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範
關燈
小
中
大
林少穎曰:「纣之見殺,蓋商人倒戈相攻,并攻殺纣。
武王至商,欲赦纣不誅,如湯放桀,已無及矣。
于是立武庚代商後,亦所以緻其不忍之意,如湯放桀也。
」 蘇氏曰:「治民而求勝民者,必亡國;治病而求勝病者,必殺人。
」堯言「鲧方命圮族」,楚詞言「鲧悻直以亡身」,知其為剛狠好勝者。
五行土勝水,鲧知此而不通其變。
夫物之方壯,不達其怒而投之以其所畏,其争必大,豈獨水哉?康節邵氏曰:圓者,星也。
曆紀之數,其肇于此乎?朱氏曰:曆法合二始以定剛柔,謂天數始于一,地數始于二也。
合二中以定律曆,謂天數中于五,地數中于六也。
合二終以紀閏餘,謂天數終于九,地數終于十,是所謂律曆也。
方者,土也。
畫州井地之法,其仿于此乎?朱氏曰:州有九井九百畝,是所謂畫州井地也。
蓋圓者,河圖之數,方者,洛書之文。
故羲、文因之以造易,禹、箕叙之以作範也。
蔡元定曰:九宮之數,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正龜背之象也。
易大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朱氏曰:此夫子所以發明河圖之數也。
天地之間,一氣而已,分而為二,則為陰陽,而五行造化,萬物終始,無不管攝于是。
故河圖之位,一與六共宗而居乎北,二與七為朋而居乎南,三與八同道而居乎東,四與九為友而居乎西,五與十相守而居乎中。
蓋其所以為數者,不過一陰一陽,一奇一耦,以兩其五行而已。
天者,陽之輕清,而位乎上者也。
地者,陰之重濁,而位乎下者也。
陽數奇,故一三五七九皆屬乎天,所謂「天數五」也。
陰數耦,故二四六八十皆屬乎地,所謂「地數五」也。
天數地數,各以其類而相求,所謂「五位之相得」者也。
天以一生水,而地以六成之。
地以二生火,而天以七成之。
天以三生木,而地以八成之。
地以四生金,而天以九成之。
天以五生土,而地以十成之。
此所謂「各有合」者也。
此河圖之全數,而諸儒之說也。
至洛書,雖夫子所未言,然其象其說已具于前,有以通之,則劉歆所謂「經緯表裡」者可見矣。
或曰:「河圖、洛書之數,其所以不同,何也?」曰:「河圖以五生數統五成數,而同處其方,蓋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數之體也。
洛書以五奇數統四偶數,而各居其所,蓋主于陽以統陰,而肇其變,數之用也。
」曰:「其皆以五居中者,何也?」曰凡數之始,一陰一陽而已矣。
陽之象圓,圓者徑一而圍三。
陰之象方,方者徑一而圍四。
圍三者以一為一,故參其一陽而為三。
圍四者,以二為一,故兩其一陰而為二,所謂參天兩地者也,三二之合則為五矣。
此河圖洛書之數,所以皆以五為中也。
然河圖以生數為主,故其中之所以為五者,亦具五生數之象,其下一點,天一之象也;其上一點,地二之象也;其左一點,天三之象也;其右一點,地四之象也;其中一點,天五之象也。
洛書以奇數為主,故其中之所以為五者,亦具五奇數之象,其下一點,天一之象也;其左一點,亦天三之象也;其中一點,亦天五之象也;其右一點,則天七之象也;其上一點,則天九之象也。
其數與位皆三同而二異,蓋陽不可易而陰可易,成數雖陽,固
武王至商,欲赦纣不誅,如湯放桀,已無及矣。
于是立武庚代商後,亦所以緻其不忍之意,如湯放桀也。
」 蘇氏曰:「治民而求勝民者,必亡國;治病而求勝病者,必殺人。
」堯言「鲧方命圮族」,楚詞言「鲧悻直以亡身」,知其為剛狠好勝者。
五行土勝水,鲧知此而不通其變。
夫物之方壯,不達其怒而投之以其所畏,其争必大,豈獨水哉?康節邵氏曰:圓者,星也。
曆紀之數,其肇于此乎?朱氏曰:曆法合二始以定剛柔,謂天數始于一,地數始于二也。
合二中以定律曆,謂天數中于五,地數中于六也。
合二終以紀閏餘,謂天數終于九,地數終于十,是所謂律曆也。
方者,土也。
畫州井地之法,其仿于此乎?朱氏曰:州有九井九百畝,是所謂畫州井地也。
蓋圓者,河圖之數,方者,洛書之文。
故羲、文因之以造易,禹、箕叙之以作範也。
蔡元定曰:九宮之數,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正龜背之象也。
易大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朱氏曰:此夫子所以發明河圖之數也。
天地之間,一氣而已,分而為二,則為陰陽,而五行造化,萬物終始,無不管攝于是。
故河圖之位,一與六共宗而居乎北,二與七為朋而居乎南,三與八同道而居乎東,四與九為友而居乎西,五與十相守而居乎中。
蓋其所以為數者,不過一陰一陽,一奇一耦,以兩其五行而已。
天者,陽之輕清,而位乎上者也。
地者,陰之重濁,而位乎下者也。
陽數奇,故一三五七九皆屬乎天,所謂「天數五」也。
陰數耦,故二四六八十皆屬乎地,所謂「地數五」也。
天數地數,各以其類而相求,所謂「五位之相得」者也。
天以一生水,而地以六成之。
地以二生火,而天以七成之。
天以三生木,而地以八成之。
地以四生金,而天以九成之。
天以五生土,而地以十成之。
此所謂「各有合」者也。
此河圖之全數,而諸儒之說也。
至洛書,雖夫子所未言,然其象其說已具于前,有以通之,則劉歆所謂「經緯表裡」者可見矣。
或曰:「河圖、洛書之數,其所以不同,何也?」曰:「河圖以五生數統五成數,而同處其方,蓋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數之體也。
洛書以五奇數統四偶數,而各居其所,蓋主于陽以統陰,而肇其變,數之用也。
」曰:「其皆以五居中者,何也?」曰凡數之始,一陰一陽而已矣。
陽之象圓,圓者徑一而圍三。
陰之象方,方者徑一而圍四。
圍三者以一為一,故參其一陽而為三。
圍四者,以二為一,故兩其一陰而為二,所謂參天兩地者也,三二之合則為五矣。
此河圖洛書之數,所以皆以五為中也。
然河圖以生數為主,故其中之所以為五者,亦具五生數之象,其下一點,天一之象也;其上一點,地二之象也;其左一點,天三之象也;其右一點,地四之象也;其中一點,天五之象也。
洛書以奇數為主,故其中之所以為五者,亦具五奇數之象,其下一點,天一之象也;其左一點,亦天三之象也;其中一點,亦天五之象也;其右一點,則天七之象也;其上一點,則天九之象也。
其數與位皆三同而二異,蓋陽不可易而陰可易,成數雖陽,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