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講 推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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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狂熱之氣,必須多從事邏輯分析。

    所以……我們還是回到正題吧!” “我在前面說過,我們的知識必須經過制模作用,才可以得到一點兒精華,而免除一些不相幹的成分,或可能的錯誤。

    知識之精煉,有賴于方法。

    所用方法粗,則所得知識粗;所用方法精,則所得知識精。

    大體說來,知識可由兩種途徑得到,一種是直接的,另一種是間接的。

    直接的途徑,有知覺,或直觀,等等。

    例如,我們看見前街失火;我們在電影上看見恺撒倒下;等等。

    從這種途徑得來的知識固然大體很确切,但是,如果我們的知識途徑隻限于此,那麼我們的知識便永遠隻能是特殊的,而不能是普遍的,隻能局限于一事一物,而不能推廣。

    不能普遍、不能推廣的知識,永遠不能成為科學,因為科學的知識必須是普遍的和可推廣的。

    把我們由直接途徑得來的知識加以普遍化和推廣,勢必有賴于間接的知識途徑。

    間接的知識途徑很多,不過,對于上面所說氣體似的知識、液體似的知識,以及固體似的知識而言,有猜測、推理和推論三者。

    借猜測得到的知識,最粗、最不可靠;借推理所得的知識較精、較可靠;借推論所得到的知識最精、最可靠。

    猜測、推理和推論三者,常被視作一類的東西,這是一種錯誤,我們現在要分析一下。

     “猜測,是最無定軌或法則可循的知識方法。

    ” “吳先生,您在這裡所說的知識,似乎是廣義的知識。

    ”王蘊理說。

     “是的,我在一開頭就是如此的。

    猜測多憑天生的心智,或是直覺,或是經驗的累積。

    猜測的人就算猜中了,也常常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他常靠下意識作用。

    因而,猜測之進行,在意識界總是不大明顯的。

    例如,假如甲和乙住在一起。

    甲看見乙上街,甲便說:‘你上街是到秀鶴書店去的。

    ’乙問他何以知道。

    他說:‘我猜的。

    ’猜是在似乎有理由似乎無理由之間的。

    說它有理由,因為甲和乙住在一起,有時知道他上街是去逛書店的。

    說它無理由,因為甲沒有理由斷定乙這一次一定是到秀鶴書店去的。

    猜,猜測,總是不找根據的,即使真有根據。

    可是,無論如何,猜測不是推論。

     “推理,這裡所說的推理是英文的reasoning。

    我們在傍晚散步的時候,看見霞彩滿天,常常脫口而出:‘明天是好天氣!’這一判斷系從我們觀察晚霞,以及我們相信晚霞與明天天晴之間有某種因果關聯,所推衍出來的。

    這種推衍我們叫作推理。

     “從前的邏輯家以為邏輯是推理之學。

    依照現代邏輯眼光看來,邏輯不是推理之學。

    為什麼呢?推理一定以某一理為根據。

    這也就是說,在推理的時候,是以‘理’為前提的。

    例如,在氣象學家判斷晚霞與明天天晴之間的關聯時,是以氣象學之理為依據的。

    另外,既雲推理,于是被推之理,一定是分殊的。

    否則談不到被推,而且也無從被推。

    分殊之理,各不相同。

    例如,物理學之理與化學之理不同;化學之理與心理學之理也不同……既然如此,于是各理有各自的内容。

    這也就是說,在推理的時候,各個推理各有不同的前提。

    經驗科學知識獲得的程序,有假設、觀察、試驗、求證等。

    由假設到求證,是包含一串推理程序的。

    在各種不同的經驗科學範圍裡,有各種不同的經驗科學範圍裡的各種不同的理。

    這各種不同的理,在不同的場合,表現不同的定理、定律,或學說,或原理原則。

    因此,在不同的經驗科學範圍裡,有各種不同的理有待乎推。

    當然,我們說‘在不同的經驗科學範圍裡有各種不同的理有待乎推’,這話并不包含‘不在不同的經驗科學範圍裡就沒有各種不同的理有待乎推’。

    因為前者并不涵蘊後者。

    其實,任何特殊的理都可作推理之前提。

    因而,以任何特殊的理作前提時,推理都可成立。

    所以,推理的範圍是非常之廣的。

    不過,無論推理的範圍廣到什麼地步,推理不是推論。

    ” “推論是什麼呢?”周文璞連忙問。

     “别忙,”老教授笑道,“我正預備分析下去。

    推論是英文所謂的inference。

    推論是什麼呢?将一切推理中的作為特殊前提的‘理’抽掉,所剩下的共同的‘推’之程序,就是推論。

    依此,推論是一切推理所共同具有的中心程序,而推理是推論的周邊(peripheralparts)。

    我們舉例以明之吧!凡金屬是可熔的,銅是金屬,所以銅是可熔的;凡植物是細胞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