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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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之意與朱子同,而颠倒其次序而言之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
”又曰:“天理雲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
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是也。
”朱子所謂“安頓得好”,與戴氏所謂“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者,則其視理也,殆以“義”字、“正”字、“恕”字解之。
于是“理”之一語,又有倫理學上之價值。
其所異者,惟朱子以理為人所本有,而安頓之不恰好者,則謂之欲;戴氏以欲為人所本有,而安頓之使無爽失者理也。
其在西洋之倫理學中亦然。
柏拉圖分人性為三品:一曰嗜欲,二曰血氣,三曰理性。
而以節制嗜欲與血氣,而成克己與勇毅二德為理性之任。
謂理性者,知識與道德所稅駕之地也。
厥後斯多噶派亦以人性有理性及感性之二原質,而德之為物,隻在依理而克欲。
故理性之語,亦大染倫理學之色彩。
至近世汗德而遂有實踐理性之說,叔本華于其《汗德哲學批評》中,極論之曰:“汗德以愛建築上之配偶,故其說純粹理性也,必求其匹偶。
”而說實踐理性,而雅裡大德勒之“Nouspraktikos”與煩瑣哲學之“Intellectuspracticus”(皆實踐知力之義)二語,已為此語之先導,然其意與二者大異。
彼以理性為人類動作之倫理的價值之所由生,謂一切人之德性,及高尚神聖之行,皆由此出,而無待于其他。
故由彼之意,則合理之動作,與高尚神聖之動作為一,而私利慘酷卑陋之動作,但不合理之動作而已。
然不問時之古今、地之東西,一切國語皆區别此二語(理性與德性)。
即在今日,除少數之德意志學者社會外,全世界之人,猶執此區别。
夫歐洲全土所視為一切德性之模範者,非基督教之開祖之生活乎?如謂彼之生活為人類最合理之生活,彼之教訓示人以合理的生活之道,則人未有不議其大不敬者也。
今有人焉,從基督之教訓,而不計自己之生活,舉其所有以拯無告之窮民,而不求其報,如此者,人固無不引而重之,然孰敢謂其行為為合理的乎?或如阿諾爾特以無上之勇,親受敵人之刃,以圖其國民之勝利者,孰得謂之合理的行為乎?又自他方面觀之,今有一人焉,自幼時以來,深思遠慮,求财産與名譽,以保其一身及妻子之福祉。
彼舍目前之快樂,而忍社會之恥辱,不寄其心于美學及哲學等無用之事業,不費其日于不急之旅行,而以精确之方法,實現其身世之目的,彼之生涯,雖無害于世,然終其身無一可褒之點。
然孰不謂此種俗子,有非常之推理力乎?又設有一惡人焉,以卑劣之策獵取富貴,甚或盜國家而有之,然後以種種詭計,蠶食其鄰國,而為世界之主。
彼其為此也,堅忍果戾而不奪于正義及仁愛之念,有妨彼之計畫者,翦之、除之、屠之、刈之,而無所顧,驅億萬之民于刀鋸缧绁而無所憫,然且厚酬其黨類及助己者而無所吝,以達其最大之目的。
孰不謂彼之舉動,全由理性出者乎?當其設此計畫也,必須有最大之悟性,然執行此計畫,必由理性之力。
此所謂實踐理性者非欤?将謹慎與精密,深慮與先見,馬啟萬裡所以描寫君主者,果不合理的欤?夫人知其不然也,要知大惡之所由成,不由于其乏理性,而反由與理性同盟之故。
故汗德以前之作者,皆以良心為倫理的沖動之源,以與理性相對立。
盧梭于其《哀美耳》中,既述二者之區别,即雅裡大德勒亦謂德性之根源,不存于人性之合理的部分,而存于其非理的部分。
基開碌所謂理性者,罪惡必要之手段,其意亦謂此也。
何則?理性者,吾人構造概念之能力也。
而概念者,乃一種普遍而不可直觀之觀念,而以言語為之記号,此所以使人異于禽犬,而使于圓球上占最優之位置者也。
蓋禽犬常為現在之奴隸,而人類則以有理性之故,能合人生及世界之過去未來而統計之,故能不役于現在,而作有計劃有系統之事業,可以之為善,亦可以之為惡。
而理性之關于行為者,謂之實踐理性,故所謂實踐理性者,實與拉丁語之“Prudentra”(謹慎小心)相似,而與倫理學上之善,無絲毫之關系者也。
吾國語中之“理”字,自宋以後,久有倫理學上之意義,故驟聞叔本華之說,固有未易首肯者。
然“理”之為義,除理由、理性以外,更無他解。
若以理由言,則倫理學之理由,所謂動機是也。
一切行為,無不有一物焉為之機括,此機括或為具體的直觀,或為抽象的概念,而其為此行為之理由,則一也。
由動機之正否,而行為有善惡,故動機虛位也,非定名也。
善亦一動機,惡亦一動機,理性亦然。
理性者,推理之能力也。
為善由理性,為惡亦由理性,則理性之但為行為之形式,而不足為行為之标準,昭昭然矣。
惟理性之能力,為動物之所無,而人類之所獨有,故世人遂以形而上學之所謂真,與倫理學之所謂善,盡歸諸理之屬性。
