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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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7,以大宮8之椽9歸為盧門10之椽。
今注 1以:借。
2諸侯:經所說的齊、蔡、衛、陳各國的軍隊。
3報宋之戰:宋之戰在桓公十二年。
4渠門:是鄭國都城的城門。
5大逵:是鄭國的大路,路寬度能容九輛車并行。
6東郊:鄭國都城的郊外。
7牛首:在今河南省陳留縣西南十一裡有牛首城。
今按《水經注》說:“叙沙水所迳有牛首亭。
” 8大宮:大音泰。
大宮是鄭祖廟。
9椽:音船。
上承屋瓦的圓木。
10盧門:宋城門。
今譯 冬,宋國人借着諸侯的軍隊攻伐鄭國,用以報複桓公十二年的宋之戰。
諸侯的軍隊焚燒鄭國都城的渠門,進軍到達寬大的車道,攻伐鄭國都城的東郊,占領牛首,并帶回鄭國大宮的椽木做宋國盧門的椽木。
桓公十五年(公元前六九七年) 經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傳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10來求車,非禮2也。
諸侯不貢車服3,天子不私求财4。
今注 1家父:是周天王的大夫。
2非禮:不合于禮。
3不貢車服:因為車及服皆由天子所賜,而不是諸侯可以上貢于天子的。
4不私求财:諸侯有定規并經常貢獻,除此以外,天子不能向他們索取。
今譯 十五年,春,周桓王派他的大夫家父來魯國要求貢車,這是不合禮的。
因為諸侯不能向天子進貢車輛和衣服,天子不能自己向諸侯索取财物。
經三月乙未,天王崩1。
今注 1天王崩:天王即周桓王,共在位二十三年。
此經無傳。
今譯 三月乙未,周桓王崩逝。
經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夏,四月己巳,安葬齊僖公。
傳祭仲專1,鄭伯患之2,使其婿雍糾3殺之,将享諸郊4,雍姬5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6?”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7也。
”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8,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9。
”祭仲殺雍糾,屍諸周氏之汪10。
公載以出11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12。
” 今注 1祭仲專:鄭大夫祭仲很專權。
2鄭伯患之:鄭伯是厲公;患之是以祭仲專權為患。
3雍糾:是祭仲女婿的名字。
4将享諸郊:在鄭都城郊外,享宴祭仲。
5雍姬:祭仲之女,雍糾之妻。
祭國是周公之後,故姬姓。
6父與夫孰親:父親與丈夫誰比較與我親近。
7胡可比:胡即何。
何能相比較。
8雍氏舍其室:雍氏指雍糾;舍其室指不在他的家中設宴。
9吾惑之以告:我對這件事很疑心,所以将這件事告訴你。
10屍諸周氏之汪:汪是水池,在鄭國都城中;周氏是鄭大夫;屍是動詞,将雍糾被殺的屍首陳列出來以示衆。
11公載以出:厲公将雍糾的屍體擱在車上,同離鄭國。
12謀及婦人,宜其死也:假若與婦人相計謀,他的死也是應當的。
今譯 鄭國的大夫祭仲專權,鄭厲公憂患他的專權,便派祭仲的女婿雍糾去殺他。
雍糾将要在都城的郊外享宴祭仲,雍糾的妻子知道了這件事,便去問她的母親說:“父親與丈夫誰跟我關系比較親近?”她的母親說:“任何男子都可能成為一個婦人的丈夫,但父親卻隻有一個而已,怎麼可以相比呢?”于是她告訴祭仲說:“雍糾不在家裡設宴請您,而将要在郊外設宴請您,我很疑惑,所以把它告訴您。
”祭仲便殺死雍糾,把他的屍體暴露在周氏的水池邊。
鄭厲公用車子載了雍糾的屍體離開鄭國,說:“與婦人相計謀,他的死是應該的。
” 經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傳夏,厲公1出奔蔡。
今注 1厲公:鄭伯突。
今譯 夏,鄭厲公出奔到蔡國。
經鄭世子忽複歸于鄭。
傳六月乙亥,昭公1入。
今注 1昭公:經所言之鄭世子忽。
今譯 六月乙亥,鄭昭公進入鄭國,恢複他的君位。
經許叔入于許。
傳許叔1入于許。
今注 1許叔:許莊公弟。
隐公十一年,鄭莊公所說:“若寡人得沒于地,天其以禮悔禍于許,無甯茲許公複奉其社稷。
”所以鄭莊公一死,許叔就入于許都城。
今譯 許叔進入許國都城。
經公會齊侯于艾。
傳公會齊侯于艾,謀定許1也。
今注 1謀定許:因為許叔進入許都,所以魯齊兩公想安定許國。
今譯 魯桓公會見齊侯于艾,謀劃安定許國的辦法。
經邾人、牟1人、葛2人來朝。
今注 1牟:在今山東萊蕪縣東二十裡。
