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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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生之陰也。
曰中央之為數也,奈何?曰中央通乎一圖,由内及外,固各有積實可紀之數。
然河圖之一二、三、四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六七八九十者,又各因五而得數,以附于其生數之外。
洛書之一三七九亦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二四六八者,又各因其類以附于奇數之側。
蓋中者為主,而外者為客,正者為君而側者為臣,亦各有條而不紊也。
曰:其多寡之不同何也?曰:河圖主全,故極于十,而奇耦之位均,論其積實,然後見其耦赢而奇乏也。
洛書主變,故極于九,而其位與實皆奇赢而耦乏也。
橫渠張氏曰:數止于十,窮則自十而反一。
又數當止于九,九,陽極也。
地數無過天數之理,孰有地大于天乎?十也者,姑為九之偶焉耳。
必皆虛其中,然後陰陽之數均于二十而無偏耳。
曰:「其序之不同何也?」曰:「河圖以生出之次言之,則始下、次上、次左、次右,以複于中,而又始于下也。
以運行之次言之,則始東、次南、次中、次西、次北,右旋一周,而又始于東也。
其生數之在内者,則陽居下左,而陰居上右也。
其成數之在外者,則陰居下左,而陽居上右也。
洛書之次,其陽數則首北、次東、次中、次西、次南,其陰數則首西南、次東南、次西北、次東北也。
合而言之,則首北、次西南、次東、次東南、次中、次西北、次西、次東北,而究于南也。
其運行則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右旋一周,而土複克水也。
是亦各有說矣。
」曰:「其七八九六之數不同,何也?」曰:「河圖六七八九既附于生數之外矣,北陰陽老少進退饒乏之正也。
」其九者,生數一三五之積也,故自北而東、自東而西,以成于四之外。
其六者,生數二四之積也,故自南而西,自西而北,以成于一之外。
七則九之自西而南者也,八則六之自北而東者也。
此又陰陽老少互藏其宅之變也。
洛書之縱橫十五,而七八九六疊為消長,虛五分十,而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含六,則參互錯綜,無适而不遇其合焉。
此變化無窮之所以為妙也。
曰:「然則聖人之則之也,奈何?」曰:「則河圖者,虛其中;則洛書者,總其實也。
河圖之虛五與十者,太極也。
奇數二十、偶數二十者,兩儀也。
以一二三四為六七八九者,四象也。
析四方之合,以為乾坤離坎,補四隅之空,以為兌震艮巽者,八卦也。
洛書之實,其一為五行,其二為五事,其三為八政,其四為五紀,其五為皇極,其六為三德,其七為稽疑,其八為庶征,其九為福極,其位與數尤曉然矣。
」曰:洛書而虛中五,則亦太極也。
奇偶之各居二十,則亦兩儀也。
一二三四而含九八七六,縱橫十五而互為七八九六,則亦四象也。
四方之正以為乾坤離坎,四隅之偏以為兌震艮巽,則亦八卦也。
「河圖」之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則固洪範之五行,而「五十五」者,又九疇之子目也。
是「洛書」固可以為「易」,而河圖亦可以為「範」矣。
是其時雖有先後,數雖有多寡,其為理則一而已。
但易乃伏羲之所先得乎「圖」,而初無待于「書」。
「範」則禹之所獨得乎「書」,而未必追考于「圖」爾。
且以河圖而虛十,則洛書四十有五之數也。
虛五則大衍五十之數也。
積五與十,則洛書縱橫十五之數也。
以五乘十,以十乘五,則又皆大衍之數也。
洛書之五又自含五,則得十而通為大衍之數矣
曰中央之為數也,奈何?曰中央通乎一圖,由内及外,固各有積實可紀之數。
然河圖之一二、三、四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六七八九十者,又各因五而得數,以附于其生數之外。
洛書之一三七九亦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二四六八者,又各因其類以附于奇數之側。
蓋中者為主,而外者為客,正者為君而側者為臣,亦各有條而不紊也。
曰:其多寡之不同何也?曰:河圖主全,故極于十,而奇耦之位均,論其積實,然後見其耦赢而奇乏也。
洛書主變,故極于九,而其位與實皆奇赢而耦乏也。
橫渠張氏曰:數止于十,窮則自十而反一。
又數當止于九,九,陽極也。
地數無過天數之理,孰有地大于天乎?十也者,姑為九之偶焉耳。
必皆虛其中,然後陰陽之數均于二十而無偏耳。
曰:「其序之不同何也?」曰:「河圖以生出之次言之,則始下、次上、次左、次右,以複于中,而又始于下也。
以運行之次言之,則始東、次南、次中、次西、次北,右旋一周,而又始于東也。
其生數之在内者,則陽居下左,而陰居上右也。
其成數之在外者,則陰居下左,而陽居上右也。
洛書之次,其陽數則首北、次東、次中、次西、次南,其陰數則首西南、次東南、次西北、次東北也。
合而言之,則首北、次西南、次東、次東南、次中、次西北、次西、次東北,而究于南也。
其運行則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右旋一周,而土複克水也。
是亦各有說矣。
」曰:「其七八九六之數不同,何也?」曰:「河圖六七八九既附于生數之外矣,北陰陽老少進退饒乏之正也。
」其九者,生數一三五之積也,故自北而東、自東而西,以成于四之外。
其六者,生數二四之積也,故自南而西,自西而北,以成于一之外。
七則九之自西而南者也,八則六之自北而東者也。
此又陰陽老少互藏其宅之變也。
洛書之縱橫十五,而七八九六疊為消長,虛五分十,而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含六,則參互錯綜,無适而不遇其合焉。
此變化無窮之所以為妙也。
曰:「然則聖人之則之也,奈何?」曰:「則河圖者,虛其中;則洛書者,總其實也。
河圖之虛五與十者,太極也。
奇數二十、偶數二十者,兩儀也。
以一二三四為六七八九者,四象也。
析四方之合,以為乾坤離坎,補四隅之空,以為兌震艮巽者,八卦也。
洛書之實,其一為五行,其二為五事,其三為八政,其四為五紀,其五為皇極,其六為三德,其七為稽疑,其八為庶征,其九為福極,其位與數尤曉然矣。
」曰:洛書而虛中五,則亦太極也。
奇偶之各居二十,則亦兩儀也。
一二三四而含九八七六,縱橫十五而互為七八九六,則亦四象也。
四方之正以為乾坤離坎,四隅之偏以為兌震艮巽,則亦八卦也。
「河圖」之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則固洪範之五行,而「五十五」者,又九疇之子目也。
是「洛書」固可以為「易」,而河圖亦可以為「範」矣。
是其時雖有先後,數雖有多寡,其為理則一而已。
但易乃伏羲之所先得乎「圖」,而初無待于「書」。
「範」則禹之所獨得乎「書」,而未必追考于「圖」爾。
且以河圖而虛十,則洛書四十有五之數也。
虛五則大衍五十之數也。
積五與十,則洛書縱橫十五之數也。
以五乘十,以十乘五,則又皆大衍之數也。
洛書之五又自含五,則得十而通為大衍之數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