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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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北戎病齊2,諸侯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
齊人饩諸侯,使魯次3之,魯以周班後鄭4,鄭人怒,請師于齊,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稱侵伐5,先書齊、衛,王爵也6。
今注 1我有辭也:我有理由可說。
2北戎病齊:北戎侵伐齊國,見桓公六年。
3次:為班鄭饩的次序。
4周班後鄭:鄭隻是伯爵,論爵位的班次,在各侯爵的下面。
5不稱侵伐:隻言戰,而不言侵略。
6先書齊、衛,王爵也:雖然主持軍隊的是鄭人,但因為齊、衛皆是侯爵,所以竹簡上以王爵為高下,隻寫齊、衛。
今譯 冬,齊國、衛國和鄭國來與魯國交戰于郎的地方。
我們魯國有理由可以說明他們來戰的原因。
起初,北戎侵伐齊國,諸侯派兵援救他,鄭公子忽最有功勞。
當齊國人把食物贈送給諸侯時,派魯國大夫負責排定分送的次序,他按照諸侯爵位的班次,把鄭國排在後面。
鄭國人很生氣,所以就向齊國請求出兵,齊人又以衛國軍隊幫助他。
所以經上不說是侵伐,并且鄭國主戰,而先寫齊、衛,是依照王爵為高下的緣故。
桓公十一年(公元前七○一年) 經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于惡曹。
傳十一年春,齊、衛、鄭、宋盟于惡曹1。
今注 1惡曹:服虔說:經不書宋,因為宋後盟。
杜預注:惡曹地阙,不知今何地名。
今譯 十一年,春,齊國、衛國、鄭國和宋國會盟于惡曹。
傳楚屈瑕1将盟貳、轸2,鄖3人軍于蒲騷4,将與随、絞5、州6、蓼7,伐楚師,莫敖患之8。
鬬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9,且日虞四邑之至10也,君11次于郊郢12,以禦四邑,我以銳師宵加13于鄖,鄖有虞心14而恃其城15,莫有鬥志,若敗鄖師,四邑必離16。
”莫敖曰:“盍17請濟師18于王?”對曰:“師克在和不在衆,商周之不敵19,君之所聞也。
成軍以出20,又何濟焉?”莫敖曰:“蔔之21。
”對曰:“蔔以決疑22,不疑何蔔23?”遂敗鄖師于蒲騷,卒盟24而還。
今注 1屈瑕:屈姓為楚大姓,楚武王生子瑕封于屈,因以為氏。
2貳、轸:皆匽姓國,在今湖北省應山縣境。
3鄖:音雲,是國名,鄖姓。
在今湖北省雲夢湖旁。
4蒲騷:在今湖北省應城縣北三十裡。
5絞:國名,在今湖北省鄖陽縣西北。
6州:國名,在今湖北省監利縣東三十裡有州陵城。
7蓼:音了,國名,在今河南省唐河縣南八十裡。
8莫敖患之:莫敖是楚官名,就是屈瑕。
患之指以鄖人這種做法為憂患。
9必不誡:必然沒有防備。
10日虞四邑之至:王念孫說:“《方言》及《廣雅》皆曰:‘言日望四邑之至也。
’”較杜注謂虞為度為優。
11君:謂屈瑕。
12郊郢:楚地,在今湖北省安陸縣有故郢城。
13銳師宵加:精銳的軍隊夜中進兵。
14鄖有虞心:鄖國有希望四邑來救的心。
15而恃其城:而仗恃他的城近能守。
16離:分離。
17盍:何不。
18濟師:增益軍隊。
19商周之不敵:商指纣,周指武王,這是根據《尚書·泰誓》篇“纣有億兆夷人,亦有離德;餘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
20成軍以出:将軍隊組織好出發。
21蔔之:占蔔。
22蔔以決疑:占蔔是為了解決疑難。
23不疑何蔔:沒有疑難又何必占蔔。
24卒盟:終于與貳、轸兩國盟誓。
今譯 楚國的屈瑕将要與貳國及轸國會盟。
這時,鄖國人駐軍在蒲騷,将要與随國、絞國、州國、蓼國一起攻伐楚國軍隊。
莫敖屈瑕為此很發愁。
鬬廉向他說:“鄖國人駐軍在他們的都城的郊外,必然沒有戒備,并且每天盼望四國軍隊的來臨。
你去駐軍在郊郢以抵禦四國的軍隊,我用精銳的部隊趁夜向鄖國進兵。
鄖國人的心裡希望着四國來救,而且仗恃着靠近自己的都城,因此不會有戰鬥的意志。
若是擊敗了鄖國軍隊,四國必生離心。
”莫敖說:“何不向國王請求援軍呢?”鬬廉回答說:“軍隊的勝利在于協作,不在于人數衆多。
商纣和周武王兩人的軍隊數目相差很遠,是你所知道的。
将軍隊組織好才前進,又為何要增兵呢?”莫敖說:“用占蔔來決定吧!”鬬廉回答說:“占蔔是為了解除疑慮,既沒有疑慮,何必要占蔔?”于是,鬬廉擊敗了鄖國軍隊于蒲騷。
莫敖完成了與貳國及轸國的會盟而後才回國。
傳鄭昭公之敗北戎也1,齊人将妻之,昭公辭。
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寵2,子無大援3,将不立4,三公子5皆君也。
