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之學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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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論
倫理學者,就人之行為以研究道德之觀念、道德之判斷等之一學科也。
為人間立标準,定價值,命令之,禁止之,以求意志之軌範,以知人間究竟之目的,即如何而可至最善之域是也。
故此學乃研究道德之學理者,知的而非實踐的也。
知與實行有别,知學理者不必能實踐之,不知學理者或能實踐之。
蓋以學理為知,實踐關于意志故也。
倫理學與實踐道德之殊别如此。
然若雲倫理學純為知的,故不能實踐,是語亦未免太過。
何則?由純正之智識,知完全之學理,則可為實行之指導,達所欲至之目的地,其裨益豈淺鮮哉?故學理與實踐當相伴而不相離,實踐之先不可不研究學理也。
泰西之倫理,皆出自科學,惟務理論,不問實行之如何。
泰東之倫理,則重修德之實行,不問理論之如何。
此為實行的,彼為思辨的也。
是由于東西地理及人種關系之異,又其道德思想之根本與道德的生活之狀态亦異,故有此差别也。
夫中國一切學問中,實以倫理學為最重,而其倫理學又傾于實踐,故理論之一面不免索莫。
然吾人欲就東洋倫理根本之儒教,完全第一流之道德家孔子之說,于知識上研究之,亦非全不可能也。
然儒家之倫理說以行為主,即最實踐者,故欲以科學之方法研究之,自極困難。
但欲為此種研究,不得不先述中國先秦之二大思潮焉。
周末時之二大思潮,可分為南北二派。
北派氣局雄大,意志強健,不偏于理論而專為實行。
南派反之,氣象幽玄,理想高超,不涉于實踐而專為思辨。
是蓋地理之影響使然也。
今吾人欲求其例,則于楚人有老子,思辨之代表也;于魯人有孔子,實踐之代表也。
孔子之思想,社會的也;老子之思想,非社會的也。
老子離現實而論自然之大道,彼之“道”超于相對之域而絕對不變,雖存于客觀,然無得而名之。
老子以此“道”為宇宙一切萬象之根本原理。
故其思辨也,使一切之現象界皆為于相對的矛盾的之物而反轉之。
如“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榮,守其辱”;或雲“有”,或雲“無”,或雲“盈”,或雲“虛”,或雲“強”,或雲“弱”:皆為相對之矛盾觀念,常保消極以預想積極者也。
故其倫理及政治思想專為消極主義,慕太古敦樸之政,而任人性之自然,以恬淡而無為為善。
若自其厭世的立腳地觀之,則由激于周季之時勢,憤而作此激越非社會的之言者也。
孔子則反之,綜合堯舜三代先王之道而組織之,即欲依客觀之禮以經綸社會也。
至其根本原理則信天命,自天道繹之而得“仁”,即從“天人合一”觀以立人間行為之規矩準繩。
故孔子者北方雄健之意志家也,老子者南方幽玄之理想家也。
繼彼幽玄之理想者為列子,列子之後有莊子。
發揮此雄健之意志者有子思、孟子、荀子。
要之,儒與道之二大分派,對立于先秦之時,而傳其二大思潮于後世。
此外尚有墨翟唱“兼愛”功利之說,似儒家;楊朱唱利己快樂說,似道家;鹖冠子為折衷派;韓非子為法家等。
諸子百家之說,縱橫如雲,燦然如星,周末之文華極一時之炳耀。
是蓋因成周封建政體之壞頹,喚起各人思想界之自由,洵可謂之為希世之壯觀也! 老莊之說通行于兩漢,至魏晉而大盛,其弊流于清談,以任放曠達自喜,或作為神仙說,經六朝至唐時複大盛,至追谥老子為太上玄元皇帝。
然而當漢之末也,佛教侵入,經三國至六朝之際,至于梁而最盛。
其勢力之偉大漸駕儒道而上之。
入隋,遂有唱三教一緻論者。
