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對于所謂中國哲學發生時代的時勢和思潮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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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閥閱為階級,還是指他的分類太不得當。

    凡稍微治過西洋史的人都知道在資産階級革命出現以前(自此以後便隻有階級,沒有閥閱了),有三個閥閱,第一為貴族,第二為教士,第三為平民。

    胡博士所列出的王,諸侯和大夫隻是一個貴族閥,并不是什麼三個獨立的閥閱,因為他們的品位雖有大小之分(西洋也有大貴族和小貴族的區别),而在法律上則因為一個享特權的集團(中國的貴族和西洋的貴族一樣,可免一切徭賦,《韓非子·詭使篇》“士卒之逃事狀匿附托有威之門以避徭賦而上不得者萬數。

    ”一語就是一個反證)。

    這和西洋所謂第一閥完全相同。

    胡博士雖也讀過西洋史,卻不懂得這一點,以緻将一個閥閱分作三個“社會階級”!最好笑的,是王的這個“社會階級”,當西周隻有一個王的時候,豈不是一個人就構成一個“階級”麼?即依照他的說法,諸侯“也可稱王”,然充其量不過幾個人,試問三五個人構成一個“階級”,如何說得過去?! 中國所謂士,和西洋的教士閥雖不甚相同,但也有些相似之處,的确構成一個獨立的閥閱。

    關于這個閥閱的意義,胡博士并不懂得,他的哲學史上也沒有表現出來,因此我們要在此略說幾句,弄出個頭緒,兼作為以後批評孔□的張本。

     中國的士和西洋從前的教士一樣,系社會中的智識分子(不同的地方就在士不是唯一的智識分子),為古代職官的來源。

    孟子講周室班爵祿,君與卿大夫之下就是士,計分三等,食有一定的田租。

    他又說:“士之仕也,猶農夫之耕也”,“天下之士皆悅而願立于其朝矣”,“士之失位也,猶諸侯之失國家也”,可見古代的職官是由有智識的士來包辦的,士和官幾乎是不可分離。

    所以“孔子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這并不是他老先生完全忠君的表示,實在是因幾個月不過官瘾,有些難熬。

     然所謂士。

    不僅是文的,還有武的,這是戰争中軍官的來源。

    如《商子》所稱的“農戰之士”,《韓非子》所稱的“耕戰之士”,都是武士,都是軍官。

     講到士的等次,是在貴族之下,庶人之上,恰和日本的“士族”是在“華族”之下,平民之上一樣。

    他所享的權利雖無從詳考,然觀于孟子所謂招“庶人以旃,士以旗,大夫以旌”,“以士之招招庶人,庶人豈敢往哉?”《管子·立政篇》所謂“士止于帶緣散,民不敢服雜采,百工商賈不得服長卷貂”,《入國篇》所謂“士人有病者,掌病以上令問之。

    九十以上,日一問;八十以上,二日一問;七十以上三日一問。

    衆庶五日一問”,足證士的身分比庶人高得多,所以經傳中總是以大夫士與庶人對舉。

     至于庶人,也和西洋的第三閥相當,他們在法律上多半隻有義務,絕少權利的。

    由這些事實看來,中國古代明明也隻有三個閥閱,胡博士偏将它們分作五個“社會階級”,社會科學的常識不是成為問題麼?! 胡博士誤閥閱為階級,以及任意分為多數社會階級一事,驟然看來,似乎僅系一種小節,值不得我這樣嚴重地批評。

    其實這話出自“‘學問成家數’的胡先生”(引梁啟超語)的尊口即可以形成一種謬說,令人輾轉相傳,贻誤青年學子。

    例如梁啟超便接受這種意見,他的《先秦政治思想史》于引用芋尹無宇“人有十等”的一段話後說道:“其言若可信,則古代階級可謂極複雜。

    ”既是這樣,我就不能不“辭而辟之”,以免這種謬說再蔓延下去。

     第三,胡博士對于閥閱和階級既弄不清楚,渾為一談,到了第三項,複想勉強加以區别,于是說道:“封建時代的階級雖然漸漸消滅了,卻新添了一種生計上的階級。

    那時社會漸漸成了一個貧富很不平均的社會,富貴的太富貴了,貧苦的太貧苦了。

    ”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不獨“老子孔子以前的二三百年”正是封建時代,即戰國仍是封建時代,不過這種制度正在崩潰中罷了。

    此處指明封建時代已經過去,實屬大錯。

    至于所謂“新添了一種生計上的階級”不知是什麼階級,所謂“一種”是指一個還是指數個?胡博士不肯——不如說不能——明白指示出來,可見他自己也有些莫明其妙。

    然就他下面“那時代的資本家雇用女工,把那‘摻摻女手’的血汗工夫來做他們發财的門徑”這些話看來,所謂“生計上的階級”一定是資産階級,一定是工人階級。

    實則當時和戰國時代決沒有現今壟斷生産工具的資産階級,也決沒有現今一無所有,專賣勞動力的工人階級,其理由已詳上文,此處不用重說。

     然當時以及戰國時代的主要階級究竟是那些呢?依我看來, 一是封建的地主(即貴族),新興的地主(即士,說詳後)與小農(自耕農佃農之類)貧民雇工。

    如《管子·山國軌篇》所謂“巨家重葬其親者服重租,小家菲葬其親者服小租;巨家美修其宮室者服重租,小家為室廬者服小租”,董仲舒所謂“富者田連阡陌,而貧者無立錐之地”,就是指這幾種人。

     二是債權者與債務者。

    如《左傳》昭公三年,晏嬰所謂“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戰國策》所載孟嘗君令馮谖“收責(即債)于薛”,《管子·問篇》所謂“問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