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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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吾人對一事物,雖互相反對之議論,皆得持之而有故,言之而成理,則其事物必非吾人所能知者也。
“二加二為四”,“二點之間隻可引一直線”,無論何人,未有能反對之者也。
因果之相嬗,質力之不滅,無論何人,未有能反對之者也。
數學及物理學之所以為最确實之知識者,豈不以此矣乎?今《孟子》之言曰:“人之性善。
”《荀子》之言曰:“人之性惡。
”二者皆互相反對之說也,然皆持之而有故,言之而成理,然則吾人之于人性,固有不可知者在欤?孔子之所以罕言性與命者,固非無故欤?且于人性論中,不但得容反對之說而已,于一人之說中,亦不得不自相矛盾。
《孟子》曰:“人之性善,在求其放心而已。
”然使之放其心者誰欤?《荀子》曰“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人為)也。
”然所以能僞者何故欤?汗德(今譯康德)曰:“道德之于人心,無上之命令也。
”何以未幾而又有根惡之說欤?叔本華曰:“吾人之根本,生活之欲也。
”然所謂拒絕生活之欲者,又何自來欤?古今東西之論性,未有不自相矛盾者。
使性之為物,如數及空間之性質然,吾人之知之也既确,而其言之也無不同,則吾人雖昌言有論人性之權利可也。
試問吾人果有此權利否乎?今論人性者之反對矛盾如此,則性之為物,固不能不視為超乎吾人之知識外也。
今夫吾人之所可得而知者,一先天的知識,一後天的知識也。
先天的知識,如空間時間之形式,及悟性之範疇,此不待經驗而生,而經驗之所由以成立者,自汗德之知識論出後,今日殆為定論矣。
後天的知識,乃經驗上之所教我者,凡一切可以經驗之物皆是也。
二者之知識皆有确實性,但前者有普遍性及必然性,後者則不然,然其确實則無以異也。
今試問性之為物,果得從先天中或後天中知之乎?先天中所能知者,知識之形式,而不及于知識之材質,而性固一知識之材質也,若謂于後天中知之,則所知者又非性。
何則?吾人經驗上所知之性,其受遺傳與外部之影響者不少,則其非性之本來面目,固已久矣。
故斷言之曰:性之為物,超乎吾人之知識外也。
人性之超乎吾人之知識外,既如斯矣,于是欲論人性者,非馳于空想之域,勢不得不從經驗上推論之。
夫經驗上之所謂性,固非性之本,然苟執經驗上之性以為性,則必先有善惡二元論起焉。
何則?善惡之相對立,吾人經驗上之事實也,反對之事實,而非相對之事實也。
相對之事實,如寒熱、厚薄等是。
大熱曰“熱”,小熱曰“寒”。
大厚曰“厚”,稍厚曰“薄”。
善惡則不然。
大善曰“善”,小善非“惡”;大惡曰“惡”,小惡亦非“善”。
又積極之事實,而非消極之事實也。
有光曰“明”,無光曰“暗”。
有有曰“有”,無有曰“無”。
善惡則不然。
有善曰“善”,無善猶“非惡”;有惡曰“惡”,無惡猶“非善”。
惟其為反對之事實,故善惡二者,不能由其一說明之,唯其為積極之事實,故不能舉其一而遺其他。
故從經驗上立論,不得不盤旋于善惡二元論之胯下,然吾人之知識,必求其說明之統一,而決不以此善惡二元論為滿足也。
于是性善論、性惡論,及超絕的一元論(即性無善無不善說,及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說),接武而起。
夫立于經驗之上以言性,雖所論者非真性,然尚不至于矛盾也。
至超乎經驗之外,而求其說明之統一,則雖反對之說,吾人得持其一,然不至自相矛盾不止。
何則?超乎經驗之外,吾人固有言論之自由,然至欲說明經驗上之事實時,則又不得不自圓其說,而複反于二元論。
故古今言性者之自相矛盾,必然之理也。
今略述古人論性之說,而暴露其矛盾,世之學者,可以觀焉: 我國之言性者古矣。
堯之命舜曰:“人心唯危,道心唯微。
”仲虺之诰湯曰:“唯天生民,有欲無主乃亂,唯天生聰明時乂。
”《湯诰》則雲:“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
若有恒性,克綏厥猶唯後。
”此二說,互相發明,而與霍布士之說若合符節,然人性苟惡而不可以為善,雖聰明之君主,亦無以乂之。
而聰明之君主,亦天之所生也,又苟有善之恒性,則豈待君主之綏乂之乎?然則二者非互相豫想,皆不能持其說,且仲虺之于湯,固所謂見而知之者,不應其說之矛盾如此也。
