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清代前期的大一統論與公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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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講“變”,原有的“三科九旨”都是講變的道理,他們以為社會在變,曆史在變,因之政治也要變,這是他們思想之可取處。
每當封建地主階級處于困境的時候,公羊學往往應運而生,地主階級中各階層遂于其中各取所需。
世族地主主張鞏固舊有的階級秩序,維護他們的既得利益,因而有孔廣森的“分土而守,分民而治,有不純臣之義”。
他們在向往着教皇的地位。
這不是孔廣森的個人意識,是同一階級的共同願望,清初“三藩”如此,乾隆之與衍聖公的争議,原因也在此。
衍聖公府千百年來已經取得“分土而守,分民而治,有不純臣之義”的地位,他們不願失去而固守,遂假《公羊》立說。
其實原來《公羊》無此異義,孔廣森學自莊存與,比莊存與更向後轉! 《公羊》接近法家,本是齊學,孔廣森治《公羊》亦攝法家說,非儒家正統,他曾經提倡類似于法家的刑賞二柄說: 天下者大柄有二:曰威,曰福。
二柄舉,則天下治矣;一有失矣,不以淪亡,則以敗亂。
下或擅之,小則以霸,大則以王。
然威之為用,足以制人而已,王者之末也。
福者積微以為用,以晦而張,以柔而強,及其至也,威不足以言之,是王道之本也。
何謂福?恩惠是也?何謂威,甲兵是也。
先王經世有賜諸侯弓矢得專征之威,未與臣下得私恩惠之福,故禮家施不及國者,不與大夫得作福于國也。
《詩》戒諸侯專封者,不與有國者得作福于天下也。
……有威可畏,有惠可懷,此文王之所以造周也。
(《春秋公羊通義》) “二柄”說出自法家,《管子》有“六秉”說,《韓非子》有“二柄”說。
“二柄”即刑、賞,孔廣森稱之為“威福”二柄,意義相同。
《公羊》學者而有法家學說,本非意外;但這樣公開地提倡刑、賞二柄,在經師中少見,經師本儒家谏言刑賞者。
孔廣森以法家解《公羊》具有卓識;但在《公羊》義法上的發揮甚乖本旨。
他究竟是有名的訓诂學家,當他以樸學治《公羊》的時候,卻有所長。
東漢末年的漢學家,本來結合今古,寓義法于樸學之中。
孔廣森的作風猶是漢學傳統,但非乾嘉學派之正統也。
(四)清代公羊學中的關鍵人物劉逢祿 清代中期最有影響的曆史學者是劉逢祿,他是莊存與的外孫。
他所處的時代已經是鴉片戰争的前夕,也是中國封建社會面臨瓦解的前夕,也正是“南夷與北狄交,王室之不絕若線”的時代。
這正是封建地主階級感覺到恐懼危亡非變不可的時代,于是已經興起的公羊學越發具有茁壯成長的土壤。
莊存與、孔廣森雖然發現了公羊學,但他們還沒有從公羊學中找到應變的方案,也就是說清代前期的公羊學還在摸索前進,劉逢祿卻是大步前進了的人! 劉逢祿是清代公羊學中的關鍵人物,他發現了東漢何休經過十七年的探索而總結出來的“非常異義可怪之論”。
何休的總結在當時沒有發生實際效果,東漢末是由統一帝國逐步走向瓦解的時代,四裔崛起,到處稱王,所謂大一統及尊王攘夷之《公羊》古義與時代乖忤,何休的《公羊》總結隻能是一個“書面總結”,但卻具有曆史意義。
這有曆史意義的文章淹沒已久,真是“衆裡尋他千百度,蓦然回頭,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劉逢祿找到了,他找到了何休的總結,公羊學的核心思想。
他适當地評價了這個總結,而且有他自己的理解,有了他自己的理解,就會有新的内容。
