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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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赦不詳。

    吾以不詳導民,災及吾身,何日之有!’既則晉師之救鄭者至。

    曰:‘請戰。

    ’莊王許諾。

    将軍子重谏曰:‘晉,大國也。

    王師淹病矣,君請勿許也。

    ’莊王曰:‘弱者吾威之。

    強者事吾辟之,是以使寡人無以立乎天下。

    ’令之還師而逆晉寇。

    莊王鼓之,晉師大敗。

    晉衆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

    莊王曰:‘嘻!吾兩君不相好,百姓何罪!’令還師而佚晉寇。

    ”《白虎通·号》篇曰:“楚勝鄭而不有,告從而赦之;又令還師而佚晉寇;圍宋,宋因而與之平,引師而去。

    知楚莊之霸也。

    ” 鄭僖不信大夫之言而殺身。

     襄七年:“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于,鄭伯髡頑如會,未見諸侯。

    丙戌,卒于操。

    ”《公羊傳》曰:“操者何?鄭之邑也。

    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隐之也。

    何隐爾?弑也。

    孰弑之?其大夫弑之。

    曷為不言其大夫弑之?為中國諱也。

    曷為為中國諱?鄭伯将會諸侯于,其大夫谏曰:‘中國不足歸也,則不若與楚。

    ’鄭伯曰:‘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國為義,則伐我喪;以中國為強,則不若楚。

    ’于是弑之。

    未見諸侯,其言如會,何?緻其意也。

    ”何《注》雲:“鄭伯欲與中國,意未達而見殺,故養遂而緻之。

    所以達賢者之心。

    ”《春秋繁露·王道》篇曰:“鄭伯髡原卒于會,諱弑,痛強臣專君,君不得為善也。

    ” 此則谏者不正,而人君以不納為賢者也。

    二君之成敗雖殊,其能不惑于人言,孳孳為善,一也。

     臣進谏而君漏言,則忠道絕。

     文六年:“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

    ”《公羊傳》曰:“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為出奔?射姑殺也。

    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

    其漏言奈何?君将使射姑将,陽處父谏曰:‘射姑,民衆不悅,不可使将。

    ’于是廢将。

    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衆不悅,不可使将。

    ’射姑怒,出,刺陽處父于朝而走。

    ”何《注》雲:“明君漏言殺之。

    當坐殺也。

    〔注六〕《易》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

    ”《穀梁傳》曰:“稱國以殺,罪累上也。

    襄公已葬,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也?君漏言也。

    上洩則下暗,下暗則上聾,且暗且聾,無以相通,夜姑殺者也,夜姑之殺奈何?曰:晉将與狄戰,使狐夜姑為将軍,趙盾佐之,陽處父曰:‘不可!古者君之使臣也,使仁者佐賢者,不使賢者佐仁者。

    今趙盾賢,夜姑仁,其不可乎!’襄公曰:‘諾。

    ’謂夜姑曰:‘吾始使盾佐女,今女佐盾矣。

    ’夜姑曰:‘敬諾。

    ’襄公死,處父主竟上之事,夜姑使人殺之,君漏言也。

    故士造辟而言,詭辭而出,曰:用我則可,不用我則無亂其德。

    ”範《注》雲:“親殺者夜姑,而歸罪于君,明由君言而殺之,罪在君也,故稱君以殺。

    ”《春秋繁露·王道》篇曰:“晉靈漏陽處父之謀,使陽處父死。

    觀乎漏言,知忠道之絕。

    ” 君拒谏而臣去位,則主勢孤。

     莊二十四年:“冬,戎侵曹。

    曹羁出奔陳。

    ”《公羊傳》曰:“三谏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也。

    ”何《注》雲:“不從得去者,仕為行道,道不行,義不可素餐;所以申賢者之志,孤惡君也。

    ”《白虎通·谏争》篇曰:“諸侯之臣诤不從,得去,何?以屈尊申卑,孤惡君也。

    去曰:某質性頑鈍,言愚不任用,請退避賢。

    如是,君待之以禮,臣待放;如不以禮待,遂去。

    必三谏者何?以為得君臣之義。

    ” 為人上者可不慎哉! 親親第二十三 《春秋》親親。

     魯季友辟内難而如陳,則記之。

     莊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公羊傳》曰:“原仲者何?陳大夫也。

    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通乎季子之私行也。

    何通乎季子之私行?辟内難也。

    君子辟内難而不辟外難。

    内難者何?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

    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于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因不忍見也。

