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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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也。

    正如中庸言「尊賢親親」,而繼以「敬大臣」、「體群臣」耳,所謂「正百官以正朝廷」者也。

    荊公曰:「親九族之道,賢不肖能鄙有不辯也,則無事乎平。

    不責以事,不程其功,則無事乎章。

    」亦善。

    「平章百姓」一語,足以槩盡舜典咨四嶽而下半篇之義。

    「率百官若帝之初」一句,足以槩舜典「即位」一節之義。

    林少穎謂:聖人之言,約言之,雖一語不為寡;詳言之,雖百言不為贅。

    此後世能言之士所以莫能加也。

    或問:羲和,諸家以為氏,夏氏以胤征言「羲和湎淫」,以為羲和乃官名,何也?曰:「羲和蓋始以氏居官,而後世因以名官,亦猶伶氏掌樂而善,後世遂以樂官為伶官也。

    」 或問:「晦庵謂古字宅、度通用,宅嵎夷之類,恐隻是去四方,度其日景以作曆耳。

    如唐時尚使人去四方觀星,此說如何?」曰:「此即蘇氏之說。

    然既職在曆象,又宅于四極,則所謂度日景之類,不言可知。

    王肅之說已包之矣。

    亦猶林氏以賓出日、餞納日為候昏旦,驗晷刻以作曆也。

    」然彼說可以包此意,而此說不可以包彼意也。

     或問:「旸谷」,諸家皆祖孔說,子獨取王說,何也?孔曰:「旸,明也。

    日出于谷而天下明。

    」曰:「按洪範雨旸相對,王氏以日出為旸,當矣。

    唐孔氏推孔說,謂陰暗而陽明,故以旸為明,而不言所據。

    字書中旸字亦不訓明,蓋孔對昩谷而言,故以?訓明,要不如王說之正。

    」或問:「孔氏言中星與林氏異,如何?」曰:考論中星,當以林說為是。

    林曰:「鳥、火、虛、昴,皆是分至之昏,見于南方,直正午之中星,而孔氏以為七星異見,不以為中星。

    故唐孔氏雲:仲春之月,日在奎、婁,入于酉地,則初昏之時,井、鬼在午,柳、星、張在巳,翼、轸在辰。

    仲夏之月,日在東井,而入于辛地,則初昏之時,角、亢在午,氐、房在巳,箕、尾在辰。

    仲秋之月,日在角而入于酉地,則初昏之時,鬥、牛在午,女、虛、危在巳,室、壁在辰。

    仲冬之月,日在鬥,入于申酉地,則初昏之時,奎、婁在午,胃、昴在巳,畢、觜、參在辰。

    信如孔說,則是鳥、火、虛、昴,掌分至之昏,皆見于巳,非正午也,何以為四方中星哉?」王肅覺其非,遂謂宅嵎夷,孟月也;日中、日永、宵中,仲月也;鳥、火、虛、昴,季月也。

    此說并與天象偶合,然分孟、仲、季,非書之意。

    蓋二孔、王肅皆不知曆家有歲差之法,以月令日在某宿而求之,所以不合。

    按曆家自北齊向子信始首知歲差之法,以古曆指之,凡八十餘年差一度。

    月令日在某宿,比之堯時,則已差矣。

    以日會月在某宿,未知中星,宜其不合矣。

    故唐一行雲:月在虛一,則星火、星昴,皆以仲月昏中。

    而沈存中亦雲:堯典日短星昴,今乃日短星東壁。

    以是知歲差之法,乃曆家之所通知,特先儒未之思耳。

    蔡氏曰:「古曆簡易,未立差法,但随時占候修改,以與天合。

    至東晉虞喜始以天為天,以歲為歲,乃立差以追其變,約以五十年退一度。

    何承天以為太過,乃倍其年,而又反不及。

    至隋劉焯取二家中數七十五年為近之,亦未為精密也。

    」 或問:「厥民夷,蘇氏謂農事至秋稍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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