其後複大盛于唐,經宋元明至今焉。
儒教因漢武帝之獎勵,出董仲舒,而繼先秦之思潮,回複秦火之厄。
至西漢之末有揚雄者,合儒與道,立一家言。
六朝之際,儒為佛老所抑。
至隋有王通,用之作策論。
有唐一代,唯韓愈一人維持之。
經五代至宋,複勃然而興,幾有淩先秦儒家而上之之勢。
即北宋時二程子唱“性命窮理”說,南宋時經朱子手而大成,作“理氣”論。
同時有陸象山之“心即理”說。
入明,而為王陽明之“知行合一”說。
其後至國朝,考證學大行。
故中國亘古今而有最大勢力者,實為儒教。
國家亦曆代采用之。
何則?儒教貴實踐躬行,而以養成完全之道德政治家為目的,而有為之人才亦皆籠罩于此中故也。
孔子者,“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按,《論語·還而》),實踐躬行之學者也。
上至三皇五帝,下至夏殷周諸聖賢之學說,無不集合而組織之,以大成儒教。
其圓滿之德,如春,深淵之智,如海。
又多才藝,至其感化力之偉大,人格之完全,古今東西,未見其比。
其說主好古、實踐,故欲研究之者,當先研究夫子所研究之《詩》、《書》、《易》、《禮》等古書,及夫子之遺書《大學》、《論語》、《孝經》,子思之《中庸》,《孟子》之書等,以考察其說。
夫子晚年所最研鑽者為《易》,讀之“韋編三絕”。
雖有謂《易·十翼》非孔子之作者,然餘欲述孔子之形而上學,姑引用而論斷之。
第一編形而上學 第一章天道及天命 儒家“天道”、“天命”之天之觀念,其意義有數種,今分之為有形之天,無象之天二者,更分無象之天(為)主宰之天、自然之理法、宇宙之本原及命四者。
“天道”雲者,乃自然理法宇宙本原之活潑流行之原動力也;“命”者,則其實現以分諸人者也。
第一節有形之天 蒼蒼者天,茫茫者天,悠悠者天,無涯無際,日月星辰森然羅列,以運行焉,以代謝焉。
嶽嶽者地,漠漠者地,草木繁榮,禽獸滋殖,其廣也載華嶽而不重,其厚也振河海而不洩。
天地上下之間,風霜雨露,一陰一陽以為消長,一寒一暑以為往來,參差交錯,變化而無窮者,是形體之天也。
《詩》曰:“悠悠蒼天”,“彼蒼者天”,“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倬彼雲漢,昭回于天”,“鸢飛戾天”等。
(按,《黎離》、《黃鳥》、《正月》、《雲漢》、《旱麓》) 《論語》:“巍巍乎唯天為大。
”(按,《泰伯》) 《易》上《彖》傳:“日月麗乎天。
”下《彖》:“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系辭》:“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 是皆言形體之天也。
第二節無象之天 一、主宰之天 前所言有形之天,惟為形體者;今所言無象之天,則為思索者,故最不可不研究之。
主宰者,謂一神靈之物,管理命令一切萬物之義也。
如上帝、皇天、神、造物主等,皆為神秘不可知者也。
當太古蒙昧之時,人人概為感想的,而智識尚未發達。
故現象界有變化,見風雨、電雷、日月蝕、星異、地震等時,忽生恐懼之念,遂以為天有一種人間以上之不可思議之靈力,因畏之敬之,至欲避之。
其弊遂陷怪誕迷罔,至惴惴然以禮拜形體。
蓋知天之神秘,實自天地之形體始。
故古人之神秘感想,至此遂将無象之主宰力,與形體同一視之,此所以崇拜形體之天者也。
無論何國之民,其原始時代莫不如是。
今吾先論天之觀念,然後再論自然之理法、宇宙之本原等。
主宰之天之證如左: 《書經·益稷》:“禹曰:‘安止汝,惟幾惟康,其弼直,惟動丕應徯志,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