”弗從。
今注 1鄭昭公之敗北戎也:已見桓公六年。
2内寵:鄭莊公内寵的夫人甚多。
3子無大援:沒有大國的援助。
4将不立:因此不能繼立為君。
5三公子:指子突、子亹、子儀。
今譯 當年鄭昭公擊敗北戎以後,齊國将把女兒嫁給他,鄭昭公推辭。
祭仲對他說:“必要娶了才好。
我們的國君有很多的内寵,您若沒有大國的援助,恐怕将不能繼立為國君。
三位公子都是和您競争君位的人。
”但鄭昭公沒有聽他的話。
經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
傳夏,鄭莊公1卒。
初,祭封人仲足2有寵于莊公,莊公使為卿,為公娶鄧曼3,生昭公,故祭仲立之。
宋雍氏4女5于鄭莊公,曰:雍姞6,生厲公。
雍氏宗7有寵于宋莊公。
故誘祭仲而執之8。
曰:“不立突9,将死。
”亦執厲公而求賂10焉。
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
今注 1鄭莊公:鄭伯寤生。
2祭封人仲足:祭在今河南省中牟縣。
封人是管封疆的小吏。
3鄧曼:曼音萬,曼為鄧姓。
4雍氏:姞姓,宋國的大夫。
5女:以女嫁人曰女,是動詞。
6雍姞:因為她是姞姓的女孩,女子稱姓不稱氏。
姞音吉。
7雍氏宗:雍氏的宗祖。
8故誘祭仲而執之:所以引誘祭仲往宋國而将他擒獲。
9突:厲公名。
10求賂:要求賄賂。
今譯 夏天,鄭莊公逝世。
起初,祭地的封人仲足得到莊公的寵信,莊公派他做卿,代表莊公迎娶鄧曼,生了昭公,所以祭仲立昭公為國君。
而宋國大夫雍氏也曾把女兒雍姞嫁給鄭莊公,生了厲公。
雍氏的宗人得到宋莊公的寵信,所以誘騙祭仲到宋國,然後把他抓起來,對他說:“不立公子突(厲公),就要你的性命。
”同時也挾執厲公借以求取賄賂。
祭仲隻好與宋人盟誓,然後帶着厲公回到鄭國,立他為國君。
經秋七月,葬鄭莊公1。
今注 1葬鄭莊公:鄭莊公卒方才三個月,就予以埋葬,可見甚速。
此經無傳。
今譯 秋,七月,安葬鄭莊公。
經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突歸于鄭,鄭忽出奔衛。
傳秋九月丁亥,昭公1奔衛。
己亥,厲公立。
今注 1昭公:公子忽。
今譯 秋,九月丁亥,鄭昭公出奔到衛國。
己亥,鄭厲公立為國君。
經柔1會宋公、陳侯、蔡叔,盟于折2。
今注 1柔:魯大夫。
2折:魯地,今地名阙。
此經無傳。
今譯 魯大夫柔會見宋公、陳侯及蔡叔,與他們盟誓于折。
經公會宋公于夫鐘1。
今注 1夫鐘:郕地,在今山東省甯陽縣盛鄉城北有夫鐘裡。
夫音扶。
此經無傳。
今譯 魯桓公會見宋公于夫鐘。
經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于阚1。
今注 1阚:在今山東省汶上縣西有阚亭在南旺湖中。
此經無傳。
今譯 冬,十二月,魯桓公會見宋公于阚。
桓公十二年(公元前七○○年) 經十有二年春正月1。
今注 1《左氏春秋》每年必完備事實,此條仍沿此例,以後不再注。
此經無傳。
今譯 十二年,春,正月。
經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傳十二年夏,盟于曲池1,平杞莒2也。
今注 1曲池:魯地,在今山東省甯陽縣東北有曲水亭。
2平杞莒:自從隐公四年莒人伐杞,自是遂由魯國出面為講和平。
今譯 十二年,夏,會盟于曲池,為的是使杞國與莒國講和。
經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于穀丘。
今譯 秋,七月丁亥,魯桓公會見宋公和燕人,盟誓于穀丘。
經八月壬辰,陳侯躍1卒。
今注 1陳侯躍:陳厲公,名躍。
此經無傳。
今譯 八月,壬辰,陳侯躍逝世。
經公會宋公于虛。
今譯 魯桓公會見宋公于虛。
經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于龜。
今譯 冬,十一月,魯桓公會見宋公于龜。
經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
今譯 丙戌,魯桓公會見鄭伯,盟誓于武父。
經丙戌,衛侯晉卒。
今譯 丙戌,衛侯晉逝世。
此經無傳。
經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
丁未,戰于宋。
今譯 十二月,魯國和鄭國軍隊讨伐宋國。
丁未,交戰于宋。
傳公欲平宋鄭。
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1,宋成2,未可知也,故又會于虛3。
冬,又會于龜4,宋公辭平5,故與鄭伯盟于武父6,遂帥師而伐宋,戰焉,宋無信也。
君子曰:“苟信不繼,盟無益7也。
《詩》雲:‘君子屢盟,亂是用長8。
’無信也。
