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說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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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

    」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大國,地方百裡,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

    次國,地方七十裡,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

    小國,地方五十裡,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

    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

    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

     先王制法,其高下輕重皆天理之大公,而非私意之得為,故其廣大均平,足以一天下之心。

    後王以私意加于其間,其綱先紊,故上下交征于利,而法之所由壞也。

    戰國之時,天王之名号僅存,而其法廢也久矣。

    諸侯僭越常度,惡其害己,并與其籍而去之,雖曰諸侯之罪,而周之失政亦已久矣。

    故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豈不然哉!孟子答北宮锜之問,蓋出于師友之所傳,故家遺俗之所聞者,雖曰其略,而大綱可得而推矣。

    故自天子至于子男凡五等,自國君至于下士凡六等,此班爵之制也。

    自天子地方千裡,公侯方百旦而下,此班祿之制也。

    所謂方千裡者,先儒以為王畿方千裡,積百同九百萬夫之地是也。

    蓋方千裡,則為方百裡者百,為田百萬井,九百萬夫之地,受田者八百萬夫,百倍諸侯之國。

    夫如是,而後可以為天子都畿,鎮撫天下,而卿大夫、元士之采地,皆有所容焉。

    故公侯之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者,皆以其田言之也。

    獨以其田言之,則地雖有廣狹之不齊,山林川澤之相間,而制田之多寡,則自若也。

    王制謂「山陵、林麓、川澤、溝渎、城郭、宮室、塗巷」三分去一者,則傳者之失矣。

    諸侯之國,自卿至于下士,受祿各有差。

    下士代耕之祿,與庶人在官者同。

    庶人在官者,府史胥徒之類是也。

    一夫一婦,受田百畝,而田有肥瘠,故耕者所獲有上中下不同,而庶人在官者,于其中又有差焉。

    其輕重多寡,皆天理之安,人情之宜,等差之平,而用度之稱者也。

    使明王出,舉而行之,則戰國諸侯侵暴王略,據有其地者,豈不在所削乎?卿大夫務富私室,占田無制者,豈不在所奪乎?宜乎當時惡其害已而去其籍也。

    今去古既遠,賴有孟子之說存,學者以是而折衷他說,庶乎其有據也。

    周禮所載,往往與此不同。

    如曰:「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裡,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裡,其食者三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裡,其食者三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裡,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裡,其食者四之一。

