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實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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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羅素的說法,哲學研究的隻是些可能的東西,于是哲學追求的隻是可能的概念而不是真實無妄的東西。

    哲學成了數學,哲學的主要功能也就完全失去了。

     因此,新實在論表面上标榜客觀而把價值看成主觀,表面上講求實在而實際上卻隻講可能,比起黑格爾的客觀唯心論來(感性的自然,主觀精神,客觀精神,絕對精神的循序的發展),新實在論并不見得就是客觀的,反而應說是一種十足的主觀唯心論。

     新實在論的要點大體上在它駁斥唯心論的理論中都已經說過了,這裡我們可以再把新實在論者論著的中心主張歸納起來,作四方面的叙述和補充。

     新實在論者的最根本的思想就是我們對于實在可以有直接的知識,而這實在不屬于心。

    這一簡單的主張就是他們批評唯心論和二元論的最主要的武器。

    他們反對唯心論這個主張,認為事物的存在與性質并不以人的意識為前提,就是事物獨立于主觀之外,事物可以出入知識關系之中而不改變二者的存在及性質,這在上面對獨立說或外在關系說中已經略為介紹,此處不再贅述了。

     就這一主張反對二元論來說,二元論以為心與物中間永有距離,我們獲得知識時其實隻獲得若幹觀念,而這時有感覺、有意識、有心靈狀态,處在主體和對象之間,這些都是屬于主觀的。

    因此,主體和對象之間就有了一層主觀的間隔,我們并不能真正把握對象,并不能對對象有真正的了解。

    新實在論者則以為我們有所認識,得到知覺的時候,對象本身就明确地親切地呈現在我們面前,這中間是沒有絲毫隔閡的。

     新實在論者都喜歡分析知覺,不過結論又不一緻,大體上有兩個不同的看法:第一個看法是心靈和對象對立,心靈是思之官,一個官能,隻有能知的性質而已;它決不是無所不包,更不是外在的事物、過去的曆史等等都儲存其間的一種意識狀态,如柏格森的記憶說所主張的。

    這一派人的意見是心仍舊是一個思想感覺的官能,不過心内物外罷了。

    第二個看法是根本把意識和心靈取消,不把它看成實在的事物。

    心靈隻是一種關系,就是我們純粹經驗裡某些關系雜湊成功的。

    我們感覺事物的時候,無所謂内心外物,隻是在純粹經驗中抽出一部分說它是心,又抽出另一部分說它是物。

    因此在這派人看來,心物内外之分都是勉強的,沒有意義的。

    這層意思我們在講詹姆斯的時候已經提到過,可以參看。

    這就是羅素所謂“中立的一元論”。

     對于傳統哲學裡的有機關系說,新實在論者使用來駁诘它的武器是上文提到過的外在關系說,這也是新實在論裡面的一個中心思想,以為兩個事項可以發生關系,而彼此不受影響,不起變化。

    因此一事一物的許多成分和實在裡的各部門都可以孤立起來,從複雜的背景之中抽繹出來而被了解。

    新實在論的主張用分析方法研究事物就是以外在關系說為它理論的根據,新實在論者以為事物的關系都很錯亂紛纭,必須把要研究的從這些關系裡抽離出來,才可能被了解,這和唯心論者主張綜觀,主張事物的有機發展的觀點,當然是互相對立的。

     新實在論者的本體論就是上面提過的潛在說。

    他們認為關系是經驗本身所固有,而不是思想的附加,我們發現某種關系正如發現某個感官材料,關系是非心的。

    因此新實在論者自稱他們有柏拉圖的理數、共相等關系的意味。

    這些都獨立在世界之外,不隸屬于時間空間,無論知與不知都是永遠如此的。

    他們認為人類有感知的官能來見物,有思的官能來發現這些在潛在世界之中的永恒的共相。

    這潛在世界在我們看來,是比較抽象空洞的,它不象柏拉圖理念界的具體共相,那樣具有可以使人向往的豐富的内容,它更沒有柏拉圖的範型标準的意味,因此二者相比是有朱紫之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