此後,公羊學逐步與曆史實際相結合而有所發展。
鴉片戰争後,公羊派風起雲湧,談改制,談變法,都是在公羊學中找方案,劉逢祿變作提供方案的人。
我們曾經指出,在公羊學的思想體系中,大一統的學說及“張三世”的理論是它的核心所在。
他們鼓吹一個大一統的天下,這大一統是理想也是事實,因為中國曆代有過大一統的事實;雖然在王朝季世出現過分裂,但人們的理想始終是大一統,大一統不可得到,有“正統”說以濟其不足。
公羊學始終以為理想的天下是大一統,未來的天下一定是大一統。
莊存與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孔廣森更不理會這大一統,他的“三科九旨”和上述主張無關,劉逢祿出而局面為之一變。
劉逢祿論大一統: 自王綱不振,小雅盡廢,強大兼并,君臣放弑,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
極于中國微滅,吳楚狎主,而三代之彜倫法制壞,簡棄無複存者。
蓋夏商之末失以強,而周之末失以弱。
……厲幽之亡,不生孔子,天将以《春秋》之制統三正而正萬世也。
周之衰也,始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而專封專讨,天子不能問也。
繼則自大夫出而擅作威福,君若贅旒,下至陪臣效尤,而皂隸輿台,自假威坐床之亹,外至四夷乘便,而文身左衽,張僭号争長之心。
……夫子遂為之極其義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
”……然猶以為托之空言,不如見諸行事之深切著明,于是受命制作,取百二十國之寶書,斷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上誅平王而下及于庶人,内誅魯公而外及于吳楚,雖冒萬世之罪而不敢避。
……夫醫者之治疾也,不攻其病之已然,而攻其受病之處。
《小雅》盡廢,亂賊所以橫行也。
《春秋》欲攘蠻荊,先正諸夏;欲正諸夏,先正京師;欲正士庶,先正大夫……欲正諸侯,先正天子京師,天子之不可正則托王于魯以正之。
(《公羊何氏釋例·誅絕例》第九) 劉逢祿并沒有正面提出大一統問題,但其發揮“王魯”之義,實際上是主張有強有力的中央王朝以發号施令,以維持王綱之不墜。
理想的大一統是四夷進于爵,但在亂世,臣弑其君,子弑其父,政自大夫,王若贅旒,浸假而輿台皂隸假威坐床,四夷乘便文身左衽;階級矛盾與民族矛盾交織,王綱之不墜若線。
清代乾嘉以後,道光年間又出現了類似局面。
這不是曆史的重演,這時有這時的内憂,這時有這時的外患,而這種内憂外患,将使這古老的封建社會崩潰,使這幾千年文明古國淪亡;不僅亡國而且亡天下。
這不是四夷進于爵的大一統,而是四夷交攻,王室之不墜若線的時代。
于是劉氏據《公羊》而倡“尊王攘夷”,論古以喻今,周天子既不可得,于是有所望于新王,希望有一個新王來扭轉這即将崩潰的局面。
“新王”之義意味着革新,有一種新的局面而重建大一統。
于是由維護一統而理想新王,由立新王而有變法改制的主張。
這是原有的公羊義法可以引申出來的新義。
雖然劉逢祿還沒有一種新社會的藍圖,通過變法以達到新社會的理想,也就是在他的思想中還沒有發展資本主義的萌芽。
但他的思想體系,是這種思想出現的預備階段。
稍後在今文學派龔自珍的思想中已經看到這種思想的端倪,至康有為出,在他的理論中已經是資本主義社會的色彩,但他稱之為“大同世界”。
劉逢祿隻是要求一個“新王”,他一再鼓吹“王魯”: “王魯”者即所謂以《春秋》當新王也。
夫子受命制作,以為托諸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故引《史記》而加乎珍焉。
