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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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代,最初全稱楚為荊。
此經無傳。
今譯 荊地的人來魯國聘問。
經公及齊侯遇于穀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魯莊公和齊侯相遇于穀。
經蕭叔1朝公2。
今注 1蕭叔:蕭是附庸國,叔是名字。
2朝公:來朝見魯莊公。
此經無傳。
今譯 蕭叔來朝見魯莊公。
傳晉桓莊之族偪1,獻公患之。
士2曰:“去富子3,則群公子可謀也已。
”公曰:“爾試其事4。
”士與群公子謀5,谮6富子而去之7。
今注 1晉桓莊之族偪:曲沃桓叔及莊伯的子孫強盛,壓迫晉公室。
2士:是晉大夫。
3去富子:把有産業的人排斥掉。
4爾試其事:你去試着做這件事。
5士與群公子謀:士同很多的公子相計謀。
6谮:以讒誣之言誣告人。
7去之:去掉他們。
今譯 晉國曲沃桓叔及莊伯的子孫強盛,壓迫晉公室。
晉獻公為此憂愁。
士說:“除掉二族中富強的人,那麼其他的公子就可謀算了。
”獻公說:“你試着去做這件事。
”士就和公子們去謀劃,用讒言誣告富強的公子,而把他們去掉。
經秋,丹桓宮楹。
傳秋,丹1桓宮之楹2。
今注 1丹:塗以紅色。
2桓宮之楹:桓宮是桓公的廟,楹是廟的柱子。
今譯 秋天,把桓公廟的柱子,漆上紅色。
經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1卒。
今注 1曹伯射姑:射音亦。
即曹莊公。
此經無傳。
今譯 冬天,十一月,曹伯射姑逝世。
經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于扈1。
今注 1扈:鄭地,在今河南省原武縣西北扈亭。
此經無傳。
今譯 十二月甲寅,魯莊公會合齊侯盟誓于扈。
莊公二十四年(公元前六七○年) 經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
傳二十四年春,刻其桷1,皆非禮也2。
禦孫3谏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4;侈,惡之大也5。
先君有共德6,而君納諸大惡7,無乃不可乎8?” 今注 1桷:音決。
是廟椽。
2皆非禮也:指去年丹桓宮楹與刻桷,皆不合于禮。
3禦孫:魯大夫。
4儉,德之共也:共同恭。
勤儉是德行的最恭敬者。
5侈,惡之大也:奢侈是惡行的最大者。
6先君有共德:桓公有恭敬的德行。
7君納諸大惡:你把先君納入惡行的最大者。
8無乃不可乎:似乎是很不可以的。
今譯 二十四年,春天,雕刻桓公廟的椽,這件事與去年把廟柱塗上紅色,都是不合于禮的。
禦孫谏诤說:“臣聽說過,節儉是德行的最恭敬的一面;奢侈是惡行的最大的一面。
先君有恭敬的德行,而您把他納入最大的惡行,這不是不可以的嗎?” 經葬曹莊公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安葬曹莊公。
經夏,公如齊逆女1。
今注 1公如齊逆女:莊公親自到齊國迎接他的夫人。
此經無傳。
今譯 夏天,魯莊公親自到齊國去迎接他的夫人。
經秋,公至自齊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秋天,魯莊公從齊國回到魯國。
經八月丁醜,夫人姜氏入。
今譯 八月丁醜,魯莊公的夫人姜氏進入魯國都城。
此經無傳。
經戊寅,大夫宗婦觌用币。
傳秋,哀姜至1,公使宗婦觌用币2,非禮也。
禦孫曰:“男贽3大者玉帛4,小者禽鳥5,以章物也6。
女贽不過榛栗棗脩7,以告虔也8。
今男女同贽9,是無别也10。
男女之别,國之大節11也。
而由夫人亂之12,無乃不可乎?” 今注 1哀姜至:據《公羊傳》說,哀姜要求公不同進國都,所以八月丁醜入,而以第二天朝祖廟。
2公使宗婦觌用币:宗婦是與公同宗的婦人。
觌是見面,用布帛來作見面禮。
3男贽:男人見面時所用的物品。
4大者玉帛:最貴重的是玉或者是布帛。
