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講 二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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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四種形式讨論過了。
”吳先生抽了一口煙,休息了一會兒,接着說,“從辯難的觀點看來,二難式是很有力量的一種辯論方式。
可是,從邏輯觀點來看,二難式根本是多餘的。
從上面所陳列的形式來看,各位不難看出,二難式在基礎上,是條件推論和選取推論二者複合起來構成的。
而且分析到最後,二者又可以完全化約而為選取推論。
不過,這是一個技術問題,我們在這裡不能也不必去管它。
可是二難式既是由條件推論和選取推論複合而成的,于是在作二難推論時,也不可不依照這兩種推論所須依照的規律。
這是我們應該注意的。
……另外,二難式的論目,至少在理論上,不限于兩個,可以有三難、四難,以至于n難。
而且,各位尤其要注意的,所謂的‘難’根本是一個心理狀态。
在邏輯上,沒有難不難的問題。
” “二難式有辦法破嗎?”周文璞急忙問。
“有的。
”吳先生說,“反駁二難式的方法有三:第一,否認前件為後件的充分條件。
第二,否認選取語句是互不相容或是共同窮盡的。
第三,作一個二難式使結論與之相反,二位可以自己試試。
“我在前面說:‘如果你結婚,那麼便有家室之累;如果你不結婚,那麼便會感到孤獨苦悶。
你隻有結婚或不結婚兩種可能,所以你不是會有家室之累便是會感到孤獨苦悶。
’如果你要反駁這個二難式是不難的。
你可以說:‘如果我結婚,那麼可有伴侶之樂;如果我不結婚,那麼可免家室之累。
我隻有結婚或不結婚兩個可能,所以,我或是有伴侶之樂或是可免于家室之累。
’這不剛好針鋒相對嗎?這種反駁的辦法,就是借打破前件為後件的充足條件之關聯,而另作一個二難式。
” “這倒是很妙的!”周文璞說。
“我們還可舉出一個有名的例子,也是很妙的。
”吳先生說,“古希臘辯士普羅泰戈拉(Protagoras)和伊納塞拉斯(Enathlas)二人之間訂立了一個合同。
合同中所規定的條件有三個:第一,普羅泰戈拉教伊納塞拉斯法律;第二,畢業時伊納塞拉斯須付束脩的一半;第三,其餘的一半須于伊納塞拉斯第一次官司打勝時付清。
可是,卒業後,伊納塞拉斯并未執行律師事務。
普羅泰戈拉等得不耐煩,就到法庭去控告伊納塞拉斯。
他控告時就提出這樣的一個二難式。
”老教授順手寫道: “可是,”老教授笑道,“他這位學生也刁鑽得很。
他造出與普羅泰戈拉的二難式完全相反的二難式。
”他又寫下: “哈哈!這師生兩人,可謂旗鼓相當、針鋒相對!普羅泰戈拉的二難式,看起來很難得倒人;可是,經伊納塞拉斯造出相反的二難式一駁,就把它的力量抵消了。
……我現在請問二位,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形?” 他們一面思索,一面搖頭。
“這種情形之所以會發生,是由于二人各自采取了不同的條件。
各人把有利于己的條件往自己這一邊拉,借之造成二難式;而把不利于己的條件扔在一旁不提,于是自然造成這種大相徑庭的局勢。
在他們師徒二人的論難中,有兩種條件:一是法庭判決;二是合同條件。
法庭判決包含兩種可能:一、無論何人勝訴不付債;二、敗訴得付債。
合同條件則相反,即:三、學生勝訴得付債;四、學生敗訴不付債。
這裡一共有四個條件。
其中二、三兩個條件有利于老師,而一、四兩個條件有利于學生。
于是老師根據二、三兩個條件構作一個二難式;學生拿一、四兩個條件構作另一個二難式。
這種辯難,乍視起來,頗使人難以招架。
但是,依剛才的解析看來,實在是各說各的,彼此并未碰頭,即nevermeet。
既然彼此并未碰頭,就是各不相幹。
