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春秋戰國的時代性及其産業發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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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封建制度的時期(二)封建制度的特點(三)殷周的耕種方法(四)鐵制耕具和工具的應用(五)銅器和鐵器應用的先後問題(六)春秋戰國時代的商品和商人(七)前資本主義時代的開端及其特點(八)古代與近代不同之點
依我的考查,中國的封建制度實始于周朝。
武王克殷,大封先王的後裔和功臣謀士,“周公吊二叔之不鹹,乃衆建親賢以屏藩周”,成康繼之,時有增加。
《呂覽·觀世篇》稱“周之所封四百餘,服國八百餘”,《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稱“武王,成康所封數百,而同姓五十五國”,《荀子·效儒篇》稱周公“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真可謂盛極一時了。
迄周室東遷,王綱不振,封建制度日見崩潰,春秋時已有郡縣,戰國時更多;不過要到秦始皇廢封建為郡縣,這種制度的壽命才正式告終。
所以我們在一方面不能承認胡博士等的中國封建制度在老孔以前的二三百年間即已結束的見解,在另一方面也不同意于某君的“周代的上半期正是奴隸制度”,和東周以後才完成封建制度的說法。
今特别指出這種制度的特點,使大家心目中有一個标準,容易下正确的判斷。
關于這個問題說得簡單明了的,在中國要算春秋時的芋尹無宇,在西洋就是卡爾。
芋氏說: “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制也。
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
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
” 卡爾對于歐洲的中古時代說道: “我們在此所看見的不是獨立的人,而是隸屬的人——即農奴與地主,奴仆與宗主,俗人與教士。
個人的倚賴構成物質生産的社會關系的特點,恰和它構成那站在這種生産上的其它生活方面的特點一樣。
可是個人的倚賴關系既構成社會的基礎,勞動和生産物便用不着取一種異于自己實質的虛幻形态。
它們是以自然的勞務(Naturaldienste)和自然的報效(Naturalleistangen)而加入社會的行動中。
” 這兩段話說明封建制度底下的等級制和勞役形态,正切合周代的情形。
據梁啟超的推定,周代“諸國與中央之關系,大略分為甸侯衛荒四種。
甸為王畿内之采邑,侯即諸侯,衛蓋舊部落之為附庸者,荒則封建所不及之邊地也”。
(見《先秦政治思想史》)孟子所謂“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也是諸國中的等級,所謂“有布縷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就是自然的勞務和自然的報酬之一例。
周代既确立封建制度,何以在東周以後逐漸崩潰而終于消滅呢?事實告訴我們,這是由于生産力的發展和工商業的發達。
古代的史家絕不注意于經濟事項,因此不能供給後代以種種應有的材料;不過我們從古書的一鱗半爪中仍可尋出一些蛛絲馬迹。
據《氾勝之書》所載,伊尹作區田,教民糞除,無論此說是否假托,然區田必為殷周兩代的耕種方法。
梅文鼎以為區田是空一行種一田(即所種的田四周都荒廢不種,令其長草作為肥料),《農政全書》以為區田是二分種一,我想兩說可以并存,并且是由前者展進到後者的(這兩者也許是商周的耕種方法不同之點)。
關于此事我雖沒有獲得直接的證據,但歐洲古代和中古的二田經濟(Zweifelderwirtschaft)與三田經濟(Dreifelderwirttschaft)确能作為一種旁證。
所謂二田經濟是将土地劃為二區,每年輪流種一區,荒一區,所謂三田經濟是将土地劃為三區,每年輪流于夏季種一區,冬季種一區,荒廢一區,而三田經濟出現于德,俄,法,瑞典,丹麥等國,直至十八九世紀為止。
中國在春秋戰國之際,農業生産力大為發展,觀于李悝盡地力,商鞅開阡陌(此事與所謂“廢井田”沒有關系),孟子所謂:“深耕易耨”,“辟土地,充府庫,今之所謂良臣”,《莊子·則陽篇》所謂“深耕而熟耰之,其禾繁以滋”,《管子·小匡篇》所謂“深耕均種疾耰”,都是一些最顯明的證據。
照這種情形看,當時似乎超過了區田或二田,三田經濟而達到一田經濟(Einfelderwirtschaft),就是每年對于土地施以肥料,不再令其荒廢一部分,以為培養之計。
即使各國未必一律如此,有許多國一定是這樣,因為《貨殖傳》明明告訴我們,“楚越之地,地廣人希,……或火耕而水耨”,所謂火耕水耨,是燒草下水種稻,又草與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複下水灌之,草死而稻獨長。