2葛:在今河南省甯陵縣葛城,在汴水之南。
今譯 邾人、牟人和葛人來魯國朝見。
經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栎。
傳秋,鄭伯因栎1人殺檀伯2,而遂居栎。
今注 1栎:在今河南省禹縣,在新鄭縣西南九十裡。
2檀伯:鄭國守栎的大夫。
今譯 秋,鄭厲公利用栎人殺死檀伯,因而就居住在栎。
經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于袲,伐鄭。
傳冬,會于袲1,謀伐鄭,将納厲公也,弗克而還2。
今注 1袲:音移。
宋地,在今安徽省宿縣。
《後漢志》注:“袲一名荦。
” 2弗克而還:仗不能打勝,就各自回國。
今譯 冬,魯桓公與宋公、衛侯、陳侯會見于袲,謀劃讨伐鄭國,目的是要把鄭厲公納歸鄭國。
但是戰事沒有成功而各自回國。
桓公十六年(公元前六九六年) 經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于曹。
傳十六年春正月,會于曹,謀伐鄭1也。
今注 1謀伐鄭:因為去年冬,曾謀伐鄭,納厲公,但是不能成功,所以現在又讨論這件事。
今譯 十六年,春,正月,魯桓公會見宋公、蔡侯、衛侯于曹,謀劃讨伐鄭國。
經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傳夏,伐鄭1。
今注 1夏,伐鄭:夏天各諸侯方實行伐鄭。
今譯 夏,魯桓公會合宋公、衛侯、陳侯、蔡侯,共同讨伐鄭國。
經秋七月,公至自伐鄭。
傳秋七月,公至自伐鄭,以飲至之禮1也。
今注 1以飲至之禮:《左傳·桓公二年》說:“凡公行,告于宗廟。
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
”飲至的禮節亦應當在廟,所以史官就記載在竹簡上。
今譯 秋,七月,魯桓公讨伐鄭國以後回到魯國,舉行飲至的典禮。
經冬,城向。
傳冬,城向,書時1也。
今注 1書時:因為不妨害農時,所以書時。
今譯 冬,修築向邑的城牆,記載這件事表示它合于時宜。
經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傳初,衛宣公烝于夷姜1,生急子。
屬諸2右公子3,為之娶于齊而美,公取之,生壽及朔,屬壽于左公子4,夷姜缢5。
宣姜6與公子朔構7急子,公使諸齊,使盜待諸莘8将殺之,壽子告之,使行9。
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10,有無父之國則可也。
”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11,盜殺之。
急子至曰:“我之求也12,此何罪13?請殺我乎!”又殺之,二公子故怨惠公。
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職14,立公子黔牟15,惠公16奔齊。
今注 1烝于夷姜:在初民社會的時代,貴族是多妻制度,所以有媵娣制,由此而又發生了烝報制,這是兩件相連的制度。
烝是在父親死後,除其生母外,皆可娶為己妻,所生的兒子,其地位亦同嫡子相等。
至春秋時代,這種制度仍舊通行,但見于《左傳》所記載者隻有六、七條,皆出于政治原因而有所記載,其餘不發生政治問題的,而不見于記載的,想必不可勝數,其詳見我所著《中國古代社會史》。
夷姜是宣公的庶母。
2屬諸:托付給。
3右公子:是右媵所生的兒子。
4左公子:左媵所生的兒子。
5夷姜缢:缢就是上吊自殺,是因為失寵。
缢亦見桓公十三年“莫敖缢于荒穀”注。
6宣姜:宣公先為急子所娶,而後又自娶的齊國女子。
7構:用言語陷害。
8莘:衛地,在今山東省莘縣北莘田故城。
《水經注》說:“莘亭道阨限蹊要。
自衛适齊之道也。
” 9使行:使他趕緊離開衛國。
10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惡即安能。
舍棄父親的命令,這種兒子做何用處? 11載其旌以先:旌是急子所用的旌旗,旗上繪有他所代表的标幟,就驅車先走。
12我之求也:這是我所求的。
13此何罪:此是指壽子:他有什麼罪要被殺? 14左公子洩,右公子職:左公子名洩,右公子名職。
15黔牟:是宣公所庶出的公子。
16惠公:經所寫的衛侯朔。
今譯 起初,衛宣公娶他的庶母夷姜,生急子,把急子托付給右公子。
後來衛宣公為急子娶一位齊國的女子,因為她長得美,宣公便自己娶了她,生壽及朔兩人。
把壽托付給左公子。
夷姜因為失寵上吊自殺了。
宣姜和公子朔陷害急子,宣公就派急子到齊國去。
另外派一名惡盜在莘的地方等候,要把急子殺害。
壽子知道這個陰謀,就告訴急子,要他趕緊離開衛國。
急子不肯那麼做,說:“舍棄父親的命令,這種兒子做何用處?若是世界上有無父的國家,才可以那麼做呢!”等到他要出發去齊國時,壽子用酒為他餞行,讓急子喝醉,自己載着急子的旌旗先走,惡盜就把他殺了。