” 今注 1句渎之丘:句音勾,渎音豆,杜預與應劭皆謂穀丘,宋地。
在今山東省曹縣北三十裡,今其地名句羊店。
2宋成:和宋國的和平。
3虛:宋地,據《欽定春秋傳說彙纂》疑在今河南省睢縣境。
4龜:宋地,《欽定春秋傳說彙纂》亦疑在今河南省睢縣境。
5辭平:拒絕講和。
6武父:鄭地,在今山東省東明縣西南。
7苟信不繼,盟無益:假使信用不能持久,會盟也沒用處。
8君子屢盟,亂是用長:君子屢次會盟,而亂禍仍舊生長。
此據《詩經·小雅》。
今譯 魯桓公想要促成宋國和鄭國和好。
秋天,桓公與宋公會盟于句渎之丘。
因為宋國和平的誠意還不能确知,所以桓公又和宋公會盟于虛。
到了冬天,桓公與宋公再會盟于龜。
而宋公終于拒絕講和,所以桓公與鄭伯會盟于武父。
于是就率領軍隊讨伐宋國,與宋國交戰,因為宋國不講信用。
君子說:“假使信用不能持久,會盟也沒有用處。
《詩經·小雅》說:‘君子屢次會盟,而亂事仍舊滋長。
’這是不講信用的緣故。
” 傳楚伐絞1,軍其南門2。
莫敖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3,請無采樵者以誘之4。
”從之,絞人獲5三十人,明日,絞人争出6,驅楚役徒7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門8,而覆諸山下9,大敗之,為城下之盟10而還。
伐絞之役11,楚師分涉于彭12,羅13人欲伐之,使伯嘉14諜之15,三巡數之16。
今注 1絞:國名,在今湖北省鄖陽縣西北。
2軍其南門:列軍在絞國都城的南門。
3絞小而輕,輕則寡謀:絞國很小,而又輕敵,就寡少計策。
4無采樵者以誘之:不要派軍隊保衛楚國采薪的人,來引誘絞人。
音汗。
5獲:捕獲楚人。
6絞人争出:絞人受了引誘,争相出來。
7驅楚役徒:驅逐楚國采薪的人。
役徒是采薪的人。
8坐其北門:看守都城的北門。
9覆諸山下:設伏兵在山下。
10城下之盟:不退兵而盟誓之謂,因為春秋時代,城下之盟是各國深以為恥的。
11伐絞之役:役是戰役。
12分涉于彭:彭是水名,《後漢書·地理志》:“房陵有築水。
”築水就是彭水,房陵即今之湖北房縣。
分涉指分批渡過。
13羅:熊姓,在今之湖北省宜城縣西二十裡羅川城。
14伯嘉:是羅大夫。
15諜之:暗中來窺伺。
16三巡數之:分三次才數清楚國軍隊的數目。
今譯 楚國攻伐絞國,列軍在絞國都城的南門。
莫敖屈瑕說:“絞國弱小而輕薄,輕薄就少有計謀。
請不要派軍隊保衛我國采薪的人,以引誘絞國人。
”就照他的話辦,絞國人捕獲了三十個楚國人。
第二天,絞國人争相出城,到山中去追逐楚國的采薪人。
楚國人就守住絞國的北門,而把軍隊埋伏在山下,終于大敗絞國人,訂立了城下之盟而回。
在這次攻伐絞國的戰役中,楚國軍隊分批渡過彭水,羅國人想乘機攻擊他們,便派伯嘉去暗中窺伺,分三次才數清楚國軍隊的數目。
桓公十三年(公元前六九九年) 傳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羅,鬬伯比送之,還,謂其禦1曰:“莫敖必敗,舉趾高心不固矣2。
”遂見楚子曰:“必濟師3。
”楚子辭焉。
入告夫人鄧曼4。
鄧曼曰:“大夫其非衆之謂5,其謂君撫小民以信,訓諸司6以德,而威莫敖以刑7也。
莫敖狃8于蒲騷之役9,将自用也10,必小羅,君若不鎮撫11,其不設備12乎?夫13固謂君訓衆而好鎮撫之14,召諸司而勸之以令德15,見莫敖而告諸天之不假易16也!不然,夫17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
”楚子使賴18人追之,不及。
莫敖使徇19于師曰:“谏者有刑20。
”及鄢21,亂次以濟22,遂無次,且不設備23。
及羅,羅與盧戎24兩軍之25,大敗之。
莫敖缢26于荒穀27,群帥囚于冶父28,以聽刑。
楚子曰:“孤29之罪也,皆免之30。
” 今注 1其禦:鬬伯比的車夫。
2舉趾高心不固矣:腳擡得很高,證明他的心不定。
3必濟師:必須增加軍隊。
4鄧曼:是楚武王的夫人,鄧國之女,曼姓。
5大夫其非衆之謂:大夫指鬬伯比。
他所說并非指增加軍隊。
6諸司:指百官而言。
7威莫敖以刑:用刑罰來威吓莫敖。
8狃:習慣而不以為意。
9蒲騷之役:在桓公十一年。
10将自用也:自以為上次蒲騷之役的勝利,而信用自己。
11鎮撫:鎮壓撫綏之謂,此有戒饬莫敖之意。
12其不設備:将不備戰。
13夫:指第三者,即鬬伯比而言。
14訓衆而好鎮撫之:訓誡衆人而善于鎮壓撫綏他們。
15勸之以令德:用美善的德行來規勸他。
16天之不假易:王念孫說:“假易,猶寬縱也。
天不假易謂天道之不相寬縱也。
” 17夫:仍指鬬伯比。
18賴:據《欽定春秋傳說彙纂》,賴國在今河南省商城縣南名賴亭。
19徇:遍布命令。
20谏者有刑:凡谏诤者即處以極刑。
21鄢:現在湖北省宜城縣南有宜城故城即古鄢國。
今按《水經注》,鄢水亦名宜水,此即洪亮吉所謂淇水。