在“地廣人希”的“楚越之地”尚且沒有區田,在“地小人衆”的區域更是如此,所以《管子·八觀篇》有“彼野悉辟而民無積者,國地小而食地淺也”的話。
又商鞅治秦,棄灰有罰,大概是因灰可以肥田,棄之可惜,不獨以其妨害行人,才加處罰。
古代實行區田或二田,三田經濟,
武王克殷,大封先王的後裔和功臣謀士,“周公吊二叔之不鹹,乃衆建親賢以屏藩周”,成康繼之,時有增加。
《呂覽·觀世篇》稱“周之所封四百餘,服國八百餘”,《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稱“武王,成康所封數百,而同姓五十五國”,《荀子·效儒篇》稱周公“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真可謂盛極一時了。
迄周室東遷,王綱不振,封建制度日見崩潰,春秋時已有郡縣,戰國時更多;不過要到秦始皇廢封建為郡縣,這種制度的壽命才正式告終。
所以我們在一方面不能承認胡博士等的中國封建制度在老孔以前的二三百年間即已結束的見解,在另一方面也不同意于某君的“周代的上半期正是奴隸制度”,和東周以後才完成封建制度的說法。
今特别指出這種制度的特點,使大家心目中有一個标準,容易下正确的判斷。
關于這個問題說得簡單明了的,在中國要算春秋時的芋尹無宇,在西洋就是卡爾。
芋氏說: “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制也。
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
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
” 卡爾對于歐洲的中古時代說道: “我們在此所看見的不是獨立的人,而是隸屬的人——即農奴與地主,奴仆與宗主,俗人與教士。
個人的倚賴構成物質生産的社會關系的特點,恰和它構成那站在這種生産上的其它生活方面的特點一樣。
可是個人的倚賴關系既構成社會的基礎,勞動和生産物便用不着取一種異于自己實質的虛幻形态。
它們是以自然的勞務(Naturaldienste)和自然的報效(Naturalleistangen)而加入社會的行動中。
” 這兩段話說明封建制度底下的等級制和勞役形态,正切合周代的情形。
據梁啟超的推定,周代“諸國與中央之關系,大略分為甸侯衛荒四種。
甸為王畿内之采邑,侯即諸侯,衛蓋舊部落之為附庸者,荒則封建所不及之邊地也”。
(見《先秦政治思想史》)孟子所謂“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也是諸國中的等級,所謂“有布縷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就是自然的勞務和自然的報酬之一例。
周代既确立封建制度,何以在東周以後逐漸崩潰而終于消滅呢?事實告訴我們,這是由于生産力的發展和工商業的發達。
古代的史家絕不注意于經濟事項,因此不能供給後代以種種應有的材料;不過我們從古書的一鱗半爪中仍可尋出一些蛛絲馬迹。
據《氾勝之書》所載,伊尹作區田,教民糞除,無論此說是否假托,然區田必為殷周兩代的耕種方法。
梅文鼎以為區田是空一行種一田(即所種的田四周都荒廢不種,令其長草作為肥料),《農政全書》以為區田是二分種一,我想兩說可以并存,并且是由前者展進到後者的(這兩者也許是商周的耕種方法不同之點)。
關于此事我雖沒有獲得直接的證據,但歐洲古代和中古的二田經濟(Zweifelderwirtschaft)與三田經濟(Dreifelderwirttschaft)确能作為一種旁證。
所謂二田經濟是将土地劃為二區,每年輪流種一區,荒一區,所謂三田經濟是将土地劃為三區,每年輪流于夏季種一區,冬季種一區,荒廢一區,而三田經濟出現于德,俄,法,瑞典,丹麥等國,直至十八九世紀為止。
中國在春秋戰國之際,農業生産力大為發展,觀于李悝盡地力,商鞅開阡陌(此事與所謂“廢井田”沒有關系),孟子所謂:“深耕易耨”,“辟土地,充府庫,今之所謂良臣”,《莊子·則陽篇》所謂“深耕而熟耰之,其禾繁以滋”,《管子·小匡篇》所謂“深耕均種疾耰”,都是一些最顯明的證據。
照這種情形看,當時似乎超過了區田或二田,三田經濟而達到一田經濟(Einfelderwirtschaft),就是每年對于土地施以肥料,不再令其荒廢一部分,以為培養之計。
即使各國未必一律如此,有許多國一定是這樣,因為《貨殖傳》明明告訴我們,“楚越之地,地廣人希,……或火耕而水耨”,所謂火耕水耨,是燒草下水種稻,又草與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複下水灌之,草死而稻獨長。
在“地廣人希”的“楚越之地”尚且沒有區田,在“地小人衆”的區域更是如此,所以《管子·八觀篇》有“彼野悉辟而民無積者,國地小而食地淺也”的話。
又商鞅治秦,棄灰有罰,大概是因灰可以肥田,棄之可惜,不獨以其妨害行人,才加處罰。
古代實行區田或二田,三田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