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講 變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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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闆上寫一個例子: “這個例子是現成的,而且很自然。

    在事實上,這個堆垛式是這兩個三段式合成的。

    ” 吳先生将這個堆垛式寫成兩個三段式: “将這個堆垛式拆開,我們可以知道這個堆垛式是兩個三段式合成的。

    在此,我們可以看出,第一前提‘欲平天下者先治其國’是小前提,其餘‘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和‘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都是大前提。

    第一個三段式的結論‘欲平天下者先齊其家’在原來堆垛式中隐沒不見,但拆開後就成第二個三段式的小前提。

    我們用甲代表‘欲平天下者’,乙代表‘治其國者’,丙代表‘齊其家者’,丁代表‘修其身者’。

    這樣一來,剛才拆開的兩個三段式可以寫成: “吳先生,照您在前面所說的,包含大詞的大前提應該寫在小前提上面,包含小詞的小前提應該寫在大前提下面,現在怎把小前提寫在上面,把大前提寫在下面呢?”周文璞問。

     “這個不要緊,我們把它改寫過來也可以。

    ” 吳先生又寫出如下的兩個三段式: “吳先生,這不就是第一格式的三段式嗎?”王蘊理問。

     “對了!前進堆垛式,一經解析,根本就是第一格式的三段式,不過是與原來的寫法不同而已。

    既然如此,它就根本可依處理第一格式的三段式之規律來處理。

     “我常常提醒大家,究習邏輯,最忌泥滞于實例,我們必須理解普遍的形式。

    我現在把前進堆垛式的普遍形式寫出來。

     “這個普遍形式是很容易了解的。

    了解了這個普遍形式,我們就可以明了前進堆垛式的結構。

    任何前進堆垛式都具有這種結構。

    反過來說也是一樣,具有這種結構的形式是前進堆垛式。

     “前進堆垛式的讨論到此為止,我們再來讨論後退堆垛式。

    如果在第一前提之後的每一前提是一小前提,而且每一中間的結論是第二個三段式的大前提,那麼這種堆垛式便是後退式。

    例子不必舉,重要的事是,我們必須知道後退堆垛式也是三段式堆成的。

    我們尤其必須知道它的普遍形式。

    在此,我們暫且設一個架構,借之以分析此式。

    ” 吳先生以手指着黑闆道:“這個堆垛式更顯而易見是兩個屬于第一格式的三段式合成的。

    ”他又寫着: “我們現在進一步将後退堆垛式的普遍形式寫出來。

     “從前進堆垛式的普遍形式和後退堆垛式的普遍形式之區别,我們可以知道,二者雖然在結構上都可以改成三段式的第一格式,但是,在另一方面,二者運算的程序則各不相同。

    前者是前進的,後者是後退的。

    前者比較自然,我們在日常言談之間常常用到它。

     “從以上的解析,我們可以知道,堆垛式中,除了第一前提與最後一個前提可能不是A,其餘前提必須是A。

    ” “吳先生,不是還有省略式嗎?”王蘊理問。

     “你近來是不是有看點兒邏輯書?” “看是看一點兒,不過書很老。

    ” “邏輯傳統中是有所謂省略式,即enthymeme。

    可是,嚴格地說,省略式是說不通的。

    既雲‘式’必須是明顯的(explicit)。

    凡不是明顯地形式化的,便不能叫作‘式’。

    現代邏輯極力要求這一點,‘完全形式化’(fullformalization)可以說是現代邏輯的重要希望。

    特别自語法(syntax)的研究昌明以後,我們更有希望接近這一點。

    邏輯傳統中所謂的省略式,嚴格地說,不過是日常說話的方式而已,與邏輯推論一絲一毫相幹也沒有。

    所以,省略式既不成為式,不應列入邏輯的範圍。

    不過,邏輯傳統中,既有此式,我們不妨順便提一提。

    邏輯傳統中所謂的省略式,有時省去大前提,有時省去小前提,有時省去結論。

    其所以作此省略者,原因當然不止一個,而最重要的原因,似乎是所要舉出的那一語句太明顯了,明顯到不必說出的程度。

    例如‘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所以他也有過失呀!’這兩個語句之中的‘他也是人’被省略了。

    這幾句話是不難擺成三段式的。

    二位不妨練習練習。

    可是,無論如何,這是一個修辭問題,不是一個邏輯問題。

    從前修辭、文法與邏輯的界線沒有劃清楚,因而有這樣的問題産生。

    現在,這三者的界線已經劃得相當的清楚了,所以現在沒有這樣的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