孟子曰:“《春秋》者天子之事也。
”夫制新王之法,以俟後聖,何以必乎魯?曰:因具史之文,避制作之僭,祖之所逮聞,惟魯為近,故據以為京師,張治本也。
聖人在位如日之麗天,萬國幽隐,莫不畢照,庶物蠢蠢,鹹得系命。
堯舜禹湯文武是也。
聖人不得位,如火之麗乎地,非假薪蒸之屬,不能抒其光,究其用。
天不生仲尼,萬古如長夜,故曰:歸明于西,而以火繼之,堯舜禹湯文武之沒而以《春秋》治之,雖百世可知也。
(《公羊何氏釋例·王魯例》第十一) 他進一步說明“王魯”即以《春秋》當新王,因《春秋》乃為新王立法書,非王者不制度,不議禮,不考文,故以《春秋》為新王。
更據《公羊》之三世義,以《春秋》當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以《春秋》當新王。
舊周已被新王所代,而時代近故稱“新周”,宋為殷後,故稱“故宋”,而杞為夏後,時代已遠故黜杞;這是向前演變的曆史觀,他們鼓吹的“新王”,也就是法家的“後王”;所以我們說《公羊》的曆史觀近于法家。
周不可興而王魯,魯非王國,故又托王于《春秋》,而新王之法亦具于《春秋》,亦即《公羊春秋》。
而《公羊春秋》理想社會是大一統,但理想與事實乖忤,大一統的社會是四夷進于爵,而春秋時代是四夷交侵而入主中國,劉逢祿于此隻能肯定四夷狎盟的現象,而有《秦楚吳進黜表》,雲: 餘覽《春秋》進黜吳楚之末,未嘗不歎聖人馭外之意至深且密也。
昔聖人序東周之《書》,唯存《文侯之命》及《秦誓》,著其盛衰大旨。
其于删《詩》,則列秦于《風》。
序《蒹葭》曰,“未能用周禮”,序《終南》曰,《能取周代》。
然則代周而改周法者,斷自秦始,何其辭之博深切明也。
秦始小國辟遠,諸夏擯之,比于戎狄,然其地為周之舊,有文武貞信之教,無放僻驕侈之志,亦無淫佚昏惰之風,故于《詩》為夏聲。
其在《春秋》無僭王猾夏之行,亦無君臣篡弑之禍,故《春秋》以小國治之,内乏也。
關通上國最後,而其強也最驟,故亡也忽焉。
秦強于内治,敗殽于後,不勤遠略,故興也勃焉。
楚之長駕遠取強于秦,而其内治亦強于吳,故秦滅國而終覆秦者楚也。
聖人以中外狎主承天之運而反之于禮義,所以财成輔則天地之道而不過乎物,故于楚莊、秦穆之賢而予之,卒以為中國無桓文則文歸之矣,何待定哀之末而後京師楚哉。
于吳光之敗陳許,幾以中國聽之,慨然深思其故曰:中國亦新夷狄也……故觀于《詩》、《書》,知代周者秦,而周法之壞,雖聖人不可複也。
觀于《春秋》知天之以秦楚狎主中國而進黜之義,雖百世不可易也。
(《公羊何氏釋例》) 《公羊春秋》“于楚莊、秦穆之賢而予之,卒以為中國無桓文則文歸之矣。
”又于“吳光之敗陳許,幾以中國聽之”。
據《公羊》義,據亂世本内中國而外諸夏,而今進夷狄于中國,以當時之中國,“亦新夷狄也”。
秦乃西方小國,遠于中國而比之于戎狄,但因此為周舊邦,有優良傳統而沒有淫佚昏惰的風俗,所以《公羊》内之。
楚也是有權基的國家,所以後來楚能代秦,秦楚狎主中國,而《公羊春秋》許之,因為此時之中國亦新夷狄。
公羊派之肯定新王朝的出現,說明他們是向前看的曆史觀,因此我們說他們的理論近于先秦法家,而劉逢祿也曾經使儒家的禮義和法家的刑法互相結合。
本來董仲舒曾經認為《春秋》為禮義大宗,但公羊學派有關禮義的含義不同于一般儒家。
劉逢祿說: 或稱《春秋》為聖人之刑書,又雲五經之有《春秋》,猶法律之有斷令;而溫城董君獨以為禮義之大宗何哉?蓋禮者刑之精華也,失乎禮即入乎刑,無中立之道,故刑者禮之科條也。
《春秋》之道始于元,終于麟,絕于夏之冬而猶系于周之春,威厲而不試,刑措而不用,此亦太平之極軌也。