等到急子趕到說:“要死的是我呀!他有什麼罪呢?請殺了我吧!”惡盜便又把他殺死。
因此左、右兩公子怨恨衛惠公(公子朔)。
十一月,左公子洩和右公子職立公子黔牟為國君,惠公出奔到齊國。
桓公十七年(公元前六九五年) 經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于黃。
傳十七年春,盟于黃1,平齊、紀,且謀衛2,故也。
今注 1黃:《欽定春秋傳說彙纂》說:博興左近有黃山,黃阜,黃大約在附近。
2謀衛:因為衛國把惠公驅逐出來。
今譯 十七年,春,魯桓公與齊侯及紀侯會盟于黃,使齊國與紀國講和,并且為了謀劃衛國的事。
經二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于趡。
傳及邾儀父盟于趡1,尋蔑之盟2也。
今注 1趡:魯地,在今山東省泗水縣與鄒縣之間。
2蔑之盟:在隐公元年。
今譯 魯桓公及邾儀父會盟于趡,為的是重申隐公元年在蔑地的盟約。
經夏五月丙午,及齊師戰于奚。
傳夏,及齊師戰于奚1,疆事2也。
于是齊人侵魯疆,疆吏3來告。
公曰:“疆埸之事4,慎守其一5,而備其不虞6,姑盡所備7焉。
事至而戰8,又何谒9焉?” 今注 1奚:魯地,在今山東省滕縣南、奚公山下有奚水。
《水經注》:“夏車正,奚仲之國也。
山下有奚仲冡。
” 2疆事:争疆界的事。
3疆吏:守疆界的官吏。
4疆埸之事:指疆界的事情。
5慎守其一:對于一國的事情要謹慎守備,無使人來侵我。
6不虞:不是意料中的事。
7姑盡所備:暫且盡己力以防備。
8事至而戰:意外的事發生,立刻就作戰。
9又何谒:又何必來見我請命。
今譯 夏,魯國軍隊與齊國軍隊交戰于奚,為了争疆界的緣故。
在那時,齊國人侵略魯國的邊疆,守疆的官吏來報告,魯桓公對他說:“疆界的事情,是你所要謹慎守備的,不要使人來侵犯,而且要時時防備意外的事故。
平時暫且盡你所能去防備,一旦意外的事故發生了,就要為保衛邊疆而戰,又何必來谒見請命呢?” 經六月丁醜,蔡侯封人卒。
傳蔡桓侯1卒,蔡人召蔡季2于陳。
今注 1蔡桓侯:經說的蔡侯封人。
2蔡季:是桓侯的弟弟。
桓侯無子,故蔡人歡迎蔡季而立之。
今譯 蔡桓侯逝世。
蔡國人召請在陳國的蔡季回國。
經秋八月,蔡季自陳歸于蔡。
傳秋,蔡季自陳歸于蔡,蔡人嘉之1也。
今注 1蔡人嘉之:因為蔡人歡迎他,所以以字告魯國。
今譯 秋,蔡季從陳國回到蔡國,蔡國人很歡迎他。
經經癸巳,葬蔡桓侯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癸巳,安葬蔡桓侯。
經及宋人、衛人伐邾。
傳伐邾,宋志1也。
今注 1宋志:因為邾與宋兩國争疆界,而魯國聽從宋國的要求,遂違背趡之盟而伐邾。
今譯 魯國違背盟約讨伐邾國,這是因為聽從了宋國的請求。
經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傳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書日,官失之1也。
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2,日官居卿3以日4,禮也。
日禦不失日5,以授百官于朝6。
今注 1官失之:是官記載的錯誤。
2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日官與日禦這兩種官,皆是管理天象的。
3居卿:等于卿的地位。
4日:音底,等于平。
日即平曆數。
5日禦不失日:諸侯的日禦也不失落曆書。
6授百官于朝:交給諸侯的百官,公布于朝廷。
今譯 冬,十月朔日,發生日食,沒有記載日子的幹支,因為官員的記載錯失。
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
日官雖不是六卿之一但地位等于卿,用這個職位平制曆數,是合于禮的。
諸侯的日禦不失落日官所制的曆書,用以授給百官,公布于朝廷。
傳初,鄭伯1将以高渠彌2為卿,昭公惡之3,固谏不聽4,昭公立,懼其殺己也。
辛卯,弑昭公而立公子亹5,君子謂昭公知所惡6矣。
公子達7曰:“高伯8其為戮乎?複惡已甚9矣!” 今注 1鄭伯:新近卒的鄭莊公。
2高渠彌:鄭大夫。
3昭公惡之:昭公是公子忽。
惡之是厭惡高渠彌。
4固谏不聽:堅持谏诤,不為接受。
5公子亹:昭公弟,亹音尾。
6君子謂昭公知所惡:此言亦見《韓非子》。
所以劉師培遂據此力駁《左傳》中所有“君子曰”皆為劉歆所加的說法。
7公子達:魯大夫,《韓非子》作公子圉。
8高伯:高渠彌。
9複惡已甚:複是報複。
此指高渠彌報複的手段太過分。
今譯 起初,鄭莊公将以高渠彌做卿,鄭昭公厭惡高渠彌,堅持谏诤,莊公不肯聽從。
等到昭公立為國君,高渠彌畏懼昭公會殺他,就在辛卯那天,弑昭公,而立公子亹為國君。
君子說,昭公深知自己所厭惡的人。
魯國大夫公子達說:“高渠彌将來被殺是應該的。
他報複昭公對他的厭惡實已太過分了。
