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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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别第二十五
《春秋》貴男女之别。
故宋伯姬守禮則賢之。
襄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
”《公羊傳》曰:“外夫人卒不書葬,此何以書?隐之也。
何隐爾?宋災,伯姬卒焉。
其稱谥,何?賢也。
何賢爾?宋災,伯姬存焉。
有司複曰:‘火至矣,請出。
’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
’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
”《穀梁傳》曰:“取卒之日加之災上者,見以災卒也。
其見以災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在,宵不下堂。
’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保母不在,宵不下堂。
’遂逮乎火而死。
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
詳其事,賢伯姬也。
”《春秋繁露·王道》篇曰:“宋伯姬曰:婦人夜出,傅、母不在不下堂。
觀乎宋伯姬,知貞婦之信。
”《淮南子·泰族訓》曰:“宋伯姬坐燒而死,《春秋》大之,取其不逾禮而行也。
”《新序·雜事一》篇曰:“禹之興也以塗山,桀之亡也以末喜,湯之興也以有莘,纣之亡也以妲己,文武之興也以任姒,幽王之亡也以褒姒;是以《詩》正《關雎》而《春秋》褒伯姬也。
”荀爽《女誡》曰:“聖人制禮,以隔陰陽。
非禮不動,非義不行。
是故宋伯姬遭火不下堂,知必為災。
傅、母不來,遂成于灰。
《春秋》書之,以為高也。
”樹達按:宋襄公守禮而敗于泓,宋伯姬守禮而死于火,《春秋》褒而賢之者,此聖人睹衰世之滅禮,存救世之苦心也。
納币不書,錄伯姬則書。
成八年:“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币。
”《公羊傳》曰:“納币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何《注》雲:“伯姬守節,逮火而死,賢,故詳錄其禮,所以殊于衆女。
” 緻女不書,錄伯姬則書。
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緻女。
”《公羊傳》曰:“未有言緻女者,此其言緻女,何?錄伯姬也。
”何《注》雲:“書者,與上納币同義。
”《穀梁傳》曰:“詳其事,賢伯姬也。
” 媵不書,錄伯姬則書。
成八年:“衛人來媵。
”《公羊傳》曰:“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穀梁傳》曰:“媵,淺事也,不志。
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盡其事也。
”成九年:“晉人來媵。
”《公羊傳》曰:“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穀梁傳》曰:“媵,淺事也,不志。
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盡其事也。
”成十年:“齊人來媵。
”《公羊傳》曰:“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 外夫人卒不書葬,賢伯姬則書之。
襄三十年:“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
”《公羊傳》曰:“外夫人卒不書葬,此何以書?隐之也。
何隐爾?宋災,伯姬卒焉。
其稱谥,何?賢也。
”《穀梁傳》曰:“外夫人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災,故隐而葬之也。
” 會不言所為,錄伯姬則言之。
襄三十年:“晉人、齊人、宋人、鄭人、衛人、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于澶淵,宋災故。
”《公羊傳》曰:“宋災故者何?諸侯會于澶淵,凡為宋災故也。
會未有言其所為者,此言所為,何?錄伯姬也。
諸侯相聚而更宋之所喪,曰:死者不可複生,爾财複矣。
” 尚别則遠嫌,故夫人惟奔父母之喪以得禮書。
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齊。
”《公羊》無傳。
