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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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三宅之說,何紛紛也?曰:蘇氏以為乃事、乃牧、乃準,一篇之中,所謂三宅者,參差不齊,然大要不出是三者,此言極當,但蘇說事、牧、準,則未安也。
曰:首章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諸說不同,孔說何如?孔曰:「常所掌事,謂三公;常所任事,謂六卿;準人平法,謂士官,與綴衣、虎贲,皆左右近臣,宜得其人。
」曰:孔說大槩得矣,但以準人為士官,則是士師之屬,恐非在王左右,亦非職之尊者也。
曰:蘇說如何?蘇曰:「王左右有牧民之長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準人。
」曰:蘇既以常任為公卿矣,然公卿之上,王之左右,豈複有所謂牧民之長乎?曰:林夏釋蘇說曰:「州各有伯,伯即州牧也。
當時芮伯、彤伯皆以公卿兼牧,是常伯亦王左右也。
」曰:芮伯、彤伯,誠為州伯矣,然既入為王朝之六卿,則所職者卿之事,經中初無兼領州伯之據,其為東西二伯者,乃召公、畢公,而非芮伯、彤伯也。
安得因一伯字,遂轉以為常伯乎?至于以「準人」為守法之有司,亦未穩。
夫守法有司,職之微者也,安得稱三宅?又安得在王左右乎?曰:孔以「常任」為六卿,而又以「準人」為「士官」。
唐孔氏「準人」為獄官,而子乃更六卿為衆卿,而「準人」則以為司寇之屬,又何也?曰:此書後面專以獄事為言,則知「準人」為軍法之官,明矣。
但孔既以「常任」為六卿,則司寇已在其中,故遷「準人」為「士官」,以避其重出耳。
然士官乃司寇之屬,職之小者也,以為三事則未安。
唐孔氏改為獄官,是也。
然于上文六卿,又
曰:首章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諸說不同,孔說何如?孔曰:「常所掌事,謂三公;常所任事,謂六卿;準人平法,謂士官,與綴衣、虎贲,皆左右近臣,宜得其人。
」曰:孔說大槩得矣,但以準人為士官,則是士師之屬,恐非在王左右,亦非職之尊者也。
曰:蘇說如何?蘇曰:「王左右有牧民之長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準人。
」曰:蘇既以常任為公卿矣,然公卿之上,王之左右,豈複有所謂牧民之長乎?曰:林夏釋蘇說曰:「州各有伯,伯即州牧也。
當時芮伯、彤伯皆以公卿兼牧,是常伯亦王左右也。
」曰:芮伯、彤伯,誠為州伯矣,然既入為王朝之六卿,則所職者卿之事,經中初無兼領州伯之據,其為東西二伯者,乃召公、畢公,而非芮伯、彤伯也。
安得因一伯字,遂轉以為常伯乎?至于以「準人」為守法之有司,亦未穩。
夫守法有司,職之微者也,安得稱三宅?又安得在王左右乎?曰:孔以「常任」為六卿,而又以「準人」為「士官」。
唐孔氏「準人」為獄官,而子乃更六卿為衆卿,而「準人」則以為司寇之屬,又何也?曰:此書後面專以獄事為言,則知「準人」為軍法之官,明矣。
但孔既以「常任」為六卿,則司寇已在其中,故遷「準人」為「士官」,以避其重出耳。
然士官乃司寇之屬,職之小者也,以為三事則未安。
唐孔氏改為獄官,是也。
然于上文六卿,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