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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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穎曰:「纣之見殺,蓋商人倒戈相攻,并攻殺纣。

    武王至商,欲赦纣不誅,如湯放桀,已無及矣。

    于是立武庚代商後,亦所以緻其不忍之意,如湯放桀也。

    」 蘇氏曰:「治民而求勝民者,必亡國;治病而求勝病者,必殺人。

    」堯言「鲧方命圮族」,楚詞言「鲧悻直以亡身」,知其為剛狠好勝者。

    五行土勝水,鲧知此而不通其變。

    夫物之方壯,不達其怒而投之以其所畏,其争必大,豈獨水哉?康節邵氏曰:圓者,星也。

    曆紀之數,其肇于此乎?朱氏曰:曆法合二始以定剛柔,謂天數始于一,地數始于二也。

    合二中以定律曆,謂天數中于五,地數中于六也。

    合二終以紀閏餘,謂天數終于九,地數終于十,是所謂律曆也。

    方者,土也。

    畫州井地之法,其仿于此乎?朱氏曰:州有九井九百畝,是所謂畫州井地也。

    蓋圓者,河圖之數,方者,洛書之文。

    故羲、文因之以造易,禹、箕叙之以作範也。

    蔡元定曰:九宮之數,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正龜背之象也。

     易大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朱氏曰:此夫子所以發明河圖之數也。

    天地之間,一氣而已,分而為二,則為陰陽,而五行造化,萬物終始,無不管攝于是。

    故河圖之位,一與六共宗而居乎北,二與七為朋而居乎南,三與八同道而居乎東,四與九為友而居乎西,五與十相守而居乎中。

    蓋其所以為數者,不過一陰一陽,一奇一耦,以兩其五行而已。

    天者,陽之輕清,而位乎上者也。

    地者,陰之重濁,而位乎下者也。

    陽數奇,故一三五七九皆屬乎天,所謂「天數五」也。

    陰數耦,故二四六八十皆屬乎地,所謂「地數五」也。

    天數地數,各以其類而相求,所謂「五位之相得」者也。

    天以一生水,而地以六成之。

    地以二生火,而天以七成之。

    天以三生木,而地以八成之。

    地以四生金,而天以九成之。

    天以五生土,而地以十成之。

    此所謂「各有合」者也。

    此河圖之全數,而諸儒之說也。

    至洛書,雖夫子所未言,然其象其說已具于前,有以通之,則劉歆所謂「經緯表裡」者可見矣。

    或曰:「河圖、洛書之數,其所以不同,何也?」曰:「河圖以五生數統五成數,而同處其方,蓋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數之體也。

    洛書以五奇數統四偶數,而各居其所,蓋主于陽以統陰,而肇其變,數之用也。

    」曰:「其皆以五居中者,何也?」曰凡數之始,一陰一陽而已矣。

    陽之象圓,圓者徑一而圍三。

    陰之象方,方者徑一而圍四。

    圍三者以一為一,故參其一陽而為三。

    圍四者,以二為一,故兩其一陰而為二,所謂參天兩地者也,三二之合則為五矣。

    此河圖洛書之數,所以皆以五為中也。

    然河圖以生數為主,故其中之所以為五者,亦具五生數之象,其下一點,天一之象也;其上一點,地二之象也;其左一點,天三之象也;其右一點,地四之象也;其中一點,天五之象也。

    洛書以奇數為主,故其中之所以為五者,亦具五奇數之象,其下一點,天一之象也;其左一點,亦天三之象也;其中一點,亦天五之象也;其右一點,則天七之象也;其上一點,則天九之象也。

    其數與位皆三同而二異,蓋陽不可易而陰可易,成數雖陽,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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