何《注》雲:“奔父母之喪也。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
”何《注》雲:“出獨緻者,得禮。
”《禮記·雜記下》篇曰:“婦人非三年之喪,不逾封而吊。
如三年之喪,則君夫人歸。
夫人其歸也,以諸侯之吊禮,其待之也,若待諸侯然。
”惠士奇曰:“夫人奔喪,《春秋》書如書至,皆從諸侯之禮。
” 自餘外如則譏。
〔注一〕 莊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禮也。
”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禮也。
”十九年:“夫人姜氏如莒。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二十年:“春,王正月,夫人姜氏如莒。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 出會則譏。
莊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婦人不言會,言會,非正也。
”《左氏傳》曰:“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書奸也。
”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防。
”《穀梁傳》曰:“婦人不會,會,非正也。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谷。
”《穀梁傳》曰:“婦人不會,會,非正也。
” 出飨則譏。
莊四年:“春王正月,夫人姜氏飨齊侯于祝丘。
”《穀梁傳》曰:“飨甚矣。
飨齊侯,所以病齊侯也。
”《左氏》無傳。
杜《注》:“兩君相見之禮,非夫人所用。
直書以見其失。
” 杞伯姬來朝其子則譏。
僖五年:“杞伯姬來朝其子。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 來求婦則譏。
僖三十一年:“冬,杞伯姬來求婦。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杞伯姬來求婦,非正也。
” 蕩伯姬來逆婦則譏。
僖二十五年:“宋蕩伯姬來逆婦。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宋蕩伯姬來逆婦,非正也。
” 季姬遇鄫子則譏。
僖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
使鄫子來朝。
”《公羊傳》曰:“鄫子曷為使乎季姬來朝?内辭也。
非使來朝,使來請己也。
”《穀梁傳》曰:“遇者,同謀也。
來朝者,來請己也。
朝不言使,非正也,以病缯子也。
”十五年:“季姬歸于鄫。
”《白虎通·嫁娶》篇曰:“聘嫡未往而死,媵當往,何?人君不再娶之義也。
天命不可保,故一娶九女。
以《春秋》伯姬卒時,姊季姬更嫁鄫,《春秋》譏之。
” 尚别則賤淫,故陳佗外淫則絕之。
桓六年:“蔡人殺陳佗。
”《公羊傳》曰:“陳佗者何?陳君也。
陳君則曷為謂之陳佗?絕也。
曷為絕之?賤也。
其賤奈何?外淫也。
惡乎淫?淫于蔡,蔡人殺之。
”《春秋繁露·王道》篇曰:“陳侯佗淫乎蔡,蔡人殺之。
古者諸侯出疆,必具左右,備一師,以備不虞。
今陳侯恣以身出入民闾,至死闾裡之庸,甚非人君之行也。
觀乎陳佗,知嫉淫之過。
”《史記·陳敬仲世家》曰:“厲公既立,娶蔡女。
蔡女淫于蔡人,數歸,厲公亦數如蔡。
桓公之少子林怨厲公殺其父與兄,乃令蔡人誘厲公而殺之。
林自立,是為莊公。
厲公之殺,以淫出國。
故《春秋》曰:‘蔡人殺陳佗。
’罪之也。
” 魯莊外淫則危之。
莊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齊。
”《公羊傳》曰:“桓之盟不日,其會不緻,信之也。
此之桓國,何以緻?危之也。
何危爾?公一陳佗也。
”何《注》雲:“公如齊淫,與陳佗相似如一也。
”“夏,公如齊觀社。
”《公羊傳》曰:“何以書?譏。
何譏爾?諸侯越竟觀社,非禮也。
”何《注》雲:“諱淫言觀社者,與親納同義。
”《穀梁傳》曰:“常事曰視,非常曰觀。
觀,無事之辭也。
以是為屍女也。
”《春秋繁露·竹林》篇曰:“故言觀魚猶言觀社也,皆諱大惡之辭也。
” 單伯、子叔姬道淫則罪之。
文十四年:“冬,單伯如齊。
齊人執單伯。
齊人執子叔姬。
”《公羊傳》曰:“單伯之罪何?道淫也。
惡乎淫?淫乎子叔姬。
然則曷為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内辭也。
使若異罪然。
”何《注》雲:“深諱,使若各自以他事見執者。
”《穀梁傳》曰:“私罪也。
單伯淫于齊,齊人執之。
齊人執子叔姬,叔姬同罪也。