若乃意深于撥亂,故制刑常用重典,無變三代之實而有異文武之文,然其原心誅意,禁于未然,其立法嚴,其行法恕。
匪用為教,覆用為虐,則秋茶也。
曲學阿世,緣經文奸,豈非罪哉!抑又聞之董生,《春秋》顯微隐權,先德而後刑,其道蓋原于天。
……夫刑反德而順于德,亦權之類矣。
……矯枉者弗過其正則不能直,故權必反乎經,然後可與适道。
(《公羊何氏釋例·律意輕重例》第十) 以上所謂“禮者刑之精華也,失乎禮即入乎刑,無中立之道,故刑者禮之科條也”。
不同于正統派儒家關于禮的定義,不同于封建社會前期禮刑分别用于不同階級的傳統。
這幾句話體現了公羊學派理論之近于法家的事實。
東漢儒家欲使刑法儒家化而以公羊斷獄,當是公羊學派之餘風。
至此公羊學又與荀子學派之思想相近,荀子是溝通禮、刑之新儒家。
儒家不斷更新,才能使其生氣勃勃,此後理學家又在更新儒家,更加豐富了禮與仁的思想内容。
如今更有新儒家之呼聲,有其名而未見其實,或其實與名不符,仍難稱之為儒家之再次更新。
清代今文經學發展了公羊傳統,也可以說發展了新儒家的思想體系,劉逢祿的議論亦頗富辯證的意味,他說,“刑反德而順于德,亦權之類矣……故權必反乎經,然後可與适道。
”刑反于德而順于德,權反于經而适于道;使刑法、權經都處于對立統一的地位,這樣才會有發展的前途。
這種嶄新的議論是有他的社會基礎的,說明階級關系在變化中,一切價值觀念、道德觀念也在變化中。
于是禮與刑的概念也在變化中,這不再是對立與隔絕的了,它們是對立的統一體,這統一體就是法,于是資産階級強調法律,劉逢祿也說:“五經之有《春秋》,猶法律之有斷令。
”法令統一了禮刑,禮與刑都喪失了原有地位而為法令所取代。
公羊學派和荀子及法家接近,他們提倡變法改革,但他們隻有理論而沒有實施的方案,于是有些改革者遂取古文經《周禮》、《左傳》以濟其窮。
但劉逢祿堅持今文傳統而排斥古文經,以《周禮》、《左傳》為僞,此論在清朝來自方苞,今文家據為口實,其後今文、古文永遠互相攻擊不休,至清末康有為、章太炎,兩派今古文大師,在政治上彼此不相容,在經學上亦複駁辯不已。
為民國成立,經學逐漸脫離政治,在經學界今古文仍攻讦不已,古史辨派即今文學派脫離政治後轉向曆史研究的學
每當封建地主階級處于困境的時候,公羊學往往應運而生,地主階級中各階層遂于其中各取所需。
世族地主主張鞏固舊有的階級秩序,維護他們的既得利益,因而有孔廣森的“分土而守,分民而治,有不純臣之義”。
他們在向往着教皇的地位。
這不是孔廣森的個人意識,是同一階級的共同願望,清初“三藩”如此,乾隆之與衍聖公的争議,原因也在此。
衍聖公府千百年來已經取得“分土而守,分民而治,有不純臣之義”的地位,他們不願失去而固守,遂假《公羊》立說。
其實原來《公羊》無此異義,孔廣森學自莊存與,比莊存與更向後轉! 《公羊》接近法家,本是齊學,孔廣森治《公羊》亦攝法家說,非儒家正統,他曾經提倡類似于法家的刑賞二柄說: 天下者大柄有二:曰威,曰福。
二柄舉,則天下治矣;一有失矣,不以淪亡,則以敗亂。
下或擅之,小則以霸,大則以王。
然威之為用,足以制人而已,王者之末也。
福者積微以為用,以晦而張,以柔而強,及其至也,威不足以言之,是王道之本也。
何謂福?恩惠是也?何謂威,甲兵是也。
先王經世有賜諸侯弓矢得專征之威,未與臣下得私恩惠之福,故禮家施不及國者,不與大夫得作福于國也。
《詩》戒諸侯專封者,不與有國者得作福于天下也。
……有威可畏,有惠可懷,此文王之所以造周也。
(《春秋公羊通義》) “二柄”說出自法家,《管子》有“六秉”說,《韓非子》有“二柄”說。
“二柄”即刑、賞,孔廣森稱之為“威福”二柄,意義相同。
《公羊》學者而有法家學說,本非意外;但這樣公開地提倡刑、賞二柄,在經師中少見,經師本儒家谏言刑賞者。