22亂次以濟:過河的時候,不按着軍隊的行列。
23且不設備:并且不預為戒備。
24盧戎:盧在今湖北省南漳縣東五十裡。
25兩軍之:兩邊軍隊來攻擊莫敖。
26缢:初民社會相信身體若在生時受有傷害,其痕迹必帶在死後,英人弗來則(H.G.Frazer)對此有專文研究。
所以春秋時,人仍不欲以劍器自殺,而必自缢,以保存屍體。
這種思想一直至清代新刑律以前,曆代斬頭皆重于絞刑,即由于此。
27荒穀:在今湖北省江陵縣東,據《荊州記》,州東三裡,有三湖,湖東有水,名荒穀。
28冶父:今湖北省江陵縣東。
《水經注》:“荒穀東岸有冶父城。
” 29孤:楚稱王,故自稱曰孤。
30皆免之:赦免諸将領的罪。
今譯 十三年,春,楚國的屈瑕将去攻伐羅國。
鬬伯比為他送行,回來以後,對他的車夫說:“莫敖必定要失敗的。
他的腳擡得很高,證明他的心不定。
”于是就去見楚子,對楚子說:“必要增加軍隊支援屈瑕才好。
”楚子拒絕。
楚子進到室内,把這件事告訴他的夫人鄧曼。
鄧曼說:“他所說的并不是指增加軍隊,而是說您安撫小百姓要用誠信,訓示諸位官員要用德行,而威臨莫敖要用刑罰。
莫敖習慣于蒲騷之役的勝利,而信用自己的才幹,必定小看了羅國。
您若不加以鎮壓撫綏,豈不是等于不備戰嗎?他的意思當然是說,您應該訓誡衆人而好好地鎮壓撫綏他們,召集諸位官員而用美德規勸他們,親見莫敖而告訴他天道的不相寬縱。
不然,他難道不知道楚國軍隊已經都動員了嗎?”楚子就派賴國人去追莫敖屈瑕,沒有追到。
莫敖派人在軍中發布命令說:“凡诤谏的人就處以極刑。
”軍隊到達鄢水邊,渡河的時候,行列大亂,于是全軍就不再有秩序,并且毫無戒備。
到達羅國,羅國與盧戎的軍隊兩面合攻莫敖,完全把他擊敗。
莫敖上吊自殺于荒穀,其他諸位将領被囚在冶父,以聽候判罪。
楚子說:“這是我的罪,把他們都赦免了吧!” 經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
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傳宋多責賂于鄭1,鄭不堪命2,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不書所戰3,後也4。
今注 1宋多責賂于鄭:桓公十一年,宋執厲公而求賂,現在他要求的賂增加了。
2鄭不堪命:鄭人不能夠忍受。
3不書所戰:不把作戰的地方寫出來。
4後也:因為魯桓公到的時候甚晚。
今譯 宋國向鄭國要求增加賄賂,鄭國人不能忍受他的要求,所以就借着紀國與魯國的軍隊和齊國、宋國、衛國、燕國的軍隊作戰。
沒有記載會戰的地方,是因為魯桓公到得太遲。
經三月,葬衛宣公1。
今注 1衛宣公:名晉。
此經無傳。
今譯 三月,安葬衛宣公。
經夏大水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夏,發生大水災。
經秋七月。
今譯 秋,七月。
經冬十月。
今譯 冬,十月。
傳鄭人來請修好1。
今注 1來請修好:因為魯國幫助伐宋,所以要求重新修好。
今譯 鄭國人來魯國請求重新修訂兩國的和約。
桓公十四年(公元前六九八年) 經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于曹。
傳十四年春,會于曹,曹人緻饩1,禮也2。
今注 1緻饩:饩是未熟的食物;因為魯國與鄭公會于曹,曹伯當然與會。
2禮也:因為曹是地主,其贈送食物,這是合于道理的。
今譯 十四年,春,魯桓公與曹伯會見于曹。
曹國人贈送生的食物,這是合于禮的。
經無冰1。
今注 1無冰:表示不合于季節。
此經無傳。
今譯 沒有冰雪。
經夏五1。
今注 1夏五:竹簡因年久損壞,并非不書月,含有深文大義。
此經無傳。
今譯 夏五。
經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傳夏,鄭子人1來尋盟2,且修曹之會3。
今注 1子人:弟語。
2尋盟:重申以前的舊盟。
3且修曹之會:并且修好最近與曹的盟會。
今譯 夏,鄭伯的弟弟子人來魯國重申以前的舊盟,并且修訂最近在曹國的會盟。
經秋八月壬申,禦廪災。
乙亥,嘗。
傳秋八月壬申,禦廪1災2。
乙亥,嘗3,書不害也4。
今注 1禦廪:魯侯親耕所得的食糧,儲藏的倉庫。
2災:為火所焚。
3嘗:祭祖先的意思。
4書不害也:谷被災,而能祭祀祖先,可見禦廪是未受災害的。
今譯 秋,八月壬申,天火焚燒魯國的禦廪。
乙亥,祭祀祖先。
記載這件事表示天火并未損害祭祀用的谷物。
經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1卒。
今注 1祿父:齊僖公,隐公六年曾與魯國盟于艾。
齊僖公的時候,齊國已經相當地強盛,所以《國語·齊語》稱他為“小霸”。
今譯 冬,十二月丁巳,齊僖公祿父逝世。
