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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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或根據,而這個根據卻是肯定的。

    譬如說,甲不是乙,因為甲的本性是那樣,如果甲是乙,甲就會停止是它自己。

    我們不能有所肯定而事實上又不否定任何東西,我們也不能否定一個東西,而不有所肯定。

    沒有肯定的知識作為基礎,我們是不能否定任何東西的。

    雙重否定的特點即在于顯出了否定判斷的肯定基礎。

     (八)選言判斷具有直言的性質。

    布拉德雷有一專章讨論選言判斷,特别強調選言判斷具有直言性質。

    例如或者甲是乙,或者丙是丁。

    或者給我自由,或者給我死。

    他指出選言判斷是兩個假言判斷在直言基礎上的聯合而不是單純的兩個假言判斷的聯合。

    選言判斷假定我們掌握了全範,在其中排除其一部分,就可以決定其餘的部分。

    布拉德雷特别強調“或者”(or)一詞之排他性,實即強調其直言或肯定的一面。

     關于布拉德雷的判斷論我們就讨論到這裡。

    中間許多涉及專門邏輯本身的問題,希望邏輯學家去進行分析批判。

    他對于判斷的種種說法包含着一些辯證法因素,看來是可以肯定的。

    他指出各種形式的判斷的劃分并不是絕對的,其間并沒有絕對的鴻溝。

    他指出判斷盡管有假言、直言等等區别,但在較廣的意義下,可以說一切判斷既是直言的,又是假言的;一切判斷既是個體的又是普遍的;一切判斷既是抽象的,又是具體的,似亦有助于克服關于判斷形式問題上的一些片面性的看法。

    不過,布拉德雷在各種判斷形式之間看不出發展的關系。

    而且他讨論假言判斷和抽象判斷,太強調判斷之割裂(mutilate)實在,省略遺漏,見部分不見全體方面,亦即偏重形而上學的、抽象理智的判斷,而對于能抓住主流、掌握本質的判斷缺乏認識,遂謂真理不能全面反映實在,而訴諸神秘主義的直覺和直接經驗,其路向幾乎同直覺主義者柏格森之反對理智、宣揚直覺合流,這是我們要堅決反對的。