’” 又,《[秦](泰)誓》:“惟天地,萬物父母。
” 又:“敢用玄牡,敢昭于上天神後。
”(按,《湯诰》) 《[大](太)甲》“先王顧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祇,社稷宗廟。
” 又:“皇天眷佑有商,使嗣王克終厥德。
” 《金縢》:“秋,大熟,未獲,天大雷電以風,禾則(按,此字衍)盡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
” 《易》:“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按,《大有》) 主宰之例證甚多,散見于《書》、《易》等古書中。
至有靈感想之天,則散見于《尚書》中。
自然[理](法)的之天,則尤多見于《周易》中。
孔子對是等感想的感念,于知識上思惟之,此孔子倫理說之淵源,且其觀念之所以高遠者也。
二、自然之理法與宇宙之本原 浩浩乎無涯無際之天地間,氣化生生流行不息,一切之現象界,皆被時間空間之二形式,與原因結果之律此三者所管理者也。
時間者,謂統一切現象之變化,而一切現象于其中,自一狀态而變為他狀态,能無限分截之延長之之謂也。
空間者,謂一切現象物于其中,常在及繼在且俱在者,亦可以無限分截之延長之。
至是二者之異,則空間為俱在,時間唯繼起。
今若唯有時間而無空間,則物之俱在,決不得證明之。
何則?蓋空間離俱在,即不能存在;既無俱在,則無常在、繼在之理;常在、繼在而不存在,則無充塞時間中之物,故時間自身亦不能自進行經過也。
若反之,唯有空間而無時間,則物之繼起,決不能證明之。
既無繼起,則物之俱在不得而知之。
何則?蓋客觀之常在,對于俱在之中之變化而言之,即與繼在俱在相對者也。
因繼起之變化,乃知常在之不變化;因常在之不變化,乃知繼起之變化。
無繼起之變化,即不能知常在之不變化;無常在之不變化,則不能知繼起之變化。
要知此二者,吾人自思想上之論理見之,見雖相同一,然若繼起之時間既消滅,則物象變化之思想亦消滅,現象界畢竟歸于虛無。
空間不能據自身證其俱在也。
故時間之繼起,空間之俱在,其特性雖大相異,然皆不能相離,若相分離,則現象界之事盡虛無迷妄,遂不可解。
故知兩者之相關,直不可須臾離也。
此兩者合而為一,即為吾人之悟性,以應用原因結果之律,是彼叔本華氏之卓論也。
吾人今當更進一步,以考察因果律之如何。
在客觀界經驗之實體,呈錯綜之狀态。
其狀态決非始終不動者,而或生或滅,彼等因其生滅之狀态相連絡,不問如何,必無有單獨自存者。
蓋彼等悉因其前後之事實,以受規定,互相倚賴。
今若于客觀界中生一狀态,則先之者必有他狀态,然後新狀态始生。
又若其前之狀态尚存,則次生之新狀态必不能起。
此新舊相繼之現象,是曰繼起。
故此等狀态,因繼續而生者,皆有相互之關系。
其始生之狀态,吾人名之曰“原因”,後起者名之曰“結果”。
故結果者決不能存在于其生來以前,純然為一新狀态。
蓋結果之名,即由此前之原因而始生。
故結果之生,變化也。
所謂結果原因之規律者,則即關于此變化之規則,即所以管理之之理法也。
此律之唯一應用之範圍,唯在變化。
此而有一結果,則已示變化之存在;此而有一變化,則已示原因。
而凡一切原因,又不可無共于其原因之原因,蓋于時間繼起之原因結果,相連續而發生,是謂之連鎖。
既如上說,則因果律者,乃一狀态變而為他狀态時必然之理法也。
因時間上之異,而名前者為原因,後者為結果。
而吾人當論自然之理法之天道時,所得于叔本華氏者,豈淺鮮哉! 夫一切之生滅變化恍惚無常者,皆吾人經驗之客觀現象界所在之狀态也。
因果律之繼起存在,雖前已詳言之,然而因果律雖為行于現象界之法則,然應用此律之原理究如何乎?康德氏之說曰:“吾人之知識,惟存于現象界中,不能入本體界也。