”文十五年:“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公羊傳》曰:“其言來,何?闵之也。
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
《穀梁傳》曰:“其言來歸,向也?父母之于子,雖有罪,猶欲其免也。
” 秦以無男女之别而為狄。
僖二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于殽。
”《穀梁傳》曰:“不言戰而言敗,何也?狄秦也。
其狄之,何也?秦越千裡之險入虛國,進不能守,退敗其師徒。
亂人子女之教,無男女之别。
秦之為狄,自殽之戰始也。
” 吳以無男女之别而反夷。
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吳入楚。
”《公羊傳》曰:“何以不稱子?反夷狄也。
其反夷狄奈何?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蓋妻楚王之母也。
”《穀梁傳》曰“:何以謂之吳也?狄之也。
何為狄之也?君居其君之寝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其大夫之寝而妻其大夫之妻,蓋有欲妻楚王之母者。
不正乘敗人之績而深為利,居人之國,故反其狄道也。
” 若魯文姜淫于齊襄而桓公弑。
莊元年:“三月,夫人孫于齊。
”《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
曷為貶?與弑公也。
其與弑公奈何?夫人谮公于齊侯:‘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
’齊侯怒,與之飲酒。
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
于其乘焉,搚幹而殺之。
”桓十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泺。
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齊。
’《左氏傳》曰:‘春,公将有行,遂與姜氏如齊。
申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渎也,謂之有禮。
易此必敗。
’公會齊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齊。
齊侯通焉。
公谪之,以告。
夏四月丙子,享公。
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車。
魯人告于齊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甯居,來修舊好。
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惡于諸侯。
請以彭生除之。
’齊人殺彭生。
” 哀姜淫于二弟而魯國危。
莊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公羊傳》曰:“原仲者何?陳大夫也。
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通乎季子之私行也。
何通乎季子之私行?辟内難也。
君子辟内難而不辟外難。
内難者何?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
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
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于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因不忍見也。
故于是複請至于陳而葬原仲也。
’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
”《公羊傳》曰:“子卒雲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踰年稱公。
”闵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傳》曰:“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弑君不言即位。
孰繼?繼子般也。
孰弑子般?慶父也。
”二年:“秋八月辛醜,公薨。
”《公羊傳》曰:“公薨何以不地?隐之也。
何隐爾?弑也。
孰弑之?慶父也。
”“冬,齊高子來盟。
”《公羊傳》曰:“莊公死,子般弑,闵公弑,比三君弑,曠年無君。
設以齊取魯,曾不與師,徒以言而已矣。
