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詹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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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反理性主義的,缺乏邏輯意義的。
《信仰的意志》裡論述得最多的是和性情論有關的他的另一有名學說:“信仰的權利和意志”。
他以為世間的選擇可分兩種,一種是可以避免的選擇,就是可以那樣做,也可以不那樣做的選擇。
一種是強迫的選擇,或稱重要的生死攸關的選擇,就是大問題猝然來臨時,人們無暇作理論的整理或者根本沒有理論可資援用,這種選擇就隻有求諸信仰了,所以人應當有信仰的自由,信仰的權利。
這也是基于主觀任性的說法。
這種選擇,詹姆斯在當時是指的宗教問題和道德問題,假如他今日依然健在,大概政治問題也将歸入他的強迫選擇裡面去了。
對于信仰的價值,他有心理學的發揮,說:“信仰給自己證明。
”就是由于信仰的堅強而獲得所信仰的結果。
他又說:“真理不會真,除非信仰予它們以證實。
”意思是說,信仰是證明真理之所以真的因素。
對于懷疑派,他說:“懷疑不是避免選擇。
懷疑依然是一種冒險,一種選擇,就是在失掉真理和可能犯錯誤二者之間對于前者的選擇。
有些情形下面,懷疑就是一種否定的獨斷。
如懷疑殺人是否正當和懷疑跳岩是否危險都應稱做不道德的行為。
在道德上沒有信仰而隻是懷疑,就是不道德。
” 此外,詹姆斯又分析“成功”,認為成功由于行為的能力,而行為能力又必定建基在絕對成功的信念上。
所以是否有足夠的能力來作一件事而使它成功,必須依仗信仰。
他說:“思想是行為之父,而意志是思想之父。
”他所特别着重的是任性,或者說放任性情的自由,其次就是信仰和意志産生的力量,他以為這些都遠比思想重要,這當然是從他的性情哲學的出發點推演出來的。
思想或理智在他看來,是受情感、信仰、意志三者的決定的。
不過與此相反的學說,則認這三者都包涵着理智,三者就是思想或理智的不同的方面,隻比較具體罷了。
在這個意義下,詹姆斯可說是提倡情感、信仰、意志,而貶抑抽象思想的人,一般稱為“唯意志主義”(Voluntarism)。
這和柏格森的學說是相當接近的。
心理學在詹姆斯哲學系統裡所占的地位比在柏格森系統裡的地位還要高,他的哲學幾乎全部是從心理學發展出來的。
他這種心理學稱為功能派或機能派心理學(Functionalism),和舊式的構造派心理學(Structuralism)正相反對。
構造派對心理現象作橫斷面的研究,分析各種心理現象,而機能派則專門注意心理現象的功能或動的方面。
詹姆斯的心理學,裡面有兩個中心思想,一是意識的活動狀态,一是意識之流,這在他的兩巨冊《心理學原理》(1890年初版,1927年三版)中都有詳細的闡述。
意識的活動狀态指意識的主動和機能。
他以為人心有一種“生理作用”,永遠在動,在适應外界,所以要觀察人心,必須從它的功用,機能活動諸方面去認識、去把握。
觀念不是靜止的鏡子而是有用的武器,有一套觀念就有一套武器來應付對象,這些都是心理的功能。
綜合起來,他指出意識的活動狀态有下列四個特點:(一)适應環境的。
環境随時改變,觀念也就随時變化活動來适應它。
(二)有主動選擇的。
在廣大的、背景複雜的當前事象中,觀念自然而然地隻集中在幾件事上面,也可以說注意力或者注意習慣是随時随地而有不同。
(三)自利的。
隻求對自己有利,隻求滿足自己的要求、欲望、興趣,是所謂利益攸關的。
(四)有目的的。
這時有某一觀念、看法、意欲,必定有它在這時出現的特殊的目的。
所以詹姆斯對心理觀念的分析所得到的結論和以前以為研究哲學科學為“無所為而為的玩索”(DisinterestedContemplation)的看法是相反的。
詹姆斯底“意識之流”的說法,認為整個的意識并非由片段意識連綴而成,而實是一條連綿不斷的流變。
整個意識一方面有貫通性、統一性,另一方面每一部分與其他部分之間又有意識狀态的交融貫通,如柏格森所揭示的。
詹姆斯把這意識之流分成兩部分:實質部分和過渡部分。
他的意思是流中有節,就是實質部分;又有節間,就是過渡部分。
譬如我現在在這裡寫關于詹姆斯的文章,詹姆斯的思想和我對他思想的看法就構成了我意識之流裡的實質部分;寫完文章後我又想到吃飯,這又是流裡的另一實質部分。
詹姆斯就以為這兩個意識之間有它們的過渡,成為意識之流裡的過渡部分。
同時寫文章時想到吃飯,吃飯時也想到寫文章,這就是意識狀态的交融。
但是從另一觀點來看,意識之流裡又可另外分成兩個部分,一為邊緣,一為中心。