” 桓公十八年(公元前六九四年) 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泺,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傳十八年春,公将有行1,遂與姜氏如齊2。
申3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渎4也,謂之有禮5,易此必敗。
”公會齊侯于泺6,遂及文姜如齊,齊侯通焉7,公谪之8,以告9。
今注 1公将有行:桓公将出國。
2如齊:如是往。
往齊國的意思。
3申:魯大夫。
4無相渎:不要相互違背。
5謂之有禮:如此則很合于傳統。
6泺:音洛。
泺水在今山東省曆城縣西北入濟水。
7齊侯通焉:服虔說:旁淫曰通。
8公谪之:桓公譴責她。
9以告:文姜告訴齊襄公。
今譯 十八年,春,魯桓公将出國,于是與夫人姜氏一起往齊國去。
申說:“女子有夫家,男子有妻室,不互相違背,才叫作有禮。
若改變了這個原則,必定要失敗的。
”桓公與齊侯會見于泺水,然後就與文姜一起到齊國都城。
齊侯與文姜通奸,桓公譴責她,她就告訴齊侯。
經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齊。
傳夏四月丙子,享公1,使公子彭生2乘公3,公薨于車4。
今注 1享公:齊襄公為魯桓公設享宴的禮。
2彭生:齊大夫。
3乘公:為魯侯禦車。
4公薨于車:彭生多力,拉公幹(脅也),而殺桓公。
今譯 夏,四月丙子,齊侯設宴款待桓公,派公子彭生為桓公駕車,桓公薨逝在車上。
經丁酉,公之喪至自齊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丁酉,桓公的靈柩被從齊國送回魯國。
傳魯人告于齊曰:“寡君畏君之威1,不敢甯居2,來修舊好,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3,惡于諸侯4,請以彭生除之5。
”齊人殺彭生6。
今注 1寡君畏君之威:我們的國君畏懼齊國國君的威嚴。
2不敢甯居:不敢安甯地居住在魯國。
3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他已經到了齊國行禮,而不回到魯國,不知道應當歸罪何人。
4惡于諸侯:這種恥辱的壞聲名,使各國諸侯全知道。
5請以彭生除之:請用彭生除去恥辱的壞聲名。
6齊人殺彭生:魯史沒有寫在竹簡上,第一是因為彭生隻是齊大夫,照例大夫被殺,不書在竹簡上;第二是因為魯國認為牽連到桓公之死。
今譯 魯國人通告齊國說:“我國的國君畏懼您齊君的威望,不敢安甯地居住在我國内,而來齊國修續兩國舊有的和好,行禮完畢而不能返魯國。
我們不知道應該歸罪于誰,這種恥辱的壞聲名,諸侯全都知道了。
請用彭生來雪除我國這種恥辱。
”齊國人就殺了彭生。
經秋七月。
傳秋,齊侯師1于首止2,子亹會之,高渠彌相3。
七月,戊戌,齊人殺子亹,而4高渠彌。
祭仲逆鄭子于陳5,而立之。
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稱疾不往6。
人曰:“祭仲以知免7。
”仲曰:“信也8。
” 今注 1師:率領軍隊。
2首止:衛地,在今河南省睢縣東南首鄉。
《欽定春秋傳說彙纂》以為此地屬宋,而非如杜預所說的屬衛。
3相:相禮。
4:是車裂,為刑罰的一種。
5逆鄭子于陳:鄭子是昭公之弟子儀。
往陳國去迎接昭公的弟弟子儀。
6稱疾不往:自稱有病,不往相禮。
7以知免:知音智,與祭仲“知之”的知音不同。
用聰明而免除了殺身的禍害。
8信也:說得很對。
今譯 秋,齊侯率領軍隊駐在首止。
鄭國的子亹與齊侯會見,高渠彌同去相禮。
七月戊戌,齊國人殺死了子亹,而車裂高渠彌。
鄭大夫祭仲到陳國迎接昭公的弟弟子儀,而立他為國君。
這次子亹去會齊侯,祭仲知道齊侯的目的,所以自稱有病,不肯同往相禮。
有人說:“祭仲因他的聰明而免除了殺身之禍。
”祭仲說:“說得很對。
” 經冬十有二月,己醜,葬我君桓公1。
今注 1葬我君桓公:距離桓公之被害,已經九個月,葬得甚為遲緩。
此經無傳。
今譯 冬,十二月己醜,安葬我魯國的國君桓公。
經周公1欲弑莊王2而立王子克3,辛伯4告王,遂與王殺周公黑肩。
王子克奔燕5。
初,子儀有寵于桓王,桓王屬諸6周公。
辛伯谏曰:“并後7,匹嫡8,兩政9,耦國10,亂之本也。
”周公弗從,故及11。
今注 1周公:名黑肩,是王卿士。
2莊王:是桓王太子。
3王子克:是莊王弟子儀。
4辛伯:周大夫。
5燕:是姬姓伯爵,周武王封召公奭于燕,在今北京市。
6屬諸:托付給。
7并後:妾如後。
8匹嫡:庶同嫡一樣。
9兩政:王引之說:“正與政相通,兩政者,寵臣之權與正卿相敵也。
”而認為杜注的兩政為臣擅命是不對的。
10耦國:大都與都城相同。
11故及:所以及于禍難被殺。
今譯 周公黑肩想弑周莊王而立王子克。
辛伯把消息告訴莊王,于是就與莊王殺死周公黑肩,而王子克出奔到燕國。