不知理性者,不過吾人知力之作用,以造概念,以定概念之關系,除為行為之手段外,毫無關于倫理上之價值。
其所以有此誤解者,由“理”之一字,乃一普遍之概念故。
此又前篇之所極論,而無待贅述者也。
”又曰:“天理雲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
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是也。
”朱子所謂“安頓得好”,與戴氏所謂“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者,則其視理也,殆以“義”字、“正”字、“恕”字解之。
于是“理”之一語,又有倫理學上之價值。
其所異者,惟朱子以理為人所本有,而安頓之不恰好者,則謂之欲;戴氏以欲為人所本有,而安頓之使無爽失者理也。
其在西洋之倫理學中亦然。
柏拉圖分人性為三品:一曰嗜欲,二曰血氣,三曰理性。
而以節制嗜欲與血氣,而成克己與勇毅二德為理性之任。
謂理性者,知識與道德所稅駕之地也。
厥後斯多噶派亦以人性有理性及感性之二原質,而德之為物,隻在依理而克欲。
故理性之語,亦大染倫理學之色彩。
至近世汗德而遂有實踐理性之說,叔本華于其《汗德哲學批評》中,極論之曰:“汗德以愛建築上之配偶,故其說純粹理性也,必求其匹偶。
”而說實踐理性,而雅裡大德勒之“Nouspraktikos”與煩瑣哲學之“Intellectuspracticus”(皆實踐知力之義)二語,已為此語之先導,然其意與二者大異。
彼以理性為人類動作之倫理的價值之所由生,謂一切人之德性,及高尚神聖之行,皆由此出,而無待于其他。
故由彼之意,則合理之動作,與高尚神聖之動作為一,而私利慘酷卑陋之動作,但不合理之動作而已。
然不問時之古今、地之東西,一切國語皆區别此二語(理性與德性)。
即在今日,除少數之德意志學者社會外,全世界之人,猶執此區别。
夫歐洲全土所視為一切德性之模範者,非基督教之開祖之生活乎?如謂彼之生活為人類最合理之生活,彼之教訓示人以合理的生活之道,則人未有不議其大不敬者也。
今有人焉,從基督之教訓,而不計自己之生活,舉其所有以拯無告之窮民,而不求其報,如此者,人固無不引而重之,然孰敢謂其行為為合理的乎?或如阿諾爾特以無上之勇,親受敵人之刃,以圖其國民之勝利者,孰得謂之合理的行為乎?又自他方面觀之,今有一人焉,自幼時以來,深思遠慮,求财産與名譽,以保其一身及妻子之福祉。
彼舍目前之快樂,而忍社會之恥辱,不寄其心于美學及哲學等無用之事業,不費其日于不急之旅行,而以精确之方法,實現其身世之目的,彼之生涯,雖無害于世,然終其身無一可褒之點。
然孰不謂此種俗子,有非常之推理力乎?又設有一惡人焉,以卑劣之策獵取富貴,甚或盜國家而有之,然後以種種詭計,蠶食其鄰國,而為世界之主。
彼其為此也,堅忍果戾而不奪于正義及仁愛之念,有妨彼之計畫者,翦之、除之、屠之、刈之,而無所顧,驅億萬之民于刀鋸缧绁而無所憫,然且厚酬其黨類及助己者而無所吝,以達其最大之目的。
孰不謂彼之舉動,全由理性出者乎?當其設此計畫也,必須有最大之悟性,然執行此計畫,必由理性之力。
此所謂實踐理性者非欤?将謹慎與精密,深慮與先見,馬啟萬裡所以描寫君主者,果不合理的欤?夫人知其不然也,要知大惡之所由成,不由于其乏理性,而反由與理性同盟之故。
故汗德以前之作者,皆以良心為倫理的沖動之源,以與理性相對立。
盧梭于其《哀美耳》中,既述二者之區别,即雅裡大德勒亦謂德性之根源,不存于人性之合理的部分,而存于其非理的部分。
基開碌所謂理性者,罪惡必要之手段,其意亦謂此也。
何則?理性者,吾人構造概念之能力也。
而概念者,乃一種普遍而不可直觀之觀念,而以言語為之記号,此所以使人異于禽犬,而使于圓球上占最優之位置者也。
蓋禽犬常為現在之奴隸,而人類則以有理性之故,能合人生及世界之過去未來而統計之,故能不役于現在,而作有計劃有系統之事業,可以之為善,亦可以之為惡。
而理性之關于行為者,謂之實踐理性,故所謂實踐理性者,實與拉丁語之“Prudentra”(謹慎小心)相似,而與倫理學上之善,無絲毫之關系者也。
吾國語中之“理”字,自宋以後,久有倫理學上之意義,故驟聞叔本華之說,固有未易首肯者。
然“理”之為義,除理由、理性以外,更無他解。
若以理由言,則倫理學之理由,所謂動機是也。
一切行為,無不有一物焉為之機括,此機括或為具體的直觀,或為抽象的概念,而其為此行為之理由,則一也。
由動機之正否,而行為有善惡,故動機虛位也,非定名也。
善亦一動機,惡亦一動機,理性亦然。
理性者,推理之能力也。
為善由理性,為惡亦由理性,則理性之但為行為之形式,而不足為行為之标準,昭昭然矣。
惟理性之能力,為動物之所無,而人類之所獨有,故世人遂以形而上學之所謂真,與倫理學之所謂善,盡歸諸理之屬性。
不知理性者,不過吾人知力之作用,以造概念,以定概念之關系,除為行為之手段外,毫無關于倫理上之價值。
其所以有此誤解者,由“理”之一字,乃一普遍之概念故。
此又前篇之所極論,而無待贅述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