”彼于《純理二律相背論》中雲:“宇宙不可無第一原因,又第一原因非實在。
”蓋一論現象界,而一預想現象界以外之物者也。
叔本華氏之意與之同,以為無第一原因。
然叔氏謂存于現(象)界之變化外者,尚有“物質”與“物力”。
物質者,為一切變化發生之根本,不為變化所侵,不增不減者也。
物力者,已不變化,而能使一切變化,不增不減也。
是二者超然于時間空間以外。
此外,叔氏又說世界之本體之“意志”是盲目的沖動,而使現象界發現之根本力,又超絕時間、空間、因果律,而為絕對無差别之物也。
要之,物質與物力乃生原因結果之原子,而意志則統一切萬有,而使之發現之大活力,即世界之本體也。
孔子亦以宇宙間一切現象,自時間、空間、因果律三者規定之,是實千古之卓識,而與叔本華氏稍相合也。
仰視茫茫之宇宙,則見一切之現象界,皆以一定不易之法則行于其間。
如日月之代謝,[盡](晝)夜之[晝](變)遷,四時之推移,風雨霜露雲霧雷電等皆然也。
又如禽獸蟲魚草木人類等之有雌雄二性者,無一非相對的法則之消長。
是法則即《易》所雲之“陰陽二氣”。
陰陽二氣進動,則于時間中生萬物;其靜止也,則于空間中見物象。
自其進動之方面,即自時間上觀之,時必不可無變化,是即因果律之所由生也。
故孔子以一切現象世界為陰陽二氣之流行,即陽動而陰靜,以為盈虛消長,新陳代謝,變化無窮,因果律即自行于其中。
統括是等之原理,即為“天道”即“理”。
“理”為充滿宇宙之生生活潑的本原,超絕一切之現象界,而管理流行于一切現象間之陰陽二氣等,而亘永久而不變不滅者也,若自流行于一切之現象界觀之,是名“天道”,即自然之理法。
自其超絕一切現象界,統括管理此等之力觀之,即名“天理”,即宇宙之本原。
故《易》曰: 1“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
”(按,《系辭》上) 《彖》辭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
”(按,《乾》)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按,《乾》) “一陰一陽之謂道。
”(按,《系辭》上) “生生之謂易。
”(按,《系辭》上) “太極”謂無差别的始原也。
“乾元”謂天之原理。
“雲行雨施”,“一陰一陽”,“生生”等,謂之自然。
所謂“天行健”者,合自然之理法與宇宙之本原相言之也。
又《論語》曰: 逝者斯如夫,不舍晝夜!(按,《子罕》) 言自然之理法生生而無間也。
《論語》:“子貢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按,《陽貨》) 《禮記·哀公問》:“哀公曰:‘敢問君子何貴乎天道也?’孔子曰:‘貴其不已,如日月東西相從而不已也,是天道也。
無為而成,是天道也。
已成而明,是天道也。
’” 是等皆言自然與原理者也。
《中庸》:“誠者,天之道也。
誠之者,人之道也。
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
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
” 子思自孔子之說出,故更進一步,以“誠”為宇宙萬有之根本的原理,而宇宙之萬有則自此本體所發現之現象也。
萬有從本體發現為“高明”“博厚”二形式。
高明為天,有繼起性,即時間的也。
博厚為地,有延長性,即空間的也。
合而為一,則無限無窮,經“悠久”已。
今以《易》理、叔本華氏之說互相比較,則其原理雖大有徑庭,然叔氏之物質、物力與《易》之陰陽二氣,皆使物變化之本質或動力,在其變化以外,則二者之說相似也。