起初,子儀(王子克)得到周桓王的寵愛,把他托付給周公,辛伯曾勸谏周公說:“妾與後并位,庶子與嫡子匹敵,權臣與卿士争政權,大都與國都一般大,這都是亂事的本源。
”周公不聽他的話,所以及難被殺。
今注 1以:借。
2諸侯:經所說的齊、蔡、衛、陳各國的軍隊。
3報宋之戰:宋之戰在桓公十二年。
4渠門:是鄭國都城的城門。
5大逵:是鄭國的大路,路寬度能容九輛車并行。
6東郊:鄭國都城的郊外。
7牛首:在今河南省陳留縣西南十一裡有牛首城。
今按《水經注》說:“叙沙水所迳有牛首亭。
” 8大宮:大音泰。
大宮是鄭祖廟。
9椽:音船。
上承屋瓦的圓木。
10盧門:宋城門。
今譯 冬,宋國人借着諸侯的軍隊攻伐鄭國,用以報複桓公十二年的宋之戰。
諸侯的軍隊焚燒鄭國都城的渠門,進軍到達寬大的車道,攻伐鄭國都城的東郊,占領牛首,并帶回鄭國大宮的椽木做宋國盧門的椽木。
桓公十五年(公元前六九七年) 經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傳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10來求車,非禮2也。
諸侯不貢車服3,天子不私求财4。
今注 1家父:是周天王的大夫。
2非禮:不合于禮。
3不貢車服:因為車及服皆由天子所賜,而不是諸侯可以上貢于天子的。
4不私求财:諸侯有定規并經常貢獻,除此以外,天子不能向他們索取。
今譯 十五年,春,周桓王派他的大夫家父來魯國要求貢車,這是不合禮的。
因為諸侯不能向天子進貢車輛和衣服,天子不能自己向諸侯索取财物。
經三月乙未,天王崩1。
今注 1天王崩:天王即周桓王,共在位二十三年。
此經無傳。
今譯 三月乙未,周桓王崩逝。
經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夏,四月己巳,安葬齊僖公。
傳祭仲專1,鄭伯患之2,使其婿雍糾3殺之,将享諸郊4,雍姬5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6?”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7也。
”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8,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9。
”祭仲殺雍糾,屍諸周氏之汪10。
公載以出11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12。
” 今注 1祭仲專:鄭大夫祭仲很專權。
2鄭伯患之:鄭伯是厲公;患之是以祭仲專權為患。
3雍糾:是祭仲女婿的名字。
4将享諸郊:在鄭都城郊外,享宴祭仲。
5雍姬:祭仲之女,雍糾之妻。
祭國是周公之後,故姬姓。
6父與夫孰親:父親與丈夫誰比較與我親近。
7胡可比:胡即何。
何能相比較。
8雍氏舍其室:雍氏指雍糾;舍其室指不在他的家中設宴。
9吾惑之以告:我對這件事很疑心,所以将這件事告訴你。
10屍諸周氏之汪:汪是水池,在鄭國都城中;周氏是鄭大夫;屍是動詞,将雍糾被殺的屍首陳列出來以示衆。
11公載以出:厲公将雍糾的屍體擱在車上,同離鄭國。
12謀及婦人,宜其死也:假若與婦人相計謀,他的死也是應當的。
今譯 鄭國的大夫祭仲專權,鄭厲公憂患他的專權,便派祭仲的女婿雍糾去殺他。
雍糾将要在都城的郊外享宴祭仲,雍糾的妻子知道了這件事,便去問她的母親說:“父親與丈夫誰跟我關系比較親近?”她的母親說:“任何男子都可能成為一個婦人的丈夫,但父親卻隻有一個而已,怎麼可以相比呢?”于是她告訴祭仲說:“雍糾不在家裡設宴請您,而将要在郊外設宴請您,我很疑惑,所以把它告訴您。
”祭仲便殺死雍糾,把他的屍體暴露在周氏的水池邊。
鄭厲公用車子載了雍糾的屍體離開鄭國,說:“與婦人相計謀,他的死是應該的。
” 經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傳夏,厲公1出奔蔡。
今注 1厲公:鄭伯突。
今譯 夏,鄭厲公出奔到蔡國。
經鄭世子忽複歸于鄭。
傳六月乙亥,昭公1入。
今注 1昭公:經所言之鄭世子忽。
今譯 六月乙亥,鄭昭公進入鄭國,恢複他的君位。
經許叔入于許。
傳許叔1入于許。
今注 1許叔:許莊公弟。
隐公十一年,鄭莊公所說:“若寡人得沒于地,天其以禮悔禍于許,無甯茲許公複奉其社稷。
”所以鄭莊公一死,許叔就入于許都城。
今譯 許叔進入許國都城。
經公會齊侯于艾。
傳公會齊侯于艾,謀定許1也。
今注 1謀定許:因為許叔進入許都,所以魯齊兩公想安定許國。
今譯 魯桓公會見齊侯于艾,謀劃安定許國的辦法。
經邾人、牟1人、葛2人來朝。
今注 1牟:在今山東萊蕪縣東二十裡。
2葛:在今河南省甯陵縣葛城,在汴水之南。
今譯 邾人、牟人和葛人來魯國朝見。
經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栎。
傳秋,鄭伯因栎1人殺檀伯2,而遂居栎。