5小者禽鳥:次一點的是禽獸或鳥類。
杜預說卿執羔是屬于禽類,又說大夫執鸠,士執雉是屬于鳥類。
6以章物也:所以分别貴賤。
7女贽不過榛栗棗脩:榛、栗、棗是果類,脩是肉幹。
女贽是女子見面時所用的物品。
8以告虔也:虔是敬,以表示敬意。
9男女同贽:女子也用布帛作見面禮,等于男女不分。
10是無别也:男女應該有别,同贽即是無别。
11國之大節:是國家的大禮節。
12而由夫人亂之:夫人是指哀姜。
而由夫人來亂了禮節。
今譯 秋天,哀姜抵達魯國都城,莊公命同姓大夫的妻子用布帛來做見面禮,這是不合于禮的。
禦孫說:“男子見面所用的物品,最貴重的是玉或布帛,次一點的用禽獸或鳥類,這樣用以分别貴賤。
女子見面所用的物品,不過是榛、栗、棗等果物或用肉幹,用以表示敬意。
現在男女用同樣的見面禮,簡直是不分男女了。
男女的分别,是國家的大禮節,而由夫人來亂了禮節,這不是不可以的嗎?” 經大水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發生了大水災。
經冬,戎侵曹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冬天,戎人侵略曹國。
經曹羁1出奔陳。
今注 1曹羁:大約是曹國的世子。
此經無傳。
今譯 曹國的世子羁出奔到陳國。
經赤1歸于曹。
今注 1赤:是曹僖公名字,為戎人所納,故曰歸。
此經無傳。
今譯 曹僖公回到曹國。
經郭公1。
今注 1郭公:對此經無法解說,遂與夏之兩經各成疑案。
此經無傳。
今譯 郭公。
傳晉士又與群公子謀,使殺遊氏1之二子,士告晉侯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無患2。
” 今注 1遊氏:亦是桓叔、莊伯的同族。
2君必無患:你必定可以不再有禍患了。
今譯 晉國的士又與群公子謀劃,派人殺了遊氏的二子。
于是,士告訴晉侯說:“行了,不出兩年,您必定可以不再有禍患了。
” 莊公二十五年(公元前六六九年) 經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
傳二十五年春,陳女叔1來聘,始結陳好也,嘉之故不名2。
今注 1女叔:女音汝。
女叔是陳卿,女是氏,叔是字。
2嘉之故不名:因為他與季友甚要好,所以他來聘的時候,不稱他的名字,以表示嘉許的意思。
今譯 二十五年,春天,陳國的卿女叔來魯國聘問,開始與陳國締結友好關系。
因為嘉許他,所以隻稱他的字,而不直稱他的名。
經夏五月癸醜,衛侯朔1卒。
今注 1衛侯朔:是衛惠公的名字。
此經無傳。
今譯 夏天,五月癸醜,衛惠公朔逝世。
經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傳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1,非常也2,唯正月之朔3,慝未作4。
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5。
今注 1鼓用牲于社:祭祀社的時候,敲鼓并用犧牲。
2非常也:這是表示非常的意思。
3唯正月之朔:正月指夏曆的四月,周曆的六月。
4慝未作:此指陰惡氣尚未興起。
5用币于社,伐鼓于朝:在社祭上用布币,在朝廷上打鼓,以明陰不應當侵犯陽,人臣不應當掩蔽君上。
今譯 夏,六月,辛未,是六月的第一天,發生日食。
打鼓,并且用犧牲祭祀于社,表示這是非常的意思。
隻有在夏季第一個月的第一天,這時陰氣尚未興起,若是發生日食,于是才用布币祭祀于社,在朝廷打鼓。
經伯姬1歸于杞。
今注 1伯姬:是魯國的女兒。
此經無傳。
今譯 魯國的女兒伯姬嫁到杞國。
經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
傳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1,亦非常也。
凡天災有币無牲2,非日月之眚不鼓3。
今注 1于門:在國門,國門就是城門。
2凡天災有币無牲:凡是天災,隻用布币來祈請,而不用犧牲。
3非日月之眚不鼓:眚音同省,等于災。
因為這災難與日月無關系,所以不敲鼓。
今譯 秋天,發生大水,打鼓,并且用犧牲祭祀于神社及城門,這也是不合乎常禮的。