”《春秋繁露·王道》篇曰:“魯莊公好宮室,一年三起台,夫人内淫爾弟,弟兄子父相殺,國絕莫繼,為齊所存,夫人淫之過也。
妃匹貴妾,可不慎邪!” 陳靈公淫于夏姬而身弑國危。
宣九年:“陳殺其大夫洩冶。
”《穀梁傳》曰:“稱國以殺其大夫,殺無罪也。
洩冶之無罪如何?陳靈公通于夏徵舒之家,公孫甯、儀行父亦通于其家。
或衣其衣,或衷其襦,以相戲于朝。
洩治聞之,入谏曰:‘使國人聞之則猶可,使仁人聞之則不可。
’君愧于洩治,不能用其言而殺之。
”十年:“五月癸巳,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
”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
丁亥,楚子入陳。
” 亦《春秋》之大戒也。
正繼嗣第二十六 《春秋》正與子,不正與弟。
故宋宣傳缪公則譏。
隐三年:“十有二月癸未,葬宋缪公。
”《公羊傳》曰:“葬者曷為或日或不日?〔注二〕不及時而日,渴葬也。
〔注三〕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
過時而日,隐之也。
過時而不日,謂之不能葬也。
當時而不日,正也。
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
此當時,何危爾?宣公謂缪公曰:‘以吾愛與夷,則不若愛女。
以為社稷宗廟主,則與夷不若女。
盍終為君矣!’宣公死,缪公立。
缪公逐其二子莊公馮與左師勃,曰:‘爾為吾子,生毋相見,死毋相哭。
’與夷複曰:‘先君之所為不與臣國而納國乎君者,以君可以為社稷宗廟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将緻國乎與夷,此非先君之意也。
且使子而可逐,則先君其逐臣矣。
’缪公曰:‘先君之不爾逐,可知矣。
吾立乎此,攝也。
’〔注四〕終緻國乎與夷。
莊公馮弑與夷。
故君子大居正,宋之禍,宣公為之也。
”《史記·宋世家》贊曰:“《春秋》譏宋之亂,自宣公廢太子而立弟,國以不甯者十世。
”又梁孝王世家:“褚先生曰:梁王西入朝,谒窦太後,燕見,與景帝俱侍坐于太後前,語言私說。
太後謂帝曰:‘吾聞殷道親親,周道尊尊,其義一也。
安車大駕,用梁孝王為寄。
’景帝跪席舉身曰:‘諾。
’罷酒出,帝召袁盎諸大臣通經術者曰:‘太後言如是,何謂也?’皆對曰:‘太後意欲立梁王為帝太子。
’帝問其狀,袁盎等曰:‘殷道親親者,立弟。
周道尊尊者,立子。
殷道質,質者法天,親其所親,故立弟。
周道文,文者法地,尊者敬也,敬其本始,故立長子。
周道,太子死,立适孫。
殷道,太子死,立其弟。
’帝曰:‘于公何如?’皆對曰:‘方今漢家法周,周道不得立弟,當立子。
故《春秋》所以非宋宣公。
宋宣公死,不立子而與弟。
弟受國死,複反之與兄之子。
弟之子争之,以為我當代父後,即刺殺兄子;以故國亂,禍不絕。
故《春秋》曰:“君子大居正,宋之禍宣公為之。
”臣請見太後白之。
’袁盎等入見太後:‘太後言欲立梁王,梁王即終,欲誰立?’太後曰:‘吾複立帝子。
’袁盎等以宋宣公不立正,生禍,禍亂後五世不絕,小不忍害大義狀報太後。
太後乃解說,即使梁王歸就國。
”《後漢書》注引《東觀漢記》:“和帝诏曰:禮重适庶之序,《春秋》之義大居正。
太子,國之儲嗣,可不重與!” 衛人立晉則譏。
隐四年:“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
”《公羊傳》曰:“晉者何?公子晉也。
立者,不宜立也。
其稱人,何?衆立之之辭也。
然則孰立之?石碏立之。
石碏立之,則其稱人,何?衆之所欲立也。
衆雖欲立之,其立之非也。
”《穀梁傳》曰:“衛人者,衆辭也。
立者,不宜立者也。
晉之名,惡也。
其稱人以立之,何也?得衆也。
得衆則是賢也。
賢則其曰不宜立,何也?《春秋》之義,諸侯與正而不與賢也。
”範《注》雲:“正謂嫡長也。
”《史記·衛世家》曰:“州籲收聚衛亡人以襲弑桓公,州籲自立為衛君。
衛人皆不愛。
石碏與陳侯共謀,弑州籲于濮,而迎桓公弟晉于邢而立之。
”《春秋繁露·玉英》篇曰:“《春秋》之法,君立不宜立不書,大夫立則書。
書之者,弗予大夫之得立不宜立者也。
” 無子而立弟,則先長而後幼。
故齊襄公無子,子糾宜為君。
莊九年:“九月,齊人取子糾,弑之。
”《公羊傳》曰:“其稱子糾,何?貴也。
其貴奈何?宜為君者也。
”《白虎通·封公侯》篇曰:“君見弑,其子得立,何?所以尊君防篡弑也。
《春秋經》曰:齊無知弑其君。
貴妾子公子糾當立也。
”(按:此以子糾為襄公之子,與《管子》《莊子》《荀子》《史記》以糾為襄公弟者不合,非也。
) 桓公目為篡。
莊九年:“夏,公伐齊,納糾。
齊小白入于齊。
”《公羊傳》曰:“其言入,何?篡辭也。
”《穀梁傳》曰:“大夫出奔,反,以好曰歸,以惡曰入。
齊公孫無知弑襄公,公子糾、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