經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傳冬,宋人以1諸侯2伐鄭,報宋之戰3也。
焚渠門4,入及大逵5,伐東郊6,取牛
初,北戎病齊2,諸侯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
齊人饩諸侯,使魯次3之,魯以周班後鄭4,鄭人怒,請師于齊,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稱侵伐5,先書齊、衛,王爵也6。
今注 1我有辭也:我有理由可說。
2北戎病齊:北戎侵伐齊國,見桓公六年。
3次:為班鄭饩的次序。
4周班後鄭:鄭隻是伯爵,論爵位的班次,在各侯爵的下面。
5不稱侵伐:隻言戰,而不言侵略。
6先書齊、衛,王爵也:雖然主持軍隊的是鄭人,但因為齊、衛皆是侯爵,所以竹簡上以王爵為高下,隻寫齊、衛。
今譯 冬,齊國、衛國和鄭國來與魯國交戰于郎的地方。
我們魯國有理由可以說明他們來戰的原因。
起初,北戎侵伐齊國,諸侯派兵援救他,鄭公子忽最有功勞。
當齊國人把食物贈送給諸侯時,派魯國大夫負責排定分送的次序,他按照諸侯爵位的班次,把鄭國排在後面。
鄭國人很生氣,所以就向齊國請求出兵,齊人又以衛國軍隊幫助他。
所以經上不說是侵伐,并且鄭國主戰,而先寫齊、衛,是依照王爵為高下的緣故。
桓公十一年(公元前七○一年) 經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于惡曹。
傳十一年春,齊、衛、鄭、宋盟于惡曹1。
今注 1惡曹:服虔說:經不書宋,因為宋後盟。
杜預注:惡曹地阙,不知今何地名。
今譯 十一年,春,齊國、衛國、鄭國和宋國會盟于惡曹。
傳楚屈瑕1将盟貳、轸2,鄖3人軍于蒲騷4,将與随、絞5、州6、蓼7,伐楚師,莫敖患之8。
鬬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9,且日虞四邑之至10也,君11次于郊郢12,以禦四邑,我以銳師宵加13于鄖,鄖有虞心14而恃其城15,莫有鬥志,若敗鄖師,四邑必離16。
”莫敖曰:“盍17請濟師18于王?”對曰:“師克在和不在衆,商周之不敵19,君之所聞也。
成軍以出20,又何濟焉?”莫敖曰:“蔔之21。
”對曰:“蔔以決疑22,不疑何蔔23?”遂敗鄖師于蒲騷,卒盟24而還。
今注 1屈瑕:屈姓為楚大姓,楚武王生子瑕封于屈,因以為氏。
2貳、轸:皆匽姓國,在今湖北省應山縣境。
3鄖:音雲,是國名,鄖姓。
在今湖北省雲夢湖旁。
4蒲騷:在今湖北省應城縣北三十裡。
5絞:國名,在今湖北省鄖陽縣西北。
6州:國名,在今湖北省監利縣東三十裡有州陵城。
7蓼:音了,國名,在今河南省唐河縣南八十裡。
8莫敖患之:莫敖是楚官名,就是屈瑕。
患之指以鄖人這種做法為憂患。
9必不誡:必然沒有防備。
10日虞四邑之至:王念孫說:“《方言》及《廣雅》皆曰:‘言日望四邑之至也。
’”較杜注謂虞為度為優。
11君:謂屈瑕。
12郊郢:楚地,在今湖北省安陸縣有故郢城。
13銳師宵加:精銳的軍隊夜中進兵。
14鄖有虞心:鄖國有希望四邑來救的心。
15而恃其城:而仗恃他的城近能守。
16離:分離。
17盍:何不。
18濟師:增益軍隊。
19商周之不敵:商指纣,周指武王,這是根據《尚書·泰誓》篇“纣有億兆夷人,亦有離德;餘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
20成軍以出:将軍隊組織好出發。
21蔔之:占蔔。
22蔔以決疑:占蔔是為了解決疑難。
23不疑何蔔:沒有疑難又何必占蔔。
24卒盟:終于與貳、轸兩國盟誓。
今譯 楚國的屈瑕将要與貳國及轸國會盟。
這時,鄖國人駐軍在蒲騷,将要與随國、絞國、州國、蓼國一起攻伐楚國軍隊。
莫敖屈瑕為此很發愁。
鬬廉向他說:“鄖國人駐軍在他們的都城的郊外,必然沒有戒備,并且每天盼望四國軍隊的來臨。
你去駐軍在郊郢以抵禦四國的軍隊,我用精銳的部隊趁夜向鄖國進兵。
鄖國人的心裡希望着四國來救,而且仗恃着靠近自己的都城,因此不會有戰鬥的意志。
若是擊敗了鄖國軍隊,四國必生離心。
”莫敖說:“何不向國王請求援軍呢?”鬬廉回答說:“軍隊的勝利在于協作,不在于人數衆多。
商纣和周武王兩人的軍隊數目相差很遠,是你所知道的。
将軍隊組織好才前進,又為何要增兵呢?”莫敖說:“用占蔔來決定吧!”鬬廉回答說:“占蔔是為了解除疑慮,既沒有疑慮,何必要占蔔?”于是,鬬廉擊敗了鄖國軍隊于蒲騷。
莫敖完成了與貳國及轸國的會盟而後才回國。
傳鄭昭公之敗北戎也1,齊人将妻之,昭公辭。
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寵2,子無大援3,将不立4,三公子5皆君也。
”弗從。
今注 1鄭昭公之敗北戎也:已見桓公六年。
2内寵:鄭莊公内寵的夫人甚多。
3子無大援:沒有大國的援助。
4将不立:因此不能繼立為君。