凡是天災,隻用布币而不用犧牲,不是與日月的災難有關,就不打鼓。
經冬,公子友如陳1。
今注 1公子友如陳:報女叔之聘。
此經無傳。
今譯 冬天,魯國公子友到陳國去報聘。
傳晉士使群公子盡殺遊氏之族,乃城聚1,而處之2。
冬,晉侯圍聚,盡殺群公子3。
今注 1聚:賈逵雲,聚是晉邑。
2而處之:使群公子皆住在聚邑。
3盡殺群公子:終于用士的計謀。
今譯 晉國的士使群公子把遊氏的族人全體殺害。
于是修築聚邑以安置群公子。
冬天,晉侯圍攻聚邑,把群公子全部殺害。
莊公二十六年(公元前六六八年) 經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二十六年,春天,魯莊公讨伐戎人。
傳二十六年春,晉士為大司空1。
今注 1大司空:是晉的卿官。
今譯 二十六年,春天,晉國的士成為晉的大司空。
經夏,公至自伐戎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夏天,魯莊公讨伐戎人以後回到魯國。
傳夏,士城绛1,以深其宮2。
今注 1绛:據閻若璩考證說:“餘親往其地,士人呼王宮城,距故晉城五十裡。
” 2以深其宮:使他的宮室加深。
今譯 夏天,士修築绛城,使他的宮室加深。
經曹殺其大夫1。
今注 1曹殺其大夫:不稱大夫的名字,因為他未曾犯罪,例在文公七年。
此經無傳。
今譯 曹國殺死了一位大夫。
經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1。
今注 1徐:在今安徽省泗縣西北三十五裡。
寫宋在齊前,因為宋人主持軍事。
此經無傳。
今譯 秋天,魯莊公會合宋國人和齊國人讨伐徐國。
傳秋,虢人侵晉。
冬,虢人又侵晉。
今譯 秋天,虢國人侵略晉國。
冬天,虢國人又侵略晉國。
經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冬天,十二月癸亥,初一,發生日食。
莊公二十七年(公元前六六七年) 經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
傳二十七年春,公會杞伯姬1于洮2,非事也3。
天子非展義不巡守4,諸侯非民事不舉5,卿非君命不越竟6。
今注 1杞伯姬:魯女已嫁杞國。
2洮:魯地,在今山東省卞縣東南桃墟,亦作桃。
3非事也:非諸侯的事情。
4天子非展義不巡守:天王不是宣布德義,就不到各處巡守。
5諸侯非民事不舉:諸侯要不是為了人民,就不舉事。
6卿非君命不越竟:卿若非受君命不到旁的國去。
今譯 二十七年,春天,魯莊公在洮會見嫁到杞國的伯姬,這不是諸侯應做的事情。
天子若不是為了宣揚德義,就不巡守;諸侯若不是為了人民的福利,就不舉事;卿若不是由于國君的命令,就不越過國境。
經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于幽。
傳夏,同盟于幽1,陳鄭服也2。
今注 1幽:宋地,在今河南省考城縣境。
2陳鄭服也:陳、鄭最初曾有貳心于齊,至是盟幽以後,始與齊和好。
今譯 夏天,魯莊公會合齊侯、宋公、陳侯及鄭伯同盟于幽地,于是,陳國和鄭國才服從齊國。
經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傳秋,公子友1如陳葬原仲2,非禮也。
原仲,季友之舊也3。
今注 1公子友:是莊公的同母弟。
2原仲:為陳大夫,原是氏,仲是字。
3原仲,季友之舊也:原仲是季友的老朋友。
今譯 秋天,魯國公子友到陳國去參加原仲的葬禮,這是不合于禮的。
因為原仲是公子友的老朋友。
經冬,杞伯姬來。
傳冬,杞伯姬來,歸甯1也。
凡諸侯之女歸甯曰來2,出曰來歸3。
夫人歸甯曰如某4,出曰歸于某5。
今注 1歸甯:若父母在,則曰歸甯,歸問父母的安。
2歸甯曰來:若是歸甯,則《春秋》上,隻簡單地寫上“來”。
3出曰來歸:被出等于現在的離婚,《春秋》上即寫上“來歸”,表示不再回她結婚的國家,與歸甯不同。
4夫人歸甯曰如某:夫人回她的國家歸甯,《春秋》上就寫“如某”。
5出曰歸于某:離婚則寫上“歸于某”。
今譯 冬天,杞伯姬來魯國,她是來歸甯的。
凡是諸侯的女兒歸甯,就記載說“來”;因離婚而回國,就記載說“來歸”。