今注 1栎:在今河南省禹縣,在新鄭縣西南九十裡。
2檀伯:鄭國守栎的大夫。
今譯 秋,鄭厲公利用栎人殺死檀伯,因而就居住在栎。
經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于袲,伐鄭。
傳冬,會于袲1,謀伐鄭,将納厲公也,弗克而還2。
今注 1袲:音移。
宋地,在今安徽省宿縣。
《後漢志》注:“袲一名荦。
” 2弗克而還:仗不能打勝,就各自回國。
今譯 冬,魯桓公與宋公、衛侯、陳侯會見于袲,謀劃讨伐鄭國,目的是要把鄭厲公納歸鄭國。
但是戰事沒有成功而各自回國。
桓公十六年(公元前六九六年) 經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于曹。
傳十六年春正月,會于曹,謀伐鄭1也。
今注 1謀伐鄭:因為去年冬,曾謀伐鄭,納厲公,但是不能成功,所以現在又讨論這件事。
今譯 十六年,春,正月,魯桓公會見宋公、蔡侯、衛侯于曹,謀劃讨伐鄭國。
經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傳夏,伐鄭1。
今注 1夏,伐鄭:夏天各諸侯方實行伐鄭。
今譯 夏,魯桓公會合宋公、衛侯、陳侯、蔡侯,共同讨伐鄭國。
經秋七月,公至自伐鄭。
傳秋七月,公至自伐鄭,以飲至之禮1也。
今注 1以飲至之禮:《左傳·桓公二年》說:“凡公行,告于宗廟。
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
”飲至的禮節亦應當在廟,所以史官就記載在竹簡上。
今譯 秋,七月,魯桓公讨伐鄭國以後回到魯國,舉行飲至的典禮。
經冬,城向。
傳冬,城向,書時1也。
今注 1書時:因為不妨害農時,所以書時。
今譯 冬,修築向邑的城牆,記載這件事表示它合于時宜。
經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傳初,衛宣公烝于夷姜1,生急子。
屬諸2右公子3,為之娶于齊而美,公取之,生壽及朔,屬壽于左公子4,夷姜缢5。
宣姜6與公子朔構7急子,公使諸齊,使盜待諸莘8将殺之,壽子告之,使行9。
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10,有無父之國則可也。
”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11,盜殺之。
急子至曰:“我之求也12,此何罪13?請殺我乎!”又殺之,二公子故怨惠公。
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職14,立公子黔牟15,惠公16奔齊。
今注 1烝于夷姜:在初民社會的時代,貴族是多妻制度,所以有媵娣制,由此而又發生了烝報制,這是兩件相連的制度。
烝是在父親死後,除其生母外,皆可娶為己妻,所生的兒子,其地位亦同嫡子相等。
至春秋時代,這種制度仍舊通行,但見于《左傳》所記載者隻有六、七條,皆出于政治原因而有所記載,其餘不發生政治問題的,而不見于記載的,想必不可勝數,其詳見我所著《中國古代社會史》。
夷姜是宣公的庶母。
2屬諸:托付給。
3右公子:是右媵所生的兒子。
4左公子:左媵所生的兒子。
5夷姜缢:缢就是上吊自殺,是因為失寵。
缢亦見桓公十三年“莫敖缢于荒穀”注。
6宣姜:宣公先為急子所娶,而後又自娶的齊國女子。
7構:用言語陷害。
8莘:衛地,在今山東省莘縣北莘田故城。
《水經注》說:“莘亭道阨限蹊要。
自衛适齊之道也。
” 9使行:使他趕緊離開衛國。
10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惡即安能。
舍棄父親的命令,這種兒子做何用處? 11載其旌以先:旌是急子所用的旌旗,旗上繪有他所代表的标幟,就驅車先走。
12我之求也:這是我所求的。
13此何罪:此是指壽子:他有什麼罪要被殺? 14左公子洩,右公子職:左公子名洩,右公子名職。
15黔牟:是宣公所庶出的公子。
16惠公:經所寫的衛侯朔。
今譯 起初,衛宣公娶他的庶母夷姜,生急子,把急子托付給右公子。
後來衛宣公為急子娶一位齊國的女子,因為她長得美,宣公便自己娶了她,生壽及朔兩人。
把壽托付給左公子。
夷姜因為失寵上吊自殺了。
宣姜和公子朔陷害急子,宣公就派急子到齊國去。
另外派一名惡盜在莘的地方等候,要把急子殺害。
壽子知道這個陰謀,就告訴急子,要他趕緊離開衛國。
急子不肯那麼做,說:“舍棄父親的命令,這種兒子做何用處?若是世界上有無父的國家,才可以那麼做呢!”等到他要出發去齊國時,壽子用酒為他餞行,讓急子喝醉,自己載着急子的旌旗先走,惡盜就把他殺了。
等到急子趕到說:“要死的是我呀!他有什麼罪呢?請殺了我吧!”惡盜便又把他殺死。
因此左、右兩公子怨恨衛惠公(公子朔)。
十一月,左公子洩和右公子職立公子黔牟為國君,惠公出奔到齊國。