此外,因果律為伴一切變化之法則,故有變化即有因果律。
孔子雖不說此,然儒之“天理”,子思之“誠”,叔本華之“意志”,皆為宇宙之本原,發現萬有之一大活動力,固不甚相異也。
若夫老子之“道”為“恍兮惚兮”、“窈兮冥兮”,絕對的
為人間立标準,定價值,命令之,禁止之,以求意志之軌範,以知人間究竟之目的,即如何而可至最善之域是也。
故此學乃研究道德之學理者,知的而非實踐的也。
知與實行有别,知學理者不必能實踐之,不知學理者或能實踐之。
蓋以學理為知,實踐關于意志故也。
倫理學與實踐道德之殊别如此。
然若雲倫理學純為知的,故不能實踐,是語亦未免太過。
何則?由純正之智識,知完全之學理,則可為實行之指導,達所欲至之目的地,其裨益豈淺鮮哉?故學理與實踐當相伴而不相離,實踐之先不可不研究學理也。
泰西之倫理,皆出自科學,惟務理論,不問實行之如何。
泰東之倫理,則重修德之實行,不問理論之如何。
此為實行的,彼為思辨的也。
是由于東西地理及人種關系之異,又其道德思想之根本與道德的生活之狀态亦異,故有此差别也。
夫中國一切學問中,實以倫理學為最重,而其倫理學又傾于實踐,故理論之一面不免索莫。
然吾人欲就東洋倫理根本之儒教,完全第一流之道德家孔子之說,于知識上研究之,亦非全不可能也。
然儒家之倫理說以行為主,即最實踐者,故欲以科學之方法研究之,自極困難。
但欲為此種研究,不得不先述中國先秦之二大思潮焉。
周末時之二大思潮,可分為南北二派。
北派氣局雄大,意志強健,不偏于理論而專為實行。
南派反之,氣象幽玄,理想高超,不涉于實踐而專為思辨。
是蓋地理之影響使然也。
今吾人欲求其例,則于楚人有老子,思辨之代表也;于魯人有孔子,實踐之代表也。
孔子之思想,社會的也;老子之思想,非社會的也。
老子離現實而論自然之大道,彼之“道”超于相對之域而絕對不變,雖存于客觀,然無得而名之。
老子以此“道”為宇宙一切萬象之根本原理。
故其思辨也,使一切之現象界皆為于相對的矛盾的之物而反轉之。
如“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榮,守其辱”;或雲“有”,或雲“無”,或雲“盈”,或雲“虛”,或雲“強”,或雲“弱”:皆為相對之矛盾觀念,常保消極以預想積極者也。
故其倫理及政治思想專為消極主義,慕太古敦樸之政,而任人性之自然,以恬淡而無為為善。
若自其厭世的立腳地觀之,則由激于周季之時勢,憤而作此激越非社會的之言者也。
孔子則反之,綜合堯舜三代先王之道而組織之,即欲依客觀之禮以經綸社會也。
至其根本原理則信天命,自天道繹之而得“仁”,即從“天人合一”觀以立人間行為之規矩準繩。
故孔子者北方雄健之意志家也,老子者南方幽玄之理想家也。
繼彼幽玄之理想者為列子,列子之後有莊子。
發揮此雄健之意志者有子思、孟子、荀子。
要之,儒與道之二大分派,對立于先秦之時,而傳其二大思潮于後世。
此外尚有墨翟唱“兼愛”功利之說,似儒家;楊朱唱利己快樂說,似道家;鹖冠子為折衷派;韓非子為法家等。
諸子百家之說,縱橫如雲,燦然如星,周末之文華極一時之炳耀。
是蓋因成周封建政體之壞頹,喚起各人思想界之自由,洵可謂之為希世之壯觀也! 老莊之說通行于兩漢,至魏晉而大盛,其弊流于清談,以任放曠達自喜,或作為神仙說,經六朝至唐時複大盛,至追谥老子為太上玄元皇帝。
然而當漢之末也,佛教侵入,經三國至六朝之際,至于梁而最盛。
其勢力之偉大漸駕儒道而上之。
入隋,遂有唱三教一緻論者。
其後複大盛于唐,經宋元明至今焉。
儒教因漢武帝之獎勵,出董仲舒,而繼先秦之思潮,回複秦火之厄。
至西漢之末有揚雄者,合儒與道,立一家言。
六朝之際,儒為佛老所抑。
至隋有王通,用之作策論。
有唐一代,唯韓愈一人維持之。
經五代至宋,複勃然而興,幾有淩先秦儒家而上之之勢。