5三公子:指子突、子亹、子儀。
今譯 當年鄭昭公擊敗北戎以後,齊國将把女兒嫁給他,鄭昭公推辭。
祭仲對他說:“必要娶了才好。
我們的國君有很多的内寵,您若沒有大國的援助,恐怕将不能繼立為國君。
三位公子都是和您競争君位的人。
”但鄭昭公沒有聽他的話。
經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
傳夏,鄭莊公1卒。
初,祭封人仲足2有寵于莊公,莊公使為卿,為公娶鄧曼3,生昭公,故祭仲立之。
宋雍氏4女5于鄭莊公,曰:雍姞6,生厲公。
雍氏宗7有寵于宋莊公。
故誘祭仲而執之8。
曰:“不立突9,将死。
”亦執厲公而求賂10焉。
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
今注 1鄭莊公:鄭伯寤生。
2祭封人仲足:祭在今河南省中牟縣。
封人是管封疆的小吏。
3鄧曼:曼音萬,曼為鄧姓。
4雍氏:姞姓,宋國的大夫。
5女:以女嫁人曰女,是動詞。
6雍姞:因為她是姞姓的女孩,女子稱姓不稱氏。
姞音吉。
7雍氏宗:雍氏的宗祖。
8故誘祭仲而執之:所以引誘祭仲往宋國而将他擒獲。
9突:厲公名。
10求賂:要求賄賂。
今譯 夏天,鄭莊公逝世。
起初,祭地的封人仲足得到莊公的寵信,莊公派他做卿,代表莊公迎娶鄧曼,生了昭公,所以祭仲立昭公為國君。
而宋國大夫雍氏也曾把女兒雍姞嫁給鄭莊公,生了厲公。
雍氏的宗人得到宋莊公的寵信,所以誘騙祭仲到宋國,然後把他抓起來,對他說:“不立公子突(厲公),就要你的性命。
”同時也挾執厲公借以求取賄賂。
祭仲隻好與宋人盟誓,然後帶着厲公回到鄭國,立他為國君。
經秋七月,葬鄭莊公1。
今注 1葬鄭莊公:鄭莊公卒方才三個月,就予以埋葬,可見甚速。
此經無傳。
今譯 秋,七月,安葬鄭莊公。
經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突歸于鄭,鄭忽出奔衛。
傳秋九月丁亥,昭公1奔衛。
己亥,厲公立。
今注 1昭公:公子忽。
今譯 秋,九月丁亥,鄭昭公出奔到衛國。
己亥,鄭厲公立為國君。
經柔1會宋公、陳侯、蔡叔,盟于折2。
今注 1柔:魯大夫。
2折:魯地,今地名阙。
此經無傳。
今譯 魯大夫柔會見宋公、陳侯及蔡叔,與他們盟誓于折。
經公會宋公于夫鐘1。
今注 1夫鐘:郕地,在今山東省甯陽縣盛鄉城北有夫鐘裡。
夫音扶。
此經無傳。
今譯 魯桓公會見宋公于夫鐘。
經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于阚1。
今注 1阚:在今山東省汶上縣西有阚亭在南旺湖中。
此經無傳。
今譯 冬,十二月,魯桓公會見宋公于阚。
桓公十二年(公元前七○○年) 經十有二年春正月1。
今注 1《左氏春秋》每年必完備事實,此條仍沿此例,以後不再注。
此經無傳。
今譯 十二年,春,正月。
經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傳十二年夏,盟于曲池1,平杞莒2也。
今注 1曲池:魯地,在今山東省甯陽縣東北有曲水亭。
2平杞莒:自從隐公四年莒人伐杞,自是遂由魯國出面為講和平。
今譯 十二年,夏,會盟于曲池,為的是使杞國與莒國講和。
經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于穀丘。
今譯 秋,七月丁亥,魯桓公會見宋公和燕人,盟誓于穀丘。
經八月壬辰,陳侯躍1卒。
今注 1陳侯躍:陳厲公,名躍。
此經無傳。
今譯 八月,壬辰,陳侯躍逝世。
經公會宋公于虛。
今譯 魯桓公會見宋公于虛。
經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于龜。
今譯 冬,十一月,魯桓公會見宋公于龜。
經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
今譯 丙戌,魯桓公會見鄭伯,盟誓于武父。
經丙戌,衛侯晉卒。
今譯 丙戌,衛侯晉逝世。
此經無傳。
經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
丁未,戰于宋。
今譯 十二月,魯國和鄭國軍隊讨伐宋國。
丁未,交戰于宋。
傳公欲平宋鄭。
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1,宋成2,未可知也,故又會于虛3。
冬,又會于龜4,宋公辭平5,故與鄭伯盟于武父6,遂帥師而伐宋,戰焉,宋無信也。
君子曰:“苟信不繼,盟無益7也。
《詩》雲:‘君子屢盟,亂是用長8。
’無信也。
” 今注 1句渎之丘:句音勾,渎音豆,杜預與應劭皆謂穀丘,宋地。
在今山東省曹縣北三十裡,今其地名句羊店。
2宋成:和宋國的和平。
3虛:宋地,據《欽定春秋傳說彙纂》疑在今河南省睢縣境。