    故于是複請至于陳而葬原仲也。

    ” 不誅慶父而逸賊,則稱之。

     闵二年:“秋八月辛醜,公薨。

    ”《公羊傳》曰:“公薨何以不地?隐之也。

    何隐爾?弑也。

    孰弑之?慶父也。

    弑公子牙,今将爾,季子不免。

    慶父弑二君,何以不誅?将而不免,遏惡也。

    既而不可及,〔注七〕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

    ”《漢書·鄒陽傳》:“陽說王長君曰:魯公子慶父使仆人殺子般,獄有所歸,季友不探其情而誅焉。

    慶父親殺闵公,季子緩追免賊,《春秋》以為親親之道也。

    ”《鹽鐵論·周秦》篇曰:“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廢而刑罪多。

    聞父母之于子,雖有罪猶匿之。

    豈不欲服罪爾,子為父隐,父為子隐,未聞父子之相坐也。

    聞兄弟緩追以免賊,未聞兄弟之相坐也。

    ” 吳季劄不忍父子相殺而讓國,則賢之。

     襄二十九年:“吳子使劄來聘。

    ”《公羊傳》曰:“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為有君,有大夫?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

    其讓國奈何?谒也,馀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

    季子弱而才,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為君。

    谒曰:‘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季子猶不受也,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疊為君而緻國乎季子。

    ’皆曰:‘諾。

    ’故諸為君者皆輕死為勇,飲食必祝,曰:‘天苟有吳國,當速有悔于予身。

    ’故谒也死,馀祭也立;馀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則國宜之季子者也。

    季子使而亡焉。

    僚者,庶長也,即之。

    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爾。

    阖廬曰:‘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為季子故也。

    将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

    僚惡得為君乎!’于是使專諸刺僚,而緻國乎季子。

    季子不受,曰:‘爾弑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為篡也;爾殺吾兄,吾又殺爾,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

    ’去之延陵,終身不入吳國。

    故君子以其不受為義,以其不殺為仁。

    ”《春秋繁露·王道》篇曰:“魯季子之免罪,吳季子之讓國,明親親之恩也。

    ”又《精華》篇曰:“《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黑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

    魯季子追慶父,而吳季子釋阖廬,俱弑君,或誅或不誅。

    聽訟折獄可無審耶!” 此全親親之義,而《春秋》褒之者也。

     子叔姬書來歸。

     文十五年:“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公羊傳》曰:“其言來,何?闵之也。

    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

    ”何《注》雲:“孔子曰:‘父為子隐,子為父隐,直在其中矣。

    ’所以崇父子之親也。

    ”《穀梁傳》曰:“其曰子叔姬,貴之也。

    其言來歸,何也?父母之于子,雖有罪,猶欲其免也。

    ”《鹽鐵論·周秦》篇文見上。

    《通典》卷六十九載《養兄弟子為後後自生子議》曰:“東晉成帝鹹和五年,散騎侍郎賀峤妻于上表雲:‘董仲舒一代純儒,漢朝每有疑議,未嘗不遣使者訪問,以片言而折衷焉。

    ’時有疑獄曰:‘甲無子,拾道旁棄兒乙,養之以為子。

    及乙長有罪,殺人,以狀語甲。

    甲藏匿乙,甲當何論?’仲舒斷曰:‘甲無子,振活養乙。

    雖非所生,誰與易之。

    《詩》雲:“螟蛉有子,蜾蠃負之。

    ”《春秋》之義,父為子隐。

    甲宜匿乙,诏不當坐。

    ’” 郜、盛之君失地不名。

     僖二十年:“夏,郜子來朝。

    ”《公羊傳》曰:“郜子者何?失地之君也。

    何以不名?兄弟辭也。

    ”何《注》雲:“郜,魯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絕賤,明當尊遇之,異于鄧穀也。

    ”文十二年:“春王正月,盛伯來奔。

    ”《公羊傳》曰:“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

    何以不名?兄弟辭也。

    ”《春秋繁露·觀德》篇曰:“盛伯、郜子俱當絕,而獨不名,為其與我同姓兄弟也。

    ” 及凡為中國諱,為内諱(詳後《諱辭》篇)。

     皆《春秋》之親親也。

     周襄王不能乎母,則書出以示絕。

     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鄭。

    ”《公羊傳》曰:“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

    魯子曰:是王也,不能乎母者,其諸此之謂與。

    ”《禮記·曲禮下》篇曰:“天子不言出。

    ”鄭《注》雲:“天子之言出,諸侯之生名,皆有大惡,君子所遠,出名以絕之。

    《春秋傳》曰:天王出居于鄭,衛侯朔入于衛,是也。

    ”《漢書·嚴助傳》:“助上書謝曰:《春秋》‘天五出居于鄭’不能事母,故絕之。

    ”又《霍光傳》:“丞相敞等奏曰:周襄王不能事母,《春秋》曰:‘天王出居于鄭。

    ’繇不孝出之,絕之于天下也。

    ”《鹽鐵論·孝養》篇曰:“周襄王之母非無酒肉也,衣食非不如曾晳也,然而被不孝之名,以其不能事其父母也。

    ”又曰:“周襄王富有天下,而有不能事父母之累。

    ”《新語·無為》篇曰:“周襄王不能事後母,出居于鄭,而下多叛其親。

    ” 晉獻公殺世子申生,直稱君殺以示惡。

     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公羊傳》曰:“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