齊人殺無知而迎公子糾于魯。
公子小白不讓公子糾,先入,又弑之于魯。
故曰‘齊小白入于
故宋伯姬守禮則賢之。
襄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
”《公羊傳》曰:“外夫人卒不書葬,此何以書?隐之也。
何隐爾?宋災,伯姬卒焉。
其稱谥,何?賢也。
何賢爾?宋災,伯姬存焉。
有司複曰:‘火至矣,請出。
’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
’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
”《穀梁傳》曰:“取卒之日加之災上者,見以災卒也。
其見以災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在,宵不下堂。
’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保母不在,宵不下堂。
’遂逮乎火而死。
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
詳其事,賢伯姬也。
”《春秋繁露·王道》篇曰:“宋伯姬曰:婦人夜出,傅、母不在不下堂。
觀乎宋伯姬,知貞婦之信。
”《淮南子·泰族訓》曰:“宋伯姬坐燒而死,《春秋》大之,取其不逾禮而行也。
”《新序·雜事一》篇曰:“禹之興也以塗山,桀之亡也以末喜,湯之興也以有莘,纣之亡也以妲己,文武之興也以任姒,幽王之亡也以褒姒;是以《詩》正《關雎》而《春秋》褒伯姬也。
”荀爽《女誡》曰:“聖人制禮,以隔陰陽。
非禮不動,非義不行。
是故宋伯姬遭火不下堂,知必為災。
傅、母不來,遂成于灰。
《春秋》書之,以為高也。
”樹達按:宋襄公守禮而敗于泓,宋伯姬守禮而死于火,《春秋》褒而賢之者,此聖人睹衰世之滅禮,存救世之苦心也。
納币不書,錄伯姬則書。
成八年:“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币。
”《公羊傳》曰:“納币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何《注》雲:“伯姬守節,逮火而死,賢,故詳錄其禮,所以殊于衆女。
” 緻女不書,錄伯姬則書。
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緻女。
”《公羊傳》曰:“未有言緻女者,此其言緻女,何?錄伯姬也。
”何《注》雲:“書者,與上納币同義。
”《穀梁傳》曰:“詳其事,賢伯姬也。
” 媵不書,錄伯姬則書。
成八年:“衛人來媵。
”《公羊傳》曰:“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穀梁傳》曰:“媵,淺事也,不志。
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盡其事也。
”成九年:“晉人來媵。
”《公羊傳》曰:“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穀梁傳》曰:“媵,淺事也,不志。
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盡其事也。
”成十年:“齊人來媵。
”《公羊傳》曰:“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 外夫人卒不書葬,賢伯姬則書之。
襄三十年:“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
”《公羊傳》曰:“外夫人卒不書葬,此何以書?隐之也。
何隐爾?宋災,伯姬卒焉。
其稱谥,何?賢也。
”《穀梁傳》曰:“外夫人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災,故隐而葬之也。
” 會不言所為,錄伯姬則言之。
襄三十年:“晉人、齊人、宋人、鄭人、衛人、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于澶淵,宋災故。
”《公羊傳》曰:“宋災故者何?諸侯會于澶淵,凡為宋災故也。
會未有言其所為者,此言所為,何?錄伯姬也。
諸侯相聚而更宋之所喪,曰:死者不可複生,爾财複矣。
” 尚别則遠嫌,故夫人惟奔父母之喪以得禮書。
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齊。
”《公羊》無傳。
何《注》雲:“奔父母之喪也。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
”何《注》雲:“出獨緻者,得禮。
”《禮記·雜記下》篇曰:“婦人非三年之喪,不逾封而吊。
如三年之喪,則君夫人歸。