可是,如果我們不加解析,就給它迷惑住了。
可見解析之重要。
” “學邏輯就可養成解析的頭腦嗎?”王蘊理問。
“是的,多學學邏輯,就可增進我們解析的技術。
隻有從事解析,才可把我們的頭腦弄清楚。
”
”吳先生抽了一口煙,休息了一會兒,接着說,“從辯難的觀點看來,二難式是很有力量的一種辯論方式。
可是,從邏輯觀點來看,二難式根本是多餘的。
從上面所陳列的形式來看,各位不難看出,二難式在基礎上,是條件推論和選取推論二者複合起來構成的。
而且分析到最後,二者又可以完全化約而為選取推論。
不過,這是一個技術問題,我們在這裡不能也不必去管它。
可是二難式既是由條件推論和選取推論複合而成的,于是在作二難推論時,也不可不依照這兩種推論所須依照的規律。
這是我們應該注意的。
……另外,二難式的論目,至少在理論上,不限于兩個,可以有三難、四難,以至于n難。
而且,各位尤其要注意的,所謂的‘難’根本是一個心理狀态。
在邏輯上,沒有難不難的問題。
” “二難式有辦法破嗎?”周文璞急忙問。
“有的。
”吳先生說,“反駁二難式的方法有三:第一,否認前件為後件的充分條件。
第二,否認選取語句是互不相容或是共同窮盡的。
第三,作一個二難式使結論與之相反,二位可以自己試試。
“我在前面說:‘如果你結婚,那麼便有家室之累;如果你不結婚,那麼便會感到孤獨苦悶。
你隻有結婚或不結婚兩種可能,所以你不是會有家室之累便是會感到孤獨苦悶。
’如果你要反駁這個二難式是不難的。
你可以說:‘如果我結婚,那麼可有伴侶之樂;如果我不結婚,那麼可免家室之累。
我隻有結婚或不結婚兩個可能,所以,我或是有伴侶之樂或是可免于家室之累。
’這不剛好針鋒相對嗎?這種反駁的辦法,就是借打破前件為後件的充足條件之關聯,而另作一個二難式。
” “這倒是很妙的!”周文璞說。
“我們還可舉出一個有名的例子,也是很妙的。
”吳先生說,“古希臘辯士普羅泰戈拉(Protagoras)和伊納塞拉斯(Enathlas)二人之間訂立了一個合同。
合同中所規定的條件有三個:第一,普羅泰戈拉教伊納塞拉斯法律;第二,畢業時伊納塞拉斯須付束脩的一半;第三,其餘的一半須于伊納塞拉斯第一次官司打勝時付清。
可是,卒業後,伊納塞拉斯并未執行律師事務。
普羅泰戈拉等得不耐煩,就到法庭去控告伊納塞拉斯。
他控告時就提出這樣的一個二難式。
”老教授順手寫道: “可是,”老教授笑道,“他這位學生也刁鑽得很。
他造出與普羅泰戈拉的二難式完全相反的二難式。
”他又寫下: “哈哈!這師生兩人,可謂旗鼓相當、針鋒相對!普羅泰戈拉的二難式,看起來很難得倒人;可是,經伊納塞拉斯造出相反的二難式一駁,就把它的力量抵消了。
……我現在請問二位,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形?” 他們一面思索,一面搖頭。
“這種情形之所以會發生,是由于二人各自采取了不同的條件。
各人把有利于己的條件往自己這一邊拉,借之造成二難式;而把不利于己的條件扔在一旁不提,于是自然造成這種大相徑庭的局勢。
在他們師徒二人的論難中,有兩種條件:一是法庭判決;二是合同條件。
法庭判決包含兩種可能:一、無論何人勝訴不付債;二、敗訴得付債。
合同條件則相反,即:三、學生勝訴得付債;四、學生敗訴不付債。
這裡一共有四個條件。
其中二、三兩個條件有利于老師,而一、四兩個條件有利于學生。
于是老師根據二、三兩個條件構作一個二難式;學生拿一、四兩個條件構作另一個二難式。
這種辯難,乍視起來,頗使人難以招架。
但是,依剛才的解析看來,實在是各說各的,彼此并未碰頭,即nevermeet。
既然彼此并未碰頭,就是各不相幹。
可是,如果我們不加解析,就給它迷惑住了。
可見解析之重要。
” “學邏輯就可養成解析的頭腦嗎?”王蘊理問。
“是的,多學學邏輯,就可增進我們解析的技術。
隻有從事解析,才可把我們的頭腦弄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