    ”何《注》雲:“甚之者,甚惡殺親親也。

    ”《穀梁傳》曰:“目晉侯斥殺,惡晉侯也。

    ”《春秋繁露·王道》篇曰:“殺世子母弟直稱君,明失親親也。

    ”《白虎通·誅伐》篇曰:“父殺其子,當誅,何?以為天地之性人為貴,人皆天所生也,讬父母氣而生耳。

    王者以養長而教之,故父不得專也。

    《春秋傳》曰:‘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直稱君者,甚之也。

    ’《後漢書·楊終傳》:‘終以書戒馬廖曰:《春秋》殺太子母弟直稱君,甚惡之者,坐失教也。

    ” 鄭莊公殺弟叔段,則書克以大鄭伯之惡。

     隐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

    ”《公羊傳》曰:“克之者何?殺之也。

    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

    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

    ”何《注》雲:“不從讨賊辭者,主惡以失親親,故書之。

    ”《穀梁傳》曰:“克者何?能也。

    何能也?能殺也。

    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衆也。

    段,弟也,而弗謂弟,公子也。

    而弗謂公子,貶之也。

    段失子弟之道矣,賤段而甚鄭伯也。

    何甚乎鄭伯?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于殺也。

    于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雲爾,甚之也。

    然則為鄭伯者奈何?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

    ”《左氏傳》曰:“《書》曰:‘鄭伯克段于鄢。

    ’段不弟,故不言弟。

    如二君,故曰克。

    稱鄭伯,譏失教也。

    謂之鄭志,不言出奔,難之也。

    ”杜《注》:“不早為之所而養成其惡,故曰失教。

    段實出奔而以克為文,明鄭伯志在于殺,難言其奔。

    ” 周景王殺其弟佞夫,則譏其首惡忍親。

     襄三十年:“天王殺其弟佞夫。

    《穀梁傳》曰:‘諸侯且不首惡,況于天子乎!君無忍親之義。

    天子諸侯所親者,惟長子母弟耳。

    天王殺其弟佞夫,甚之也。

    ”《公羊》無傳。

    何《注》雲:“王者得專殺,書者,惡夫親親也。

    ”《左氏傳》曰:“《書》曰:‘天王殺其弟佞夫。

    ’罪在王也。

    ” 陳侯之弟招殺世子偃師,則盡其親以惡招。

     昭元年:“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酌、宋向戌、衛齊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軒虎、許人、曹人于槨。

