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之學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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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文正同。

    《中庸》第二十章,曰:“順乎親有道,反諸身不誠,不順乎親矣。

    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

    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

    ”孟子又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

    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

    ”(按,《盡心》上)又曰:“萬物皆備于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

    ”(按,《盡心》上)皆謂人之性即天之性也。

    而《中庸》亦雲:“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

    ”亦謂天之性與人之性一,即與孟子之言,其所歸,一也。

    孟子曰:“動容周旋中禮者,盛德之至也。

    ”(按,《盡心》下)此與《中庸》所謂“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其意正同。

    由是觀之,則《史記》謂孟子“受業于子思之門人”,非無據之言也。

    即孟子與子思同以“誠”為人之性。

    然“誠”者何?畢竟謂倫理的法則之淵源耳。

    倫理的法則,社會之所謂善也,故孟子從師說而斷人性為善。

     (二)孟子不但用演繹法以證人性之善,又以歸納法證明之,即于經驗上證人性之善,曰:“今人乍見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于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

    由是觀之,無恻隐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此世俗之所謂人情,而孟子名之曰:“不忍人之心。

    ”更進而論之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

    ”(按,《公孫醜》上)即謂仁義禮智四者,人先天中所具有也。

    故曰:“萬物皆備于我矣。

    ”“物”者非謂具體的物象,而謂倫理的法則也。

    高誘《淮南子》注曰:“物,猶事也。

    ”即孟子先天良心論者也。

    曰:“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

    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

    親親,仁也;敬長,義也。

    無他,達之天下也。

    ”(按,《盡心》上) 第二節欲 如此立論,于是孟子之說又不得不與子思生同一之矛盾。

    夫人性固善,然人類日常之行動,何以往往逸于倫理之軌範乎?天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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