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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孟子》曰:“晉之乘,楚之《梼杌》,魯之《春秋》,一也。

    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

    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是《春秋》之所重在義,聖人固早已明示後人。

    此書編述一以大義為主,考證之說概不錄入,遵聖意也。

     二,據《漢書·藝文志》,《春秋》本有五家之傳。

    鄒氏無師,夾氏無書,二家之學遂絕。

    今存者惟左氏、公羊、穀梁三家。

    左氏詳于事,公羊、穀梁詳于義。

    二家之中,公羊立義尤精。

    故本編述義,以《公羊傳》為主,以《穀梁傳》輔之。

    董生《繁露》、桓寬《鹽鐵》兼涉兩傳,先有典型。

    茲特遵循,非餘妄作。

    其左氏言義與二傳合者,亦附著之。

     三,《公》《穀》二傳義同者十居七八,亦間有彼此乖違者。

    今于其義同者盡錄之,其有兩義不同,可以并存不廢者,仍分别錄之。

    如紀侯大去其國,《公羊》大齊襄公之複仇,《穀梁》賢紀侯之得衆。

    本書錄《公羊傳》于榮《複仇》篇,錄《穀梁傳》于《貴得衆》篇,并為說明,以祛疑惑。

     四,《春秋》經傳,文約而義博。

    一傳之中,往往包含數義。

    如吳子使劄來聘,《傳》賢季劄讓國,則貴讓也。

    又美其不殺阖廬,則賢其親親也。

    又因季劄之賢而謂吳宜有君,則褒進夷狄也。

    又謂劄稱名,為許夷狄不一而足,則又外夷狄也。

    故本書于此《傳》,既錄入《貴讓》,又錄入《親親》,而《攘夷》篇且再見之。

    以其義博,不可但錄一義,緻成疏漏。

    文詞複見,義各有歸。

    達者會心,諒知其旨。

     五,《春秋》始隐訖哀,凡二百四十二年。

    一經大義散在傳中諸篇。

    學者非遍讀全書,再三孰複,不易得其條貫。

    此書意既主述大義,故将各傳之屬于某一義者類聚之,即取其大義為篇名,挈各傳文中要旨立文為綱,而以經傳附列于其下。

    意欲期讀者,每讀一篇,得明一義,聊收節省日力之效雲爾。

     六,漢代大儒,首推董子。

    《春秋繁露》一書,今雖殘缺不完,而義據精深,得未曾有。

    本書于董書說明經義者錄之特詳,以其為《春秋》先師之緒論也。

    此外如《荀子》《新語》《韓詩外傳》《鹽鐵論》《新序》《說苑》《列女傳》《白虎通》《法言》及其他漢儒著述,亦加采錄。

    而前、後兩《漢書》君臣論事稱引本經大義者,尤備載不遺。

    蓋漢代尤重《春秋》之學,董仲舒以之折獄,書傳《漢志》;隽不疑以之處事,名重漢廷。

    知通經本所以緻用,經義大可以治事。

    世人目經術為迂疏無用者,固大謬也。

     七,倭奴狂狡,陵我中華,五十年于此矣。

    著者年方十歲,即有中倭甲午之戰。

    于時親睹父兄憤慨之誠,即切同仇之志。

    年既冠,出遊倭京,益知倭奴之兇狡。

    晚遭大難,自恨書生,不能執戈衛國,乃編述聖文,诏示後進。

    故本編以《複仇》《攘夷》二篇為首,惡倭寇,明素志也。

     八,《荀子》曰:“人苟利之為見,若者必害;苟生之為見,若者必死。

    ”蓋人有必死之志,然後可以得生。

    華倭國力,本不相當。

    而三年以來,我方将士前仆後繼,視死如歸,馴緻愈戰愈強,而倭寇乃陷入深淵,不能自拔。

    環顧歐陸,最強大之國不一二月遽即淪亡。

    以彼例此,我國潛力強盛,頓使世界震驚。

    此固由國人涵濡聖教,人有忠義之心,故爾士心激厲也。

    本編次述《貴死義》《念國殇》,厲将士也。

     九,人臣之罪,莫大于叛國。

    宋魚石、齊慶封以中原之人,受夷狄之封,憑借異族之勢,以脅父母之邦,固天地所不容,神人所共憤也。

    故楚靈雖不道,其讨慶封也,《春秋》予之伯讨。

    而董子亦著封罪之宜死,誠深惡而痛絕之也。

    倭寇鸱張,不謂今日炎黃之胄,尚有為魚石、慶封之續,借外援以叛國者,真人類之枭獍也。

    故次述《誅叛盜》,明衆怒,張天讨也。

     十,國于天地,必有與立。

    與立者何?道德是已。

    次述《貴仁義》《貴正己》《貴誠信》《貴讓》《貴豫》《貴變改》《譏慢》諸篇,皆修身養德之事也。

    蓋根本不立,萬事皆隳,雖有智能,适增罪惡爾。

     十一,士必以良友自輔,國必求與國自助,故折沖樽俎者尚矣。

    次述《貴有辭》,明外交之重要也。

     十二,孔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适道。

    可與适道,未可與立。

    可與立,未可與權。

    ”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