即北宋時二程子唱“性命窮理”說,南宋時經朱子手而大成,作“理氣”論。
同時有陸象山之“心即理”說。
入明,而為王陽明之“知行合一”說。
其後至國朝,考證學大行。
故中國亘古今而有最大勢力者,實為儒教。
國家亦曆代采用之。
何則?儒教貴實踐躬行,而以養成完全之道德政治家為目的,而有為之人才亦皆籠罩于此中故也。
孔子者,“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按,《論語·還而》),實踐躬行之學者也。
上至三皇五帝,下至夏殷周諸聖賢之學說,無不集合而組織之,以大成儒教。
其圓滿之德,如春,深淵之智,如海。
又多才藝,至其感化力之偉大,人格之完全,古今東西,未見其比。
其說主好古、實踐,故欲研究之者,當先研究夫子所研究之《詩》、《書》、《易》、《禮》等古書,及夫子之遺書《大學》、《論語》、《孝經》,子思之《中庸》,《孟子》之書等,以考察其說。
夫子晚年所最研鑽者為《易》,讀之“韋編三絕”。
雖有謂《易·十翼》非孔子之作者,然餘欲述孔子之形而上學,姑引用而論斷之。
第一編形而上學 第一章天道及天命 儒家“天道”、“天命”之天之觀念,其意義有數種,今分之為有形之天,無象之天二者,更分無象之天(為)主宰之天、自然之理法、宇宙之本原及命四者。
“天道”雲者,乃自然理法宇宙本原之活潑流行之原動力也;“命”者,則其實現以分諸人者也。
第一節有形之天 蒼蒼者天,茫茫者天,悠悠者天,無涯無際,日月星辰森然羅列,以運行焉,以代謝焉。
嶽嶽者地,漠漠者地,草木繁榮,禽獸滋殖,其廣也載華嶽而不重,其厚也振河海而不洩。
天地上下之間,風霜雨露,一陰一陽以為消長,一寒一暑以為往來,參差交錯,變化而無窮者,是形體之天也。
《詩》曰:“悠悠蒼天”,“彼蒼者天”,“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倬彼雲漢,昭回于天”,“鸢飛戾天”等。
(按,《黎離》、《黃鳥》、《正月》、《雲漢》、《旱麓》) 《論語》:“巍巍乎唯天為大。
”(按,《泰伯》) 《易》上《彖》傳:“日月麗乎天。
”下《彖》:“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系辭》:“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 是皆言形體之天也。
第二節無象之天 一、主宰之天 前所言有形之天,惟為形體者;今所言無象之天,則為思索者,故最不可不研究之。
主宰者,謂一神靈之物,管理命令一切萬物之義也。
如上帝、皇天、神、造物主等,皆為神秘不可知者也。
當太古蒙昧之時,人人概為感想的,而智識尚未發達。
故現象界有變化,見風雨、電雷、日月蝕、星異、地震等時,忽生恐懼之念,遂以為天有一種人間以上之不可思議之靈力,因畏之敬之,至欲避之。
其弊遂陷怪誕迷罔,至惴惴然以禮拜形體。
蓋知天之神秘,實自天地之形體始。
故古人之神秘感想,至此遂将無象之主宰力,與形體同一視之,此所以崇拜形體之天者也。
無論何國之民,其原始時代莫不如是。
今吾先論天之觀念,然後再論自然之理法、宇宙之本原等。
主宰之天之證如左: 《書經·益稷》:“禹曰:‘安止汝,惟幾惟康,其弼直,惟動丕應徯志,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
’” 又,《[秦](泰)誓》:“惟天地,萬物父母。
” 又:“敢用玄牡,敢昭于上天神後。
”(按,《湯诰》) 《[大](太)甲》“先王顧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祇,社稷宗廟。
” 又:“皇天眷佑有商,使嗣王克終厥德。