這意思就是說,意識裡必定有一重心,四面有邊緣(其他意識形态)的圍繞,意識中心是意識裡直接的指向,是人所能明晰感覺到的企圖。
因此意識的對象也就得跟着分成中心對象和邊際對象兩種。
思想隻有中心與邊緣,實質與過渡的差别,而決不可
《信仰的意志》裡論述得最多的是和性情論有關的他的另一有名學說:“信仰的權利和意志”。
他以為世間的選擇可分兩種,一種是可以避免的選擇,就是可以那樣做,也可以不那樣做的選擇。
一種是強迫的選擇,或稱重要的生死攸關的選擇,就是大問題猝然來臨時,人們無暇作理論的整理或者根本沒有理論可資援用,這種選擇就隻有求諸信仰了,所以人應當有信仰的自由,信仰的權利。
這也是基于主觀任性的說法。
這種選擇,詹姆斯在當時是指的宗教問題和道德問題,假如他今日依然健在,大概政治問題也将歸入他的強迫選擇裡面去了。
對于信仰的價值,他有心理學的發揮,說:“信仰給自己證明。
”就是由于信仰的堅強而獲得所信仰的結果。
他又說:“真理不會真,除非信仰予它們以證實。
”意思是說,信仰是證明真理之所以真的因素。
對于懷疑派,他說:“懷疑不是避免選擇。
懷疑依然是一種冒險,一種選擇,就是在失掉真理和可能犯錯誤二者之間對于前者的選擇。
有些情形下面,懷疑就是一種否定的獨斷。
如懷疑殺人是否正當和懷疑跳岩是否危險都應稱做不道德的行為。
在道德上沒有信仰而隻是懷疑,就是不道德。
” 此外,詹姆斯又分析“成功”,認為成功由于行為的能力,而行為能力又必定建基在絕對成功的信念上。
所以是否有足夠的能力來作一件事而使它成功,必須依仗信仰。
他說:“思想是行為之父,而意志是思想之父。
”他所特别着重的是任性,或者說放任性情的自由,其次就是信仰和意志産生的力量,他以為這些都遠比思想重要,這當然是從他的性情哲學的出發點推演出來的。
思想或理智在他看來,是受情感、信仰、意志三者的決定的。
不過與此相反的學說,則認這三者都包涵着理智,三者就是思想或理智的不同的方面,隻比較具體罷了。
在這個意義下,詹姆斯可說是提倡情感、信仰、意志,而貶抑抽象思想的人,一般稱為“唯意志主義”(Voluntarism)。
這和柏格森的學說是相當接近的。
心理學在詹姆斯哲學系統裡所占的地位比在柏格森系統裡的地位還要高,他的哲學幾乎全部是從心理學發展出來的。
他這種心理學稱為功能派或機能派心理學(Functionalism),和舊式的構造派心理學(Structuralism)正相反對。
構造派對心理現象作橫斷面的研究,分析各種心理現象,而機能派則專門注意心理現象的功能或動的方面。
詹姆斯的心理學,裡面有兩個中心思想,一是意識的活動狀态,一是意識之流,這在他的兩巨冊《心理學原理》(1890年初版,1927年三版)中都有詳細的闡述。
意識的活動狀态指意識的主動和機能。
他以為人心有一種“生理作用”,永遠在動,在适應外界,所以要觀察人心,必須從它的功用,機能活動諸方面去認識、去把握。
觀念不是靜止的鏡子而是有用的武器,有一套觀念就有一套武器來應付對象,這些都是心理的功能。
綜合起來,他指出意識的活動狀态有下列四個特點:(一)适應環境的。
環境随時改變,觀念也就随時變化活動來适應它。
(二)有主動選擇的。
在廣大的、背景複雜的當前事象中,觀念自然而然地隻集中在幾件事上面,也可以說注意力或者注意習慣是随時随地而有不同。
(三)自利的。
隻求對自己有利,隻求滿足自己的要求、欲望、興趣,是所謂利益攸關的。
(四)有目的的。
這時有某一觀念、看法、意欲,必定有它在這時出現的特殊的目的。
所以詹姆斯對心理觀念的分析所得到的結論和以前以為研究哲學科學為“無所為而為的玩索”(DisinterestedContemplation)的看法是相反的。
詹姆斯底“意識之流”的說法,認為整個的意識并非由片段意識連綴而成,而實是一條連綿不斷的流變。
整個意識一方面有貫通性、統一性,另一方面每一部分與其他部分之間又有意識狀态的交融貫通,如柏格森所揭示的。
詹姆斯把這意識之流分成兩部分:實質部分和過渡部分。
他的意思是流中有節,就是實質部分;又有節間,就是過渡部分。
譬如我現在在這裡寫關于詹姆斯的文章,詹姆斯的思想和我對他思想的看法就構成了我意識之流裡的實質部分;寫完文章後我又想到吃飯,這又是流裡的另一實質部分。
詹姆斯就以為這兩個意識之間有它們的過渡,成為意識之流裡的過渡部分。
同時寫文章時想到吃飯,吃飯時也想到寫文章,這就是意識狀态的交融。
但是從另一觀點來看,意識之流裡又可另外分成兩個部分,一為邊緣,一為中心。
這意思就是說,意識裡必定有一重心,四面有邊緣(其他意識形态)的圍繞,意識中心是意識裡直接的指向,是人所能明晰感覺到的企圖。
因此意識的對象也就得跟着分成中心對象和邊際對象兩種。
思想隻有中心與邊緣,實質與過渡的差别,而決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