桓公十七年(公元前六九五年) 經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于黃。
傳十七年春,盟于黃1,平齊、紀,且謀衛2,故也。
今注 1黃:《欽定春秋傳說彙纂》說:博興左近有黃山,黃阜,黃大約在附近。
2謀衛:因為衛國把惠公驅逐出來。
今譯 十七年,春,魯桓公與齊侯及紀侯會盟于黃,使齊國與紀國講和,并且為了謀劃衛國的事。
經二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于趡。
傳及邾儀父盟于趡1,尋蔑之盟2也。
今注 1趡:魯地,在今山東省泗水縣與鄒縣之間。
2蔑之盟:在隐公元年。
今譯 魯桓公及邾儀父會盟于趡,為的是重申隐公元年在蔑地的盟約。
經夏五月丙午,及齊師戰于奚。
傳夏,及齊師戰于奚1,疆事2也。
于是齊人侵魯疆,疆吏3來告。
公曰:“疆埸之事4,慎守其一5,而備其不虞6,姑盡所備7焉。
事至而戰8,又何谒9焉?” 今注 1奚:魯地,在今山東省滕縣南、奚公山下有奚水。
《水經注》:“夏車正,奚仲之國也。
山下有奚仲冡。
” 2疆事:争疆界的事。
3疆吏:守疆界的官吏。
4疆埸之事:指疆界的事情。
5慎守其一:對于一國的事情要謹慎守備,無使人來侵我。
6不虞:不是意料中的事。
7姑盡所備:暫且盡己力以防備。
8事至而戰:意外的事發生,立刻就作戰。
9又何谒:又何必來見我請命。
今譯 夏,魯國軍隊與齊國軍隊交戰于奚,為了争疆界的緣故。
在那時,齊國人侵略魯國的邊疆,守疆的官吏來報告,魯桓公對他說:“疆界的事情,是你所要謹慎守備的,不要使人來侵犯,而且要時時防備意外的事故。
平時暫且盡你所能去防備,一旦意外的事故發生了,就要為保衛邊疆而戰,又何必來谒見請命呢?” 經六月丁醜,蔡侯封人卒。
傳蔡桓侯1卒,蔡人召蔡季2于陳。
今注 1蔡桓侯:經說的蔡侯封人。
2蔡季:是桓侯的弟弟。
桓侯無子,故蔡人歡迎蔡季而立之。
今譯 蔡桓侯逝世。
蔡國人召請在陳國的蔡季回國。
經秋八月,蔡季自陳歸于蔡。
傳秋,蔡季自陳歸于蔡,蔡人嘉之1也。
今注 1蔡人嘉之:因為蔡人歡迎他,所以以字告魯國。
今譯 秋,蔡季從陳國回到蔡國,蔡國人很歡迎他。
經經癸巳,葬蔡桓侯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癸巳,安葬蔡桓侯。
經及宋人、衛人伐邾。
傳伐邾,宋志1也。
今注 1宋志:因為邾與宋兩國争疆界,而魯國聽從宋國的要求,遂違背趡之盟而伐邾。
今譯 魯國違背盟約讨伐邾國,這是因為聽從了宋國的請求。
經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傳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書日,官失之1也。
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2,日官居卿3以日4,禮也。
日禦不失日5,以授百官于朝6。
今注 1官失之:是官記載的錯誤。
2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日官與日禦這兩種官,皆是管理天象的。
3居卿:等于卿的地位。
4日:音底,等于平。
日即平曆數。
5日禦不失日:諸侯的日禦也不失落曆書。
6授百官于朝:交給諸侯的百官,公布于朝廷。
今譯 冬,十月朔日,發生日食,沒有記載日子的幹支,因為官員的記載錯失。
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
日官雖不是六卿之一但地位等于卿,用這個職位平制曆數,是合于禮的。
諸侯的日禦不失落日官所制的曆書,用以授給百官,公布于朝廷。
傳初,鄭伯1将以高渠彌2為卿,昭公惡之3,固谏不聽4,昭公立,懼其殺己也。
辛卯,弑昭公而立公子亹5,君子謂昭公知所惡6矣。
公子達7曰:“高伯8其為戮乎?複惡已甚9矣!” 今注 1鄭伯:新近卒的鄭莊公。
2高渠彌:鄭大夫。
3昭公惡之:昭公是公子忽。
惡之是厭惡高渠彌。
4固谏不聽:堅持谏诤,不為接受。
5公子亹:昭公弟,亹音尾。
6君子謂昭公知所惡:此言亦見《韓非子》。
所以劉師培遂據此力駁《左傳》中所有“君子曰”皆為劉歆所加的說法。
7公子達:魯大夫,《韓非子》作公子圉。
8高伯:高渠彌。
9複惡已甚:複是報複。
此指高渠彌報複的手段太過分。
今譯 起初,鄭莊公将以高渠彌做卿,鄭昭公厭惡高渠彌,堅持谏诤,莊公不肯聽從。
等到昭公立為國君,高渠彌畏懼昭公會殺他,就在辛卯那天,弑昭公,而立公子亹為國君。
君子說,昭公深知自己所厭惡的人。
魯國大夫公子達說:“高渠彌将來被殺是應該的。
他報複昭公對他的厭惡實已太過分了。
” 桓公十八年(公元前六九四年) 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泺,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傳十八年春,公将有行1,遂與姜氏如齊2。
