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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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字意味方全,故曰「興廣光明之謂熙」。
如懋字訓诂止訓勉,吳氏謂懋不必皆訓勉,如「時懋乃功哉」「予懋乃德」,皆有豐盛之意,故曰「勉而茂之謂懋」。
俊字訓大、訓敏,故荊公以為「大而敏之謂俊」。
此類後多不載。
或問:「格于上下,林氏際天蟠地之說如何?」曰:「際天,則但與天相際,而無峻極于天之意;蟠地則但深入,而又未兼廣博之意也。
」 或問:「克明峻德,諸家多以為堯自德,如何?」曰:「上文言欽明光被,已載堯之明德,不應于此又言。
伊川、東萊舉中庸九經之序,尊賢在親親之先,可謂有據。
」兼經言俊乂、俊民、俊有德,并是賢俊之德。
俊之為義,非所以名聖人之德也。
曰:「然則大學言帝典,曰克明峻德,皆自明也,非欤?」曰:「經傳所引經文,姑借以發明己意,非必盡與出處本意相合。
如于緝熙敬止,詩之本旨,止字即訓助語,而大學乃以為知止之止。
禮記中此類極多,固難相律。
此俊字止訓大,亦豈所以名聖德哉?」或問:「九族兼二說,何也?」曰:「孔氏高祖元孫之說正矣。
然角弓、??弁之詩,刺幽王不能親睦九族,曰:兄弟婚姻,無胥遠矣。
豈伊異人,兄弟甥舅。
則知兄弟者,父族也;婚姻甥舅,母妻族也。
周官六行兼孝、友、睦、姻。
晏子言:使吾父族無不乘馬者,母族無不足衣食者,妻族無凍餒者。
秦、漢間說三族,亦指父、母、妻族為言,則孔氏之說似失之狹。
歐陽、夏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之說廣矣,然不本于司出高、曾以為重,似失之泛。
二說并存可也。
然歐、夏之說父族四,則以父五屬之内一也,以父之女昆弟、己之女昆弟及己之女适人者,及其女之子居其四焉,抑不知諸女已在父屬之内了,雖曰有服紀之可言,未免失之支離。
」以意度之,則父族四者,恐隻是親與從及再從、三從兄弟、叔伯,如此則與今世之五服,孔氏所謂同出高、曾之說一同。
母族三者,則母之父族、母族,及母之姊妹族也。
妻族二,則妻之父族、母族也。
或以高、曾祖、曾孫非己之所及見,而病孔氏之說,則其陋不待辨矣。
夫高、曾謂己所同出之派下耳。
至元孫、曾孫,則又以己為高、曾,此即今五服之制,古所謂「小宗五世則遷」者也,豈必以己之所盡見哉?吳氏之說,雖經無明文,然亦不可不知。
吳氏曰:「九族者,數之極,凡王者于袒免之親,同姓之國,皆所當親也。
」 或問:「百姓之為百官族姓,何也?」曰:唐孔氏謂左傳雲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謂建立有德以為公卿,因其所生之地而賜之以為姓,令其收斂親族,自為宗主。
按史記黃帝二十五子,得姓者十四人。
上古必德位尊顯者始得姓,故百姓多指百官。
其後人皆有姓,故百姓多指民。
然亦觀其所指如何。
孔氏以此百姓為百官者,非特下言「黎民」不可重複,然經言俊民用章五服,以章有德,與夫明明在下,庶明勵翼,皆是指臣而言,若以平章昭明為庶民之事,則非辭矣。
曰:上既以明俊德為用賢,而此複言「平章百姓」,非重複乎?曰:「克明俊德」,是舉未用之賢,兼在下者言之也。
「平章百姓」,是正已用之官,即在朝者
如懋字訓诂止訓勉,吳氏謂懋不必皆訓勉,如「時懋乃功哉」「予懋乃德」,皆有豐盛之意,故曰「勉而茂之謂懋」。
俊字訓大、訓敏,故荊公以為「大而敏之謂俊」。
此類後多不載。
或問:「格于上下,林氏際天蟠地之說如何?」曰:「際天,則但與天相際,而無峻極于天之意;蟠地則但深入,而又未兼廣博之意也。
」 或問:「克明峻德,諸家多以為堯自德,如何?」曰:「上文言欽明光被,已載堯之明德,不應于此又言。
伊川、東萊舉中庸九經之序,尊賢在親親之先,可謂有據。
」兼經言俊乂、俊民、俊有德,并是賢俊之德。
俊之為義,非所以名聖人之德也。
曰:「然則大學言帝典,曰克明峻德,皆自明也,非欤?」曰:「經傳所引經文,姑借以發明己意,非必盡與出處本意相合。
如于緝熙敬止,詩之本旨,止字即訓助語,而大學乃以為知止之止。
禮記中此類極多,固難相律。
此俊字止訓大,亦豈所以名聖德哉?」或問:「九族兼二說,何也?」曰:「孔氏高祖元孫之說正矣。
然角弓、??弁之詩,刺幽王不能親睦九族,曰:兄弟婚姻,無胥遠矣。
豈伊異人,兄弟甥舅。
則知兄弟者,父族也;婚姻甥舅,母妻族也。
周官六行兼孝、友、睦、姻。
晏子言:使吾父族無不乘馬者,母族無不足衣食者,妻族無凍餒者。
秦、漢間說三族,亦指父、母、妻族為言,則孔氏之說似失之狹。
歐陽、夏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之說廣矣,然不本于司出高、曾以為重,似失之泛。
二說并存可也。
然歐、夏之說父族四,則以父五屬之内一也,以父之女昆弟、己之女昆弟及己之女适人者,及其女之子居其四焉,抑不知諸女已在父屬之内了,雖曰有服紀之可言,未免失之支離。
」以意度之,則父族四者,恐隻是親與從及再從、三從兄弟、叔伯,如此則與今世之五服,孔氏所謂同出高、曾之說一同。
母族三者,則母之父族、母族,及母之姊妹族也。
妻族二,則妻之父族、母族也。
或以高、曾祖、曾孫非己之所及見,而病孔氏之說,則其陋不待辨矣。
夫高、曾謂己所同出之派下耳。
至元孫、曾孫,則又以己為高、曾,此即今五服之制,古所謂「小宗五世則遷」者也,豈必以己之所盡見哉?吳氏之說,雖經無明文,然亦不可不知。
吳氏曰:「九族者,數之極,凡王者于袒免之親,同姓之國,皆所當親也。
」 或問:「百姓之為百官族姓,何也?」曰:唐孔氏謂左傳雲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謂建立有德以為公卿,因其所生之地而賜之以為姓,令其收斂親族,自為宗主。
按史記黃帝二十五子,得姓者十四人。
上古必德位尊顯者始得姓,故百姓多指百官。
其後人皆有姓,故百姓多指民。
然亦觀其所指如何。
孔氏以此百姓為百官者,非特下言「黎民」不可重複,然經言俊民用章五服,以章有德,與夫明明在下,庶明勵翼,皆是指臣而言,若以平章昭明為庶民之事,則非辭矣。
曰:上既以明俊德為用賢,而此複言「平章百姓」,非重複乎?曰:「克明俊德」,是舉未用之賢,兼在下者言之也。
「平章百姓」,是正已用之官,即在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