夫人其歸也,以諸侯之吊禮,其待之也,若待諸侯然。
”惠士奇曰:“夫人奔喪,《春秋》書如書至,皆從諸侯之禮。
” 自餘外如則譏。
〔注一〕 莊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禮也。
”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禮也。
”十九年:“夫人姜氏如莒。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二十年:“春,王正月,夫人姜氏如莒。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 出會則譏。
莊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婦人不言會,言會,非正也。
”《左氏傳》曰:“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書奸也。
”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防。
”《穀梁傳》曰:“婦人不會,會,非正也。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谷。
”《穀梁傳》曰:“婦人不會,會,非正也。
” 出飨則譏。
莊四年:“春王正月,夫人姜氏飨齊侯于祝丘。
”《穀梁傳》曰:“飨甚矣。
飨齊侯,所以病齊侯也。
”《左氏》無傳。
杜《注》:“兩君相見之禮,非夫人所用。
直書以見其失。
” 杞伯姬來朝其子則譏。
僖五年:“杞伯姬來朝其子。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 來求婦則譏。
僖三十一年:“冬,杞伯姬來求婦。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杞伯姬來求婦,非正也。
” 蕩伯姬來逆婦則譏。
僖二十五年:“宋蕩伯姬來逆婦。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宋蕩伯姬來逆婦,非正也。
” 季姬遇鄫子則譏。
僖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
使鄫子來朝。
”《公羊傳》曰:“鄫子曷為使乎季姬來朝?内辭也。
非使來朝,使來請己也。
”《穀梁傳》曰:“遇者,同謀也。
來朝者,來請己也。
朝不言使,非正也,以病缯子也。
”十五年:“季姬歸于鄫。
”《白虎通·嫁娶》篇曰:“聘嫡未往而死,媵當往,何?人君不再娶之義也。
天命不可保,故一娶九女。
以《春秋》伯姬卒時,姊季姬更嫁鄫,《春秋》譏之。
” 尚别則賤淫,故陳佗外淫則絕之。
桓六年:“蔡人殺陳佗。
”《公羊傳》曰:“陳佗者何?陳君也。
陳君則曷為謂之陳佗?絕也。
曷為絕之?賤也。
其賤奈何?外淫也。
惡乎淫?淫于蔡,蔡人殺之。
”《春秋繁露·王道》篇曰:“陳侯佗淫乎蔡,蔡人殺之。
古者諸侯出疆,必具左右,備一師,以備不虞。
今陳侯恣以身出入民闾,至死闾裡之庸,甚非人君之行也。
觀乎陳佗,知嫉淫之過。
”《史記·陳敬仲世家》曰:“厲公既立,娶蔡女。
蔡女淫于蔡人,數歸,厲公亦數如蔡。
桓公之少子林怨厲公殺其父與兄,乃令蔡人誘厲公而殺之。
林自立,是為莊公。
厲公之殺,以淫出國。
故《春秋》曰:‘蔡人殺陳佗。
’罪之也。
” 魯莊外淫則危之。
莊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齊。
”《公羊傳》曰:“桓之盟不日,其會不緻,信之也。
此之桓國,何以緻?危之也。
何危爾?公一陳佗也。
”何《注》雲:“公如齊淫,與陳佗相似如一也。
”“夏,公如齊觀社。
”《公羊傳》曰:“何以書?譏。
何譏爾?諸侯越竟觀社,非禮也。
”何《注》雲:“諱淫言觀社者,與親納同義。
”《穀梁傳》曰:“常事曰視,非常曰觀。
觀,無事之辭也。
以是為屍女也。
”《春秋繁露·竹林》篇曰:“故言觀魚猶言觀社也,皆諱大惡之辭也。
” 單伯、子叔姬道淫則罪之。
文十四年:“冬,單伯如齊。
齊人執單伯。
齊人執子叔姬。
”《公羊傳》曰:“單伯之罪何?道淫也。
惡乎淫?淫乎子叔姬。
然則曷為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内辭也。
使若異罪然。
”何《注》雲:“深諱,使若各自以他事見執者。
”《穀梁傳》曰:“私罪也。
單伯淫于齊,齊人執之。
齊人執子叔姬,叔姬同罪也。
”文十五年:“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公羊傳》曰:“其言來,何?闵之也。
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