申3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渎4也,謂之有禮5,易此必敗。
”公會齊侯于泺6,遂及文姜如齊,齊侯通焉7,公谪之8,以告9。
今注 1公将有行:桓公将出國。
2如齊:如是往。
往齊國的意思。
3申:魯大夫。
4無相渎:不要相互違背。
5謂之有禮:如此則很合于傳統。
6泺:音洛。
泺水在今山東省曆城縣西北入濟水。
7齊侯通焉:服虔說:旁淫曰通。
8公谪之:桓公譴責她。
9以告:文姜告訴齊襄公。
今譯 十八年,春,魯桓公将出國,于是與夫人姜氏一起往齊國去。
申說:“女子有夫家,男子有妻室,不互相違背,才叫作有禮。
若改變了這個原則,必定要失敗的。
”桓公與齊侯會見于泺水,然後就與文姜一起到齊國都城。
齊侯與文姜通奸,桓公譴責她,她就告訴齊侯。
經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齊。
傳夏四月丙子,享公1,使公子彭生2乘公3,公薨于車4。
今注 1享公:齊襄公為魯桓公設享宴的禮。
2彭生:齊大夫。
3乘公:為魯侯禦車。
4公薨于車:彭生多力,拉公幹(脅也),而殺桓公。
今譯 夏,四月丙子,齊侯設宴款待桓公,派公子彭生為桓公駕車,桓公薨逝在車上。
經丁酉,公之喪至自齊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丁酉,桓公的靈柩被從齊國送回魯國。
傳魯人告于齊曰:“寡君畏君之威1,不敢甯居2,來修舊好,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3,惡于諸侯4,請以彭生除之5。
”齊人殺彭生6。
今注 1寡君畏君之威:我們的國君畏懼齊國國君的威嚴。
2不敢甯居:不敢安甯地居住在魯國。
3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他已經到了齊國行禮,而不回到魯國,不知道應當歸罪何人。
4惡于諸侯:這種恥辱的壞聲名,使各國諸侯全知道。
5請以彭生除之:請用彭生除去恥辱的壞聲名。
6齊人殺彭生:魯史沒有寫在竹簡上,第一是因為彭生隻是齊大夫,照例大夫被殺,不書在竹簡上;第二是因為魯國認為牽連到桓公之死。
今譯 魯國人通告齊國說:“我國的國君畏懼您齊君的威望,不敢安甯地居住在我國内,而來齊國修續兩國舊有的和好,行禮完畢而不能返魯國。
我們不知道應該歸罪于誰,這種恥辱的壞聲名,諸侯全都知道了。
請用彭生來雪除我國這種恥辱。
”齊國人就殺了彭生。
經秋七月。
傳秋,齊侯師1于首止2,子亹會之,高渠彌相3。
七月,戊戌,齊人殺子亹,而4高渠彌。
祭仲逆鄭子于陳5,而立之。
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稱疾不往6。
人曰:“祭仲以知免7。
”仲曰:“信也8。
” 今注 1師:率領軍隊。
2首止:衛地,在今河南省睢縣東南首鄉。
《欽定春秋傳說彙纂》以為此地屬宋,而非如杜預所說的屬衛。
3相:相禮。
4:是車裂,為刑罰的一種。
5逆鄭子于陳:鄭子是昭公之弟子儀。
往陳國去迎接昭公的弟弟子儀。
6稱疾不往:自稱有病,不往相禮。
7以知免:知音智,與祭仲“知之”的知音不同。
用聰明而免除了殺身的禍害。
8信也:說得很對。
今譯 秋,齊侯率領軍隊駐在首止。
鄭國的子亹與齊侯會見,高渠彌同去相禮。
七月戊戌,齊國人殺死了子亹,而車裂高渠彌。
鄭大夫祭仲到陳國迎接昭公的弟弟子儀,而立他為國君。
這次子亹去會齊侯,祭仲知道齊侯的目的,所以自稱有病,不肯同往相禮。
有人說:“祭仲因他的聰明而免除了殺身之禍。
”祭仲說:“說得很對。
” 經冬十有二月,己醜,葬我君桓公1。
今注 1葬我君桓公:距離桓公之被害,已經九個月,葬得甚為遲緩。
此經無傳。
今譯 冬,十二月己醜,安葬我魯國的國君桓公。
經周公1欲弑莊王2而立王子克3,辛伯4告王,遂與王殺周公黑肩。
王子克奔燕5。
初,子儀有寵于桓王,桓王屬諸6周公。
辛伯谏曰:“并後7,匹嫡8,兩政9,耦國10,亂之本也。
”周公弗從,故及11。
今注 1周公:名黑肩,是王卿士。
2莊王:是桓王太子。
3王子克:是莊王弟子儀。
4辛伯:周大夫。
5燕:是姬姓伯爵,周武王封召公奭于燕,在今北京市。
6屬諸:托付給。
7并後:妾如後。
8匹嫡:庶同嫡一樣。
9兩政:王引之說:“正與政相通,兩政者,寵臣之權與正卿相敵也。
”而認為杜注的兩政為臣擅命是不對的。
10耦國:大都與都城相同。
11故及:所以及于禍難被殺。
今譯 周公黑肩想弑周莊王而立王子克。
辛伯把消息告訴莊王,于是就與莊王殺死周公黑肩,而王子克出奔到燕國。
起初,子儀(王子克)得到周桓王的寵愛,把他托付給周公,辛伯曾勸谏周公說:“妾與後并位,庶子與嫡子匹敵,權臣與卿士争政權,大都與國都一般大,這都是亂事的本源。
”周公不聽他的話,所以及難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