    」蓋不知分田建國之意,遷就而為此說耳。

    要當以孟子為正。

    夫在孟子之時,已雲去其籍矣,又更秦絕滅之餘,周官之書存者無幾矣。

    今之所傳,先儒以為雜出漢儒一時之傅會,是不可不考也。

     萬章問曰:「敢問友。

    」孟子曰:不挾長,不挾貴,不挾兄弟而友。

    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挾也。

    孟獻子,百乘之家也,有友五人焉:樂正裘、牧仲,其三人則予忘之矣。

    獻子之與此五人者友也,無獻子之家者也。

    此五人者,亦有獻子之家,則不與之友矣。

    非惟百乘之家為然也,雖小國之君亦有之。

    費惠公曰:「吾于子思,則師之矣;吾于顔般,則友之矣;王順、長息,則事我者也。

    」非惟小國之君為然也,雖大國之君亦有之。

    晉平公之于亥唐也,入雲則入,坐雲則坐,食雲則食。

    雖疏食菜羹,未嘗不飽,蓋不敢不飽也。

    然終于此而已矣。

    弗與共天位也,弗與治天職也,弗與食天祿也。

    士之尊賢者也,非王公之尊賢也。

    舜尚見帝,帝館甥于貳室,亦飨舜,疊為賓主,是天子而友匹夫也。

    用下敬上,謂之貴貴;用上敬下,謂之尊賢。

    貴貴尊賢,其義一也。

     朋友與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同為大倫,天所叙也。

    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須友而成者。

    後世雖一介之士,朋友之道固阙矣,而況于等而上之者哉?蓋不知德之可貴,不知成身之為重,此友道之所為阙也。

    使其知德之為貴,成身之為重,則其所以求友者,惟恐其不獲也,況敢有挾乎哉?孟獻子,百乘之家而能取友者也。

    獻子與此五人友者,不敢有其百乘之富也,故曰無獻子之家者也。

    言降意忘勢,若無其家焉。

    此五人者,其視獻子之貴勢,亦無動乎其中也。

    使此五人而有獻子之家,則獻子亦不與之友矣。

    橫渠張子曰:獻子,忘其勢者也;五人者,忘人之勢者也。

    雖然,惟獻子之自忘其勢也,故五人者從之。

    不然,獻子先以勢自居,則賢者方将望望然去之,其亦可得而友邪?若費惠公,則小國之君而能友者也,于子思則師之,于顔般則友之,王順、長息則以為事我者。

    然則四人者,其相去可知矣。

    夫使人君至于不敢臣之,而又不敢友之,則其道德之積于躬,必有感孚于言意之表者矣。

    若晉平公則大國之君,而能取友者也。

    亥唐雲「入則入」,雲「坐則坐」,雲「食則食」,雖疏食菜羹,未嘗敢不飽,蓋尊敬之而不敢不飽也。

    則平公忘其勢,與亥唐忘人之勢,亦可見矣。

    雖然,人君之尊賢,當與之共天位,治天職,食天祿,是則公天下之道,而極尊賢之義也。

    曰位,曰職,曰祿,皆以天言者,非人君之所得私,天之所為也。

    平公雖能忘勢以事亥唐,然不能與之共治,故以為士之尊賢,而非王公之尊賢。

    若堯之于舜,則所謂極尊賢之義者也。

    以天子而友匹夫,女以二女館于貳室,疊為賓主,蓋将薦之于天,此為天下得人者也。

    論友而至于此,其人倫之至者欤?貴貴尊賢,其義一者,言莫非天之理也。

    在下而敬上,所以盡貴貴之義;居上而敬下,所以極尊賢之宜。

    夫然,故上下交而泰,治亨矣。

     萬章問曰:「敢問交際何心也?」孟子曰:「恭也。

    」曰:「卻之卻之為不恭,何哉?」曰:「尊者賜之,曰:其所取之者,義乎?不義乎?而後受之,以是為不恭,故弗卻也。

    」曰:「請無以辭卻之,以心卻之,曰:其取諸民之不義也,而以他辭無受,不可乎?」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禮,斯孔子受之矣。

    」萬章曰:「今有禦人于國門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餽也以禮,斯可受禦與?」曰:「不可。

    康诰曰:殺越人于貨,闵不畏死,凡民罔不??。

    是不待教而誅者也。

    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辭也,于今為烈,如之何其受之?」曰:「今之諸侯取之于民也,猶禦也。

    苟善其禮際矣,斯君子受之。

    」「敢問何說也?」曰:「子以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諸侯而誅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後誅之乎?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盜也,充類至義之盡也。

    孔子之仕于魯也,魯人獵較,孔子亦獵較。

    獵較猶可,而況受其賜乎?」曰:「然則孔子之仕也,非事道與?」曰:「事道也。

    」「事道奚獵較也?」曰:「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田方之食供簿正。

    」曰:「奚不去也?」曰:「為之兆也。

    」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後去,是以未嘗有所終三年淹也。

    孔子有見行可之仕,有際可之仕,有公養之仕。

    于季桓子,見行可之仕也;于衛靈公,際可之仕也;于衛孝公,公養之仕也。

     讀孟子此章,所以答萬章者,反複曲折,可謂義之精矣。

    問交際何心,則曰「恭」,蓋交際之道,主乎恭也。

    問卻之何以為不恭,則以謂尊者有賜,若念其取之義與不義而後受,則非所以敬事乎其尊者也。

    吾知不虛其賜我之意而已,豈暇問其所自哉!若夫萬章之說,以心卻之,而以他辭無受,則是乃不恭之心,而辭何為乎?然而其受也,必交以道而接以禮。

    使交之不以道,而接之不以禮,則固有所不受矣。

    于齊,餽兼金百镒而不受,是亦尊者之賜也,然未有辭,則是貨我而已。

    其交也固非道,其接也固非禮,此所為不受也。

    蓋亦非為其取之不義之故,初亦無害乎交除之恭也。

    萬章于此有疑焉,謂有人于此,禦人以兵而得貨,然交以道,餽以禮,則君子固亦受與?孟子謂禦人而奪貨者,此所謂大憝,有國者之所必禁,不待教令而誅者。

    三代之法同,不必設辭而可知者。

    居今之世,其法為甚著,奈何而可受其餽乎?萬章謂既以為不可,則今之諸侯以非道取民,與此何異?而君子以善其禮際而受之,可乎?孟子謂事固有輕重,若以為有王者作,将不待教而盡誅今之諸侯乎?抑亦教而不改而後誅之也?以理論之,則必待教而不改,然後誅之明矣。

    然則其可與不待教而誅者同日而語乎?夫謂非其有而取之為盜者,蓋充夫非其有而取之之類,以極義之所在,而比之為盜則可,若便以為與禦人奪貨之盜同罪,則豈可哉?大抵聖賢因污隆而起變化,辭受取與,皆天下正理,過與不及,為失其正理,則均也。

    魯之習俗,必獵較而後以祭。

    孔子仕于魯,亦不違也,而況于受其賜乎?萬章聞是言,則又疑孔子之仕,所事者道,而何獵較為也?孟子以為孔子于宗廟之祭,先簿正其祭器,立之彜典,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

    蓋四方之食,非簿正之常典故也。

    然于獵較而供祭之事猶有所未廢,蓋由簿正之事而正之,其施設則有次第矣。

    而萬章以為既不能遂盡正之,則曷為不遂去?孟子謂「為之兆也」。

    為之兆者,正本開端而為可繼者也。

    聖人之為,如天地之化,不疾不徐,雖曰「為之兆」,而化育之大體已具矣。

    在他人,緩則失時,速則反害。

    蓋非溥博淵泉而時出之,是以無序而不和也。

    「兆足以行而不行」者,蓋以其兆固可繼此以行,而有所不得行焉,則命也。

    夫然後去之,故亦未嘗有三年之淹焉。

    其先後遲速,皆天理也,此所謂聖之時者欤?于是遂論孔子之仕有三焉。

    「行可之仕」,謂其兆可以行者也;「際可之仕」,謂遇聖人以禮者也;「公養之仕」,謂養聖人以道者也。

    遇以禮而養以道者,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