《穀梁傳》曰:“其言來歸,向也?父母之于子,雖有罪,猶欲其免也。
” 秦以無男女之别而為狄。
僖二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于殽。
”《穀梁傳》曰:“不言戰而言敗,何也?狄秦也。
其狄之,何也?秦越千裡之險入虛國,進不能守,退敗其師徒。
亂人子女之教,無男女之别。
秦之為狄,自殽之戰始也。
” 吳以無男女之别而反夷。
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吳入楚。
”《公羊傳》曰:“何以不稱子?反夷狄也。
其反夷狄奈何?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蓋妻楚王之母也。
”《穀梁傳》曰“:何以謂之吳也?狄之也。
何為狄之也?君居其君之寝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其大夫之寝而妻其大夫之妻,蓋有欲妻楚王之母者。
不正乘敗人之績而深為利,居人之國,故反其狄道也。
” 若魯文姜淫于齊襄而桓公弑。
莊元年:“三月,夫人孫于齊。
”《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
曷為貶?與弑公也。
其與弑公奈何?夫人谮公于齊侯:‘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
’齊侯怒,與之飲酒。
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
于其乘焉,搚幹而殺之。
”桓十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泺。
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齊。
’《左氏傳》曰:‘春,公将有行,遂與姜氏如齊。
申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渎也,謂之有禮。
易此必敗。
’公會齊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齊。
齊侯通焉。
公谪之,以告。
夏四月丙子,享公。
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車。
魯人告于齊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甯居,來修舊好。
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惡于諸侯。
請以彭生除之。
’齊人殺彭生。
” 哀姜淫于二弟而魯國危。
莊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公羊傳》曰:“原仲者何?陳大夫也。
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通乎季子之私行也。
何通乎季子之私行?辟内難也。
君子辟内難而不辟外難。
内難者何?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
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
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于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因不忍見也。
故于是複請至于陳而葬原仲也。
’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
”《公羊傳》曰:“子卒雲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踰年稱公。
”闵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傳》曰:“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弑君不言即位。
孰繼?繼子般也。
孰弑子般?慶父也。
”二年:“秋八月辛醜,公薨。
”《公羊傳》曰:“公薨何以不地?隐之也。
何隐爾?弑也。
孰弑之?慶父也。
”“冬,齊高子來盟。
”《公羊傳》曰:“莊公死,子般弑,闵公弑,比三君弑,曠年無君。
設以齊取魯,曾不與師,徒以言而已矣。
”《春秋繁露·王道》篇曰:“魯莊公好宮室,一年三起台,夫人内淫爾弟,弟兄子父相殺,國絕莫繼,為齊所存,夫人淫之過也。
妃匹貴妾,可不慎邪!” 陳靈公淫于夏姬而身弑國危。
宣九年:“陳殺其大夫洩冶。
”《穀梁傳》曰:“稱國以殺其大夫,殺無罪也。
