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子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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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方言:南楚,病愈者謂之差,或謂之閑。

    《廣雅·釋诂·一》:閑,愈也。

     4 久似應讀作疚。

    鄭曰:“孔子嘗為大夫,故子路使弟子行其臣之禮。

    ”劉疏:“為即是僞;無臣而僞有臣也。

    ”按:孔子這時并沒有官位,因以子路為行詐。

     5 馬曰:“無甯,甯也。

    ”(“二三子之手乎”的“乎”,似應作“也”。

    ) 今譯 孔子病了,病得一天比一天厲害。

    子路使門人用家臣的名義以預備喪事。

    後來孔子的病好一點了,說:“仲由的詐僞真使人痛心!我根本沒有家臣,卻要裝作有家臣的樣子!我騙誰?我騙天嗎?我死的時候,與其有什麼臣在身邊送終,我還是更願意有我的學生在身邊送終!就算我不能用大官的喪禮,難道就沒有人來料理我的喪事嗎?” 子貢曰:“有美玉于斯,韫匮而藏諸1?求善賈而沽諸2?”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賈者也3!” 今注 1 馬曰:韫,藏也;匮,匮也:謂藏諸匮中。

    (鄭注:“韫,裹也。

    ”按:鄭以下面經文出藏字,所以訓“韫”為“裹”。

    )“韫匮而藏”,是說“包裹起來藏于匮内”。

    但這句經文,文理上實不能有這個解釋。

    所以我們還是用馬注。

    當然,說“藏在匮裡藏起來”,實犯了言辭重複的毛病。

    不過這種毛病,比較常見。

    (我們在譯文中,用一“藏”字當經文的“韫、藏”兩字,乃是要使語句比較簡明的緣故。

    ) 2 賈音嫁。

    善賈,意為高價。

    “價”字在漢代似已有,但《說文》不錄,當是沒有盛行的緣故。

    《說文》:“賈,市也。

    ”《說文》這裡的“市”,意同“買”或“賣”。

    (買和賣都可稱賈。

    )買賣中最重要的事情是定貨物所值,因而貨物所值亦稱賈。

    《經典釋文·周禮音義》于地官司市将“以商賈阜貨”的賈音古,将“以度量成賈”和鄭注“物有定賈”的賈音嫁。

    并說:“聶氏及沈雲,成賈、定賈、奠賈、物賈、其賈、平賈、大賈、小賈、賈賤、恒賈、而賈、故賈,凡十二,音嫁;餘音古。

    ”(《釋文》的音,雖出自漢魏以後經師,但我們可以說,經師定音,不是承襲舊讀,亦必斟酌語言的聲音,必不會任意杜造。

    賈,有價音,或先秦既然。

    這對語言本身,似是一種進步。

    ) 3 馬曰:“沽,賣也。

    ”《四書考異》:“漢石經‘沽諸’‘沽之哉’的沽,俱作賈。

    ”(按:依《說文》,則“賈”字的本義當為“買、賣”;而用于商賈或物賈,實是引申的用法。

    不過在今本《論語》裡,商賈和物賈,倒仍用“賈”字,而買賣兩個意義,則不用本字“賈”而借用同音字“沽”。

    馬本作“沽”,或出古論;而漢石經作“賈”,當是《魯論》舊文。

    《經典》中“賈”字用于買或賣的意義的,《周禮·外》《左傳》《國語》都有。

    )皇疏引王弼說:“重言‘沽之哉’,賣之不疑也。

    ”(按:重言“沽之哉”,好像現在人說“賣!賣”語急而意決。

    配合後面一緩句,活畫出孔子對子貢講話的神氣,也寫出孔子随時可為人世服務的忠誠。

    )“待賈”的“賈”,作賈人或物價講都可。

    譯文依朱注。

     今譯 子貢說:“這裡有一塊美玉,我們是把它藏在匮子裡不讓人見到呢,還是尋一個高價賣了它呢?”孔子說:“賣了它!賣了它!我是在等待一個出高價的!” 子欲居九夷1。

    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2?” 今注 1 夷,是指文化較低的民族言。

    九夷,當是夷人所住的地方。

    (孔子時,魯國境内或有地方名“九夷”的。

    《戰國策·秦策》有“楚包九夷”的話;《魏策》有“楚破南陽九夷”的話。

    也許當時夷人雜居的地方叫“九夷”。

    宋呂祖謙作《大事記》,認為孔子曾居陳蔡,去楚地的九夷不遠,所以有意移居。

    這雖屬臆測,卻還合情理。

    至于馬融“東方之夷有九種”的話,當是經師的附會!) 2 “欲居九夷”,或是孔子一時的幻想;“何陋之有”,則是一個君子所應有的存心。

    (《孟子·盡心》篇:“夫君子所過者化;所存者神。

    ”) 今譯 孔子想要到九夷去住。

    有人說:“那地方陋得很,怎麼可以住呢!”孔子說:“得有君子住在那裡,便不會陋了!” 子曰:“吾自衛反魯1,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2。

    ” 今注 1 孔子自衛反魯,據《左傳》是在魯哀公十一年冬天。

     2 鄭曰:“是時道衰樂廢,孔子來還乃正之,故《雅》《頌》各得其所。

    ”(劉疏:“二鄭皆以《雅》《頌》得所為整理其篇第。

    ”按:劉氏這話,是據鄭玄《鄉飲酒禮注》和《周官鄭注》而言的。

    但從這兩注似亦難斷定二鄭都以“《雅》《頌》得所為整理其篇第”。

    )自來學者都重在孔子的正樂;“樂正”則《雅》《頌》便“得其所”了。

    至于怎樣正樂,怎樣得其所,說不全同。

    毛奇齡《四書改錯》:“正樂,正樂章也;正《雅》《頌》之入樂部者也。

    部者所也。

    ”包慎言《敏甫文鈔》:“《論語》《雅》《頌》以音言;非以詩言也。

    樂正而律與度協、聲與律諧,鄭衛不得而亂之,故曰得所。

    ”(毛包兩說,劉疏都詳錄。

    )黃式三《論語後案》:“各得其所,定其體之分、辨其用之異而已。

    ”(黃氏詳論詩的分體和異用;文長不錄。

    )這三家可能都有說對的話。

    不過關于古代的樂制,在不能十分明白的地方,應以阙疑為是。

    《史記·孔子世家》:“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

    ”這便是“樂正”,亦便是“得其所”。

    我們用司馬遷的話以了解《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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