二《诰》之說,不過舉其一面而遺其他面耳。
嗣是以後,人又有唱一元之論者。
《詩》曰:“
“二加二為四”,“二點之間隻可引一直線”,無論何人,未有能反對之者也。
因果之相嬗,質力之不滅,無論何人,未有能反對之者也。
數學及物理學之所以為最确實之知識者,豈不以此矣乎?今《孟子》之言曰:“人之性善。
”《荀子》之言曰:“人之性惡。
”二者皆互相反對之說也,然皆持之而有故,言之而成理,然則吾人之于人性,固有不可知者在欤?孔子之所以罕言性與命者,固非無故欤?且于人性論中,不但得容反對之說而已,于一人之說中,亦不得不自相矛盾。
《孟子》曰:“人之性善,在求其放心而已。
”然使之放其心者誰欤?《荀子》曰“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人為)也。
”然所以能僞者何故欤?汗德(今譯康德)曰:“道德之于人心,無上之命令也。
”何以未幾而又有根惡之說欤?叔本華曰:“吾人之根本,生活之欲也。
”然所謂拒絕生活之欲者,又何自來欤?古今東西之論性,未有不自相矛盾者。
使性之為物,如數及空間之性質然,吾人之知之也既确,而其言之也無不同,則吾人雖昌言有論人性之權利可也。
試問吾人果有此權利否乎?今論人性者之反對矛盾如此,則性之為物,固不能不視為超乎吾人之知識外也。
今夫吾人之所可得而知者,一先天的知識,一後天的知識也。
先天的知識,如空間時間之形式,及悟性之範疇,此不待經驗而生,而經驗之所由以成立者,自汗德之知識論出後,今日殆為定論矣。
後天的知識,乃經驗上之所教我者,凡一切可以經驗之物皆是也。
二者之知識皆有确實性,但前者有普遍性及必然性,後者則不然,然其确實則無以異也。
今試問性之為物,果得從先天中或後天中知之乎?先天中所能知者,知識之形式,而不及于知識之材質,而性固一知識之材質也,若謂于後天中知之,則所知者又非性。
何則?吾人經驗上所知之性,其受遺傳與外部之影響者不少,則其非性之本來面目,固已久矣。
故斷言之曰:性之為物,超乎吾人之知識外也。
人性之超乎吾人之知識外,既如斯矣,于是欲論人性者,非馳于空想之域,勢不得不從經驗上推論之。
夫經驗上之所謂性,固非性之本,然苟執經驗上之性以為性,則必先有善惡二元論起焉。
何則?善惡之相對立,吾人經驗上之事實也,反對之事實,而非相對之事實也。
相對之事實,如寒熱、厚薄等是。
大熱曰“熱”,小熱曰“寒”。
大厚曰“厚”,稍厚曰“薄”。
善惡則不然。
大善曰“善”,小善非“惡”;大惡曰“惡”,小惡亦非“善”。
又積極之事實,而非消極之事實也。
有光曰“明”,無光曰“暗”。
有有曰“有”,無有曰“無”。
善惡則不然。
有善曰“善”,無善猶“非惡”;有惡曰“惡”,無惡猶“非善”。
惟其為反對之事實,故善惡二者,不能由其一說明之,唯其為積極之事實,故不能舉其一而遺其他。
故從經驗上立論,不得不盤旋于善惡二元論之胯下,然吾人之知識,必求其說明之統一,而決不以此善惡二元論為滿足也。
于是性善論、性惡論,及超絕的一元論(即性無善無不善說,及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說),接武而起。
夫立于經驗之上以言性,雖所論者非真性,然尚不至于矛盾也。
至超乎經驗之外,而求其說明之統一,則雖反對之說,吾人得持其一,然不至自相矛盾不止。
何則?超乎經驗之外,吾人固有言論之自由,然至欲說明經驗上之事實時,則又不得不自圓其說,而複反于二元論。
故古今言性者之自相矛盾,必然之理也。
今略述古人論性之說,而暴露其矛盾,世之學者,可以觀焉: 我國之言性者古矣。
堯之命舜曰:“人心唯危,道心唯微。
”仲虺之诰湯曰:“唯天生民,有欲無主乃亂,唯天生聰明時乂。
”《湯诰》則雲:“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
若有恒性,克綏厥猶唯後。
”此二說,互相發明,而與霍布士之說若合符節,然人性苟惡而不可以為善,雖聰明之君主,亦無以乂之。
而聰明之君主,亦天之所生也,又苟有善之恒性,則豈待君主之綏乂之乎?然則二者非互相豫想,皆不能持其說,且仲虺之于湯,固所謂見而知之者,不應其說之矛盾如此也。
二《诰》之說,不過舉其一面而遺其他面耳。
嗣是以後,人又有唱一元之論者。
《詩》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