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講 科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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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松脂印面上也有與珍珠一樣的光澤。

    随後他又将珍珠殼印在黃蠟和鉛等東西上面,結果都有珍珠光澤,而這些東西的化學成分各不相同。

    可見珍珠殼的化學成分與它的光澤不相幹。

     “其次,我們必須明白,上面所說的五種方法,對于我們确定因果關系都有所幫助,或提供一些理由,可是,沒有一種方法能使我們得到一個确切不移的結論。

    科學家之所以應用這些方法,直到現在為止,隻重視它們的啟發作用,來使我們借以設想某些因素或事例有因果關系罷了。

    所以,我們不可看得過分呆闆。

     “模拟法(analogy)也是科學研究上常用的。

    如果A與B在某些方面或性質相似,我們就推論A在其他重要的方面或性質與B相似。

    模拟法尤其隻有啟發作用,而且應用模拟法成功之程度,尤其與我們的知識、訓練和想象力相關。

    在某個範圍内知識和訓練,以及想象力豐富者,在用模拟法時,他知道A與B的重要類似之點是什麼、哪些類似點又是毫不相幹的。

    從前,人學作文章,動不動說:‘人之有文武,猶車之有兩輪,鳥之有兩翼。

    是故文武不可偏廢也。

    ’從前的中國人為證明隻可以有一個皇帝,常常說:‘天無二日,民無二皇。

    ’這些模拟,真是比于不倫。

    是不是?……” “吳先生!統計方法不是也常用的嗎?”王蘊理想到這裡道。

     “是的,統計是現代社會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

    有許多現象,我們可以發現其齊一的函數關系。

    可是,另外有許多現象,我們發現不了這種關系。

    因為,也許沒有這種關系,也許不能利用現有的技術來發現,也許太複雜了。

    在這些情形之下,我們隻好用統計方法來對付。

    在物理學中,雖然我們知道關于氣體的每一原子的行動之機械律,可是,我們要依據這類知識來決定氣體的行動,那是太複雜了,同時也太困難了。

    因此,我們隻好設法求出大群原子行動的統計資料。

    死亡統計表,并不告訴我們個别死亡情形的定律,也不告訴我們死亡之普遍原因。

    可是,死亡統計表仍可給予我們一個可靠的指示,以決定人壽保險應繳費若幹。

     “不過,我們必須明白,統計的結果隻可應用于群集,而不适用于群集中的個别分子。

    例如,我們知道某大學有百分之五十的學生不能畢業,但是,我們不能說某一個學生,比如說張某,有百分之五十的機會不能畢業。

    同時,統計的結果也不能看得太确定,因為,它是一種外部的記錄。

    當然,無論如何,它多少可以給我們以因果或趨勢方面的啟示,或者,促使我們對于某現象提出進一步的假設。

     “提到假設(hypothesis),它是西方人研究科學的重要工具。

    我們簡直可以說,如果沒有假設,就沒有科學。

    最廣義地說來,假設是一個語句,而這個語句的證明是尚未确定的。

    一般說來,假設并不完全是猜。

    假設雖不免或多或少含有猜的成分,可是假設之構成,也多少有點兒根據,或研究者個人之所見。

    不過,假設并非我們已确知其為真的語句。

    如果我們已經确知假設是真的語句,那麼它便不複為一假設,而是一個已經成立的定律了。

    科學中的假設,大多數是推廣。

    氣象局報告‘明天陰雨’,嚴格地說,是以統計資料為依據所提出的推廣。

    ” “請問您,要提出合用的假設,有普遍的規律可循嗎?”王蘊理問。

     “哦!沒有!沒有!”老教授搖搖頭,“一個假設之合用與否,與提出者在該範圍裡的學識、經驗、訓練大有關系,與他的想象力之強弱也大有關系。

    既然如此,當無普遍的規律可循。

    ……科學方法論家之所能為力者,是提出合用的假設必須滿足哪些要求。

    我們要能提出合用的假設,必須: “1.适于說明它所要說明的一切基料。

    這也就是說,一個假設必須與它所要解釋的對象之外範的廣狹相當,過大過小,都不适用。

    這一條容易說,但不容易做到。

    通常所謂的‘社會現象’一詞中含有通常所謂的‘自然現象’。

    可是,通常所謂的‘自然現象’并不必含有通常所謂的‘社會現象’。

    我們對于‘自然現象’所說的話,不足以解釋‘社會現象’。

    我們明乎此理,便可以知道十九世紀一部分人想以關于‘自然現象’的假設來解釋‘社會現象’,為什麼引起‘減削的不适當’(reductiveinadequacy)。

     “2.結論豐富。

    這裡所謂結論豐富,意思就是說,可以從它推出許多有助于了解現象的結論。

     “3.可以印證或否證。

    一個假設之提出,我們必須接着可以印證它,即有方法證實它是真的。

    如其不然,假使我們能夠否證它,也不失其為一假設。

    如果有人提出一種假設,任何人都無法印證,又無法否認,那麼科學家一定視其為無用,棄而不顧。

    在生物學上,從前有人提出隐德來希(entelechy)來解釋生命現象,就是這類假設。

    在日常生活中,這類假設為數尤多。

    例如,你如不改過,就會入地獄被硫黃火燒。

     “4.自相一緻。

    如果一個假設不能自相一緻,那麼自己在邏輯上就站不住腳。

    這樣的假設,根本無法使用。

     “5.與已有的科學知識不相沖突。

    在通常情形之下,我們提出一個假設,必須盡可能地不與已經成立的科學知識相左。

    ” “您的意思是不是說,我們提出假設時,必須死守已有的知識成規呢?”王蘊理問。

     “哦!我沒有這個意思。

    ”老教授眼光一亮,“我隻是說,‘盡可能地’如此,并沒有說‘必須死守’。

    就蓋然程度來說,符合既有知識的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