    孟子曰:“無恒産而有恒心者,惟士為能。

    若民則無恒産,因無恒心。

    ”(按,《梁惠王》上)而欲使有恒心,必先制民之産,故又曰:“是故明君制民之産,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免于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

    ” 然則“制民之産”之道如何?舉其主要者如左:(一)勿奪民時;(二)設數罟斧斤之禁;(三)應人口而頒土地;(四)輕賦斂。

    此其大綱也。

    然孟子又知行政機關之運轉,必不可不征相當之租稅,故白圭欲二十而取一,孟子以為非堯舜之道: ……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

    萬室之國,一人陶,則可乎?”曰:“不可,器不足用也。

    ”曰:“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無城郭宮室宗廟祭祀之禮,無諸侯币帛饔飧,無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

    今居中國,去人倫,無君子,如之何其可也!”(按,《告子》下) 而所以行如此之政治者,不忍人之心之發現也。

    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

    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

    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諸](之)掌上。

    ”(按,《公孫醜》上)故孟子之政治說得約之如左:(一)不忍人之心;(二)不忍人之政。

    [右](蓋)以人類生活之欲為根柢而出發者,于此生欲之滿足後,始修禮講樂,以發揮彜倫,以複其本心之善也。

     第三章結論 以上所論述,孟子所極力主張者,所謂孟子之本領也。

    于一面主張人性之善,一面主張生欲之必然。

    甲,倫理上之假定;乙,政治上之假定也。

    此外有所謂欲者,乃與善性相對立,而妨礙其發現。

    “生欲”與“欲”:一必然的,一偶然的也。

    偶然之欲可制,必然之生欲不可制。

    故生欲之橫溢者即欲也。

    故善與欲可視為心理上之二元。

    生欲之勝者常人,而善性之勝者士人也。

    此孟子學說之系統也。

     *** [1]本篇刊于1905年7月《教育世界》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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