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講 科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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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它的限制。

    碰到不能付諸實驗的情況,它便英雄無用武之地了。

    我們常常聽到有人說,希特勒這個人之所以能夠在德國攫取權力,是因為《凡爾賽和約》太苛刻之故。

    這種說法,嚴格地說,是一種‘想當然耳’的假設。

    因為,我們不能用人為的方法制造一種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極其類似的情境——除了一點,就是和約對德國寬大些。

    在社會現象中,常常有這樣的情形。

    因此,我們對于有關社會現象的某些包含因果聯系的說法,尤其是遙遠而間接的因果聯系說,要格外小心。

     “第三,同異聯用法(TheJointMethodofAgreementandDifference)。

    如果我們研究的現象出現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事例之中,而這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事例隻有一個情境相同。

    可是另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事例,其中并沒有我們所研究的現象出現,而這些事例除了都沒有該情境以外,再沒有其他共同之點,那麼,這兩組事例唯一不同的情境,不是我們所研究的現象之因,便是其果,或為其果之不可少的部分。

     “自從達爾文發表‘動物用顔色保護其安全’的學理以後,華萊士(Wallace)就應用這個理論去解釋北冰洋動物的顔色。

    北冰洋有終年積雪的地帶。

    在這種地帶,有終年顔色皆白的動物,例如北極熊、美洲的北極兔、雪鸮,以及格陵蘭鹫。

    北冰洋又有夏季無雪而冬季有雪的地帶。

    這種地帶,有冬季變白、夏季變其他顔色的動物,例如北冰狐、北冰狸、北冰兔等。

    依照達爾文的學理,這些顔色之變換是保護安全的因素。

    肉食動物借其顔色之與環境混同,易于攫食;被食的動物借其保護色,易于避禍。

    可是,也有人說北極動物的顔色之所以白,是因雪的白色發生化學反應,或因白色可以減少輻射的失熱,以便保持體溫。

    這種說法,似乎也言之成理。

    然而,華萊士又發現在終年積雪的地方,有顔色反而不白的動物。

    例如,冰貉終年褐色,貉羊也是終年褐色,而烏鴉的顔色則是黑的。

    華萊士細心考察,發現冰貉生活在樹上,它的顔色恰和樹皮的顔色相同。

    貉羊的生命安全,則靠在雪地中迅速認出同伴而歸群,所以它需要與自然環境不同而易于辨識的顔色。

    烏鴉系以死肉做食料,它有翅能飛,不需避禍,所以不必随自然環境而變色。

    這樣看來,正面的一組實例表明,随環境而變色的動物是利用身體之變色與自然環境相同以保護自己;反面的一組實例表明,不随環境而變色的動物,則利用顔色與自然環境之不同以保護自己。

    可見化學反應說不能成立,而達爾文的保護說成立。

     “第四,剩餘法(TheMethodofResidues)。

    我們從所研究的現象中減去從前借着歸納法而知其為某些前提的部分,則此現象所剩餘的部分乃其餘前項之結果。

    社會上常存有無謂的禮俗,例如,祭神和其他許多風俗。

    這并非生活之所絕對必需,但是,這些東西依然存在,久久不能改掉,這是由于傳習力所緻。

    可見傳習力乃是這些剩餘現象存在的原因。

     “第五,共變法(TheMethodofConcomitantVariation)。

    任何現象如以任何方式變化,另一現象則以某種特殊方式變化,則此現象如非另一現象的原因,便是它的結果,或者與它有某種因果關聯。

    水銀柱之升降與氣溫之高低,乃日常最顯著的共變現象。

    适宜于拿共變法來研究的,是商業循環現象。

    我們應用這種方法,必須知道現象變化的程度。

    這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借測量而知道變化的程度。

     “以上所說的五種方法,我們在應用的時候,必須判斷相幹或不相幹。

    我們必須把相幹的因素予以研究,不相幹的因素撇開不管,再看相幹的事的事例或性質是否同一、别異或共變。

    ” “不過,”老教授凝神道,“相幹是一個很難界定的概念。

    我們要決定某一因素與某現象是否相幹,這與我們的知識和經驗極其有關。

    在我們所研究的現象間,我們不能普遍地指出一個确定的标記來表示哪些因素相幹、哪些不相幹。

    事實上,在每一種研究中,我們的常識、我們對于類似現象之原有知識、我們的原創力、我們的思想上的冒險精神,以及想象能力,在決定相幹或不相幹時,都是不能缺少的條件。

    當然,我們對于所要決定的某因素與現象相幹與否所在的範圍以内的知識,尤為不可缺少。

    例如,我們要決定癌症與吸煙是否相幹,必須具有高度的醫學、生理學等範圍的知識。

    我們對于相幹之知識,亦如人的其他知識,隻有借着更多的知識來發展,來印證。

    直覺有時也有幫助,但,這要看什麼人的直覺。

    在解決物理學中困難的問題時,愛因斯坦的直覺,碰對的機會比一般人多。

    原因之一,是他有在物理學範圍裡工作五十年的經驗累積,以及此類理智的發展。

    這些因素,深入下意識,遇機湧現出來,自然常有價值。

    而我們一般人在物理學方面沒有這類心理累積,所以,我們的直覺碰對的機會比愛因斯坦少。

     “相幹之決定,到現在為止,本無普遍原則可循。

    不過,為了研究工作之便,我們不妨制定一個形式的方式(formulation):如果有X則有Y,如果無X則無Y,那麼X與Y相幹。

    夜夢不祥,白天遭兇手毆擊,無論如何不相幹,我們隻說兩件事碰巧先後出現罷了。

    夏夜看見流星急馳,與第二天拾着銀币,一定毫不相幹。

    珍珠殼上放光澤,從前有人以為是由于珍珠殼的化學成分所緻。

    後來有一位研究者在無意之間把松脂印在珍珠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