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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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馬氏以建子、建醜、建寅為三正,如何?」曰:「新安王氏辨之已詳。」王曰:「蘇氏以為堯舜以前,有以子醜為正者,有扈不用夏之正朔是也。其說不然。堯之授時,以寅為正月,舜因之,至商乃以十二月為歲首,至周以十一月為歲首。堯舜之前,安有醜正、子正者乎?使其果為不用正朔,亦豈應言三正乎?」曰:「夏氏謂董仲舒言舜紹堯,改正朔,如何?」曰:「漢儒多喜言改正朔,經内舜禹初無此也。」
或問:「汝不恭命,唐孔氏、林氏謂我奉天,汝當奉我,則此命當作君命也。」曰:「凡上無所系而獨言命者,如賜不受命之命,則是天命也。上承君而言,則王命也。今上言恭行天之罰,而下繼言不恭命,作天命說,尤有味。兼天命之命,自可兼王命意味。今姑以無垢說為主,附孔說焉。」
袁氏曰:未祧之廟,其主難以移動,遷廟雖已祧,興師載其主而行,亦所以奉祖宗之命也。至于祫祭,祧亦與焉,隻是疏爾。漢儒康衡、韋元成輩論祧廟,皆一切掃除之,豈理也哉?亦善。
或問:林氏說孥戮。林氏曰:顔師古注漢書:「孥戮,戮之以為孥也,猶囚孥正士之孥,正合罪人不孥之意。今兼呂說,何也?」曰:「林說固善,但上既言戮于社,以指其人之身,而又戮為孥隸,則文意重疊。若施于湯誓之孥戮,又恐太輕,豈軍法而無殺戮之刑乎?臨陣軍刑不可與常刑比,若戮辱及子,誓師亦未害也。」
或問:「禹言予荒度土功,啟哌哌而泣,予弗子。夫啟生于治水之時,而益與禹共艱鮮食。禹治水在舜攝位之初,舜攝位三十年,即位五十載,而後禹嗣位。禹薦益于天七年,而後啟嗣位。于時啟當八十餘歲,乃堯、舜禅位之年也。而益之年又逾于禹多矣,豈不可疑乎?」曰:「文王壽九十七,方其受命作周,已逾八十。武王壽九十三,克摘二年而崩,其時亦九十矣。衛武公九十而戒于國,穆王享國百年而作呂刑。古之聖賢,年彌高,德彌邵,又适當天下之責,固不得辭,非可與後世例論而疑其老也。」
或問:「汝不恭命,唐孔氏、林氏謂我奉天,汝當奉我,則此命當作君命也。」曰:「凡上無所系而獨言命者,如賜不受命之命,則是天命也。上承君而言,則王命也。今上言恭行天之罰,而下繼言不恭命,作天命說,尤有味。兼天命之命,自可兼王命意味。今姑以無垢說為主,附孔說焉。」
袁氏曰:未祧之廟,其主難以移動,遷廟雖已祧,興師載其主而行,亦所以奉祖宗之命也。至于祫祭,祧亦與焉,隻是疏爾。漢儒康衡、韋元成輩論祧廟,皆一切掃除之,豈理也哉?亦善。
或問:林氏說孥戮。林氏曰:顔師古注漢書:「孥戮,戮之以為孥也,猶囚孥正士之孥,正合罪人不孥之意。今兼呂說,何也?」曰:「林說固善,但上既言戮于社,以指其人之身,而又戮為孥隸,則文意重疊。若施于湯誓之孥戮,又恐太輕,豈軍法而無殺戮之刑乎?臨陣軍刑不可與常刑比,若戮辱及子,誓師亦未害也。」
或問:「禹言予荒度土功,啟哌哌而泣,予弗子。夫啟生于治水之時,而益與禹共艱鮮食。禹治水在舜攝位之初,舜攝位三十年,即位五十載,而後禹嗣位。禹薦益于天七年,而後啟嗣位。于時啟當八十餘歲,乃堯、舜禅位之年也。而益之年又逾于禹多矣,豈不可疑乎?」曰:「文王壽九十七,方其受命作周,已逾八十。武王壽九十三,克摘二年而崩,其時亦九十矣。衛武公九十而戒于國,穆王享國百年而作呂刑。古之聖賢,年彌高,德彌邵,又适當天下之責,固不得辭,非可與後世例論而疑其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