諸侯的夫人歸甯,就記載說“如某”;因離婚而回國,就記載說“歸于某”。
經莒慶1來逆叔姬2。
今注 1莒慶:是莒大夫。
2叔姬:是莊公女兒。
此經無傳。
此經無傳。
今譯 荊地的人來魯國聘問。
經公及齊侯遇于穀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魯莊公和齊侯相遇于穀。
經蕭叔1朝公2。
今注 1蕭叔:蕭是附庸國,叔是名字。
2朝公:來朝見魯莊公。
此經無傳。
今譯 蕭叔來朝見魯莊公。
傳晉桓莊之族偪1,獻公患之。
士2曰:“去富子3,則群公子可謀也已。
”公曰:“爾試其事4。
”士與群公子謀5,谮6富子而去之7。
今注 1晉桓莊之族偪:曲沃桓叔及莊伯的子孫強盛,壓迫晉公室。
2士:是晉大夫。
3去富子:把有産業的人排斥掉。
4爾試其事:你去試着做這件事。
5士與群公子謀:士同很多的公子相計謀。
6谮:以讒誣之言誣告人。
7去之:去掉他們。
今譯 晉國曲沃桓叔及莊伯的子孫強盛,壓迫晉公室。
晉獻公為此憂愁。
士說:“除掉二族中富強的人,那麼其他的公子就可謀算了。
”獻公說:“你試着去做這件事。
”士就和公子們去謀劃,用讒言誣告富強的公子,而把他們去掉。
經秋,丹桓宮楹。
傳秋,丹1桓宮之楹2。
今注 1丹:塗以紅色。
2桓宮之楹:桓宮是桓公的廟,楹是廟的柱子。
今譯 秋天,把桓公廟的柱子,漆上紅色。
經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1卒。
今注 1曹伯射姑:射音亦。
即曹莊公。
此經無傳。
今譯 冬天,十一月,曹伯射姑逝世。
經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于扈1。
今注 1扈:鄭地,在今河南省原武縣西北扈亭。
此經無傳。
今譯 十二月甲寅,魯莊公會合齊侯盟誓于扈。
莊公二十四年(公元前六七○年) 經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
傳二十四年春,刻其桷1,皆非禮也2。
禦孫3谏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4;侈,惡之大也5。
先君有共德6,而君納諸大惡7,無乃不可乎8?” 今注 1桷:音決。
是廟椽。
2皆非禮也:指去年丹桓宮楹與刻桷,皆不合于禮。
3禦孫:魯大夫。
4儉,德之共也:共同恭。
勤儉是德行的最恭敬者。
5侈,惡之大也:奢侈是惡行的最大者。
6先君有共德:桓公有恭敬的德行。
7君納諸大惡:你把先君納入惡行的最大者。
8無乃不可乎:似乎是很不可以的。
今譯 二十四年,春天,雕刻桓公廟的椽,這件事與去年把廟柱塗上紅色,都是不合于禮的。
禦孫谏诤說:“臣聽說過,節儉是德行的最恭敬的一面;奢侈是惡行的最大的一面。
先君有恭敬的德行,而您把他納入最大的惡行,這不是不可以的嗎?” 經葬曹莊公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安葬曹莊公。
經夏,公如齊逆女1。
今注 1公如齊逆女:莊公親自到齊國迎接他的夫人。
此經無傳。
今譯 夏天,魯莊公親自到齊國去迎接他的夫人。
經秋,公至自齊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秋天,魯莊公從齊國回到魯國。
經八月丁醜,夫人姜氏入。
今譯 八月丁醜,魯莊公的夫人姜氏進入魯國都城。
此經無傳。
經戊寅,大夫宗婦觌用币。
傳秋,哀姜至1,公使宗婦觌用币2,非禮也。
禦孫曰:“男贽3大者玉帛4,小者禽鳥5,以章物也6。
女贽不過榛栗棗脩7,以告虔也8。
今男女同贽9,是無别也10。
男女之别,國之大節11也。
而由夫人亂之12,無乃不可乎?” 今注 1哀姜至:據《公羊傳》說,哀姜要求公不同進國都,所以八月丁醜入,而以第二天朝祖廟。
2公使宗婦觌用币:宗婦是與公同宗的婦人。
觌是見面,用布帛來作見面禮。
3男贽:男人見面時所用的物品。
4大者玉帛:最貴重的是玉或者是布帛。
5小者禽鳥:次一點的是禽獸或鳥類。
杜預說卿執羔是屬于禽類,又說大夫執鸠,士執雉是屬于鳥類。
6以章物也:所以分别貴賤。
7女贽不過榛栗棗脩:榛、栗、棗是果類,脩是肉幹。
女贽是女子見面時所用的物品。
8以告虔也:虔是敬,以表示敬意。