孔廣森以法家解《公羊》具有卓識;但在《公羊》義法上的發揮甚乖本旨。
他究竟是有名的訓诂學家,當他以樸學治《公羊》的時候,卻有所長。
東漢末年的漢學家,本來結合今古,寓義法于樸學之中。
孔廣森的作風猶是漢學傳統,但非乾嘉學派之正統也。
(四)清代公羊學中的關鍵人物劉逢祿 清代中期最有影響的曆史學者是劉逢祿,他是莊存與的外孫。
他所處的時代已經是鴉片戰争的前夕,也是中國封建社會面臨瓦解的前夕,也正是“南夷與北狄交,王室之不絕若線”的時代。
這正是封建地主階級感覺到恐懼危亡非變不可的時代,于是已經興起的公羊學越發具有茁壯成長的土壤。
莊存與、孔廣森雖然發現了公羊學,但他們還沒有從公羊學中找到應變的方案,也就是說清代前期的公羊學還在摸索前進,劉逢祿卻是大步前進了的人! 劉逢祿是清代公羊學中的關鍵人物,他發現了東漢何休經過十七年的探索而總結出來的“非常異義可怪之論”。
何休的總結在當時沒有發生實際效果,東漢末是由統一帝國逐步走向瓦解的時代,四裔崛起,到處稱王,所謂大一統及尊王攘夷之《公羊》古義與時代乖忤,何休的《公羊》總結隻能是一個“書面總結”,但卻具有曆史意義。
這有曆史意義的文章淹沒已久,真是“衆裡尋他千百度,蓦然回頭,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劉逢祿找到了,他找到了何休的總結,公羊學的核心思想。
他适當地評價了這個總結,而且有他自己的理解,有了他自己的理解,就會有新的内容。
此後,公羊學逐步與曆史實際相結合而有所發展。
鴉片戰争後,公羊派風起雲湧,談改制,談變法,都是在公羊學中找方案,劉逢祿變作提供方案的人。
我們曾經指出,在公羊學的思想體系中,大一統的學說及“張三世”的理論是它的核心所在。
他們鼓吹一個大一統的天下,這大一統是理想也是事實,因為中國曆代有過大一統的事實;雖然在王朝季世出現過分裂,但人們的理想始終是大一統,大一統不可得到,有“正統”說以濟其不足。
公羊學始終以為理想的天下是大一統,未來的天下一定是大一統。
莊存與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孔廣森更不理會這大一統,他的“三科九旨”和上述主張無關,劉逢祿出而局面為之一變。
劉逢祿論大一統: 自王綱不振,小雅盡廢,強大兼并,君臣放弑,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
極于中國微滅,吳楚狎主,而三代之彜倫法制壞,簡棄無複存者。
蓋夏商之末失以強,而周之末失以弱。
……厲幽之亡,不生孔子,天将以《春秋》之制統三正而正萬世也。
周之衰也,始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而專封專讨,天子不能問也。
繼則自大夫出而擅作威福,君若贅旒,下至陪臣效尤,而皂隸輿台,自假威坐床之亹,外至四夷乘便,而文身左衽,張僭号争長之心。
……夫子遂為之極其義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
”……然猶以為托之空言,不如見諸行事之深切著明,于是受命制作,取百二十國之寶書,斷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上誅平王而下及于庶人,内誅魯公而外及于吳楚,雖冒萬世之罪而不敢避。
……夫醫者之治疾也,不攻其病之已然,而攻其受病之處。
《小雅》盡廢,亂賊所以橫行也。
《春秋》欲攘蠻荊,先正諸夏;欲正諸夏,先正京師;欲正士庶,先正大夫……欲正諸侯,先正天子京師,天子之不可正則托王于魯以正之。