洩冶之無罪如何?陳靈公通于夏徵舒之家,公孫甯、儀行父亦通于其家。
或衣其衣,或衷其襦,以相戲于朝。
洩治聞之,入谏曰:‘使國人聞之則猶可,使仁人聞之則不可。
’君愧于洩治,不能用其言而殺之。
”十年:“五月癸巳,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
”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
丁亥,楚子入陳。
” 亦《春秋》之大戒也。
正繼嗣第二十六 《春秋》正與子,不正與弟。
故宋宣傳缪公則譏。
隐三年:“十有二月癸未,葬宋缪公。
”《公羊傳》曰:“葬者曷為或日或不日?〔注二〕不及時而日,渴葬也。
〔注三〕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
過時而日,隐之也。
過時而不日,謂之不能葬也。
當時而不日,正也。
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
此當時,何危爾?宣公謂缪公曰:‘以吾愛與夷,則不若愛女。
以為社稷宗廟主,則與夷不若女。
盍終為君矣!’宣公死,缪公立。
缪公逐其二子莊公馮與左師勃,曰:‘爾為吾子,生毋相見,死毋相哭。
’與夷複曰:‘先君之所為不與臣國而納國乎君者,以君可以為社稷宗廟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将緻國乎與夷,此非先君之意也。
且使子而可逐,則先君其逐臣矣。
’缪公曰:‘先君之不爾逐,可知矣。
吾立乎此,攝也。
’〔注四〕終緻國乎與夷。
莊公馮弑與夷。
故君子大居正,宋之禍,宣公為之也。
”《史記·宋世家》贊曰:“《春秋》譏宋之亂,自宣公廢太子而立弟,國以不甯者十世。
”又梁孝王世家:“褚先生曰:梁王西入朝,谒窦太後,燕見,與景帝俱侍坐于太後前,語言私說。
太後謂帝曰:‘吾聞殷道親親,周道尊尊,其義一也。
安車大駕,用梁孝王為寄。
’景帝跪席舉身曰:‘諾。
’罷酒出,帝召袁盎諸大臣通經術者曰:‘太後言如是,何謂也?’皆對曰:‘太後意欲立梁王為帝太子。
’帝問其狀,袁盎等曰:‘殷道親親者,立弟。
周道尊尊者,立子。
殷道質,質者法天,親其所親,故立弟。
周道文,文者法地,尊者敬也,敬其本始,故立長子。
周道,太子死,立适孫。
殷道,太子死,立其弟。
’帝曰:‘于公何如?’皆對曰:‘方今漢家法周,周道不得立弟,當立子。
故《春秋》所以非宋宣公。
宋宣公死,不立子而與弟。
弟受國死,複反之與兄之子。
弟之子争之,以為我當代父後,即刺殺兄子;以故國亂,禍不絕。
故《春秋》曰:“君子大居正,宋之禍宣公為之。
”臣請見太後白之。
’袁盎等入見太後:‘太後言欲立梁王,梁王即終,欲誰立?’太後曰:‘吾複立帝子。
’袁盎等以宋宣公不立正,生禍,禍亂後五世不絕,小不忍害大義狀報太後。
太後乃解說,即使梁王歸就國。
”《後漢書》注引《東觀漢記》:“和帝诏曰:禮重适庶之序,《春秋》之義大居正。
太子,國之儲嗣,可不重與!” 衛人立晉則譏。
隐四年:“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
”《公羊傳》曰:“晉者何?公子晉也。
立者,不宜立也。
其稱人,何?衆立之之辭也。
然則孰立之?石碏立之。
石碏立之,則其稱人,何?衆之所欲立也。
衆雖欲立之,其立之非也。
”《穀梁傳》曰:“衛人者,衆辭也。
立者,不宜立者也。
晉之名,惡也。
其稱人以立之,何也?得衆也。
得衆則是賢也。
賢則其曰不宜立,何也?《春秋》之義,諸侯與正而不與賢也。
”範《注》雲:“正謂嫡長也。
”《史記·衛世家》曰:“州籲收聚衛亡人以襲弑桓公,州籲自立為衛君。
衛人皆不愛。
石碏與陳侯共謀,弑州籲于濮,而迎桓公弟晉于邢而立之。
”《春秋繁露·玉英》篇曰:“《春秋》之法,君立不宜立不書,大夫立則書。
書之者,弗予大夫之得立不宜立者也。
” 無子而立弟,則先長而後幼。
故齊襄公無子,子糾宜為君。
莊九年:“九月,齊人取子糾,弑之。
”《公羊傳》曰:“其稱子糾,何?貴也。
其貴奈何?宜為君者也。
”《白虎通·封公侯》篇曰:“君見弑,其子得立,何?所以尊君防篡弑也。
《春秋經》曰:齊無知弑其君。
貴妾子公子糾當立也。
”(按:此以子糾為襄公之子,與《管子》《莊子》《荀子》《史記》以糾為襄公弟者不合,非也。
) 桓公目為篡。
莊九年:“夏,公伐齊,納糾。
齊小白入于齊。
”《公羊傳》曰:“其言入,何?篡辭也。
”《穀梁傳》曰:“大夫出奔,反,以好曰歸,以惡曰入。
齊公孫無知弑襄公,公子糾、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
齊人殺無知而迎公子糾于魯。
公子小白不讓公子糾,先入,又弑之于魯。
故曰‘齊小白入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