     四、論推論 《邏輯原理》中關于讨論推論的篇幅特别長,但我們隻能作最短簡的評述。

    第二、第三兩部都讨論推論,第二部首先一般地讨論推論的性質,主要是破有關推論的舊說。

    第二部第一編特别注重破除對三段論式的許多“迷信”。

    第二編對于英國傳統流行的從聯念心理學和經驗主義出發的各種邏輯理論,他都有比較有分量的批判。

    第二部第二編第1章是對聯念論的長篇攻擊。

    以下各章,以不能從特殊推特殊為根據,來批判穆勒約翰的歸納邏輯,認為從感性的特殊知覺出發不能推論出普遍的真理來。

    最後他談到了吉芳斯的有數理邏輯萌芽等式邏輯,表示敬佩。

     第三部主要提出了他對于推論的正面主張。

    第三部第一編多涉及推論的各種形式和特點之較詳的讨論,第三部第二編則多涉及推論的一般理論問題,如形式的與實質的推理、原因與因為、推論的效準等問題。

    這一編與認識論的聯系較多。

     最重要的是書末所附論文十二篇。

    這十二篇論文全是于1922年(距第一版出書将近四十年)準備出版第二版時增補進去的。

    這當然代表他晚年較成熟的邏輯見解,但必須警惕。

    他到晚年愈來愈走向神秘主義的趨勢。

    第一第二篇書末論文總結他對于推論和判斷的見解,特别重要。

    此外另一些書末論文還涉及絕對真理與相對真理、論涵蘊、論可能與必然、理論活動與實踐活動諸範疇,都是批評、了解他的邏輯思想和認識論的重要資料。

     關于布拉德雷的推論學說,現僅就其與認識論有密切聯系的幾點提出來說一說。

    首先關于由判斷過渡到推論,他認為說明一個判斷的原因,證明一個判斷為必然真理,就使得判斷發展為推論。

    所以他說“推論是被中介的和自身中介的判斷”。

    其次布拉德雷提出了一個被認為新穎,而為另一個新黑格爾主義的邏輯學家鮑桑凱所大加發揮的說法,即“判斷本身即包含推論”。

    不包含推論的判斷在他看來隻是單純的抽象,不是事實。

    每一個判斷實質上都包含一個“因為”,雖然形式上未表明出來,因此判斷是一個潛在的和尚未展開的推論,而推論也就是判斷的實現與發展。

     除這兩種比較可以接受的說法之外,他還提出第三“推論是一個被認作實在的對象之理想的自我發展”的說法。

    前面談判斷時,他認為判斷的主體是實在。

    現在談推論時,他認為推論是被認作實在的對象之理想的(即在觀念中的——賀注)自我發展過程。

    這就是說,推論對對象或實在有所肯定,在推論中,這對象隻是在觀念中得到自我發展。

    這個表面好象有辯證法意味的看法,由于不從反映論出發,由于“實在”是指一個神秘的整全的感性經驗,使他走上反科學的、不可知論的、主觀唯心主義道路。

     所以第四,他就提出一個反科學、反邏輯的原則說:“每個推論都有缺陷。

    ”“每個推論都是可以錯誤的。

    ”他的主要理由是說凡是推論都是抽象的,因而是有缺點的,是可以有錯誤的。

    換言之,他的意思是說,客觀實在是全體、是實質性的,而推論是抽象的、割裂全體的、是觀念性的。

    這就是說,實在與觀念、思維、推論之間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思維、判斷、推論不能反映實在。

    就他認為實在非判斷、推論所能反映、把握而言,他已堕入不可知論。

    就他認為判斷、推論必以實在為對象,必對實在有所肯定,但支離破碎,隻能得到現象,惟有感性經驗才可與實在合而為一言,他始終是神秘主義者。

    當他談到推論的效準時,他竭力降低理智和科學知識的地位,否定判斷、推論有反映、模寫實在的效準,簡直是與柏格森一鼻孔出氣。

    他說:“判斷和推論的這種支離破碎的性質注定他不能模寫存在。

    推論的過程絕不能是真的,并且推論的結果絕不能表示事實。

    ”又說:“我們努力想要直接達到事實,但是徒勞;我們所獲得的,永遠是由于割裂事物而剩下給我們的人為的抽象和片斷。

    從兩方面看來,這種成果都不能達到真理:它省略許多應當模寫的細節,并且他依靠許多不存在的[由主觀假定的]細節。

    ”他不知道,我們判斷、推論主要要求通過具體事實(細節)來反映事物的本質、規律,而不是脫離本質或割裂本質與現象去煩瑣地、機械地反映所有一切細節。

    當我們在實踐中反映客觀事物時,我們的認識活動也有其主觀能動的一面,我們也需要範疇、原則以及别的理智工具的幫助,以便利認識和反映,而這些理智的工具并不是象布拉德雷所說的主觀的“虛構”(.ctions),而仍然是基于在實踐過程中的不斷的反映和認識的發展。

    簡單說來,布拉德雷是反映論的死敵,他認為實在是神秘的感性經驗,而神秘的感性經驗是無法模寫的。

    布拉德雷的邏輯學和認識論最後一句話是神秘主義、反唯物主義的認識論。

     結語 我們知道,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英帝國主義稱霸世界的年代中,英國哲學上最盛行的學派是新黑格爾主義。

    而布拉德雷是英美新黑格爾主義的頭子,他的“聲名”最高,他的影響最大。

    所以必須着重地予以批判。

    當此英帝國主義日趨衰落,反殖民主義革命愈益上升的時期,我們介紹布拉德雷的著作,以備深入批判,這對于摧毀從哲學上為英帝國主義服務的思想體系,對于參加世界各殖民地人民反殖民主義、反帝國主義的運動,是有其政治意義的。

     單從哲學和邏輯範圍來講,我們介紹和批評布拉德雷的這兩卷邏輯著作也有多種的意義:第一,我們可以從布拉德雷的著作中看出,黑格爾的唯心主義體系,他的哲學保守、神秘、形而上學的一面如何在新黑格爾學派中得到發展,他的客觀唯心主義如何過渡到新黑格爾學派的主觀唯心主義。

    這對于批判主觀唯心主義和客觀唯心主義,都可有幫助。

    第二,布拉德雷輸入德國古典唯心主義哲學(盡管是從右邊去繼承)以及德國陸宰、西格瓦爾特和翁德的邏輯學說以反對英國的傳統邏輯思想,這種以唯心主義反對唯心主義的情況,對于唯物主義者來說,亦有其值得注意之處。

    第三,布拉德雷能以清晰的方式讨論邏輯上各種重要問題,他提出問題、啟發批評的思想,對于研讨邏輯問題,也有一定的幫助;由他的唯心的錯誤的思想也可以引起唯物主義者批評借鑒的興趣。

     附釋:本文是慶澤彭譯《邏輯原理》(布拉德雷著)上冊的“代序”,原篇名“布拉德雷邏輯思想”,商務印書館1959年初版。

    譯者慶澤彭同志,據說在上海海關工作多年,英文根底很好,譯文亦順暢,譯筆詳盡不苟。

    附有詳細的“主題索引”。

    表明對邏輯有自學工夫。

    上冊1959年,下冊1962年出版,印數僅三千冊,讀到這書的人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