(《公羊何氏釋例·誅絕例》第九) 劉逢祿并沒有正面提出大一統問題,但其發揮“王魯”之義,實際上是主張有強有力的中央王朝以發号施令,以維持王綱之不墜。
理想的大一統是四夷進于爵,但在亂世,臣弑其君,子弑其父,政自大夫,王若贅旒,浸假而輿台皂隸假威坐床,四夷乘便文身左衽;階級矛盾與民族矛盾交織,王綱之不墜若線。
清代乾嘉以後,道光年間又出現了類似局面。
這不是曆史的重演,這時有這時的内憂,這時有這時的外患,而這種内憂外患,将使這古老的封建社會崩潰,使這幾千年文明古國淪亡;不僅亡國而且亡天下。
這不是四夷進于爵的大一統,而是四夷交攻,王室之不墜若線的時代。
于是劉氏據《公羊》而倡“尊王攘夷”,論古以喻今,周天子既不可得,于是有所望于新王,希望有一個新王來扭轉這即将崩潰的局面。
“新王”之義意味着革新,有一種新的局面而重建大一統。
于是由維護一統而理想新王,由立新王而有變法改制的主張。
這是原有的公羊義法可以引申出來的新義。
雖然劉逢祿還沒有一種新社會的藍圖,通過變法以達到新社會的理想,也就是在他的思想中還沒有發展資本主義的萌芽。
但他的思想體系,是這種思想出現的預備階段。
稍後在今文學派龔自珍的思想中已經看到這種思想的端倪,至康有為出,在他的理論中已經是資本主義社會的色彩,但他稱之為“大同世界”。
劉逢祿隻是要求一個“新王”,他一再鼓吹“王魯”: “王魯”者即所謂以《春秋》當新王也。
夫子受命制作,以為托諸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故引《史記》而加乎珍焉。
孟子曰:“《春秋》者天子之事也。
”夫制新王之法,以俟後聖,何以必乎魯?曰:因具史之文,避制作之僭,祖之所逮聞,惟魯為近,故據以為京師,張治本也。
聖人在位如日之麗天,萬國幽隐,莫不畢照,庶物蠢蠢,鹹得系命。
堯舜禹湯文武是也。
聖人不得位,如火之麗乎地,非假薪蒸之屬,不能抒其光,究其用。
天不生仲尼,萬古如長夜,故曰:歸明于西,而以火繼之,堯舜禹湯文武之沒而以《春秋》治之,雖百世可知也。
(《公羊何氏釋例·王魯例》第十一) 他進一步說明“王魯”即以《春秋》當新王,因《春秋》乃為新王立法書,非王者不制度,不議禮,不考文,故以《春秋》為新王。
更據《公羊》之三世義,以《春秋》當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以《春秋》當新王。
舊周已被新王所代,而時代近故稱“新周”,宋為殷後,故稱“故宋”,而杞為夏後,時代已遠故黜杞;這是向前演變的曆史觀,他們鼓吹的“新王”,也就是法家的“後王”;所以我們說《公羊》的曆史觀近于法家。
周不可興而王魯,魯非王國,故又托王于《春秋》,而新王之法亦具于《春秋》,亦即《公羊春秋》。
而《公羊春秋》理想社會是大一統,但理想與事實乖忤,大一統的社會是四夷進于爵,而春秋時代是四夷交侵而入主中國,劉逢祿于此隻能肯定四夷狎盟的現象,而有《秦楚吳進黜表》,雲: 餘覽《春秋》進黜吳楚之末,未嘗不歎聖人馭外之意至深且密也。
昔聖人序東周之《書》,唯存《文侯之命》及《秦誓》,著其盛衰大旨。
其于删《詩》,則列秦于《風》。
序《蒹葭》曰,“未能用周禮”,序《終南》曰,《能取周代》。
然則代周而改周法者,斷自秦始,何其辭之博深切明也。
秦始小國辟遠,諸夏擯之,比于戎狄,然其地為周之舊,有文武貞信之教,無放僻驕侈之志,亦無淫佚昏惰之風,故于《詩》為夏聲。
其在《春秋》無僭王猾夏之行,亦無君臣篡弑之禍,故《春秋》以小國治之,内乏也。
關通上國最後,而其強也最驟,故亡也忽焉。
秦強于内治,敗殽于後,不勤遠略,故興也勃焉。
楚之長駕遠取強于秦,而其内治亦強于吳,故秦滅國而終覆秦者楚也。