” 《金縢》:“秋,大熟,未獲,天大雷電以風,禾則(按,此字衍)盡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
” 《易》:“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按,《大有》) 主宰之例證甚多,散見于《書》、《易》等古書中。
至有靈感想之天,則散見于《尚書》中。
自然[理](法)的之天,則尤多見于《周易》中。
孔子對是等感想的感念,于知識上思惟之,此孔子倫理說之淵源,且其觀念之所以高遠者也。
二、自然之理法與宇宙之本原 浩浩乎無涯無際之天地間,氣化生生流行不息,一切之現象界,皆被時間空間之二形式,與原因結果之律此三者所管理者也。
時間者,謂統一切現象之變化,而一切現象于其中,自一狀态而變為他狀态,能無限分截之延長之之謂也。
空間者,謂一切現象物于其中,常在及繼在且俱在者,亦可以無限分截之延長之。
至是二者之異,則空間為俱在,時間唯繼起。
今若唯有時間而無空間,則物之俱在,決不得證明之。
何則?蓋空間離俱在,即不能存在;既無俱在,則無常在、繼在之理;常在、繼在而不存在,則無充塞時間中之物,故時間自身亦不能自進行經過也。
若反之,唯有空間而無時間,則物之繼起,決不能證明之。
既無繼起,則物之俱在不得而知之。
何則?蓋客觀之常在,對于俱在之中之變化而言之,即與繼在俱在相對者也。
因繼起之變化,乃知常在之不變化;因常在之不變化,乃知繼起之變化。
無繼起之變化,即不能知常在之不變化;無常在之不變化,則不能知繼起之變化。
要知此二者,吾人自思想上之論理見之,見雖相同一,然若繼起之時間既消滅,則物象變化之思想亦消滅,現象界畢竟歸于虛無。
空間不能據自身證其俱在也。
故時間之繼起,空間之俱在,其特性雖大相異,然皆不能相離,若相分離,則現象界之事盡虛無迷妄,遂不可解。
故知兩者之相關,直不可須臾離也。
此兩者合而為一,即為吾人之悟性,以應用原因結果之律,是彼叔本華氏之卓論也。
吾人今當更進一步,以考察因果律之如何。
在客觀界經驗之實體,呈錯綜之狀态。
其狀态決非始終不動者,而或生或滅,彼等因其生滅之狀态相連絡,不問如何,必無有單獨自存者。
蓋彼等悉因其前後之事實,以受規定,互相倚賴。
今若于客觀界中生一狀态,則先之者必有他狀态,然後新狀态始生。
又若其前之狀态尚存,則次生之新狀态必不能起。
此新舊相繼之現象,是曰繼起。
故此等狀态,因繼續而生者,皆有相互之關系。
其始生之狀态,吾人名之曰“原因”,後起者名之曰“結果”。
故結果者決不能存在于其生來以前,純然為一新狀态。
蓋結果之名,即由此前之原因而始生。
故結果之生,變化也。
所謂結果原因之規律者,則即關于此變化之規則,即所以管理之之理法也。
此律之唯一應用之範圍,唯在變化。
此而有一結果,則已示變化之存在;此而有一變化,則已示原因。
而凡一切原因,又不可無共于其原因之原因,蓋于時間繼起之原因結果,相連續而發生,是謂之連鎖。
既如上說,則因果律者,乃一狀态變而為他狀态時必然之理法也。
因時間上之異,而名前者為原因,後者為結果。
而吾人當論自然之理法之天道時,所得于叔本華氏者,豈淺鮮哉! 夫一切之生滅變化恍惚無常者,皆吾人經驗之客觀現象界所在之狀态也。
因果律之繼起存在,雖前已詳言之,然而因果律雖為行于現象界之法則,然應用此律之原理究如何乎?康德氏之說曰:“吾人之知識,惟存于現象界中,不能入本體界也。
”彼于《純理二律相背論》中雲:“宇宙不可無第一原因,又第一原因非實在。
”蓋一論現象界,而一預想現象界以外之物者也。
叔本華氏之意與之同,以為無第一原因。
然叔氏謂存于現(象)界之變化外者,尚有“物質”與“物力”。
物質者,為一切變化發生之根本,不為變化所侵,不增不減者也。