9男女同贽:女子也用布帛作見面禮,等于男女不分。
10是無别也:男女應該有别,同贽即是無别。
11國之大節:是國家的大禮節。
12而由夫人亂之:夫人是指哀姜。
而由夫人來亂了禮節。
今譯 秋天,哀姜抵達魯國都城,莊公命同姓大夫的妻子用布帛來做見面禮,這是不合于禮的。
禦孫說:“男子見面所用的物品,最貴重的是玉或布帛,次一點的用禽獸或鳥類,這樣用以分别貴賤。
女子見面所用的物品,不過是榛、栗、棗等果物或用肉幹,用以表示敬意。
現在男女用同樣的見面禮,簡直是不分男女了。
男女的分别,是國家的大禮節,而由夫人來亂了禮節,這不是不可以的嗎?” 經大水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發生了大水災。
經冬,戎侵曹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冬天,戎人侵略曹國。
經曹羁1出奔陳。
今注 1曹羁:大約是曹國的世子。
此經無傳。
今譯 曹國的世子羁出奔到陳國。
經赤1歸于曹。
今注 1赤:是曹僖公名字,為戎人所納,故曰歸。
此經無傳。
今譯 曹僖公回到曹國。
經郭公1。
今注 1郭公:對此經無法解說,遂與夏之兩經各成疑案。
此經無傳。
今譯 郭公。
傳晉士又與群公子謀,使殺遊氏1之二子,士告晉侯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無患2。
” 今注 1遊氏:亦是桓叔、莊伯的同族。
2君必無患:你必定可以不再有禍患了。
今譯 晉國的士又與群公子謀劃,派人殺了遊氏的二子。
于是,士告訴晉侯說:“行了,不出兩年,您必定可以不再有禍患了。
” 莊公二十五年(公元前六六九年) 經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
傳二十五年春,陳女叔1來聘,始結陳好也,嘉之故不名2。
今注 1女叔:女音汝。
女叔是陳卿,女是氏,叔是字。
2嘉之故不名:因為他與季友甚要好,所以他來聘的時候,不稱他的名字,以表示嘉許的意思。
今譯 二十五年,春天,陳國的卿女叔來魯國聘問,開始與陳國締結友好關系。
因為嘉許他,所以隻稱他的字,而不直稱他的名。
經夏五月癸醜,衛侯朔1卒。
今注 1衛侯朔:是衛惠公的名字。
此經無傳。
今譯 夏天,五月癸醜,衛惠公朔逝世。
經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傳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1,非常也2,唯正月之朔3,慝未作4。
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5。
今注 1鼓用牲于社:祭祀社的時候,敲鼓并用犧牲。
2非常也:這是表示非常的意思。
3唯正月之朔:正月指夏曆的四月,周曆的六月。
4慝未作:此指陰惡氣尚未興起。
5用币于社,伐鼓于朝:在社祭上用布币,在朝廷上打鼓,以明陰不應當侵犯陽,人臣不應當掩蔽君上。
今譯 夏,六月,辛未,是六月的第一天,發生日食。
打鼓,并且用犧牲祭祀于社,表示這是非常的意思。
隻有在夏季第一個月的第一天,這時陰氣尚未興起,若是發生日食,于是才用布币祭祀于社,在朝廷打鼓。
經伯姬1歸于杞。
今注 1伯姬:是魯國的女兒。
此經無傳。
今譯 魯國的女兒伯姬嫁到杞國。
經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
傳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1,亦非常也。
凡天災有币無牲2,非日月之眚不鼓3。
今注 1于門:在國門,國門就是城門。
2凡天災有币無牲:凡是天災,隻用布币來祈請,而不用犧牲。
3非日月之眚不鼓:眚音同省,等于災。
因為這災難與日月無關系,所以不敲鼓。
今譯 秋天,發生大水,打鼓,并且用犧牲祭祀于神社及城門,這也是不合乎常禮的。
凡是天災,隻用布币而不用犧牲,不是與日月的災難有關,就不打鼓。
經冬,公子友如陳1。
今注 1公子友如陳:報女叔之聘。
此經無傳。
今譯 冬天,魯國公子友到陳國去報聘。
傳晉士使群公子盡殺遊氏之族,乃城聚1,而處之2。