    ”《公羊傳》曰:“此陳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稱弟?貶。

    曷為貶?為殺世子偃師貶,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言将自是弑君也。

    今将爾,辭曷為與親弑者同?君親無将,将而必誅焉。

    然則曷為不于其弑焉貶?以親者弑,然後其罪惡甚。

    《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也;貶絕然後罪惡見者,貶絕以見罪惡也。

    今招之罪已重矣,曷為複貶乎此?著招之有罪也。

    何著乎招之有罪?言楚之托乎讨招以滅陳也。

    ”八年:“陳侯之弟公子招殺陳世子偃師。

    ”《穀梁傳》曰:“鄉曰陳公子招,今曰陳侯之弟招,何也?曰:盡其親,所以惡招也。

    兩下相殺,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世子雲者,唯君之貳也。

    雲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

    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屬通。

    其弟雲者,親之也。

    親而殺之,惡也。

    ”《左氏傳》曰:“《書》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罪在招也。

    ” 陳哀公之弟光出奔楚,書弟出奔以惡之。

     襄二十年:“陳侯之弟光出奔楚。

    ”《穀梁傳》曰:“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

    其弟雲者,親之也。

    親而奔之,惡也。

    ”《左氏傳》曰:“陳侯之弟黃光左傳作黃。

    出奔楚,言非其罪也。

    ”杜《注》:“稱弟,罪陳侯及二慶。

    ” 秦景公之弟針出奔晉,亦書弟出奔以惡之。

     昭元年:“夏,秦伯之弟針出奔晉。

    ”《公羊傳》曰:“秦無大夫,此何以書?仕諸晉也。

    曷為仕諸晉?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其奔也。

    ”何《注》雲:“弟賢。

    當任用之;不肖,當安處之。

    乃仕之他國,與逐之無異,故雲爾。

    ”《穀梁傳》曰:“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

    其弟雲者,親之也。

    親而奔之,惡也。

    ”《左氏傳》曰:“《書》曰:‘秦伯之弟針出奔晉。

    ’罪秦伯也。

    ”《春秋繁露·觀德》篇曰:“外出者衆,以母弟出,獨大惡之;為其亡母背骨肉也。

    ”《漢書·杜邺傳》曰:“昔秦伯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春秋》亦書而譏焉。

    ” 武氏子父卒未命而出使,則見譏為薄恩。

     隐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赙。

    ”《公羊傳》曰:“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

    其稱武氏子,何?譏。

    何譏爾?父卒,子未命也。

    ”何《注》雲:“時雖世大夫,緣孝子之心,不忍便當父位,故順古先試一年,乃命于宗廟。

    武氏子父新死未命,而便為大夫,薄父子之恩,故稱氏言子,見未命以譏之。

    ”《穀梁傳》曰:“武氏子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

    天子之大夫,其稱武氏子,何也?未畢喪,孤未爵。

    未爵使之,非正也。

    ”範《注》雲:“時平王之喪在殡。

    因先王之喪在殡,故嗣子不得命大夫也。

    ” 魯莊公滅同姓,則以為大惡而為之諱。

     莊八年:“夏,師及齊師圍成。

    成降于齊師。

    ”《公羊傳》曰:“成者何?盛成。

    盛則曷為謂之成?諱滅同姓也。

    ”《春秋繁露·玉英》篇曰:“變成謂之盛,諱大惡也。

    ” 衛文公滅同姓則書名以示絕。

     僖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

    ”《公羊傳》曰:“衛侯毀何以名?絕。

    曷為絕之?滅同姓也。

    ”《穀梁傳》曰:“毀之名,何也?不正其伐本而滅同姓也。

    ”《左氏傳》曰:“衛侯毀滅邢,同姓也,故名。

    ”《禮記·曲禮下》篇曰:“諸侯不生名,滅同姓名。

    ”《春秋繁露·觀德》篇曰:“滅人者不絕,衛侯毀滅同姓獨絕,賤其本祖而忘先也。

    ” 晉伐同姓,則視晉為狄。

     昭十二年:“晉伐鮮虞。

    ”《穀梁傳》曰:“其曰晉,狄之也。

    其狄之,何也?不正其與夷狄交伐中國,故狄稱之也。

    ”《公羊》無傳。

    何《注》雲:“謂之晉者,中國以無義故為夷狄所強,今楚行詐滅陳、蔡,諸夏懼然去而與晉會于屈銀。

    不因以大綏諸侯,先之以博愛,而先伐同姓,從親親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

    ”《春秋繁露·楚莊王》篇曰:“《春秋》曰:‘晉伐鮮虞。

    ’奚惡乎晉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禮而重信,禮無不答,施無不報,天之數也。

    今我君臣同姓遇女,女無良心,禮以不答,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

    公子慶父之亂,魯危殆亡,而齊侯安之。

    于彼無親,尚來憂我,今晉不以同姓憂我,而強大厭我,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謂之晉而已,婉辭也。

    ” 魯僖公取同姓之田,則亦為之諱。

     僖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

    ”《公羊傳》曰:“惡乎取之?取之曹也。

    曷為不言取之曹?諱取同姓之田也。

    ” 同姓之國滅而魯不能救,則亦為之諱。

     哀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

    ”《公羊傳》曰:“曹伯陽何以名?絕。

    曷為絕之?滅也。

    曷為不言其滅?諱同姓之滅,力能救之而不救也。

    ” 此皆以不能盡親親之道而見惡于《春秋》者也。

     然蒯聩為無道,則許衛辄之辭父。

     哀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公羊傳》曰:“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讨也。

    此其為伯讨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辄,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距之也。

    辄者,曷為者也?蒯聩之子也。

    然則曷為不立蒯聩而立辄?蒯聩為無道,靈公逐蒯聩而立辄。

    然則辄之義可以立乎?曰:可。

    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辭王父命。

    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

    不以家事辭王事。

    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

    ”二年:“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聩于戚。

    ”《穀梁傳》曰:“納者,内弗受也。

    帥師而後納者,有伐也。

    何用弗受也?以辄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

    信父而辭王父,則是不尊王父也。

    其弗受,以尊王父也。

    ”《春秋繁露·順命》篇曰:“子不奉父命,則有伯讨之罪,衛世子蒯聩是也。

    ”《漢書·隽不疑傳》曰:“始元五年,有一男子乘黃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