4龜:宋地,《欽定春秋傳說彙纂》亦疑在今河南省睢縣境。
5辭平:拒絕講和。
6武父:鄭地,在今山東省東明縣西南。
7苟信不繼,盟無益:假使信用不能持久,會盟也沒用處。
8君子屢盟,亂是用長:君子屢次會盟,而亂禍仍舊生長。
此據《詩經·小雅》。
今譯 魯桓公想要促成宋國和鄭國和好。
秋天,桓公與宋公會盟于句渎之丘。
因為宋國和平的誠意還不能确知,所以桓公又和宋公會盟于虛。
到了冬天,桓公與宋公再會盟于龜。
而宋公終于拒絕講和,所以桓公與鄭伯會盟于武父。
于是就率領軍隊讨伐宋國,與宋國交戰,因為宋國不講信用。
君子說:“假使信用不能持久,會盟也沒有用處。
《詩經·小雅》說:‘君子屢次會盟,而亂事仍舊滋長。
’這是不講信用的緣故。
” 傳楚伐絞1,軍其南門2。
莫敖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3,請無采樵者以誘之4。
”從之,絞人獲5三十人,明日,絞人争出6,驅楚役徒7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門8,而覆諸山下9,大敗之,為城下之盟10而還。
伐絞之役11,楚師分涉于彭12,羅13人欲伐之,使伯嘉14諜之15,三巡數之16。
今注 1絞:國名,在今湖北省鄖陽縣西北。
2軍其南門:列軍在絞國都城的南門。
3絞小而輕,輕則寡謀:絞國很小,而又輕敵,就寡少計策。
4無采樵者以誘之:不要派軍隊保衛楚國采薪的人,來引誘絞人。
音汗。
5獲:捕獲楚人。
6絞人争出:絞人受了引誘,争相出來。
7驅楚役徒:驅逐楚國采薪的人。
役徒是采薪的人。
8坐其北門:看守都城的北門。
9覆諸山下:設伏兵在山下。
10城下之盟:不退兵而盟誓之謂,因為春秋時代,城下之盟是各國深以為恥的。
11伐絞之役:役是戰役。
12分涉于彭:彭是水名,《後漢書·地理志》:“房陵有築水。
”築水就是彭水,房陵即今之湖北房縣。
分涉指分批渡過。
13羅:熊姓,在今之湖北省宜城縣西二十裡羅川城。
14伯嘉:是羅大夫。
15諜之:暗中來窺伺。
16三巡數之:分三次才數清楚國軍隊的數目。
今譯 楚國攻伐絞國,列軍在絞國都城的南門。
莫敖屈瑕說:“絞國弱小而輕薄,輕薄就少有計謀。
請不要派軍隊保衛我國采薪的人,以引誘絞國人。
”就照他的話辦,絞國人捕獲了三十個楚國人。
第二天,絞國人争相出城,到山中去追逐楚國的采薪人。
楚國人就守住絞國的北門,而把軍隊埋伏在山下,終于大敗絞國人,訂立了城下之盟而回。
在這次攻伐絞國的戰役中,楚國軍隊分批渡過彭水,羅國人想乘機攻擊他們,便派伯嘉去暗中窺伺,分三次才數清楚國軍隊的數目。
桓公十三年(公元前六九九年) 傳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羅,鬬伯比送之,還,謂其禦1曰:“莫敖必敗,舉趾高心不固矣2。
”遂見楚子曰:“必濟師3。
”楚子辭焉。
入告夫人鄧曼4。
鄧曼曰:“大夫其非衆之謂5,其謂君撫小民以信,訓諸司6以德,而威莫敖以刑7也。
莫敖狃8于蒲騷之役9,将自用也10,必小羅,君若不鎮撫11,其不設備12乎?夫13固謂君訓衆而好鎮撫之14,召諸司而勸之以令德15,見莫敖而告諸天之不假易16也!不然,夫17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
”楚子使賴18人追之,不及。
莫敖使徇19于師曰:“谏者有刑20。
”及鄢21,亂次以濟22,遂無次,且不設備23。
及羅,羅與盧戎24兩軍之25,大敗之。
莫敖缢26于荒穀27,群帥囚于冶父28,以聽刑。
楚子曰:“孤29之罪也,皆免之30。
” 今注 1其禦:鬬伯比的車夫。
2舉趾高心不固矣:腳擡得很高,證明他的心不定。
3必濟師:必須增加軍隊。
4鄧曼:是楚武王的夫人,鄧國之女,曼姓。
5大夫其非衆之謂:大夫指鬬伯比。
他所說并非指增加軍隊。
6諸司:指百官而言。
7威莫敖以刑:用刑罰來威吓莫敖。
8狃:習慣而不以為意。
9蒲騷之役:在桓公十一年。
10将自用也:自以為上次蒲騷之役的勝利,而信用自己。
11鎮撫:鎮壓撫綏之謂,此有戒饬莫敖之意。
12其不設備:将不備戰。
13夫:指第三者,即鬬伯比而言。
14訓衆而好鎮撫之:訓誡衆人而善于鎮壓撫綏他們。
15勸之以令德:用美善的德行來規勸他。
16天之不假易:王念孫說:“假易,猶寬縱也。
天不假易謂天道之不相寬縱也。
” 17夫:仍指鬬伯比。
18賴:據《欽定春秋傳說彙纂》,賴國在今河南省商城縣南名賴亭。
19徇:遍布命令。
20谏者有刑:凡谏诤者即處以極刑。
21鄢:現在湖北省宜城縣南有宜城故城即古鄢國。
今按《水經注》,鄢水亦名宜水,此即洪亮吉所謂淇水。
22亂次以濟:過河的時候,不按着軍隊的行列。
23且不設備:并且不預為戒備。
24盧戎:盧在今湖北省南漳縣東五十裡。
25兩軍之:兩邊軍隊來攻擊莫敖。