物力者,已不變化,而能使一切變化,不增不減也。
是二者超然于時間空間以外。
此外,叔氏又說世界之本體之“意志”是盲目的沖動,而使現象界發現之根本力,又超絕時間、空間、因果律,而為絕對無差别之物也。
要之,物質與物力乃生原因結果之原子,而意志則統一切萬有,而使之發現之大活力,即世界之本體也。
孔子亦以宇宙間一切現象,自時間、空間、因果律三者規定之,是實千古之卓識,而與叔本華氏稍相合也。
仰視茫茫之宇宙,則見一切之現象界,皆以一定不易之法則行于其間。
如日月之代謝,[盡](晝)夜之[晝](變)遷,四時之推移,風雨霜露雲霧雷電等皆然也。
又如禽獸蟲魚草木人類等之有雌雄二性者,無一非相對的法則之消長。
是法則即《易》所雲之“陰陽二氣”。
陰陽二氣進動,則于時間中生萬物;其靜止也,則于空間中見物象。
自其進動之方面,即自時間上觀之,時必不可無變化,是即因果律之所由生也。
故孔子以一切現象世界為陰陽二氣之流行,即陽動而陰靜,以為盈虛消長,新陳代謝,變化無窮,因果律即自行于其中。
統括是等之原理,即為“天道”即“理”。
“理”為充滿宇宙之生生活潑的本原,超絕一切之現象界,而管理流行于一切現象間之陰陽二氣等,而亘永久而不變不滅者也,若自流行于一切之現象界觀之,是名“天道”,即自然之理法。
自其超絕一切現象界,統括管理此等之力觀之,即名“天理”,即宇宙之本原。
故《易》曰: 1“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
”(按,《系辭》上) 《彖》辭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
”(按,《乾》)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按,《乾》) “一陰一陽之謂道。
”(按,《系辭》上) “生生之謂易。
”(按,《系辭》上) “太極”謂無差别的始原也。
“乾元”謂天之原理。
“雲行雨施”,“一陰一陽”,“生生”等,謂之自然。
所謂“天行健”者,合自然之理法與宇宙之本原相言之也。
又《論語》曰: 逝者斯如夫,不舍晝夜!(按,《子罕》) 言自然之理法生生而無間也。
《論語》:“子貢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按,《陽貨》) 《禮記·哀公問》:“哀公曰:‘敢問君子何貴乎天道也?’孔子曰:‘貴其不已,如日月東西相從而不已也,是天道也。
無為而成,是天道也。
已成而明,是天道也。
’” 是等皆言自然與原理者也。
《中庸》:“誠者,天之道也。
誠之者,人之道也。
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
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
” 子思自孔子之說出,故更進一步,以“誠”為宇宙萬有之根本的原理,而宇宙之萬有則自此本體所發現之現象也。
萬有從本體發現為“高明”“博厚”二形式。
高明為天,有繼起性,即時間的也。
博厚為地,有延長性,即空間的也。
合而為一,則無限無窮,經“悠久”已。
今以《易》理、叔本華氏之說互相比較,則其原理雖大有徑庭,然叔氏之物質、物力與《易》之陰陽二氣,皆使物變化之本質或動力,在其變化以外,則二者之說相似也。
此外,因果律為伴一切變化之法則,故有變化即有因果律。
孔子雖不說此,然儒之“天理”,子思之“誠”,叔本華之“意志”,皆為宇宙之本原,發現萬有之一大活動力,固不甚相異也。
若夫老子之“道”為“恍兮惚兮”、“窈兮冥兮”,絕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