聖人以中外狎主承天之運而反之于禮義,所以财成輔則天地之道而不過乎物,故于楚莊、秦穆之賢而予之,卒以為中國無桓文則文歸之矣,何待定哀之末而後京師楚哉。
于吳光之敗陳許,幾以中國聽之,慨然深思其故曰:中國亦新夷狄也……故觀于《詩》、《書》,知代周者秦,而周法之壞,雖聖人不可複也。
觀于《春秋》知天之以秦楚狎主中國而進黜之義,雖百世不可易也。
(《公羊何氏釋例》) 《公羊春秋》“于楚莊、秦穆之賢而予之,卒以為中國無桓文則文歸之矣。
”又于“吳光之敗陳許,幾以中國聽之”。
據《公羊》義,據亂世本内中國而外諸夏,而今進夷狄于中國,以當時之中國,“亦新夷狄也”。
秦乃西方小國,遠于中國而比之于戎狄,但因此為周舊邦,有優良傳統而沒有淫佚昏惰的風俗,所以《公羊》内之。
楚也是有權基的國家,所以後來楚能代秦,秦楚狎主中國,而《公羊春秋》許之,因為此時之中國亦新夷狄。
公羊派之肯定新王朝的出現,說明他們是向前看的曆史觀,因此我們說他們的理論近于先秦法家,而劉逢祿也曾經使儒家的禮義和法家的刑法互相結合。
本來董仲舒曾經認為《春秋》為禮義大宗,但公羊學派有關禮義的含義不同于一般儒家。
劉逢祿說: 或稱《春秋》為聖人之刑書,又雲五經之有《春秋》,猶法律之有斷令;而溫城董君獨以為禮義之大宗何哉?蓋禮者刑之精華也,失乎禮即入乎刑,無中立之道,故刑者禮之科條也。
《春秋》之道始于元,終于麟,絕于夏之冬而猶系于周之春,威厲而不試,刑措而不用,此亦太平之極軌也。
若乃意深于撥亂,故制刑常用重典,無變三代之實而有異文武之文,然其原心誅意,禁于未然,其立法嚴,其行法恕。
匪用為教,覆用為虐,則秋茶也。
曲學阿世,緣經文奸,豈非罪哉!抑又聞之董生,《春秋》顯微隐權,先德而後刑,其道蓋原于天。
……夫刑反德而順于德,亦權之類矣。
……矯枉者弗過其正則不能直,故權必反乎經,然後可與适道。
(《公羊何氏釋例·律意輕重例》第十) 以上所謂“禮者刑之精華也,失乎禮即入乎刑,無中立之道,故刑者禮之科條也”。
不同于正統派儒家關于禮的定義,不同于封建社會前期禮刑分别用于不同階級的傳統。
這幾句話體現了公羊學派理論之近于法家的事實。
東漢儒家欲使刑法儒家化而以公羊斷獄,當是公羊學派之餘風。
至此公羊學又與荀子學派之思想相近,荀子是溝通禮、刑之新儒家。
儒家不斷更新,才能使其生氣勃勃,此後理學家又在更新儒家,更加豐富了禮與仁的思想内容。
如今更有新儒家之呼聲,有其名而未見其實,或其實與名不符,仍難稱之為儒家之再次更新。
清代今文經學發展了公羊傳統,也可以說發展了新儒家的思想體系,劉逢祿的議論亦頗富辯證的意味,他說,“刑反德而順于德,亦權之類矣……故權必反乎經,然後可與适道。
”刑反于德而順于德,權反于經而适于道;使刑法、權經都處于對立統一的地位,這樣才會有發展的前途。
這種嶄新的議論是有他的社會基礎的,說明階級關系在變化中,一切價值觀念、道德觀念也在變化中。
于是禮與刑的概念也在變化中,這不再是對立與隔絕的了,它們是對立的統一體,這統一體就是法,于是資産階級強調法律,劉逢祿也說:“五經之有《春秋》,猶法律之有斷令。
”法令統一了禮刑,禮與刑都喪失了原有地位而為法令所取代。
公羊學派和荀子及法家接近,他們提倡變法改革,但他們隻有理論而沒有實施的方案,于是有些改革者遂取古文經《周禮》、《左傳》以濟其窮。
但劉逢祿堅持今文傳統而排斥古文經,以《周禮》、《左傳》為僞,此論在清朝來自方苞,今文家據為口實,其後今文、古文永遠互相攻擊不休,至清末康有為、章太炎,兩派今古文大師,在政治上彼此不相容,在經學上亦複駁辯不已。
為民國成立,經學逐漸脫離政治,在經學界今古文仍攻讦不已,古史辨派即今文學派脫離政治後轉向曆史研究的學