冬,晉侯圍聚,盡殺群公子3。
今注 1聚:賈逵雲,聚是晉邑。
2而處之:使群公子皆住在聚邑。
3盡殺群公子:終于用士的計謀。
今譯 晉國的士使群公子把遊氏的族人全體殺害。
于是修築聚邑以安置群公子。
冬天,晉侯圍攻聚邑,把群公子全部殺害。
莊公二十六年(公元前六六八年) 經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二十六年,春天,魯莊公讨伐戎人。
傳二十六年春,晉士為大司空1。
今注 1大司空:是晉的卿官。
今譯 二十六年,春天,晉國的士成為晉的大司空。
經夏,公至自伐戎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夏天,魯莊公讨伐戎人以後回到魯國。
傳夏,士城绛1,以深其宮2。
今注 1绛:據閻若璩考證說:“餘親往其地,士人呼王宮城,距故晉城五十裡。
” 2以深其宮:使他的宮室加深。
今譯 夏天,士修築绛城,使他的宮室加深。
經曹殺其大夫1。
今注 1曹殺其大夫:不稱大夫的名字,因為他未曾犯罪,例在文公七年。
此經無傳。
今譯 曹國殺死了一位大夫。
經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1。
今注 1徐:在今安徽省泗縣西北三十五裡。
寫宋在齊前,因為宋人主持軍事。
此經無傳。
今譯 秋天,魯莊公會合宋國人和齊國人讨伐徐國。
傳秋,虢人侵晉。
冬,虢人又侵晉。
今譯 秋天,虢國人侵略晉國。
冬天,虢國人又侵略晉國。
經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冬天,十二月癸亥,初一,發生日食。
莊公二十七年(公元前六六七年) 經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
傳二十七年春,公會杞伯姬1于洮2,非事也3。
天子非展義不巡守4,諸侯非民事不舉5,卿非君命不越竟6。
今注 1杞伯姬:魯女已嫁杞國。
2洮:魯地,在今山東省卞縣東南桃墟,亦作桃。
3非事也:非諸侯的事情。
4天子非展義不巡守:天王不是宣布德義,就不到各處巡守。
5諸侯非民事不舉:諸侯要不是為了人民,就不舉事。
6卿非君命不越竟:卿若非受君命不到旁的國去。
今譯 二十七年,春天,魯莊公在洮會見嫁到杞國的伯姬,這不是諸侯應做的事情。
天子若不是為了宣揚德義,就不巡守;諸侯若不是為了人民的福利,就不舉事;卿若不是由于國君的命令,就不越過國境。
經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于幽。
傳夏,同盟于幽1,陳鄭服也2。
今注 1幽:宋地,在今河南省考城縣境。
2陳鄭服也:陳、鄭最初曾有貳心于齊,至是盟幽以後,始與齊和好。
今譯 夏天,魯莊公會合齊侯、宋公、陳侯及鄭伯同盟于幽地,于是,陳國和鄭國才服從齊國。
經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傳秋,公子友1如陳葬原仲2,非禮也。
原仲,季友之舊也3。
今注 1公子友:是莊公的同母弟。
2原仲:為陳大夫,原是氏,仲是字。
3原仲,季友之舊也:原仲是季友的老朋友。
今譯 秋天,魯國公子友到陳國去參加原仲的葬禮,這是不合于禮的。
因為原仲是公子友的老朋友。
經冬,杞伯姬來。
傳冬,杞伯姬來,歸甯1也。
凡諸侯之女歸甯曰來2,出曰來歸3。
夫人歸甯曰如某4,出曰歸于某5。
今注 1歸甯:若父母在,則曰歸甯,歸問父母的安。
2歸甯曰來:若是歸甯,則《春秋》上,隻簡單地寫上“來”。
3出曰來歸:被出等于現在的離婚,《春秋》上即寫上“來歸”,表示不再回她結婚的國家,與歸甯不同。
4夫人歸甯曰如某:夫人回她的國家歸甯,《春秋》上就寫“如某”。
5出曰歸于某:離婚則寫上“歸于某”。
今譯 冬天,杞伯姬來魯國,她是來歸甯的。
凡是諸侯的女兒歸甯,就記載說“來”;因離婚而回國,就記載說“來歸”。
諸侯的夫人歸甯,就記載說“如某”;因離婚而回國,就記載說“歸于某”。
經莒慶1來逆叔姬2。
今注 1莒慶:是莒大夫。
2叔姬:是莊公女兒。
此經無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