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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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哲學上之議論,集于“性”與“理”二字,次之者“命”也。

    “命”有二義:通常之所謂“命”,《論語》所謂“死生有命”是也;哲學上之所謂“命”,《中庸》所謂“天命之謂性”是也。

    命之有二義,其來已古,西洋哲學上亦有此二問題。

    其言禍福壽夭之有命者,謂之定命論(Fatalism);其言善惡賢不肖之有命,而一切動作皆由前定者,謂之定業論(Determinism)。

    而定業論與意志自由論之争,尤為西洋哲學上重大之事實,延至今日,而尚未得最終之解決。

    我國之哲學家除墨子外,皆定命論者也。

    然遽謂之定業論者,則甚不然。

    古代之哲學家中,今舉孟子以代表之。

    孟子之為持定命論者,而兼亦持意志自由論,得由下二章窺之。

    其曰: 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

    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

     又曰: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聲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弗謂性也。

    仁之于父子也,義之于君臣也,禮之于賓主也,智之于賢者也,聖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弗謂命也。

     前章之所謂“命”,即“死生有命”之“命”,後章之“命”,與“天命之謂性”之“命”略同,而專指氣質之清濁而言之。

    其曰“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則孟子之非定業論者,昭昭然矣。

    至宋儒亦繼承此思想,今舉張橫渠之言以代表之。

    張子曰: 形而後有氣質之性,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

    故氣質之性,君子有弗性焉。

    (《正蒙·誠明篇》) 通觀我國哲學上,實無一人持定業論者,故其昌言意志自由論者,亦不數數觏也。

    然我國倫理學無不預想此論者,此論之果确實與否,正吾人今日所欲研究者也。

     我國之言命者,不外定命論與非定命論二種。

    二者于哲學上非有重大之興味,故可不論。

    又我國哲學上無持定業論者,其他經典中所謂命,又與性字、與理字之義相近。

    朱子所謂:“天則就其自然者言之,命則就其流行而賦于物者言之,性則就其全體而萬物所得以為生者言之,理則就其事事物物各有其則者言之。

    到得合而言之,則天即理也,命即性也,性即理也。

    ”而二者之說,已見于餘之《釋理》、《論性》二篇,故亦可不論。

    今轉而論西洋哲學上與此相似之問題,即定業論與自由意志論之争,及其解決之道,庶于吾國之性命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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