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思之學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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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其發現之方面言之,雖千差萬别,然求其根本,則無出于誠之外者。

    故曰:“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

    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

    ”而人之能返于誠者與自然無異,即與天地合體者也。

    故曰:“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

    ”(按,以上引文均見《中庸》) 如此,以“誠”為宇宙之根本主義,為人類之本性,故彜倫者人性先天中所有者也。

    其駁擊蔑視社會、排斥倫理之徒,可謂十分用意。

    今不問其論據之是非,如此飄然而涉宇宙問題,孔子之所夢想不到也。

    孔子平時之所說者,社會内耳,人情上耳,詩書執禮耳,與子思之說,其大小、廣狹、精粗之差,果何如乎?宜哉荀卿洞察之,曰:“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猶然而材劇志大,聞見雜博。

    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甚僻違而無類,幽隐而無說,閉約而無解。

    案飾其辭而祗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

    子思唱之,孟轲和之。

    ”(按,《非十二子》篇) 第二節倫理學 若夫一切之事,一切之物,而皆為誠之發現,則人率其性,自無不合于道,教育之事可廢矣。

    子思欲救此失,于是謂人性誠也,然其知之與行也,人各不同。

    知有種種之階級:其上者“生而知之”,其次“學而知之”,其下“困而知之”。

    行亦有“安”、“利”、“勉強”之别。

    故人之本性雖為誠,然有不知其誠者,于是有教育之必要;有知之而不能行者,于是有訓練之必要。

    果然,則知與行可謂妨礙誠之發現者也;即妨之者非知與行,然必有妨礙之者明矣。

    至此而子思所建設之一元論,不得不破而為二元論,即一面“誠”有倫理的實現性,一面有妨礙之者是也。

     其所以有矛盾者,由“誠”有二義:一,倫理上之意義;一,實在之意義也。

    子思混而一之以證人性之誠。

    其說宇宙之法則時,隻有實在之意義;而其說人性也,又有倫理上之意義,而不悟其與事實相矛盾。

    于是至孟子,而不得不唱“性”“欲”二元論,亦自然之勢也。

     *** [1]本篇刊于1905年7月《教育世界》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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