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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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按:這章義難曉。
)譯文阙。
宰我問曰:“仁者雖告之曰‘井有仁焉’,其從之也1?”子曰:“何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2,可欺也,不可罔也3。
” 今注 1 《集注》:“劉聘君曰:‘有仁之仁當作人。
’今從之。
從,謂随之于井而救之也。
”《群經平議》:“宰我蓋謂:仁者勇于為仁;設也于井中而有仁焉,其亦從之否乎?”按:俞說似較合經意。
2 包曰:“逝,往也。
言君子可使往視之耳;不肯自投從之。
” 3 馬曰:“可欺者,可使往也;不可罔者,不可得誣罔令自投下也。
”(《孟子·萬章上》:“……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
”孟子所用的“欺、罔”二字,意當同孔子所用的“欺、罔”二字。
) 今譯 宰我問道:“一個好仁的人,萬一有人告訴他‘井裡有仁’,他會不會下井求仁?”孔子說:“怎麼會這樣呢!一個君子人,人家可以用合理的事情欺騙他,卻不能用毫無理由的事情惑亂他。
” 子曰:“君子博學于文1;約之以禮2;亦可以弗畔矣夫3!” 今注 1 文,即“則以學文”和“文、行、忠、信”的文。
凡用文字箸于竹帛而流傳人間的,大都可以學而得益。
2 在孔子的時代,文籍固然不是很多,但如泛覽而沒有主旨,則亦不能得到什麼益處。
在孔子意中,禮應是求學的主旨,所以他以為一個人讀書固須博,但應以禮為心志所專務。
不管得到什麼知識,若與禮沒有關系,便不必注意。
“約”,本有約束的意思。
“約之以禮”意為用“禮”作綱維,使所得的知識有所系。
(儒家所謂“禮”,實在包括現代倫理學、法律學、政治學等所讨論的各種道理;至于揖讓應對、玉帛酬酢,乃是禮的末節。
) 3 夫,音符。
鄭曰:“弗畔,不違道。
”修德必由學問。
為學能時時以正大的道理為主旨,則誦讀雖多,是非有準,能得益而不為邪說所惑。
一個人到了這個地步,便會終身不違離道德了!(按:這章亦可證孔子相信道德源于知識。
他雖主張“約之以禮”,但亦不反對“博學于文”。
) 今譯 孔子說:“能從書本上廣求知識,而以世間最正大的道理為綱維,行為便不會有過失了!” 子見南子1;子路不說2。
夫子矢之曰3:“予所否者4,天厭之5!天厭之!” 今注 1 《史記·孔子世家》:“孔子反乎衛,主蘧伯玉家。
靈公夫人有南子者,使人謂孔子曰:‘四方之君子不辱,欲與寡君為兄弟者,必見寡小君。
寡小君願見!’孔子辭謝;不得已,見之。
子路不說。
孔子矢之曰:‘予所不者,天厭之!天厭之!’”按:《呂氏春秋·貴因》篇曾有“孔子道彌子瑕見厘夫人”一語。
厘夫人即南子。
漢世述這事的更多。
魏晉以後,儒者才對這事産生懷疑。
2 說,音悅。
3 鄭注:“矢,誓也。
”我們以為,孔子因要行治道而見南子,不見得是一件壞事。
子路雖野,孔子亦可曉以做人的大道理,似不必對世俗鄙陋的意見發誓。
《論語》這章所記,疑出于附會的傳說。
4 否,同“不”。
“所不……者”,是古人誓詞的格式。
(臧琳《經義雜記》:“子雲‘予所不者’,此記者約略之辭。
‘所不’下當日更有誓詞。
”) 5 “天厭之”當亦是古代誓詞的成語。
(阙疑,不譯。
) 子曰:“中庸之為德也1,其至矣乎2!民鮮久矣3!” 今注 1 庸,可訓“常”、訓“用”。
(鄭玄釋中庸為“記中和之為用”,或“用中為常道”,文理上似都有點牽強。
程子“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的說法,以兩字并列而以“庸”訓“常”,文理上似較順;但不知是否合于孔子的意思。
) 2 至,意同極。
3 鮮,仙善切。
《集解》:“民鮮能行此道久矣,非适今也。
”《禮記·中庸》:“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鮮能久矣。
”按:《論語》“民鮮”下應補一“能”字。
今譯 孔子說:“中庸這種德行,是最高的吧!很久以來,人們很少能做到。
” 子貢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濟衆1,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
夫仁者2,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3。
” 今注 1 施,始智切。
“能濟衆”下,皇本、正平本都有“者”字。
2 夫,音符。
3 鄭注:“方,猶道也。
” 今譯 子貢說:“如果有人廣施恩惠于人民,而且能夠利益大衆,你看怎麼樣?可以稱得仁嗎?”孔子說:“那何止仁!實在應稱為聖!做到這個地步,恐怕堯舜也以為難。