26缢:初民社會相信身體若在生時受有傷害,其痕迹必帶在死後,英人弗來則(H.G.Frazer)對此有專文研究。
所以春秋時,人仍不欲以劍器自殺,而必自缢,以保存屍體。
這種思想一直至清代新刑律以前,曆代斬頭皆重于絞刑,即由于此。
27荒穀:在今湖北省江陵縣東,據《荊州記》,州東三裡,有三湖,湖東有水,名荒穀。
28冶父:今湖北省江陵縣東。
《水經注》:“荒穀東岸有冶父城。
” 29孤:楚稱王,故自稱曰孤。
30皆免之:赦免諸将領的罪。
今譯 十三年,春,楚國的屈瑕将去攻伐羅國。
鬬伯比為他送行,回來以後,對他的車夫說:“莫敖必定要失敗的。
他的腳擡得很高,證明他的心不定。
”于是就去見楚子,對楚子說:“必要增加軍隊支援屈瑕才好。
”楚子拒絕。
楚子進到室内,把這件事告訴他的夫人鄧曼。
鄧曼說:“他所說的并不是指增加軍隊,而是說您安撫小百姓要用誠信,訓示諸位官員要用德行,而威臨莫敖要用刑罰。
莫敖習慣于蒲騷之役的勝利,而信用自己的才幹,必定小看了羅國。
您若不加以鎮壓撫綏,豈不是等于不備戰嗎?他的意思當然是說,您應該訓誡衆人而好好地鎮壓撫綏他們,召集諸位官員而用美德規勸他們,親見莫敖而告訴他天道的不相寬縱。
不然,他難道不知道楚國軍隊已經都動員了嗎?”楚子就派賴國人去追莫敖屈瑕,沒有追到。
莫敖派人在軍中發布命令說:“凡诤谏的人就處以極刑。
”軍隊到達鄢水邊,渡河的時候,行列大亂,于是全軍就不再有秩序,并且毫無戒備。
到達羅國,羅國與盧戎的軍隊兩面合攻莫敖,完全把他擊敗。
莫敖上吊自殺于荒穀,其他諸位将領被囚在冶父,以聽候判罪。
楚子說:“這是我的罪,把他們都赦免了吧!” 經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
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傳宋多責賂于鄭1,鄭不堪命2,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不書所戰3,後也4。
今注 1宋多責賂于鄭:桓公十一年,宋執厲公而求賂,現在他要求的賂增加了。
2鄭不堪命:鄭人不能夠忍受。
3不書所戰:不把作戰的地方寫出來。
4後也:因為魯桓公到的時候甚晚。
今譯 宋國向鄭國要求增加賄賂,鄭國人不能忍受他的要求,所以就借着紀國與魯國的軍隊和齊國、宋國、衛國、燕國的軍隊作戰。
沒有記載會戰的地方,是因為魯桓公到得太遲。
經三月,葬衛宣公1。
今注 1衛宣公:名晉。
此經無傳。
今譯 三月,安葬衛宣公。
經夏大水1。
今注 1此經無傳。
今譯 夏,發生大水災。
經秋七月。
今譯 秋,七月。
經冬十月。
今譯 冬,十月。
傳鄭人來請修好1。
今注 1來請修好:因為魯國幫助伐宋,所以要求重新修好。
今譯 鄭國人來魯國請求重新修訂兩國的和約。
桓公十四年(公元前六九八年) 經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于曹。
傳十四年春,會于曹,曹人緻饩1,禮也2。
今注 1緻饩:饩是未熟的食物;因為魯國與鄭公會于曹,曹伯當然與會。
2禮也:因為曹是地主,其贈送食物,這是合于道理的。
今譯 十四年,春,魯桓公與曹伯會見于曹。
曹國人贈送生的食物,這是合于禮的。
經無冰1。
今注 1無冰:表示不合于季節。
此經無傳。
今譯 沒有冰雪。
經夏五1。
今注 1夏五:竹簡因年久損壞,并非不書月,含有深文大義。
此經無傳。
今譯 夏五。
經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傳夏,鄭子人1來尋盟2,且修曹之會3。
今注 1子人:弟語。
2尋盟:重申以前的舊盟。
3且修曹之會:并且修好最近與曹的盟會。
今譯 夏,鄭伯的弟弟子人來魯國重申以前的舊盟,并且修訂最近在曹國的會盟。
經秋八月壬申,禦廪災。
乙亥,嘗。
傳秋八月壬申,禦廪1災2。
乙亥,嘗3,書不害也4。
今注 1禦廪:魯侯親耕所得的食糧,儲藏的倉庫。
2災:為火所焚。
3嘗:祭祖先的意思。
4書不害也:谷被災,而能祭祀祖先,可見禦廪是未受災害的。
今譯 秋,八月壬申,天火焚燒魯國的禦廪。
乙亥,祭祀祖先。
記載這件事表示天火并未損害祭祀用的谷物。
經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1卒。
今注 1祿父:齊僖公,隐公六年曾與魯國盟于艾。
齊僖公的時候,齊國已經相當地強盛,所以《國語·齊語》稱他為“小霸”。
今譯 冬,十二月丁巳,齊僖公祿父逝世。
經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傳冬,宋人以1諸侯2伐鄭,報宋之戰3也。
焚渠門4,入及大逵5,伐東郊6,取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