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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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弱可以漸休,故曰夷。
程子謂秋成,民??卒歲之樂,而心力平夷。
子從程說,而删去民??卒歲之樂一語,何也?」曰:二說皆善,但蘇則主民力而言,程則主民心而言,除去民??卒歲之樂一語,則語意圓而無不包矣。
此類後不盡載。
或問:「諸家所言分至晝夜刻數不同,何邪?」曰:「唐孔氏謂馬融雲:古制刻漏,晝夜百刻。
晝長,六十刻;夜短,四十刻。
夜長,六十刻。
晝短,四十刻;晝中,五十刻;夜中,亦五十刻。
」融之言此據日之出沒為說。
天之晝夜,以日之出沒為分,人之晝夜,以昏明為限。
日未出前二刻半為明,日入後二刻半為昏。
損夜五刻以裨晝,則晝多于夜複五刻。
古今曆術與太史所候,皆雲夏至,晝六十五刻,夜三十五刻;冬至,晝四十五刻,夜五十五刻;春秋分,晝亦多夜五刻,此不易之法也。
然按今曆日分至晝夜刻數,則與馬融之言同意,亦以日之出入分晝夜欤? 或問:「諸家皆以歲一周為期,孔氏曰:匝四氣曰期。
一歲十二月,三百六十日,除小月六為六日,一歲有餘十二日,未盈三歲,足得一月,則置閏。
諸家皆祖孔氏說,而子謂期三百六十六日,以為指兩冬至而言,何所據乎?」曰:「此出洪範,以百中經考之,每兩歲冬至相去必有三百六十六日,二十四氣皆然。
」不然,則有三百六十五日有奇,中間有閏無閏皆然,此其可考之明據也。
如諸家之說,一歲三百五十四日,每日行天一度,則是反欠周天蔔一度四分度之一,是欠十二日也。
謂日行天度不盡而有餘剩之度則可,何以謂之餘十二日乎?三年欠天度三十三度四分度之三,是以閏一月使日行天度所欠之數而猶有餘分也。
愚之言欠與傳言餘,其意一同,但餘字不分曉,兼諸家之說,于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一句文義未順也。
或問:「象恭滔天為衍文,何也?」曰:「林氏謂蘇氏以滔天為滅天理,則與下文滔天為二義,孔說與下文義同矣。
然謂洪水際天,滔滔可也,象恭雲滔天,其義不通,故齊唐謂誤此二字,而晦庵以為衍文也。
」 或問:「林氏祖史記,以瞽瞍為真無目而病孔說,何也?」曰:「孔說恐必有據。
若果無目,則何以能肆其頑惡?所謂祇載見瞽瞍夔,夔齋栗,瞍亦何自見之而允若邪?」或問:「曾氏說厘降,謂舜于二女嫡庶之分,理之使有辨,帝女之貴,下之使不驕,如何?」曰:「厘者,凡事理之使皆當然也;降者,使降心下意以相從也。
非止正嫡庶,去其驕而已。
」 或問:「王氏以厘降為下嫁,李氏以欽若為堯戒女,晦庵兼取其說,如何?」曰:「林氏謂此說亦通,但如此說,則一篇所載,惟及堯之妻舜,而不及乎舜,此說是也。
」曰:「呂氏說嫔虞之事不載,何也?」呂曰:「以頑嚚之親,少有不到,則贻其怒;以天子之女,少有不盡,則贻其不足。
一則至親在前,一則至貴在後,左右皆陷阱。
事父母,則妻子之間必有不盡;安妻子,則父母之間必有不足,此人之至難處處。
」曰:「此但說得舜自身中所處之事,未說得舜能使二女亦會處此事也,故移注于我其試哉之下。
注嫔于虞之下,則未盡也。
」
程子謂秋成,民??卒歲之樂,而心力平夷。
子從程說,而删去民??卒歲之樂一語,何也?」曰:二說皆善,但蘇則主民力而言,程則主民心而言,除去民??卒歲之樂一語,則語意圓而無不包矣。
此類後不盡載。
或問:「諸家所言分至晝夜刻數不同,何邪?」曰:「唐孔氏謂馬融雲:古制刻漏,晝夜百刻。
晝長,六十刻;夜短,四十刻。
夜長,六十刻。
晝短,四十刻;晝中,五十刻;夜中,亦五十刻。
」融之言此據日之出沒為說。
天之晝夜,以日之出沒為分,人之晝夜,以昏明為限。
日未出前二刻半為明,日入後二刻半為昏。
損夜五刻以裨晝,則晝多于夜複五刻。
古今曆術與太史所候,皆雲夏至,晝六十五刻,夜三十五刻;冬至,晝四十五刻,夜五十五刻;春秋分,晝亦多夜五刻,此不易之法也。
然按今曆日分至晝夜刻數,則與馬融之言同意,亦以日之出入分晝夜欤? 或問:「諸家皆以歲一周為期,孔氏曰:匝四氣曰期。
一歲十二月,三百六十日,除小月六為六日,一歲有餘十二日,未盈三歲,足得一月,則置閏。
諸家皆祖孔氏說,而子謂期三百六十六日,以為指兩冬至而言,何所據乎?」曰:「此出洪範,以百中經考之,每兩歲冬至相去必有三百六十六日,二十四氣皆然。
」不然,則有三百六十五日有奇,中間有閏無閏皆然,此其可考之明據也。
如諸家之說,一歲三百五十四日,每日行天一度,則是反欠周天蔔一度四分度之一,是欠十二日也。
謂日行天度不盡而有餘剩之度則可,何以謂之餘十二日乎?三年欠天度三十三度四分度之三,是以閏一月使日行天度所欠之數而猶有餘分也。
愚之言欠與傳言餘,其意一同,但餘字不分曉,兼諸家之說,于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一句文義未順也。
或問:「象恭滔天為衍文,何也?」曰:「林氏謂蘇氏以滔天為滅天理,則與下文滔天為二義,孔說與下文義同矣。
然謂洪水際天,滔滔可也,象恭雲滔天,其義不通,故齊唐謂誤此二字,而晦庵以為衍文也。
」 或問:「林氏祖史記,以瞽瞍為真無目而病孔說,何也?」曰:「孔說恐必有據。
若果無目,則何以能肆其頑惡?所謂祇載見瞽瞍夔,夔齋栗,瞍亦何自見之而允若邪?」或問:「曾氏說厘降,謂舜于二女嫡庶之分,理之使有辨,帝女之貴,下之使不驕,如何?」曰:「厘者,凡事理之使皆當然也;降者,使降心下意以相從也。
非止正嫡庶,去其驕而已。
」 或問:「王氏以厘降為下嫁,李氏以欽若為堯戒女,晦庵兼取其說,如何?」曰:「林氏謂此說亦通,但如此說,則一篇所載,惟及堯之妻舜,而不及乎舜,此說是也。
」曰:「呂氏說嫔虞之事不載,何也?」呂曰:「以頑嚚之親,少有不到,則贻其怒;以天子之女,少有不盡,則贻其不足。
一則至親在前,一則至貴在後,左右皆陷阱。
事父母,則妻子之間必有不盡;安妻子,則父母之間必有不足,此人之至難處處。
」曰:「此但說得舜自身中所處之事,未說得舜能使二女亦會處此事也,故移注于我其試哉之下。
注嫔于虞之下,則未盡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