一個仁人,自己要立,便讓别人也立;自己要達,便讓别人也達。
能從己身去了解别人,那就可以說是行仁的道理了。
”
”(按:這章義難曉。
)譯文阙。
宰我問曰:“仁者雖告之曰‘井有仁焉’,其從之也1?”子曰:“何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2,可欺也,不可罔也3。
” 今注 1 《集注》:“劉聘君曰:‘有仁之仁當作人。
’今從之。
從,謂随之于井而救之也。
”《群經平議》:“宰我蓋謂:仁者勇于為仁;設也于井中而有仁焉,其亦從之否乎?”按:俞說似較合經意。
2 包曰:“逝,往也。
言君子可使往視之耳;不肯自投從之。
” 3 馬曰:“可欺者,可使往也;不可罔者,不可得誣罔令自投下也。
”(《孟子·萬章上》:“……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
”孟子所用的“欺、罔”二字,意當同孔子所用的“欺、罔”二字。
) 今譯 宰我問道:“一個好仁的人,萬一有人告訴他‘井裡有仁’,他會不會下井求仁?”孔子說:“怎麼會這樣呢!一個君子人,人家可以用合理的事情欺騙他,卻不能用毫無理由的事情惑亂他。
” 子曰:“君子博學于文1;約之以禮2;亦可以弗畔矣夫3!” 今注 1 文,即“則以學文”和“文、行、忠、信”的文。
凡用文字箸于竹帛而流傳人間的,大都可以學而得益。
2 在孔子的時代,文籍固然不是很多,但如泛覽而沒有主旨,則亦不能得到什麼益處。
在孔子意中,禮應是求學的主旨,所以他以為一個人讀書固須博,但應以禮為心志所專務。
不管得到什麼知識,若與禮沒有關系,便不必注意。
“約”,本有約束的意思。
“約之以禮”意為用“禮”作綱維,使所得的知識有所系。
(儒家所謂“禮”,實在包括現代倫理學、法律學、政治學等所讨論的各種道理;至于揖讓應對、玉帛酬酢,乃是禮的末節。
) 3 夫,音符。
鄭曰:“弗畔,不違道。
”修德必由學問。
為學能時時以正大的道理為主旨,則誦讀雖多,是非有準,能得益而不為邪說所惑。
一個人到了這個地步,便會終身不違離道德了!(按:這章亦可證孔子相信道德源于知識。
他雖主張“約之以禮”,但亦不反對“博學于文”。
) 今譯 孔子說:“能從書本上廣求知識,而以世間最正大的道理為綱維,行為便不會有過失了!” 子見南子1;子路不說2。
夫子矢之曰3:“予所否者4,天厭之5!天厭之!” 今注 1 《史記·孔子世家》:“孔子反乎衛,主蘧伯玉家。
靈公夫人有南子者,使人謂孔子曰:‘四方之君子不辱,欲與寡君為兄弟者,必見寡小君。
寡小君願見!’孔子辭謝;不得已,見之。
子路不說。
孔子矢之曰:‘予所不者,天厭之!天厭之!’”按:《呂氏春秋·貴因》篇曾有“孔子道彌子瑕見厘夫人”一語。
厘夫人即南子。
漢世述這事的更多。
魏晉以後,儒者才對這事産生懷疑。
2 說,音悅。
3 鄭注:“矢,誓也。
”我們以為,孔子因要行治道而見南子,不見得是一件壞事。
子路雖野,孔子亦可曉以做人的大道理,似不必對世俗鄙陋的意見發誓。
《論語》這章所記,疑出于附會的傳說。
4 否,同“不”。
“所不……者”,是古人誓詞的格式。
(臧琳《經義雜記》:“子雲‘予所不者’,此記者約略之辭。
‘所不’下當日更有誓詞。
”) 5 “天厭之”當亦是古代誓詞的成語。
(阙疑,不譯。
) 子曰:“中庸之為德也1,其至矣乎2!民鮮久矣3!” 今注 1 庸,可訓“常”、訓“用”。
(鄭玄釋中庸為“記中和之為用”,或“用中為常道”,文理上似都有點牽強。
程子“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的說法,以兩字并列而以“庸”訓“常”,文理上似較順;但不知是否合于孔子的意思。
) 2 至,意同極。
3 鮮,仙善切。
《集解》:“民鮮能行此道久矣,非适今也。
”《禮記·中庸》:“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鮮能久矣。
”按:《論語》“民鮮”下應補一“能”字。
今譯 孔子說:“中庸這種德行,是最高的吧!很久以來,人們很少能做到。
” 子貢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濟衆1,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
夫仁者2,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3。
” 今注 1 施,始智切。
“能濟衆”下,皇本、正平本都有“者”字。
2 夫,音符。
3 鄭注:“方,猶道也。
” 今譯 子貢說:“如果有人廣施恩惠于人民,而且能夠利益大衆,你看怎麼樣?可以稱得仁嗎?”孔子說:“那何止仁!實在應稱為聖!做到這個地步,恐怕堯舜也以為難。
一個仁人,自己要立,便讓别人也立;自己要達,便讓别人也達。
能從己身去了解别人,那就可以說是行仁的道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